卷之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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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陳
君陳,是臣名。
周公既沒,成王命君陳代周公治殷頑民。
史錄其策命之詞,以君陳名篇。
【原文】王若曰:“君陳!惟爾令德孝恭。
惟孝,友于兄弟,克施有政。
命汝尹茲東郊,敬哉! 【直解】令,是善。
尹,是治。
東郊,指洛邑下都說,下都在王城之東,故謂之東郊。
成王策命君陳,呼其名而告之說:“惟爾有令善之德,事親以孝,能盡為子的道理;事長以恭,能盡卑幼的道理。
惟能孝于親,友于兄弟,有這等令德,以修身教家,必能忠君愛民;施諸政事,使教化大行,風欲淳美。
則東郊之任,舍汝其誰。
故我今命爾尹治東郊下都之民。
爾當敬謹從事,推孝恭之令德,為經國之善政,不可少有懈怠,以負委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昔周公師保萬民,民懷其德。
往慎乃司,茲率厥常。
懋昭周公之訓,惟民其乂。
【直解】師,是教訓。
保,是安養。
率,是循。
懋,是勉。
乂,是治。
成王又說:“昔周公治下都之民,有師之尊,所以教戒訓饬者,無不備;有保之親,所以撫恤愛養者,無不周。
是以萬民都懷想思慕他的恩德,至于今日,久而不忘。
我今命爾前去,所司者,即周公之職;所臨者,即周公之民。
隻當慎守爾的職事,小心敬畏,務率循舊日所行之常法,不可别立條貫,輕易更改。
蓋周公之訓,布于當時者,萬民方思慕不忘。
爾若能勉力遵奉,益闡揚而光大之,則下都之民,自将翕然聽順,安靜貼服,與周公之時無異矣。
若少有紛更,民且疑駭而不安矣。
可不慎哉!” 【原文】“我聞曰:‘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。
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
’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,惟日孜孜,無敢逸豫。
【直解】馨香,是和氣薰蒸發越的意思。
猷訓,是關系道理的言語。
成王又說:“我聞周公有言:‘凡治化隆盛,到那至極的去處,自然和氣薰蒸,馨香發越,雖神明亦将感格而無間。
然這馨香不是祭祀的黍稷,乃是人有明德,蘊于身心,而至精至粹,施諸政事,而盡善盡美。
然後馨香發聞,可以感格神明耳。
若明德不足以緻治,黍稷雖是馨香,神豈享之乎!’周公此言,其發明道理,至為精微,真修德治民者所當法也。
爾尚用此周公發明道理之訓,終日孜孜,務要身體力行,不可有一毫逸豫怠惰。
庶幾己德可明,至治可期,雖神明猶将感格,而況殷民有不從化者哉!” 【原文】“凡人未見聖,若不克見。
既見聖,亦不克由聖。
爾其戒哉!爾惟風,下民惟草。
【直解】由,是行。
成王又說:“凡今之人,不曾見聖人時節,心裡切切向慕,如不能勾見的一般,此乃好德之良心也;及至親見了聖人,卻又志氣昏惰,安于舊習,不能依着聖人所行。
蓋常人之情,大抵如此。
爾君陳與周公同朝,已嘗親見聖人矣。
如今繼周公之後,撫周公之民,若未能法之以治民,則與常人不克由聖者何異?其尚以此為戒哉!蓋爾君陳居民之上,其鼓舞倡率,譬如風一般;爾所治的下民,其觀望聽從,譬如草一般。
風行則草偃,上行則下效,此必然之理也。
若爾能式周公之訓,以端風化之源,則民亦将聽爾之訓,不異于草從風矣。
爾君陳可不勉乎!” 【原文】“國厥政,莫或不艱,有廢有興。
出入自爾師虞,庶言同則繹。
【直解】艱,是艱難慎重的意思。
出入,是反覆。
師,是衆。
虞,是度。
繹,是繹思慮。
成王又說:“爾君陳尹茲東郊,凡圖謀政事,無大無小,都要兢兢業業,以艱難之心處之。
不要看做容易,輕率苟且,以緻差失。
爾今繼周公之後,政之大體,固不可易,而時異勢殊,容有法久弊生,所當厘革的,有便民利俗所當興舉的,亦不容不因時而為之處。
但不可偏執己見,率爾興廢。
須要出入反覆,與衆人商度可否,以求至當。
若衆論皆同,又要自家繹而深思之,灼見其利弊之宜,然後見之施行可也。
夫外參于國人,而不專執乎己見,内審于獨斷,而不輕狥乎衆言。
斯可謂其難其慎,而政之興革,當無有不善者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爾有嘉謀嘉猷,則入告爾後于内,爾乃順之于外,曰:‘斯謀斯猷,惟我後之德。
’嗚呼!臣人鹹若時,惟良顯哉!” 【直解】嘉,是美。
言切于事的叫做謀,言合于道的叫做猷。
順,是将順。
成王嘉獎君陳說:“爾平日凡有好言語切于事的,及有好言語合于道的,即便入告爾君于内,一一敷陳,無有隐匿,乃又不自以為能,将順于外說道:‘凡此嘉謀嘉猷,有利于國,有益于民,都是我君之盛德,主持裁斷于上,非臣下所能預也。
’夫既陳己之善,而獻納于内,乃又以善歸君,而宣布于外,此乃忠順之極至,臣道之純美者也。
”于是又歎息說:“若使為人臣的,都似汝這等忠順,是為奉公修職的良臣,而其名譽亦豈不光顯于後世哉!”夫君陳有善,不自以為己功,而歸之于君;成王受善,亦不自以為己出,而歸之君陳,蓋亦庶幾乎唐虞都俞之休風矣。
其緻治太平宜哉! 【原文】王曰:“君陳!爾惟弘周公丕訓,無依勢作威,無倚法以削。
寬而有制,從容以和。
【直解】弘,是闡揚的意思。
丕訓,是大訓。
削,是刻削。
制,是節制。
成王又呼君陳而告之說:“昔周公師保萬民,垂之大訓者,固後人所當遵。
然事以時遷,政由俗革,又不可拘泥陳迹,至于狹隘而不弘也。
爾必斟酌變通,闡揚開拓周公所遺之大訓,使益光顯敷布于萬民,乃能繼周公以成治耳。
今爾所居的勢位,是下民所瞻仰,卻不可恃勢作威以陵暴在下之人;爾所用的法制,是下民所奉行,卻不可倚着公法而恣行刻削之政。
惟在審治體,識時宜,務以平定安輯斯民可也。
蓋殷民當遷徙之餘,服周公之訓,頑梗之習雖變,而向化之心未堅。
若更加嚴厲,則非今時所宜;若過于寬和,又非為治之體。
爾今禦衆雖從寬厚,然不可一味從寬,把法度都廢墜了。
須要有個品節限制,以維特于寬厚之中,然後寬而不失于縱。
近民雖尚和平,然不可驟然便和,使人情都懈弛了。
須要馴擾服習,漸次成和平之化,然後和而不至于流。
寬和得中,則政善民安,而能弘周公之丕訓矣。
”按:周公告成王治洛,則曰:“明作有功,敦大成裕。
”是嚴中有寬。
成王告君陳,則曰:“寬而有制,縱容以和。
”是寬中有嚴。
可見剛柔相濟,仁義并行,乃萬世治天下之大法也。
論治者,宜究心焉。
【原文】“殷民在辟,予曰辟,爾惟勿辟。
予曰宥,爾惟勿宥,惟厥中。
【直解】辟,是刑辟。
宥,是赦宥。
中,是輕重得中。
成王告君陳說:“下都之殷民,有犯了刑法,未經決斷的。
我雖說要加刑,爾未可便從我意而加刑;我雖說要赦宥,爾亦未可便随我意而赦宥。
蓋一人之喜怒無常情,五刑之輕重有定法。
若曲從人君主一時的喜怒,必有不當刑則刑,不當宥而宥者。
須是詳明法意,權其輕重,務合于中。
可刑則刑之,使無辜者不至濫及;可宥則宥之,使有罪者不得倖免,乃為用法之平也。
”上節是戒君陳不可狥一己之私,這是戒君陳不可狥人君之私。
上下皆能以公道為主,殷民豈有不心服者乎! 【原文】“有弗若于汝政,弗化于汝訓,辟以止辟,乃辟。
【直解】弗若,是不順。
成王又說:“若殷民之中,有習于強梗,不肯順于汝之政令的;有安于昏昧,不能化于汝之教訓的。
這等人,不免加之以刑。
然須是刑當其罪,刑一人而可以為千萬人之戒,使後來的,再不敢犯罪,然後從而刑之。
不如是,則未可遽加以刑矣。
”此節言罪之可矜者,不輕于用辟,以見辟惟其中,而非枉濫也。
【原文】“狃于奸宄,敗常亂俗,三細不宥。
【直解】狃,是習慣。
奸,是在内為惡的。
宄,是在外為惡的。
細,是小。
成王又說:“若是習慣奸宄之事,敢于為惡,不知悛改的,與那毀敗綱常,壞亂風俗的,這三樣人,所犯雖是小罪,也不可赦宥他。
蓋國家之紀綱風化,關系甚重,當痛懲之,以絕為惡之源也。
”此節言罪之難恕者,不輕于赦宥,以見宥惟其中,而非寬縱也。
【原文】“爾無忿疾于頑,無求備于一夫。
【直解】忿,是忿怒。
疾,是疾惡。
頑,是愚頑。
成王告君陳說:“爾所治之民,有好愚頑不聽訓化的,不要忿怒疾惡,便以為難教而棄之。
須是優遊不迫,漸次把禮義開導他,則無不可化之人矣。
人各有能有不能,不要求全責備于一人。
須是取其所長,舍其所短,因才而器使之,則無不可用之人矣。
”蓋待物貴洪,以開進善之機;取人貴恕,以廣用才之路,為治之要道也。
【原文】“必有忍,其乃有濟。
有容,德乃大。
【直解】成王又說:“輕躁之人,不足以圖事。
須是從容堅忍,事不輕發,然後舉動詳審,而于事有濟也。
淺狹之人,不足以蓄衆。
須是度量寬洪,恢乎有容,然後其德廣大,如天覆地載,而無所不包也。
”蓋大臣任大責重,不惟其才識卓異,尤必德量過人者,而後足以堪之。
故成王之勉勵君陳如此。
【原文】“簡厥修,亦簡其或不修。
進厥良,以率其或不良。
【直解】簡,是簡擇分别。
修,是職業修舉的人。
良,是行義良善的人。
成王又說:“殷民雖漸染纣之污俗,然已薰陶于周公之化。
其中善惡不等,須有個勸率化導之方。
如職業有修與不修的,爾當簡别那能修職業的,也簡别那不能修職業的。
務要分析明白,不使他混為一途。
則修者益自奮,而不修者知所愧恥,人人都勸于立功矣。
如行義有良與不良,爾當進用那良善的,以倡率那不良善的,則良者得效用,而不良者有所激劢,人人都勉于興行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惟民生厚,因物有遷。
違上所命,從厥攸好。
爾克敬典在德,時乃罔不變。
允升于大猷。
惟予一人膺受多福,其爾之休,終有辭于永世。
” 【直解】遷,是改變。
典,是五常。
在德,是實有是德。
升,是進。
大猷,是大道。
休,是美辭,是稱譽之辭。
成王命君陳篇終,又勉勵之說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其本然之性,原自淳厚,隻為外物引誘,遂改變做澆薄了。
然厚者,既可變而為薄,則薄者豈不可挽而為厚乎?但民之常情,不從上人的命令,而從其所喜好。
如所令反其所好,則雖嚴刑峻罰,必不能驅之使從矣。
蓋轉移之機,在上不在下;導民之道,以身不以言。
爾君陳若能敬其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之常道而實有是德于身,則自家能謹其所好矣。
将見百姓每,
周公既沒,成王命君陳代周公治殷頑民。
史錄其策命之詞,以君陳名篇。
【原文】王若曰:“君陳!惟爾令德孝恭。
惟孝,友于兄弟,克施有政。
命汝尹茲東郊,敬哉! 【直解】令,是善。
尹,是治。
東郊,指洛邑下都說,下都在王城之東,故謂之東郊。
成王策命君陳,呼其名而告之說:“惟爾有令善之德,事親以孝,能盡為子的道理;事長以恭,能盡卑幼的道理。
惟能孝于親,友于兄弟,有這等令德,以修身教家,必能忠君愛民;施諸政事,使教化大行,風欲淳美。
則東郊之任,舍汝其誰。
故我今命爾尹治東郊下都之民。
爾當敬謹從事,推孝恭之令德,為經國之善政,不可少有懈怠,以負委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昔周公師保萬民,民懷其德。
往慎乃司,茲率厥常。
懋昭周公之訓,惟民其乂。
【直解】師,是教訓。
保,是安養。
率,是循。
懋,是勉。
乂,是治。
成王又說:“昔周公治下都之民,有師之尊,所以教戒訓饬者,無不備;有保之親,所以撫恤愛養者,無不周。
是以萬民都懷想思慕他的恩德,至于今日,久而不忘。
我今命爾前去,所司者,即周公之職;所臨者,即周公之民。
隻當慎守爾的職事,小心敬畏,務率循舊日所行之常法,不可别立條貫,輕易更改。
蓋周公之訓,布于當時者,萬民方思慕不忘。
爾若能勉力遵奉,益闡揚而光大之,則下都之民,自将翕然聽順,安靜貼服,與周公之時無異矣。
若少有紛更,民且疑駭而不安矣。
可不慎哉!” 【原文】“我聞曰:‘至治馨香,感于神明。
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
’爾尚式時周公之猷訓,惟日孜孜,無敢逸豫。
【直解】馨香,是和氣薰蒸發越的意思。
猷訓,是關系道理的言語。
成王又說:“我聞周公有言:‘凡治化隆盛,到那至極的去處,自然和氣薰蒸,馨香發越,雖神明亦将感格而無間。
然這馨香不是祭祀的黍稷,乃是人有明德,蘊于身心,而至精至粹,施諸政事,而盡善盡美。
然後馨香發聞,可以感格神明耳。
若明德不足以緻治,黍稷雖是馨香,神豈享之乎!’周公此言,其發明道理,至為精微,真修德治民者所當法也。
爾尚用此周公發明道理之訓,終日孜孜,務要身體力行,不可有一毫逸豫怠惰。
庶幾己德可明,至治可期,雖神明猶将感格,而況殷民有不從化者哉!” 【原文】“凡人未見聖,若不克見。
既見聖,亦不克由聖。
爾其戒哉!爾惟風,下民惟草。
【直解】由,是行。
成王又說:“凡今之人,不曾見聖人時節,心裡切切向慕,如不能勾見的一般,此乃好德之良心也;及至親見了聖人,卻又志氣昏惰,安于舊習,不能依着聖人所行。
蓋常人之情,大抵如此。
爾君陳與周公同朝,已嘗親見聖人矣。
如今繼周公之後,撫周公之民,若未能法之以治民,則與常人不克由聖者何異?其尚以此為戒哉!蓋爾君陳居民之上,其鼓舞倡率,譬如風一般;爾所治的下民,其觀望聽從,譬如草一般。
風行則草偃,上行則下效,此必然之理也。
若爾能式周公之訓,以端風化之源,則民亦将聽爾之訓,不異于草從風矣。
爾君陳可不勉乎!” 【原文】“國厥政,莫或不艱,有廢有興。
出入自爾師虞,庶言同則繹。
【直解】艱,是艱難慎重的意思。
出入,是反覆。
師,是衆。
虞,是度。
繹,是繹思慮。
成王又說:“爾君陳尹茲東郊,凡圖謀政事,無大無小,都要兢兢業業,以艱難之心處之。
不要看做容易,輕率苟且,以緻差失。
爾今繼周公之後,政之大體,固不可易,而時異勢殊,容有法久弊生,所當厘革的,有便民利俗所當興舉的,亦不容不因時而為之處。
但不可偏執己見,率爾興廢。
須要出入反覆,與衆人商度可否,以求至當。
若衆論皆同,又要自家繹而深思之,灼見其利弊之宜,然後見之施行可也。
夫外參于國人,而不專執乎己見,内審于獨斷,而不輕狥乎衆言。
斯可謂其難其慎,而政之興革,當無有不善者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爾有嘉謀嘉猷,則入告爾後于内,爾乃順之于外,曰:‘斯謀斯猷,惟我後之德。
’嗚呼!臣人鹹若時,惟良顯哉!” 【直解】嘉,是美。
言切于事的叫做謀,言合于道的叫做猷。
順,是将順。
成王嘉獎君陳說:“爾平日凡有好言語切于事的,及有好言語合于道的,即便入告爾君于内,一一敷陳,無有隐匿,乃又不自以為能,将順于外說道:‘凡此嘉謀嘉猷,有利于國,有益于民,都是我君之盛德,主持裁斷于上,非臣下所能預也。
’夫既陳己之善,而獻納于内,乃又以善歸君,而宣布于外,此乃忠順之極至,臣道之純美者也。
”于是又歎息說:“若使為人臣的,都似汝這等忠順,是為奉公修職的良臣,而其名譽亦豈不光顯于後世哉!”夫君陳有善,不自以為己功,而歸之于君;成王受善,亦不自以為己出,而歸之君陳,蓋亦庶幾乎唐虞都俞之休風矣。
其緻治太平宜哉! 【原文】王曰:“君陳!爾惟弘周公丕訓,無依勢作威,無倚法以削。
寬而有制,從容以和。
【直解】弘,是闡揚的意思。
丕訓,是大訓。
削,是刻削。
制,是節制。
成王又呼君陳而告之說:“昔周公師保萬民,垂之大訓者,固後人所當遵。
然事以時遷,政由俗革,又不可拘泥陳迹,至于狹隘而不弘也。
爾必斟酌變通,闡揚開拓周公所遺之大訓,使益光顯敷布于萬民,乃能繼周公以成治耳。
今爾所居的勢位,是下民所瞻仰,卻不可恃勢作威以陵暴在下之人;爾所用的法制,是下民所奉行,卻不可倚着公法而恣行刻削之政。
惟在審治體,識時宜,務以平定安輯斯民可也。
蓋殷民當遷徙之餘,服周公之訓,頑梗之習雖變,而向化之心未堅。
若更加嚴厲,則非今時所宜;若過于寬和,又非為治之體。
爾今禦衆雖從寬厚,然不可一味從寬,把法度都廢墜了。
須要有個品節限制,以維特于寬厚之中,然後寬而不失于縱。
近民雖尚和平,然不可驟然便和,使人情都懈弛了。
須要馴擾服習,漸次成和平之化,然後和而不至于流。
寬和得中,則政善民安,而能弘周公之丕訓矣。
”按:周公告成王治洛,則曰:“明作有功,敦大成裕。
”是嚴中有寬。
成王告君陳,則曰:“寬而有制,縱容以和。
”是寬中有嚴。
可見剛柔相濟,仁義并行,乃萬世治天下之大法也。
論治者,宜究心焉。
【原文】“殷民在辟,予曰辟,爾惟勿辟。
予曰宥,爾惟勿宥,惟厥中。
【直解】辟,是刑辟。
宥,是赦宥。
中,是輕重得中。
成王告君陳說:“下都之殷民,有犯了刑法,未經決斷的。
我雖說要加刑,爾未可便從我意而加刑;我雖說要赦宥,爾亦未可便随我意而赦宥。
蓋一人之喜怒無常情,五刑之輕重有定法。
若曲從人君主一時的喜怒,必有不當刑則刑,不當宥而宥者。
須是詳明法意,權其輕重,務合于中。
可刑則刑之,使無辜者不至濫及;可宥則宥之,使有罪者不得倖免,乃為用法之平也。
”上節是戒君陳不可狥一己之私,這是戒君陳不可狥人君之私。
上下皆能以公道為主,殷民豈有不心服者乎! 【原文】“有弗若于汝政,弗化于汝訓,辟以止辟,乃辟。
【直解】弗若,是不順。
成王又說:“若殷民之中,有習于強梗,不肯順于汝之政令的;有安于昏昧,不能化于汝之教訓的。
這等人,不免加之以刑。
然須是刑當其罪,刑一人而可以為千萬人之戒,使後來的,再不敢犯罪,然後從而刑之。
不如是,則未可遽加以刑矣。
”此節言罪之可矜者,不輕于用辟,以見辟惟其中,而非枉濫也。
【原文】“狃于奸宄,敗常亂俗,三細不宥。
【直解】狃,是習慣。
奸,是在内為惡的。
宄,是在外為惡的。
細,是小。
成王又說:“若是習慣奸宄之事,敢于為惡,不知悛改的,與那毀敗綱常,壞亂風俗的,這三樣人,所犯雖是小罪,也不可赦宥他。
蓋國家之紀綱風化,關系甚重,當痛懲之,以絕為惡之源也。
”此節言罪之難恕者,不輕于赦宥,以見宥惟其中,而非寬縱也。
【原文】“爾無忿疾于頑,無求備于一夫。
【直解】忿,是忿怒。
疾,是疾惡。
頑,是愚頑。
成王告君陳說:“爾所治之民,有好愚頑不聽訓化的,不要忿怒疾惡,便以為難教而棄之。
須是優遊不迫,漸次把禮義開導他,則無不可化之人矣。
人各有能有不能,不要求全責備于一人。
須是取其所長,舍其所短,因才而器使之,則無不可用之人矣。
”蓋待物貴洪,以開進善之機;取人貴恕,以廣用才之路,為治之要道也。
【原文】“必有忍,其乃有濟。
有容,德乃大。
【直解】成王又說:“輕躁之人,不足以圖事。
須是從容堅忍,事不輕發,然後舉動詳審,而于事有濟也。
淺狹之人,不足以蓄衆。
須是度量寬洪,恢乎有容,然後其德廣大,如天覆地載,而無所不包也。
”蓋大臣任大責重,不惟其才識卓異,尤必德量過人者,而後足以堪之。
故成王之勉勵君陳如此。
【原文】“簡厥修,亦簡其或不修。
進厥良,以率其或不良。
【直解】簡,是簡擇分别。
修,是職業修舉的人。
良,是行義良善的人。
成王又說:“殷民雖漸染纣之污俗,然已薰陶于周公之化。
其中善惡不等,須有個勸率化導之方。
如職業有修與不修的,爾當簡别那能修職業的,也簡别那不能修職業的。
務要分析明白,不使他混為一途。
則修者益自奮,而不修者知所愧恥,人人都勸于立功矣。
如行義有良與不良,爾當進用那良善的,以倡率那不良善的,則良者得效用,而不良者有所激劢,人人都勉于興行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惟民生厚,因物有遷。
違上所命,從厥攸好。
爾克敬典在德,時乃罔不變。
允升于大猷。
惟予一人膺受多福,其爾之休,終有辭于永世。
” 【直解】遷,是改變。
典,是五常。
在德,是實有是德。
升,是進。
大猷,是大道。
休,是美辭,是稱譽之辭。
成王命君陳篇終,又勉勵之說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其本然之性,原自淳厚,隻為外物引誘,遂改變做澆薄了。
然厚者,既可變而為薄,則薄者豈不可挽而為厚乎?但民之常情,不從上人的命令,而從其所喜好。
如所令反其所好,則雖嚴刑峻罰,必不能驅之使從矣。
蓋轉移之機,在上不在下;導民之道,以身不以言。
爾君陳若能敬其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、朋友之常道而實有是德于身,則自家能謹其所好矣。
将見百姓每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