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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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凡有庶慎,惟責那管禁戒儲備的人。

    使當其職者,自竭心力以治其事,則獄慎無不理,而立政之道得矣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自古商人,亦越我周文王立政、立事、牧夫、準人,則克宅之,克由繹之,茲乃俾乂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自古,是商以前,指夏禹說。

    商人,指成湯說。

    克宅,是得賢以居其職。

    由繹,是治絲的,由外面抽取,以盡其内之所有,喻用人能盡其才也。

    乂,是治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自古聖君,如夏禹、商湯,以及我周文王,立政用人之道,無有不同。

    如所立常任、牧夫、準人,這三宅之官,非徒苟且充位而已,皆能簡擇賢者以居是職,不使匪人濫廁其間。

    既已得人任職,猶恐賢者不獲自盡,又能信任專笃,不間之以人,不誤之以己,使賢者得展布四體,竭盡底蘊。

    如治絲者,繹端緒,其中所有之絲,無不引出于外也。

    先王用人,既宅才以安其職,又由繹以盡其用。

    所以能使三宅之官,任事的,都能為君以理天事;牧民的,都能為君以子天民;平法的,都能為君以奉天法,而治道成矣。

    ”夫自古國家未嘗乏才,然往往不能成治者,使之而不當其才,任之而不竭其用也。

    能當其才,如置器者之得宜;又竭其用,如理絲者之必盡,天下何患不治哉! 【原文】“國則罔有立政用人,不訓于德,是罔顯在厥世。

    繼自今立政,其勿以人,其惟吉士,用勵相我國家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人,是利小人。

    吉士,是善人君子。

    勵,是勉。

    周公告成王說:“自古為國家者,皆必用賢而後成治功,無有欲建立政務,而用那利小人者。

    蓋這人,傾巧辯給,其智足以聳動人主,其言足以惑亂視聽,所存所行,都不順于德。

    倘萬一錯用之,他是陰類,必降其國于暗昧,使人君沒有光顯的事業在世間。

    王當自今日以後,凡建立政務,切不可用這等利小人,隻當用善人君子,一心委任,使他得勉力輔相我國家。

    這樣吉人,他道足以正君,德足以服衆,其所存所行都順于德。

    他是個陽類,必能升其國于明昌也。

    ”此章反複于君子小人之際,詞意懇切,誠萬世人君所宜深省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今文子文孫,孺子王矣。

    其勿誤于庶獄,惟有司之牧夫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周公又說:“今王為武王之文子,文王之文孫,以幼沖即王位矣。

    凡所行隻法我文王,不要下侵臣職,自家錯誤了一應刑獄的事。

    但以此責任那所司典守之官,使他用心去整理,然後人得以守其職而無侵官之患也。

    ”周公初說庶言、庶獄、庶慎三件事,此獨言庶獄者,蓋刑獄乃民之司命,人君尤當加意詳慎,擇人而任之。

    若少任喜怒,而以己意聽斷,必至于刑罰失中,使民無所措其手足。

    故周公獨舉以告成王,而緻其丁甯之意如此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其克诘爾戎兵,以陟禹之迹,方行天下,至于海表,罔有不服,以觐文王之耿光,以揚武王之大烈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诘字,解做治字。

    戎,是戎服。

    兵,是兵器。

    禹迹,是禹所疆理九州之地。

    陟,是超而過之之意。

    方,是四方。

    海表,是海外蠻夷之國。

    觐,是見。

    周公告成王說:“今王缵承大業,當安而思危,治而防亂,不可忘了武事。

    必須修治爾戎服兵器,簡擇将帥,操練士卒,使武備精明,足以壯戰勝攻克之威,杜奸雄窺伺之漸。

    将見王靈遠振,還超越了大禹所疆理九州五服之地。

    由是威加四方,旁行天下,以至四海之外,九夷八蠻之國,無不畏懼詟服,莫敢橫行者。

    如此,則周家之業,日以隆盛;文王之盛德耿光,益顯見而不至遏佚;武王開基的大烈,益播揚而不至委靡。

    是為善繼善述,而無愧于文子文孫之責也。

    ”嘗觀前代繼體守文之主,往往狃于太平,以兵為諱,故聲容徒盛,而武備日衰,卒有禍亂,多不能救。

    周公告成王以克诘戎兵,可謂老成長慮之言矣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嗚呼!繼自今,後王立政,其惟克用常人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後王,指周家後世子孫言。

    常人,是常德之人。

    周公又歎息說:“繼自今,凡我周家後王建立政務,須是能用常德之人,專任以三宅之事,毋使邪小人,得而間之可也。

    ”按:此篇言“庶常吉士”,又言“克用常人”。

    蓋人而有德為難,德之有常者尤難,非忠厚正直,才與誠合之人,不足當此。

    人君得而用之,子孫黎民,尚亦有利哉!宜周公舉以為成周之家法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周公若曰:“太史,司寇蘇公,式敬爾由獄,以長我王國。

    茲式有慎,以列用中罰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這一節,疑有錯簡。

    蓋周公命史之詞,史臣以上文有慎重庶獄之言,故誤記于此。

    蘇,是國名。

    公,是爵。

    武王時,蘇忿生以諸侯為司冠。

    由字,解做用字。

    長,是延長。

    列,是問刑的條例。

    中罰,是刑罰輕重得中。

    周公呼太史而告之說:“刑獄重事,執法者必如蘇公而後可。

    昔在武王時,蘇忿生為司寇之官。

    他于小大之獄,都不敢輕易裁斷,必哀矜詳審,惟恐枉了一人。

    故能導迎善氣,培植基本,以延長我王國。

    蘇公之功大矣!夫前人所行乃後人的師範。

    爾太史可将蘇公敬獄之事,書之簡冊,使後世做司寇的于此取法而加謹焉。

    則必能以輕重條例,用其中罰。

    蓋人之罪有大小,例有輕重。

    使法當其情,輕其所當輕,而不失于暴刻;重其所當,重而不失于寬縱。

    則刑罰得中,而天下無冤民矣!”按:《立政》一篇,論人君為政,莫先于用人,用人莫先于三事大臣。

    大臣得人,則百官皆得其人,而治道舉矣。

    末又歸重于兵刑二事。

    蓋兵者,國之衛;刑者,民之命。

    必治兵乃可以弭兵,必慎刑乃可以無刑,故尤當加意擇人以任之。

    誠萬世有天下者之永鑒也。

     周官 這是成王訓戒百官的說話。

    史臣記其語,以周官名篇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惟周王撫萬邦,巡侯甸,四征弗庭,綏厥兆民。

    六服群辟,罔不承德。

    歸于宗周,董正治官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侯甸,是侯服、甸服,并男、采、衛及畿内為六服。

    獨言侯甸者,是舉近以诙遠的意思。

    弗庭,是諸侯叛逆王命,不來朝貢者。

    群辟,即是諸侯。

    宗周,是鎬京。

    董字,解做督字。

    治官,是治事之官。

    史臣叙說,惟我周王撫臨萬邦,大一統以緻,乃出而巡狩侯甸諸服之國,以稽察其政事;又四面征讨諸侯之不來庭者,以明正其罪惡。

    因以綏定天下之兆民,使人人都安居樂業無有失所。

    當是時,六服諸侯皆相與承流宣化,奉順大君的德意,無敢有阻遏上命,自取罪戾者。

    蓋我王一巡狩征讨間,而恩澤誕敷,威靈遠播,外攘之功,赫然已著矣。

    又以朝廷為四方之極,内治不可不饬也。

    于是歸于鎬京,督正在朝治事之百官,使各遵體統而無相侵越,各修職業而無敢怠惰。

    庶乎本原之地,整齊嚴肅,而六服承德之盛,可以長保矣。

    此即下文制治未亂,保邦未危之意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王曰:“若昔大猷,制治于未亂,保邦于未危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猷字,解做道字。

    史臣叙成王訓迪百官之詞說:“若古昔大有道之世,聖帝明王,兢兢業業,其時雖法度修明,世已治而無亂矣。

    猶以亂不生于亂,而生于治,故其圖惟治道,常在于未亂之前。

    雖海宇甯谧,世已安無危矣。

    猶以危不生于危,而生于安,故其保固邦家,常在于未危之日。

    其所以預圖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