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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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】“立政,任人、準夫、牧,作三事。
【直解】周公又說:“我文武能知恤如此,故當時得人獨盛。
言其立政之官,有若任人、有若準人、有若牧夫。
任人,則委之以理事;準人,則任之以守法;牧夫,則用之以養民。
這三等大職事,委任得人,則可以統率群僚,而紀綱庶務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虎贲、綴衣、趣馬、小尹、左右、摧仆、百司、庶府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侍禦之官,則有虎贲掌射禦的;有綴衣掌服器的;有掌禦馬的官,叫做趣馬;有小官之長,叫做小尹。
又有左右攜持仆禦之人,有内百司,若司裘司服之屬;有庶府,若内府大府之屬。
這幾樣,是天子親近扈衛的臣,亦必擇人而授,不輕予之。
凡在内之臣,不止于此,特舉要者,以例其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大都、小伯、藝人、表臣百司、太史、尹伯,庶常吉士。
【直解】表臣,是外臣。
“言其都邑之官,則有大都之伯,小都之伯,有蔔祝巫匠。
執技以事上的藝人,有外百司,若外司服之屬;有太史紀言動的;有尹伯為有司之長的。
這許多官,都是有恒德的吉士。
凡在外之官,亦不止此,特舉要者,以例其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亞、旅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諸侯之官,則有司徒主邦教,司馬主邦政,司空主邦土,有卿之貳為亞,有卿之屬為旅。
諸侯官屬尚多,這幾樣名位通于天子,故獨舉之。
” 【原文】“夷微、盧、烝、三亳、阪尹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王官之監于諸侯四夷者,其夷國則有微,有盧,有烝,有三亳,又有阪。
凡此險阻之地,不以封建諸侯,皆有尹以治之。
王官所治不止此,亦特舉其重,以見凡監治者都得人也。
夫上自朝廷,内而都邑,外而諸侯,遠而夷狄,無不得人以為官使,豈文武一人聰明所能周知。
隻是親自簡任三宅大臣,既得其人,他自能薦舉賢才,以稱任使,所以得人如此之盛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文王惟克厥宅心,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,以克俊有德。
【直解】克厥宅心,是能有三宅之心。
常事,即常任。
司牧,即常伯。
周公說:“文王于這三宅之人,知之既審,信之又笃,其心便是三宅的心,吻合交契,無一些猜嫌。
其明于知人如此,故能設立這常任常伯之官。
所委用者,都是能着實有才俊、有德行的君子,故百司庶府,皆得其人,而政無不舉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文王罔攸兼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惟有司之牧夫是訓,用違。
【直解】庶言,是朝廷的号令。
庶獄,是法司的獄訟。
庶慎,是一應禁戒儲備的事,如頒行條列、收貯錢糧之類。
有司牧夫,是管事的官。
周公又說:“文王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這三件事,既選用得人,便專任而責成之,再不去兼理他的職務。
隻看那有司牧夫管事的官,有将這三件事,都奉行修舉的,便是勤于職業,能用君命者也,則将谕他,使知勸勉;若于這三件事,不能奉行修舉的,便是怠玩曠職,背違君命者也,則督責他,使知戒懼。
”蓋文王所操者,不過賞罰之權而已,所以為得君道也。
【原文】“庶獄、庶慎,文王罔敢知于茲。
【直解】周公又說:“這庶獄、庶慎,文王非但不以身兼其事,尤敬畏小心,不敢以心與知其事。
蓋法司的獄訟,律有定式,人無定情,人君若侵管其事,恐聽察不審,或以喜怒為輕重。
禁戒的條例,特因事置建;儲備的錢糧,是有司出納,一一去管他,皆有乖大體。
其不及庶言者,号令出于君,雖不屑屑去親理,亦不容不知故也。
”然文王之所謂不敢知者,蓋以得人分治,委任責成,非一切付之不理也。
【原文】“亦越武王,率惟敉功,不敢替厥義德,率惟謀從容德,以并受此丕丕基。
【直解】率,是循。
敉,是安。
義德,是有撥亂之才的。
容德,是有樂善之量的。
周公又說:“我周文王既嘗任用賢才,與之建立事功,圖謀治道矣。
及我武王,欲率循文王安天下的功烈,故于所用義德的人,皆照舊委用,不敢更改,率循文王安天下的謀議;故于所用容德的人,皆照舊信任,不敢廢棄。
文武相繼,得賢輔治,所以同享此莫大之基業也。
王欲盡知恤之道,可不以祖宗為法乎!” 【原文】“嗚呼!孺子王矣。
繼自今,我其立政、立事、準人、牧夫,我其克灼知厥若,丕乃俾亂。
相我受民,和我庶獄、庶慎,時則勿有間之。
【直解】孺子,指成王。
我字,也指成王,見君臣一體之意。
若字,解做順字,是心之所安。
亂字,解做治字。
相,是助。
間,是讒間。
周公既述文武開創基業之事,遂歎息而告成王說:“孺子今為天下王矣,當知嗣守前業,任大責重,不可不慎。
繼自今日以後,凡建立政務,于所立任事之公卿,守法之準人,牧民之常伯,這三宅之人,不徒謀之面貌,必要明知其心之所安如何。
蓋人心若不安于為善,縱然暫時矯飾,未有久而不變者。
必須心之所安,全是天理,無有一毫欺罔,這才是正人君子。
王當推心而大委任之,使得展布四體以為治。
其居常伯之官者,責他相助,左右王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,使百姓每遂生複性,各得其所。
其居準人常任之官者,責他和調整齊,凡一切刑獄,與一切禁戒儲備,務令事事都得其宜。
然不特與之以重任,又要加意保護,不可令小人讒間他,務使君子無疑貳之嫌,得以始終其治,然後國家享任賢之益也。
夫灼知厥若,則能明察于未任之先,而匪人不得以倖進;勿有間之,則能笃信于既任之後,而君子不至于孤危。
此兩言者任賢之要道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自一話一言,我則末惟成德之彥,以乂我受民。
【直解】末,是終。
惟,是思。
彥,是美士。
乂字,解做治字。
周公又說:“我前言信任賢臣,勿以小人間之,固是立政之要。
然使人君言詞意念之間,稍不在賢者身上,則讒邪之徒,便得以乘其間隙而投之矣。
我王于賢人君子,既知道任用他,必須念念在茲,不可暫時忘了。
雖開口說一句話,道一句言,也終思想著那成德的美士,将令他治我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。
如此,則任賢之心專一周密,而小人始不能間矣。
”大抵國家養賢,所以理民,必賢者得行其志,而後天下得蒙其福。
人君惟無時而不思夫民,則亦無時而不思夫賢矣。
【原文】“嗚呼!予旦已受人之徽言,鹹告孺子王矣。
繼自今,文子文孫,其勿誤于庶獄庶慎,惟正是乂之。
【直解】旦,是周公的名。
徽,是美。
文子文孫,指成王說,成王是武王之子,文王之孫。
其時禮樂法度,煥然有文,故謂之文子文孫。
誤,是失誤。
正,是當職的人。
周公又歎息告成王說:“予旦所聞于人,如禹湯文武委任賢才之事,無非至美之言,已都告孺子王矣。
然夏商之事,猶屬久遠,至于文王武王,克知灼見,選取用宅俊之臣,不以身侵庶獄庶慎之職,則我祖宗遺範具存,乃耳目之所睹聽者。
繼自今日以後,王以武王之文子,文王之文孫,須效法文武所行的事。
其于一應刑獄,一應禁戒儲備,既已委任賢才,慎勿有所兼,有所知,以身去侵越衆職,自家失誤了。
凡有庶獄,惟責那管刑獄的人
【直解】周公又說:“我文武能知恤如此,故當時得人獨盛。
言其立政之官,有若任人、有若準人、有若牧夫。
任人,則委之以理事;準人,則任之以守法;牧夫,則用之以養民。
這三等大職事,委任得人,則可以統率群僚,而紀綱庶務矣。
” 【原文】“虎贲、綴衣、趣馬、小尹、左右、摧仆、百司、庶府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侍禦之官,則有虎贲掌射禦的;有綴衣掌服器的;有掌禦馬的官,叫做趣馬;有小官之長,叫做小尹。
又有左右攜持仆禦之人,有内百司,若司裘司服之屬;有庶府,若内府大府之屬。
這幾樣,是天子親近扈衛的臣,亦必擇人而授,不輕予之。
凡在内之臣,不止于此,特舉要者,以例其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大都、小伯、藝人、表臣百司、太史、尹伯,庶常吉士。
【直解】表臣,是外臣。
“言其都邑之官,則有大都之伯,小都之伯,有蔔祝巫匠。
執技以事上的藝人,有外百司,若外司服之屬;有太史紀言動的;有尹伯為有司之長的。
這許多官,都是有恒德的吉士。
凡在外之官,亦不止此,特舉要者,以例其餘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司徒、司馬、司空、亞、旅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諸侯之官,則有司徒主邦教,司馬主邦政,司空主邦土,有卿之貳為亞,有卿之屬為旅。
諸侯官屬尚多,這幾樣名位通于天子,故獨舉之。
” 【原文】“夷微、盧、烝、三亳、阪尹。
【直解】“言其王官之監于諸侯四夷者,其夷國則有微,有盧,有烝,有三亳,又有阪。
凡此險阻之地,不以封建諸侯,皆有尹以治之。
王官所治不止此,亦特舉其重,以見凡監治者都得人也。
夫上自朝廷,内而都邑,外而諸侯,遠而夷狄,無不得人以為官使,豈文武一人聰明所能周知。
隻是親自簡任三宅大臣,既得其人,他自能薦舉賢才,以稱任使,所以得人如此之盛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文王惟克厥宅心,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,以克俊有德。
【直解】克厥宅心,是能有三宅之心。
常事,即常任。
司牧,即常伯。
周公說:“文王于這三宅之人,知之既審,信之又笃,其心便是三宅的心,吻合交契,無一些猜嫌。
其明于知人如此,故能設立這常任常伯之官。
所委用者,都是能着實有才俊、有德行的君子,故百司庶府,皆得其人,而政無不舉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文王罔攸兼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惟有司之牧夫是訓,用違。
【直解】庶言,是朝廷的号令。
庶獄,是法司的獄訟。
庶慎,是一應禁戒儲備的事,如頒行條列、收貯錢糧之類。
有司牧夫,是管事的官。
周公又說:“文王于庶言、庶獄、庶慎,這三件事,既選用得人,便專任而責成之,再不去兼理他的職務。
隻看那有司牧夫管事的官,有将這三件事,都奉行修舉的,便是勤于職業,能用君命者也,則将谕他,使知勸勉;若于這三件事,不能奉行修舉的,便是怠玩曠職,背違君命者也,則督責他,使知戒懼。
”蓋文王所操者,不過賞罰之權而已,所以為得君道也。
【原文】“庶獄、庶慎,文王罔敢知于茲。
【直解】周公又說:“這庶獄、庶慎,文王非但不以身兼其事,尤敬畏小心,不敢以心與知其事。
蓋法司的獄訟,律有定式,人無定情,人君若侵管其事,恐聽察不審,或以喜怒為輕重。
禁戒的條例,特因事置建;儲備的錢糧,是有司出納,一一去管他,皆有乖大體。
其不及庶言者,号令出于君,雖不屑屑去親理,亦不容不知故也。
”然文王之所謂不敢知者,蓋以得人分治,委任責成,非一切付之不理也。
【原文】“亦越武王,率惟敉功,不敢替厥義德,率惟謀從容德,以并受此丕丕基。
【直解】率,是循。
敉,是安。
義德,是有撥亂之才的。
容德,是有樂善之量的。
周公又說:“我周文王既嘗任用賢才,與之建立事功,圖謀治道矣。
及我武王,欲率循文王安天下的功烈,故于所用義德的人,皆照舊委用,不敢更改,率循文王安天下的謀議;故于所用容德的人,皆照舊信任,不敢廢棄。
文武相繼,得賢輔治,所以同享此莫大之基業也。
王欲盡知恤之道,可不以祖宗為法乎!” 【原文】“嗚呼!孺子王矣。
繼自今,我其立政、立事、準人、牧夫,我其克灼知厥若,丕乃俾亂。
相我受民,和我庶獄、庶慎,時則勿有間之。
【直解】孺子,指成王。
我字,也指成王,見君臣一體之意。
若字,解做順字,是心之所安。
亂字,解做治字。
相,是助。
間,是讒間。
周公既述文武開創基業之事,遂歎息而告成王說:“孺子今為天下王矣,當知嗣守前業,任大責重,不可不慎。
繼自今日以後,凡建立政務,于所立任事之公卿,守法之準人,牧民之常伯,這三宅之人,不徒謀之面貌,必要明知其心之所安如何。
蓋人心若不安于為善,縱然暫時矯飾,未有久而不變者。
必須心之所安,全是天理,無有一毫欺罔,這才是正人君子。
王當推心而大委任之,使得展布四體以為治。
其居常伯之官者,責他相助,左右王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,使百姓每遂生複性,各得其所。
其居準人常任之官者,責他和調整齊,凡一切刑獄,與一切禁戒儲備,務令事事都得其宜。
然不特與之以重任,又要加意保護,不可令小人讒間他,務使君子無疑貳之嫌,得以始終其治,然後國家享任賢之益也。
夫灼知厥若,則能明察于未任之先,而匪人不得以倖進;勿有間之,則能笃信于既任之後,而君子不至于孤危。
此兩言者任賢之要道也。
” 【原文】“自一話一言,我則末惟成德之彥,以乂我受民。
【直解】末,是終。
惟,是思。
彥,是美士。
乂字,解做治字。
周公又說:“我前言信任賢臣,勿以小人間之,固是立政之要。
然使人君言詞意念之間,稍不在賢者身上,則讒邪之徒,便得以乘其間隙而投之矣。
我王于賢人君子,既知道任用他,必須念念在茲,不可暫時忘了。
雖開口說一句話,道一句言,也終思想著那成德的美士,将令他治我所受于天于祖宗之民。
如此,則任賢之心專一周密,而小人始不能間矣。
”大抵國家養賢,所以理民,必賢者得行其志,而後天下得蒙其福。
人君惟無時而不思夫民,則亦無時而不思夫賢矣。
【原文】“嗚呼!予旦已受人之徽言,鹹告孺子王矣。
繼自今,文子文孫,其勿誤于庶獄庶慎,惟正是乂之。
【直解】旦,是周公的名。
徽,是美。
文子文孫,指成王說,成王是武王之子,文王之孫。
其時禮樂法度,煥然有文,故謂之文子文孫。
誤,是失誤。
正,是當職的人。
周公又歎息告成王說:“予旦所聞于人,如禹湯文武委任賢才之事,無非至美之言,已都告孺子王矣。
然夏商之事,猶屬久遠,至于文王武王,克知灼見,選取用宅俊之臣,不以身侵庶獄庶慎之職,則我祖宗遺範具存,乃耳目之所睹聽者。
繼自今日以後,王以武王之文子,文王之文孫,須效法文武所行的事。
其于一應刑獄,一應禁戒儲備,既已委任賢才,慎勿有所兼,有所知,以身去侵越衆職,自家失誤了。
凡有庶獄,惟責那管刑獄的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