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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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毫矜誇,又能自謹畏,上嚴天命,下顧民碞,不敢有一毫放肆。

    蓋人君惟不知謙抑,必至于侈縱,惟不知謹畏,必至于怠荒,此逸欲所自生而敗亂所由起耳。

    我二祖能以抑畏存心,所以能盡無逸之實也。

    ”周公将論文王之無逸,故先述太王王季,以見其源流之深長如此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文王卑服,即康功田功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卑服,是服用儉薄。

    即字,解做就字,是專心幹理的意思。

    康功,是安民的事。

    田功,是務農的事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我周以艱難創業,至于我皇考文王,又深知稼穑之艱難,自家的服用,件件都裁損簡約,凡奢靡華麗之事,非惟不肯為,亦且不暇為。

    隻是專心緻志,去幹那安民之功,與養民之功。

    明教化、修法令,使百姓每強不淩弱,衆不暴寡,個個都得以相安;制田裡、教樹畜,使百姓每盡力農事,不妨其耕耕收獲之時,個個都得以相養。

    ”蓋人君若厚于奉己,則必緩于為民,文王務損上而益下,此所以為至德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徽柔懿恭,懷保小民,惠鮮鳏寡。

    自朝至于日中昃,不遑暇食,用鹹和萬民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徽、懿,都解做美字。

    鮮字,與先字同,古字通用。

    昃,是日西的時候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人君身居尊位,常驕矜自恣,不察下情,所以把百姓的事,不肯留意。

    文王則不然。

    以言其德之柔,則寬厚慈仁,藹然而可親,柔到個盡美處;以言其德之恭,則謙抑祗慎,肅然而不放,恭到個盡美處。

    其懷抱保護小民,就如父母之愛子一般。

    小民之中,有鳏寡無依者,尤加意憫恤,凡施惠周給,必以為先,以此等窮民,皆天民之無告者,故發政施仁,必先及之也。

    文王之心,在保民如此。

    是以勵精圖治,不憚勤勞,每日從早起至于日之中,自中至于日之昃,就是當食的時候,也不暇食,一心隻要使天下百姓每家給人足,歡然太和,無一夫不獲其所,然後其心始慰耳。

    ”夫崇儉素、恤困窮、勤政事,這都是無逸的道理,然惟創業之君,深知小民之艱難,乃能兼盡如此。

    此周公所以備述文王之事,為成王告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文王不敢盤于遊田,以庶邦惟正之供。

    文王受命惟中身,厥享國五十年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盤,是盤桓不舍。

    遊,是遊幸。

    田,是田獵。

    受命,是為諸侯。

    中身,猶言中年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遊幸以省風俗,田獵以習武事,國家固自有常制,但人情或以此為樂,而至于縱欲妄費者有之矣。

    文王未嘗不遊田,然自省耕省斂之外,未嘗敢荒于遊,自搜苗狝狩之外,未嘗敢荒于田,兢兢業業,若有所禁制而不敢者,所以用度常是撙節,賦斂自然輕省。

    其庶邦之民,所供獻的惟是正數,正數之外,如珍奇無用之物,侈濫無名之稅,一毫不以橫斂于民焉。

    夫文王不以逸欲病民如此,則既能持己以培養壽源,又能恤民以凝固天眷,故其受命為諸侯時,年四十有七,其後享國至五十年,壽數最高,而享國最久。

    此文王無逸之效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周公曰:“嗚呼!繼自今嗣王,則其無淫于觀、于逸、于遊、于田,以萬民惟正之供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則,是法。

    其字,指文王說。

    淫,是過。

    周公告成王,又歎息說道:“從今以後,嗣王不必遠有所慕,惟取法我周文王可也。

    蓋文王不敢盤于遊田,以庶邦惟正之供,故德澤深厚,而享國久長。

    此乃家法所存,子孫當世守而勿失者。

    王必以此為法則,凡觀逸遊田之事,雖不能盡無,皆當有節度而不可過。

    如觀以察災祥,必思翫物之當戒;逸以節勞瘁,必憂聽政之或妨;遊以省耕斂,必不敢無事而空行;田以講武備,必不敢非時而輕動,則四者無淫縱之失矣。

    四者既省,國用有常,故萬方之民,每歲貢賦,惟取正數之供,自正數外,别無分毫科泒以厲民。

    必如此,方為善法乃祖以盡無逸之道也。

    ”夫觀逸遊田之不敢過是嚴于檢身的事,萬民惟正之供是寬于賦民的事,然必上無過動,而後下無濫取。

    若人君出入起居,稍不中節,則未免勞民傷财,而暴斂橫征,亦将無所不至矣。

    此恭儉而取民有制,所以稱為賢君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無皇曰:‘今日耽樂。

    ’乃非民攸訓,非天攸若,時人丕則有愆。

    無若殷王受之迷亂,酗于酒德哉!” 【直解】無,是禁止之辭。

    皇,是自寬假的意思。

    訓,是法。

    若,是順。

    則字,也解做法字。

    愆,是過。

    酗于酒德,是縱酒的兇德。

    周公又告戒成王說:“今王取法文祖,須要常存儆戒之心,毋自寬假說:‘今日且為是耽樂也,無妨害。

    ’殊不知人君一身,皇天監臨之于上,萬民瞻仰之于下,事事都要合乎天理,當乎人心。

    若或耽樂,則下非民之所法,上非天之所順,其害有不可勝言者。

    由是在位之人,都效法此等過逸之行,如商纣酗酒,而臣下化之相率而為酗酒之兇德。

    蓋上行下效,其機如此。

    吾王其以此為戒,無若商王受之沉迷昏亂,酗于酒德哉!”夫周公告成王,既舉文祖以為法,又指商受以為戒,皆自耳目之所及者言之,其警動成王之意切矣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周公曰:“嗚呼!我聞曰,古之人,猶胥訓告,胥保惠,胥教誨,民無或胥诪張為幻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胥,是相。

    惠,是順。

    诪張,是诳誕。

    幻,是變亂名實以眩觀聽的意思。

    周公恐成王未能聽信其言,故又歎息而告戒之說:“我聞古時人君,德業已盛,宜無待于良臣之輔助矣。

    然當時為臣的猶且慎防逸欲之萌,不忘忠益之獻,相與陳谟納谏以訓戒告谕之。

    訓告之不足,又相與竭力維持以保養将順之。

    保惠之不足,又相與悉心教誨以規正成就之。

    夫古之人臣,忠愛無己如此,則其君能受盡言可知。

    所以視聽思慮,皆無薮塞,好惡取舍,不至違悖,自然公足以服群情,明足以燭奸佞。

    當時之民,個個循法守分,無有一個人敢相與诳誕,變名易實,倡為幻妄之說以眩惑君心者。

    蓋邪正之機,相為消長,人君能任賢納誨,上下交相饬勵,則正氣充實,邪說無間可幹自然之理也。

    然則人君可不親正人,聽忠言,以求盡無逸之道哉!” 【原文】“此厥不聽,人乃訓之,乃變亂先王之正刑,至于小大。

    民否則厥心違怨,否則厥口詛祝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此指上節古人聽言之益說。

    訓字、刑字,都解做法字。

    否,是不然的意思。

    請神加禍于人叫做詛,以言告神叫做祝。

    周公戒成王說:“我所言古人聽受忠言之事,正今日所當效法者。

    王若于此,不肯聽信,無受言納谏之誠,則在位的臣,亦皆互相仿效,而不盡忠規谏。

    君暗臣,邪說得行,則必變亂先王之正法,無小無大,都取而紛更之。

    蓋先王之法,最便于民,最不便于縱侈之君。

    如省刑罰以重民命,民之所便也,其君殘忍的,卻以為不便,要變亂以行其暴虐之政;薄賦斂以厚民生,民之所便也,其君奢侈的,卻以為不便,要變亂以遂其貪求之志。

    上有亂政,則下不聊生。

    那百姓每必以上之所為為不是,其心裡必違悖而怨恨,再有不然,其口裡必詛祝于神明。

    為人上者使百姓每心口交怨,其國未有不危者矣。

    夫不聽臣下之忠言,其弊至于如此,治亂存亡之機,所系甚大,吾王其可忽哉!” 【原文】周公曰:“嗚呼!自殷王中宗,及高宗,及祖甲,及我周文王,茲四人迪哲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迪,是蹈。

    哲,是智。

    迪哲,是實能行其所知的意思。

    周公又歎息說:“天下之事,知之非難,行之為難。

    稼穑乃小人之依,人君既知之,則必為之經營措處,便小人各得所依,方是實蹈其知者。

    自昔賢王,惟殷之中宗、高宗、祖甲及我周文王,這四君皆身處崇高之位,而察見民情之隐,于稼穑艱難之事,不徒明足以知之,又能兢業于身心,惕勵于政事,或治民祗懼,或嘉靖殷邦,或不侮鳏寡,或鹹和萬民,是實能蹈迪其明哲,以盡無逸之道者也。

    吾王可不知所法乎!”蓋人主既有仁心,當行仁政。

    故問人之寒則衣之,問人之饑則食之,然後民被其澤。

    不然,則是知其饑寒,不與衣食,民何賴焉!這迪哲二字,又《無逸》之綱領,人主所當深思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厥或告之曰:‘小人怨汝詈汝。

    ’則皇自敬德,厥愆,曰‘朕之愆。

    ’允若時,不啻不敢含怒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怨,是怨望。

    詈,是罵詈。

    皇字,解做大字。

    愆,是過。

    允,是誠。

    含,是藏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小民至微而可畏,人君若非實心愛民,未有聞怨詈而不怒者。

    三宗文王,能迪知小民之依,惟恐己有過失,民不安生。

    其或有人告他說:‘小人有厥心違怨而怨汝,厥口詛祝而詈汝。

    ’則大自敬德,益修其身,于人所誣毀之言,安而受之說道:‘這本是我的過愆,非彼妄言也。

    ’蓋三宗文王之心,真見得人君為民父母,但有一夫不被其澤,即是自己的愆尤。

    故以敬德為己任,過言為己責,是其心誠實如是,非但勉強隐忍其怒而不發也。

    自古賢聖之君,其厚于責己,誠于愛民,類如此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此厥不聽,人乃或诪張為幻,曰:‘小人怨汝詈汝。

    ’則信之。

    則若時,不永念厥辟,不寬綽厥心,亂罰無罪,殺無辜,怨有同,是叢于厥身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此字指上文迪哲之事說。

    辟,是君。

    綽,是大。

    叢,是聚。

    周公又說:“三宗文王皆迪知民依,故不暇責小人之怨詈,而益敬其德。

    王于這迪哲的事,或不肯聽信,隻見人的不是,不能反躬自責,則小人乘間,乃或诳誕,變置虛實來說:‘小民怨汝詈汝。

    ’汝必輕易聽信,欲加之罪矣。

    夫人君父母天下,當以含容為德。

    今既聞謗言而輕信,便是不能長念為君之道,不能寬大其心,反用那诳誕無實的言語羅織疑似,亂罰那無罪的,殺戮那無辜的。

    天下之人,受禍不同,同歸于怨,都叢集于人君之一身矣,可不畏哉!”蓋人君與民一體,民有怨詈,但當引為己責,不可歸于民。

    引為己責,則必能修德以和民;歸罪于民,則憤戾愈甚而民心愈離,将至于不可收拾矣。

    故衛巫臨謗而召公以為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,正有見于此。

    君天下者鑒之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周公曰:“嗚呼!嗣王其監于茲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監,是視以為法戒。

    茲字,通指上文說。

    周公于篇終,又歎息說道:“我所陳這一篇書,法戒大備。

    如三宗文王之聖哲當以為法,如後王商受之昏暴當以為戒,享年長短,國家治亂皆系于此。

    我嗣王不可不監視之也。

    ”按:《無逸》一篇,以知小民稼穑之艱難為綱領,以崇儉素、節逸遊、聽忠谏、遠讒邪、守法度、容诽謗為條目,周公雖為成王而發,其實乃萬世守成之龜鑒,保邦之藥石。

    故唐宋璟手寫為圖以獻,宋仁宗命大書于屏間,可見賢臣之納規,明君之鑒古,無切于是書者,所當詳覽而熟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