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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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日命周公,以洛邑之民,受于文武,故不輕于付托耳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,惟七年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史臣記周公留洛之後,凡七年而薨。

    不曰治洛惟七年,而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者,蓋以洛邑之地與洛邑之民,皆是文武所受于天,故保其地與民,即所以保其命耳。

    周公留洛之始末如此。

    按:《洛诰》一書,所言皆治洛之事。

    周公于成王,則勉其宅中圖治,而成王業之終;成王于周公,則望其留後輔君,而釋明農之志。

    君臣交相責難,詞旨懇切,而于誕保殷民之意,則篇中尤惓惓焉,宛然明良喜起之氣象。

    成周有道之長,豈偶然哉!後之君臣,宜知所取法。

     多士 武王克殷之後,周公以殷民頑梗難化,遷之于洛。

    其中亦有有位之士。

    至是洛邑既成,周公留治于此,聽政之初,乃總呼多士,以王命诰谕與之更始。

    史臣記其事,因以多士名篇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惟三月,周公初于新邑洛,用告商王士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三月,是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。

    稱商王士者,貴之之辭。

    史臣叙說,成王既歸宗周,留周公治洛,惟三月,周公始行治洛之事于新邑,因傳王命以告商家有位之士。

    蓋懼商民始遷,不安其業,故呼多士而诰谕之,無非定其反側之心,誘以從善之利也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王若曰:“爾殷遺多士,弗吊,旻天大降喪于殷。

    我有周佑命,将天明威,緻王罰,敕殷命終于帝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吊,是恤。

    旻天,是上天之通稱。

    王罰,是王者所奉之天讨。

    敕,是王。

    周公傳王命以诰谕多士說:“爾殷家所遺之多士,每懷反側,不肯順服,蓋未知國之興喪,非人所能為也。

    昔殷纣暴虐,不為天所憫恤,旻天大降災害而喪殷,故我有周受眷佑之命,奉将天之明威,緻王者之誅罰,敕正殷命而革之,以終上帝之事。

    是周革殷命,實奉天讨罪之公,非有所利而為之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肆爾多士,非我小國敢弋殷命。

    惟天不畀,允罔固亂,弼我,我其敢求位? 【直解】弋,是以生絲系矢而射鳥,蓋有心取之之意。

    畀,是與。

    允,是信。

    固,是保護的意思。

    弼,是輔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肆爾多士,昔殷有天下之時,我周僅百裡小國,勢不相敵,豈敢有心弋取殷命。

    蓋栽培傾覆者,天之道也。

    惟天不與殷,信乎不肯保固殷家之亂矣。

    所以眷求明德,而輔弼我周之治。

    在天位自有不容辭者,我其敢有求位之心哉!” 【原文】“惟帝不畀,惟我下民秉為,惟天明畏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秉為,猶言秉彜,是民之所秉持作為者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天之與民,勢若相遠,而其理實有相因者。

    今天不與殷,于何見之?即下民之秉持作為者是也。

    觀億兆夷人,離心離德,八百諸侯,背商歸周,商民之秉為如此,則帝之不與可知。

    天之明威豈不凜然其可畏哉!爾多士,其畏天之威可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我聞曰:‘上帝引逸。

    ’有夏不适逸,則惟帝降格。

    向于時夏,弗克庸帝,大淫泆有辭。

    惟時天罔念聞,厥惟廢元命,降緻罰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引,是導。

    逸,是安。

    适,是往。

    降格,是天降災異。

    向,是意向。

    庸,是用。

    辭,是矯誣之辭。

    元命,是大命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商之伐夏,周之代商,其順天應人一也。

    爾多士未釋然于我周,何不以夏商之事觀之。

    我聞古語有雲:‘人情莫不欲逸,然安逸莫如為善。

    上帝與人以善,使之反己自修,是乃引之安逸之地也。

    ’夏桀乃喪其良心,自趨于危,不肯往适于安逸,其昏德如此。

    上帝猶未忍邃絕,于是降格災異,以示意向于桀,使知恐懼修省。

    桀乃猶不知警畏,不能敬用上帝降格之命,大肆淫泆,有日亡乃亡矯誣上天之辭。

    天用不善其所為,弗念弗聽,遂廢其大命,降緻誅罰而夏祚終矣。

    夫殷監不遠,在夏後之世,觀有夏喪亡之故,則殷之喪亡,豈非天哉!” 【原文】“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,俊民甸四方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甸,是治。

    “天既緻罰于夏,念民之不可無主也,乃命爾先祖成湯,奉将威命,爰革夏正以有天下。

    成湯又念天下之大,不可以一人獨理也。

    于是明揚俊民,分布遠迩,使之向治區畫乎四方,煥然綱紀法度之一新焉。

    此商之興,實仰承天眷而非私也。

    知商之興,則知周之所以興矣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自成湯至于帝乙,罔不明德恤祀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恤,是勤恤。

    “殷之有天下,不獨成湯能盡開創之道,自成湯至于帝乙,中間賢聖之君六七作,無不明德以修其身,恤祀以敬乎神。

    蓋成湯能顧明命,罔不祗肅,其明德恤祀之家法,子孫世世守之,不敢失墜,創業守成,相授一道如此。

    殷之享國長久,豈偶然哉!” 【原文】“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,殷王亦罔敢失帝,罔不配天其澤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丕,是大。

    乂,是治。

    失帝,是失上帝之心。

    澤,是德澤。

    承上文說:“殷王惟明德恤祀,克享天心,是以上天眷命,既大建立以定其天位,又保佑以治其國家,使王業長安,國祚綿遠,其得天如此。

    然殷王亦兢兢業業,惟恐失了上帝的心,無不求賢輔治,以撫安萬姓,務使德澤之流,無所不洽,有以配天之廣大也。

    夫上天之眷命既隆,先王之修德彌謹,商業之永,不亦宜乎?” 【原文】“在今後嗣王,誕罔顯于天,矧曰其有聽念于先王勤家?誕淫厥泆,罔顧于天顯民祗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後嗣王,是纣。

    天顯,是天之顯道。

    祗,是敬畏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殷之家法,使子孫能世守之,何至于亡。

    今後嗣王纣乃昏迷失德,大不明于天道;天道且不能知,況能聽念先王之勤勞邦家,而思所以效法之乎?蓋商王沈湎暴虐,大肆淫泆,凡慢天殘民之事,無所不為,其于天之顯道,民之祗畏,有不知其為何物矣。

    惟不顧天顯,所以不明于天道,不顧民祗,所以不念先王之勤家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惟時上帝不保,降若茲大喪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“纣既不顧天顯民祗,自絕于天,結怨于民,故上帝不肯丕建而保乂之,降若此大喪,使其國亡而身滅,實自作之孽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惟天不畀,不明厥德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“天降大喪于殷而不與之者,何哉?由其不明厥德,罔顧于天顯民祗耳。

    商先王以明德而天丕建,後王以不明德而天不畀,天之可畏如此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凡四方小大邦喪,罔非有辭于罰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辭,是讨罪之辭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凡四方小大邦國喪亡,必須聲言其罪乃行讨伐。

    若未有可言之罪而罰之,是謂師出無名矣。

    況纣為不善,惟日不足,其罪惡貫盈有難悉數者,我周實肅将天讨,奉辭以伐之,豈有私意于其間哉!” 【原文】王若曰:“爾殷多士,今惟我周王,丕靈承帝事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靈,是善。

    帝事,是天之所為。

    周公又傳王命,呼多士而告之說:“爾殷遺多士,昔纣不明厥德,天降大喪,然天不能自誅,假手于我有周以誅之。

    惟我周王大善承天之所為,肅将帝命以讨有罪,非有心而弋取之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有命曰:‘割殷。

    ’告敕于帝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割,是斷絕。

    敕,是正。

    “上帝有命于我周說道:‘殷王不明德,爾往斷絕其命。

    ’故我不得不興吊伐之師,戡定翦除,告其敕正殷邦之事于帝,以複割殷之命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惟我事不貳适,惟爾王家我适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我事,指割殷之事言。

    不貳适,是專一的意思。

    承上又說:“帝命割殷而我敕正之,是我周伐殷,其事非出于私,一于從帝而無貳适矣。

    夫我周能一于從帝,則天命在我,天之所在,孰能違之。

    爾殷王家自當歸于我周,斷斷乎不容他适矣。

    周不貳于帝,殷豈能貳于周乎?” 【原文】“予其曰:‘惟爾洪無度,我不爾動,自乃邑。

    ’ 【直解】洪,是大。

    度,是法度。

    動,是遷徙勞動的意思。

    王命又述遷徙殷民之由,以消其怨望之情說道:“爾多士有怨于我,得非以安土重遷之故耶?當殷亡時,我周猶封武庚于故都,未嘗為遷爾讨也。

    及三監倡亂,武庚蠢動,予方說曰:‘惟爾衆助虐,大為非法,而思以遷之。

    故今日之事,非我故欲勞動爾有衆,其實變自乃邑,自作不靖。

    ’蓋法所必遷者,予亦不得而私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,肆不正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即,是就。

    戾,是禍。

    承上說:“我之遷爾,非特在叛亂之故。

    予亦念天就爾殷邦,屢降大戾,纣既以無道而誅,武庚又以不靖而滅,是殷之故墟,習染惡俗,邪慝不正,屢遭天罰,不可複居,故使爾避兇趨吉,未必非爾之福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王曰:“猷告爾多士,予惟時其遷居西爾。

    非我一人奉德不康甯,時惟天命。

    無違,朕不敢有後,無我怨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時字,解做是字。

    西,是洛邑,以在殷邦之西,故曰遷居西。

    後,是後命。

    周公又傳王命以告多士說:“猷告爾多士,我以殷邦屢降大戾,故遷爾來居于西。

    非我一人持德不務康甯,故為勞擾。

    蓋天降大戾于殷,汝等内懷二心,不順于我,予恭承天命,遷爾等于近郊,使各得舍舊圖新。

    爾之居洛,必去其反側動搖之心,毋違越乎天命可也。

    苟或違越天命,朕不敢再有诰戒之辭,且以刑罰加爾,是爾自取罪戾,不可有怨我之心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惟爾知,惟殷先人,有冊有典,殷革夏命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冊,是簡冊。

    典,是典籍。

    王命又說:“爾等既為殷之遺民,豈不知爾殷之故事?殷之先人,有冊書有典籍,紀載殷革夏命之事,如所謂‘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’,‘帝用不臧,式商受命’者,皆爾所習聞也。

    夫周之革殷,即殷之革夏,爾何獨疑于今乎?” 【原文】“今爾又曰:‘夏迪簡在王庭,有服在百僚。

    ’予一人惟聽用德,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。

    予惟率肆矜爾,非予罪,時惟天命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迪,是啟迪。

    簡,是簡拔。

    服,是列。

    天邑,是商邑尊之之辭。

    率,是循。

    矜,是憫。

    王命又告多士說:“爾等知爾商非不革夏之事,而猶緻疑于今者,我想爾等之心,豈不以商革夏命之初,凡夏之士,皆啟迪簡拔在商王之庭,有服列在百僚之間,今周于商士,未聞有所拔用,雖革命若商,而用人則不若商也。

    孰知天命有德,非人君所得私,予之所聽用者,惟德而已。

    故予敢求爾于天邑商,而遷之于洛,非故離逖爾土也,正冀爾率德改行,以為可用之地。

    予惟循商家故事,以矜恤于爾,亦将使迪簡在王庭,有服在百僚耳。

    今之不用爾者,非我之罪也,爾何為有怨望之心哉!” 【原文】王曰:“多士!昔朕來自奄,予大降爾四國民命。

    我乃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