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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矣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其一曰:“皇祖有訓,民可近,不可下。

    民惟邦本,本固邦甯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皇祖,是大禹。

    近,是親近的意思。

    下,是疏遠的意思。

    《五子之歌》第一章說道:“昔我皇祖大禹,垂訓有言,人君與那下民,勢之相隔,雖有尊卑,情之相須,實猶一體,隻可以其情而親近之。

    凡百姓之饑寒困苦,須時時體念,視之如傷,保之如子,才是君民一體之意。

    若恣意極欲,肆于民上,把百姓的休戚利害,都看得與己不相關涉,這等便是下民了。

    為人上者,切不可如此。

    所以然者何也?蓋那小民雖至卑至微,卻是邦國的根本,譬如房屋之有基址一般,必須以仁恩固結其心,使他愛戴歸往,譬如房到基址堅固了,然後邦國安甯,而無傾危之患。

    若人心既離,根本不固,則國雖富強,終亦必亡而已。

    此民之所以可近而不可下也。

    ”皇祖之訓如此,今太康乃逸豫滅德,以至民不堪命,而邦國危亡,豈不深可痛哉? 【原文】“予視天下,愚夫愚婦,一能勝予。

    一人三失,怨豈在明,不見是圖。

    予臨兆民,懔乎若朽索之馭六馬。

    為人上者,奈何不敬?” 【直解】一字,解做皆字。

    三失,是差失多的意思。

    朽索是朽壞的繩索。

    五子說:“我皇祖大禹垂訓,又言人君處崇高之位,執生殺予奪之權,都說小民至愚,豈能勝我。

    殊不知民雖至愚而亦至神,能戴其上而亦能叛其上。

    我看那天下之民,莫說億兆之衆,便是愚夫愚婦,也不可輕忽,若失其心,一個個都能勝我。

    所以為人君的行事,一件也不可有差,一有差失,皆足以緻怨于民。

    況以一人之身,積愆累咎,至于再三,則民之怨咨,豈不益甚乎?夫事未有不自微而至著者,民心之怨,豈待他明白彰著而後知之。

    當于那事幾未曾形見的時節,預先圖謀更改,乃可以固結人心,潛消禍亂耳。

    是以我居君位兆民,不敢以天下為樂,而深以危亡為懼,凜凜然如以易斷之朽索,而馭易驚之六馬,常恐其不免于傾危也。

    夫以民之可畏如此,則居上而臨民者,奈何可以怠荒而不敬乎?蓋能敬,則能近民而邦以甯;不能敬,則必下民而邦以危。

    安危之機,隻在敬肆之間而已。

    ”皇祖之訓如此,太康顧逸豫而不敬焉,亦将奈之何哉! 【原文】其二曰:“訓有之,内作色荒,外作禽荒,甘酒嗜音,峻宇雕牆。

    有一于此,未或不亡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荒,是迷亂。

    甘、嗜,都是好之無厭的意思。

    《五子之歌》第二章說道:“我皇祖大禹之訓有言,人之嗜欲無窮,貴乎節之以禮。

    若不能以禮節之,而縱其情之所欲,鮮不至于損德妨政矣。

    如躭好女色,恣情越禮,是謂内作色荒;馳騁打獵,遠出無度,是謂外作禽荒;沉酣肯酒而不知節;溺情淫樂而不知止;竭不赀之費,以高峻其戶宇;極彩色之嚴,以雕飾其牆壁。

    這六件事,為人君的,不必件件都有才足以亡國,但隻有了一件,亦未有不至于亡國喪身者。

    如好色則為色所迷,好酒則為酒所困,好田獵則躭于逸遊而妨政誤事,好宮室則溺于土木而耗财害民,縱欲敗度之事雖不同,其亡國則一而已矣。

    ”祖垂訓戒如此,今太康盤遊無度,正犯了禽荒一事,雖欲不亡得乎?嘗觀宋儒真德季有言:大禹之訓,凡六,言二十有四爾,而古今亂亡之寡靡不由之,凜乎其不可犯也。

    萬世為君者,其戒之哉! 【原文】其三曰:“惟彼陶唐,有此冀方。

    今失厥道,亂其紀綱,乃厎滅亡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陶唐氏,是帝堯的國号。

    冀方,是冀州之地,自堯以來,皆建都于此。

    厎是至。

    《五子之歌》第三章說道:“我夏後氏之建都于此冀州地方,蓋自帝堯陶唐氏始矣。

    比先帝堯以文武聖神之德繼天立極,而為天子,一傳而至帝舜,再傳而至我祖大禹。

    三個聖人,皆授受一道,奉天子民,做能據此形勝之地,建皇極以綏四方。

    天下臣民,莫不歸往焉。

    今太康乃逸豫滅德,凡刑賞予奪,一任着自己的意思胡為,全不遵舊章成憲,把大綱小紀都錯亂了。

    以緻政壞于上,民怨于下,逆臣乘之,逐主竊國,而孤唐以來相傳之基業,遂至滅亡矣。

    ”是可傷也。

    先有儒有言:善醫者,不視人之肥瘦,察其脈之病否已;善治者,不視國之安危,察其紀綱之理亂而已。

    故脈理一病,人雖肥必死;紀綱一亂,國雖大必亡。

    觀五子傷太康之失德,而歸咎于亂其紀綱,可見紀綱所系之重,有不容一日而少弛者。

    人主誠能留意于此,凡刑賞予奪,一主之以大公至正之心,使威福之柄,常在朝廷,而無倒持下移之患,則人心悅服,而國勢常尊矣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其四曰:“明明我祖,萬邦之君,有典有則,贻厥子孫。

    關石和鈞,王府則有,荒墜厥緒,覆宗絕祀。

    ” 【直解】明明,是贊其德之極明。

    我祖,指大禹說。

    典則,是典章法則。

    贻字解做遺字。

    石、鈞,俱是權名,如今之秤錘也,一百二十斤叫做石,三十斤叫做鈞。

    關是通同。

    和是公平。

    王府,是内府藏器具的所在。

    《五子之歌》第四章說:“我祖大禹以明明之德照臨萬邦,萬邦之民,莫不仰其盛德,戴以為君。

    他要後世子孫保守其基業統緒,不至覆墜,立下許多典章法則,遺之子孫,以為世守。

    莫說國家的大政務,便是通行的石,和平的鈞,不過稱物之器耳,自朝廷視之,若無甚緊要,而今内府中亦有傳留收藏的。

    可見祖宗之法,纖悉備具,其為子孫慮者詳且遠矣,使能守之何至亂亡也哉。

    奈之何為後人者,逸豫滅德,盤遊無度,把祖宗傳來的統緒,一旦荒棄廢墜,以緻威柄下移,奸雄僣竊,颠覆我有夏之宗,斷絕我配天之祀,豈不可恨也哉!” 【原文】其五曰:“嗚呼!曷歸?予懷之悲。

    萬姓仇予,予将疇依?郁陶乎予心,顔厚有忸怩。

    弗慎厥德,雖悔可追?” 【直解】曷字,解做何字。

    疇字,解做誰字。

    郁陶,是心中郁結而不得舒的意思。

    顔厚,譬如說面皮厚可羞愧之甚也。

    忸怩,是心裡慚愧的意思。

    可追,是說追不可及。

    《五子之歌》第五章,歎息說道:“我兄太康,既以逸遊失國,遠竄他方,舊都又被強臣占據了。

    使我母子數人,流離河上,進退無路,彷徨四顧,将何所歸乎?此予懷之所以傷悲也。

    如今萬姓之人,都以我家為怨仇,衆叛親離,無複有一人哀矜我者,我将倚靠誰人以圖存乎?使我哀思之情,郁結于心而不可釋,向人厚着面皮,其羞慚之狀,發于心征于色,而不容掩。

    事勢窮蹙,一至于此,推原其故,隻因太康狃于治平,不能敬慎其德,法祖保民,而乃盤于遊畋,縱于逸豫,遂緻有今日之禍。

    到這時節,天命已去而不可複留,人心已離而不可複合,雖欲恐懼修省,悔改前非,其可追及乎?亦惟付之無可奈何而已。

    ”《五子之歌》至此,其聲愈急,其情愈哀,其言痛切而有餘悲,誠萬世之鑒戒也。

    然太康以天下之大,不能庇其母弟,而其後少康,以一旅之衆,乃能滅逐篡賊,複有天下。

    國之廢興,豈在強弱哉! 胤征 胤,是胤侯。

    這書,記胤侯承夏王仲康之命,率師征讨義和,誓戒将士的說話,故名為胤征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惟仲康肇位四海,胤侯命掌六師。

    羲和廢厥職,酒荒于厥邑,胤後承王命徂征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仲康,是太康之弟。

    肇,是始。

    胤侯,是胤國之侯。

    羲和,是世掌天文的官。

    徂字,解做往字。

    史臣叙說,後羿既距太康于河,而立其弟仲康。

    仲康始正位四海之初,首命胤侯為大司馬,掌管六師。

    當時諸侯有羲和者,以世掌天文為職,乃堕廢其職業。

    是時有日蝕之變,羲和也不奏聞救護,惟貪好飲酒,而荒迷于私邑,其不忠不敬之罪如此。

    仲康乃命胤侯征之,而胤侯遂承王命,将六師以往征焉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告于衆曰:“嗟予有衆,聖有谟訓,明征定保。

    先王克謹天戒,臣人克有常憲,百官修輔,厥後惟明明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聖指大禹說。

    征,是征驗。

    保,是保安。

    天戒,是上天以災異警戒人君,如日月薄蝕,星隕地震之類。

    常憲,是常法。

    後,是君。

    胤侯奉王命以征羲和,誓戒于衆說道:“爾衆将士每,欲知羲和之有罪,當觀大禹之訓辭。

    昔我皇祖大禹,是敬天勤民的聖居,著為谟訓垂示子孫。

    他的言語,句句明白,都有征驗,用之可以安定國家,保守基業,不是無益的空談,誠後世君臣所當遵守者也。

    谟訓上說古先帝王,盛德格天,固無不至,一有天戒,便能恐懼修省,務期一念誠敬,上通于天,以消變異,不敢有一毫怠忽。

    那時做大臣的,也都小心謹慎,凡事皆依着常法而行,不敢違越。

    至于百官每,但有一命之寄的,又都勤修職業以匡輔朝廷,不敢懈怠。

    夫克謹天戒,其君固已明矣。

    而大小之臣,又同加修省如此。

    所以為君的,内無失德,外無失政,心志精明,治道光顯,真如日月照臨一般,豈不為明明之後哉!”禹之谟訓如此,今羲和乃忽于日食之變,不以上聞,不惟自棄其常憲,且使為君者不知有天戒之可畏,其罪大矣。

    天讨之加,豈容已乎? 【原文】“每歲孟春,遒人以木铎徇于路。

    官師相規,工執藝事以谏。

    其或不恭,邦有常刑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道人,是宣令的官。

    木铎,是搖的鈴铎,王者施政教時,所振以警衆者也。

    徇是傳示衆人的意思。

    規是正。

    工是百工技藝之人。

    胤侯戒谕将士說:“我祖大禹,既昭示谟訓,垂戒後人,又恐慌人心或久而易玩,故于每歲孟春之月,遣那宣令的遒人,搖着木铎,傳示于道路說道:凡我百官有司,雖職任不同,都有輔君承天之責者。

    自今以往,若遇君上有過差,便當直言以相規正,不可唯唯諾諾,緘默取容。

    至于百工技藝的人,亦要圖事納忠,如淫巧之技,足以蕩上心虧國用者,各執其所司之類事,随時谏止。

    這才是人臣恭敬君上的道理。

    設或為官師者,不能盡忠以相規,為百工者,不知随事以進谏,似這等谏佞不恭的人,我國家自有一定的刑法,在所不赦。

    爾大小臣工,可不戒哉!”夫不恭猶有常刑,而況違命曠官如羲和者,其罪蓋不容誅矣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“惟時羲和,颠覆厥德,沈亂于酒,畔官離次,俶擾天紀,遐棄厥司。

    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,啬夫馳,庶人走。

    羲和屍厥官,罔聞知。

    昏迷于天象,以幹先王之誅。

    政典曰:‘先時者,殺無赦;不及時者,殺無赦。

    ’ 【直解】俶字,解做始字。

    擾,是亂。

    天紀,是日月星辰的度數。

    遐,是遠。

    日月所會的去處叫做辰。

    集,是和輯。

    房,是房宿。

    瞽,是樂官,以其無目,故使審音。

    奏鼓,是擊鼓。

    啬夫,是小臣。

    幹,是犯。

    政典,是先王為政的典籍。

    胤侯聲言義和的罪犯說道:“我先聖之谟訓既緻謹于天戒,而其法令,又緻嚴于不恭如此。

    大小臣工,孰敢不敬畏遵承,各共其職哉!惟是羲和,乃敢颠倒覆敗其德,沈溺昏亂于酒,心志既迷,故違叛其所掌的職業而不修,離去其所居的位次而不顧。

    他先人從堯以來,世掌天文,未嘗紊亂,到他身上始失于占步,擾亂了天紀而遠棄其所司之事。

    如頃者季秋九月朔日,日月到那交會的所在,其行度不相和輯,日彼月掩,而虧蝕于房宿之間。

    天變如此,天子方恐懼于上,與群臣同時救護。

    此時樂官奏鼓,啬夫小臣疾忙馳驅,庶人之在官者,亦皆奔走,無不敬謹趨事,以行救護之禮。

    羲和系專掌天文的官,卻全不以為事,屍居其位,恰似無所聞知的一般,其昏迷于天象,一至于此。

    是乃幹犯了先王所必誅之條,其罪大矣。

    先王的政典上,明明開載着說道:‘曆官掌管天文,凡一應象緯節氣,都要仔細推算,以敬承天道,是他的職業。

    若是推算不精,占侯差錯,或失于太早,攙先了正經時侯的,其罪當殺無赦。

    ’或失于太遲,跟不上正經時候的,其罪也當殺無赦,譬如該是午時,他都推算做辰己時,這叫做先時;該是午時,他卻推算做未申時,這叫做不及時。

    凡此皆不敬天道,不恭君命者,故先王必誅而不赦也,夫占步差錯者,猶不免于誅。

    今羲和乃昏迷天象,若罔聞知,則其罪又豈可赦乎?此我之所以奉王命而徂征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今予以爾有衆,奉将天罰。

    爾衆士同力王室,尚弼予欽承天子威命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胤侯既曆數羲和之罪,乃戒衆說:“羲和俶擾天紀,昏迷天象,此天讨之所必加者。

    今我以爾六軍衆士,奉将天威,明緻其罰,此乃王家公事,天子威命所在,不可忽也。

    爾衆士皆當奮其忠勇,戮力王室,庶幾輔我以敬承天子之威命,使王靈震赫,國典明彰,而罪人不得以迯其罰可也。

    ” 【原文】“火炎昆岡,玉石俱焚。

    天吏逸德,烈于猛火。

    殲厥渠魁,脅從罔治。

    舊染污俗,鹹與惟新。

     【直解】昆,是出玉的山名。

    岡,是山脊。

    天吏,是奉天伐暴之官,指将帥說。

    逸字,解做過字。

    渠魁,是首惡脅從,是被威力逼從的人。

    胤侯誓衆說:“今我奉命征讨羲和,爾衆固當同力王室,恭行天讨。

    至于用兵之際,又當分别重輕,不可縱于殺戮。

    蓋敵人中,也有善惡不等,就如山上有玉有石一般。

    若猛火焚燒昆岡,則不分玉石,皆為煨燼矣。

    今師旅之興,雖以奉天讨罪,若不分好歹,一概誅戮,而有過逸之德,則其為酷烈,更有甚于猛火者。

    我今行師,隻将那首惡的人,殄滅不宥,其餘脅從之黨,迫于不得已而為之者,一切開釋不問。

    至于舊染污俗,陷于罪戾而不自知者,鹹赦除之,使他皆得以改過自新。

    如此,則元惡既伏其辜,而無辜不緻濫及。

    庶幾情法兩盡,仁義并行,斯無忝于王者之師矣。

    爾衆士可不慎哉!” 【原文】“嗚呼!威克厥愛,允濟。

    愛克厥威,允罔功。

    其爾衆士,懋戒哉!” 【直解】威,是将令嚴明的意思。

    克,是勝。

    愛,是姑息。

    胤侯誓衆将畢,乃歎息說道:“将乃國之司命,生死存亡系焉。

    若使行師之際,為将者能一斷以法,而不牽于情,有犯即誅,違命即戮,使威常勝乎其愛,則三軍之士,皆畏将而不畏敵,奮勇争光先,戰必勝而攻必取,信能濟國家之大事矣。

    若徒事姑息,而徇情廢法,當誅不誅,當斷不斷,使愛常勝乎其威,則人皆畏敵而不畏将,怠玩退縮,戰必敗而攻必走,決然不可以成功矣。

    是可見嚴明乃成功之本,姑息實緻敗之機。

    我今行師,不得不以威勝愛矣。

    爾衆士當知我之威不可犯,愛不可恃,勉力戒懼,以期有濟可也。

    否則戮及爾身,決不汝貸,可不畏哉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