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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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正月上日,受終于文祖。
【直解】上日,是初一日。
文祖,是堯的始祖。
舜既不肯嗣位,而堯之命,又難以終辭,于是但受攝位之命,替堯權管國事。
乃以正月初一日,告于文祖之廟。
堯自此終了帝位之事,而舜承受之矣。
必于正月初一日者,正始也;必告文祖者,尊祖也。
【原文】在璿玑玉衡,以齊七政。
【直解】在字,解做察字。
璿,是美珠。
玑,是觀天之器,以珠飾之,故名璿玑。
衡,是玑上的管子,橫施于玑上,周旋運轉,窺測周天的度數。
以玉為之,故名玉衡。
齊,是考驗。
七政,是日、月與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。
其運行于天,有遲速順逆,随時布令,著見災祥,如人君之有政事一般,故名七政。
帝舜攝位之初,未遑他務,首先整頓那觀天的器具,察視璿玑玉衡,考驗日月五星的厘度,将以定天時,授人事,而成天下之務焉。
蓋帝王緻治之道,莫大于敬天勤民。
故帝堯即位,即命羲和欽若昊天;帝舜受攝,即在璿玑玉衡以齊七政。
其敬天勤民之心,先後一揆也。
【原文】肆類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。
【直解】肆字,解作遂字。
類、禋、望,都是祭名。
類,是比類,郊天有常禮,今雖不是郊祀的時節,而其禮與之相類,故謂之類。
禋,是精誠。
宗,是尊。
四時、寒暑、日、月、星、水旱,這六者皆禮所當尊,故謂之六宗。
望,是望而祭之。
遍,是周遍。
舜既受終觀象,遂以攝位告于上下神祗。
其行祭告昊天上帝之禮,則與郊祀的禮儀一般,無敢簡略;其行四時寒暑日月星辰水旱這六樣的祭禮,則皆精意緻享,無敢怠忽。
天下名山大川,五嶽四渎之屬,其神遠在各處,不能親至其地,則随其方向,遙望而祭之,無有不備;丘陵墳衍,及曆代帝王聖賢之類,有功于民,載在祀典者,則一一周遍祭告,無有所遺。
蓋人君一身,乃是天地百神之主,故舜于攝位之初,首舉祀典如此。
【原文】輯五瑞,既月,乃日觐四嶽群牧,班瑞于群後。
【直解】輯,是斂。
五瑞,是五等諸侯所執以為信的,公執桓圭、侯執信圭、伯執躬圭、子執榖璧、男執蒲璧。
既,是盡。
四嶽,是四方諸侯。
群牧,是九州牧伯。
群後,就指四嶽群牧說。
帝舜攝位之初,于正月内,先征召天下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諸侯,将他所執的圭璧,都取來辯驗。
蓋諸侯始封,天子授他圭璧以為瑞信,至來朝時,乃合符于天子,而驗其真僞也。
到正月盡間,則四方諸侯,九州牧伯,漸次有至者矣。
遠近不同,到有先後,舜則每日使他随到随見,不必取齊。
蓋人少陸績相見,則接待之禮,既得周全,詢問政務,又得詳盡矣。
既見之後,還将那五瑞依舊班賜與他。
蓋諸侯所執圭璧前日皆受之于堯,今斂而班之,使知天下既歸于舜,這圭璧便是舜之所授,所以與天下正始,以示更新之意也。
【原文】歲二月,東巡守,至于岱宗,柴,望秩于山川,肆觐東後。
協時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。
修五禮、五玉、三帛、二生、一死贽,如五器,卒乃複。
五月南巡守,至于南嶽,如岱禮。
八月西巡守,至于西嶽,如初。
十有一月朔巡守,至于北嶽,如西禮。
歸,格于藝祖,用特。
【直解】秩,是祭祀中牲币柷号之次第。
五玉,即上文所謂五瑞。
三帛,是諸侯世子以下所執的币帛,有、玄、黃,三樣。
二生,是卿大夫所執的羔與雁。
一死,是士所執的雉鳥。
格,是至。
藝祖,是始祖。
特,是止用牛一隻,叫做特牲。
舜攝位之初,四方諸侯來朝已畢,遂舉行巡守之禮。
是年二月,先往東方巡守,至于東嶽泰山之下,燔柴祭天以告至,望秩以祀東方之名山大川。
遂就此地,接見東方的諸侯。
因察侯國中時侯之早晚,月令之大小,與夫日辰之甲乙,比羲和所頒布的曆書何如,有不合的,就責他改正,務使同奉朝廷的正朔。
又審驗侯國中律呂之高下清濁,丈尺之長短,鬥斛之大小,權衡之輕重,比朝廷所降的規則何如,有不同的,也就責他改正,務使同遵朝廷的制度。
又修明吉、兇、軍、賓、嘉之五禮,不使廢随墜,使天下的風俗無不同。
至于諸侯朝見的,各執五玉、三帛、二生、一死,以為贽。
既修五禮,又将五禮中所用的器具,各處要一一相同,不許彼此異制,使天下的禮器無不一。
此數事皆了畢,乃轉而回還。
至五月的時節,又往南方巡守,到南嶽衡山之下,朝見南方的諸侯。
凡告天、祀神、一正朔、考制度、同風俗等事,都與巡守東嶽的禮一般。
至八月時節,又往西方巡守,到西嶽華山之下,其禮與初時所行的一般。
至十一月時節,又往北方巡守,到北嶽恒山之下,其禮也與巡守西方時所行的一般。
巡守既畢,于是回還京師,親到藝祖之廟,用一牛祭祀,而以巡守事完告之。
蓋人君之于祖宗,事死如事生,凡出時必告行,返時必告歸,禮當如此。
夫虞舜以一歲之間,遍巡四嶽,當時國不稱費,民不告勞者,蓋古時儀衛不多,凡事簡省。
至于後世,一巡一幸,千騎雲從,供億浩繁,而萬民騷動,巡守之禮,殆不可複矣。
【原文】五載一巡守,群後四朝。
敷奏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
【直解】敷奏,是陳奏。
試,是考驗。
庸,是有功于民。
舜既舉行朝觐巡守之禮,遂立為定制。
每五年之間,天子以一年巡守,遍到四嶽,與諸侯相見。
諸侯以四年次第來朝。
天子巡守後之次年,東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南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西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北方諸侯來朝。
四方諸侯都已朝畢了,又次年,則天子複出巡守。
當諸侯來朝之時,都着他把在國所行的政事,一一敷陳奏聞于上。
猶恐他說的雖好,而所行或不盡然,又明白考驗其治國之功績,果是實否。
若真能修舉職業,有功于民,則賜他路車章服以旌異之,使善者愈有所勸,而不善者亦知所勉。
五年之間,巡守朝觐,殆無虛歲,古之君臣,皆勞身勤民如此。
故上無不究之澤,而下無不達之情也。
【原文】肇十有二州,封十有二山,浚川。
【直解】肇,是始。
封,是表。
浚,是開導。
先時天下隻有冀、兖、青、徐、荊、揚、豫、梁、雍,九州。
至舜即位因冀青二州地方太廣,政教難周,于是始分冀州以東恒山之地為并州,其東北醫無闾之地為幽州,又分青州東北遼東等處為營州。
添此三州,通前九州,共成十二州,所以均疆域而通政教也。
既分了十二州,又于每州之内,各擇其一山之高大者封表之,以為一州之鎮。
如冀州則表霍山,兖州則表泰山之類,所以定望祭而攀瞻仰也。
又浚導十二州之川,凡水道稍有不利者,即一一開通,不使壅塞。
此時雖洪水已平,而猶以修舉水利為急務,蓋思患預防之意也。
【原文】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撲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
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
欽哉,欽哉,惟刑之恤哉! 【直解】象,是如天垂象以示人。
典字,解作常字。
刑,是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五樣刑法。
流,是遷徙遠方。
宥,是寬宥。
眚,是過誤。
災,是不幸。
肆,是釋放。
怙,是倚恃。
終,是再犯。
賊,是殺。
恤,是憐憫的意思。
帝舜設為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五樣刑法,明示下下,如日月星辰垂象一般,使人曉然皆知,不敢冒犯。
所以待罪惡之重者,若雖犯在五刑,而情有可疑者,則發遣去遠方以寬宥之,此重中有輕者也。
五刑之外,又以皮作鞭,用為官府之刑,懲治吏胥。
竹片、荊條,二物名為撲,用為學校之刑,責治生徒。
所以待罪之輕者,其或罪在可議。
例難加刑者,則許他以黃金納官,贖免其罪,此又輕中極輕者也。
此五者,皆制法之條理,法之正也。
若是犯罪之人,有偶然差誤,出于無心的;有遭逢不幸,陷于有過的,這兩項情有可原,則徑從釋放,赦免其罪。
若是依倚勢力,敢于作惡;或不改前非,至于屢犯的,這兩項情甚可惡,則依律治罪,或殺或刑,不準宥贖。
這兩句,是用法之權衡,法外之意也。
夫舜之制刑,輕重取舍,錯綜斟酌,極其謹慎,敬而又敬者,杲何心哉!惟念夫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再續,故雖兢業戒慎,猶以為不能盡得天下之情,深恐刑罰一或失當,則必濫及于無辜。
其哀矜憐恤之仁,常寓于法制之内,所以又說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
蓋刑罰以禁惡,乃聖人不得已之意,而欽恤以慎刑,尤聖人不忍人之心。
以此為心,豈有刑罰不中者哉! 【原文】流共工于幽州,放兜于崇山,竄三苗于三危,殛鲧于羽山,四罪而天下鹹服。
【直解】流,是發遣。
放,是安置。
竄,是驅逐。
殛
【原文】正月上日,受終于文祖。
【直解】上日,是初一日。
文祖,是堯的始祖。
舜既不肯嗣位,而堯之命,又難以終辭,于是但受攝位之命,替堯權管國事。
乃以正月初一日,告于文祖之廟。
堯自此終了帝位之事,而舜承受之矣。
必于正月初一日者,正始也;必告文祖者,尊祖也。
【原文】在璿玑玉衡,以齊七政。
【直解】在字,解做察字。
璿,是美珠。
玑,是觀天之器,以珠飾之,故名璿玑。
衡,是玑上的管子,橫施于玑上,周旋運轉,窺測周天的度數。
以玉為之,故名玉衡。
齊,是考驗。
七政,是日、月與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五星。
其運行于天,有遲速順逆,随時布令,著見災祥,如人君之有政事一般,故名七政。
帝舜攝位之初,未遑他務,首先整頓那觀天的器具,察視璿玑玉衡,考驗日月五星的厘度,将以定天時,授人事,而成天下之務焉。
蓋帝王緻治之道,莫大于敬天勤民。
故帝堯即位,即命羲和欽若昊天;帝舜受攝,即在璿玑玉衡以齊七政。
其敬天勤民之心,先後一揆也。
【原文】肆類于上帝,禋于六宗,望于山川,遍于群神。
【直解】肆字,解作遂字。
類、禋、望,都是祭名。
類,是比類,郊天有常禮,今雖不是郊祀的時節,而其禮與之相類,故謂之類。
禋,是精誠。
宗,是尊。
四時、寒暑、日、月、星、水旱,這六者皆禮所當尊,故謂之六宗。
望,是望而祭之。
遍,是周遍。
舜既受終觀象,遂以攝位告于上下神祗。
其行祭告昊天上帝之禮,則與郊祀的禮儀一般,無敢簡略;其行四時寒暑日月星辰水旱這六樣的祭禮,則皆精意緻享,無敢怠忽。
天下名山大川,五嶽四渎之屬,其神遠在各處,不能親至其地,則随其方向,遙望而祭之,無有不備;丘陵墳衍,及曆代帝王聖賢之類,有功于民,載在祀典者,則一一周遍祭告,無有所遺。
蓋人君一身,乃是天地百神之主,故舜于攝位之初,首舉祀典如此。
【原文】輯五瑞,既月,乃日觐四嶽群牧,班瑞于群後。
【直解】輯,是斂。
五瑞,是五等諸侯所執以為信的,公執桓圭、侯執信圭、伯執躬圭、子執榖璧、男執蒲璧。
既,是盡。
四嶽,是四方諸侯。
群牧,是九州牧伯。
群後,就指四嶽群牧說。
帝舜攝位之初,于正月内,先征召天下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諸侯,将他所執的圭璧,都取來辯驗。
蓋諸侯始封,天子授他圭璧以為瑞信,至來朝時,乃合符于天子,而驗其真僞也。
到正月盡間,則四方諸侯,九州牧伯,漸次有至者矣。
遠近不同,到有先後,舜則每日使他随到随見,不必取齊。
蓋人少陸績相見,則接待之禮,既得周全,詢問政務,又得詳盡矣。
既見之後,還将那五瑞依舊班賜與他。
蓋諸侯所執圭璧前日皆受之于堯,今斂而班之,使知天下既歸于舜,這圭璧便是舜之所授,所以與天下正始,以示更新之意也。
【原文】歲二月,東巡守,至于岱宗,柴,望秩于山川,肆觐東後。
協時月正日,同律度量衡。
修五禮、五玉、三帛、二生、一死贽,如五器,卒乃複。
五月南巡守,至于南嶽,如岱禮。
八月西巡守,至于西嶽,如初。
十有一月朔巡守,至于北嶽,如西禮。
歸,格于藝祖,用特。
【直解】秩,是祭祀中牲币柷号之次第。
五玉,即上文所謂五瑞。
三帛,是諸侯世子以下所執的币帛,有、玄、黃,三樣。
二生,是卿大夫所執的羔與雁。
一死,是士所執的雉鳥。
格,是至。
藝祖,是始祖。
特,是止用牛一隻,叫做特牲。
舜攝位之初,四方諸侯來朝已畢,遂舉行巡守之禮。
是年二月,先往東方巡守,至于東嶽泰山之下,燔柴祭天以告至,望秩以祀東方之名山大川。
遂就此地,接見東方的諸侯。
因察侯國中時侯之早晚,月令之大小,與夫日辰之甲乙,比羲和所頒布的曆書何如,有不合的,就責他改正,務使同奉朝廷的正朔。
又審驗侯國中律呂之高下清濁,丈尺之長短,鬥斛之大小,權衡之輕重,比朝廷所降的規則何如,有不同的,也就責他改正,務使同遵朝廷的制度。
又修明吉、兇、軍、賓、嘉之五禮,不使廢随墜,使天下的風俗無不同。
至于諸侯朝見的,各執五玉、三帛、二生、一死,以為贽。
既修五禮,又将五禮中所用的器具,各處要一一相同,不許彼此異制,使天下的禮器無不一。
此數事皆了畢,乃轉而回還。
至五月的時節,又往南方巡守,到南嶽衡山之下,朝見南方的諸侯。
凡告天、祀神、一正朔、考制度、同風俗等事,都與巡守東嶽的禮一般。
至八月時節,又往西方巡守,到西嶽華山之下,其禮與初時所行的一般。
至十一月時節,又往北方巡守,到北嶽恒山之下,其禮也與巡守西方時所行的一般。
巡守既畢,于是回還京師,親到藝祖之廟,用一牛祭祀,而以巡守事完告之。
蓋人君之于祖宗,事死如事生,凡出時必告行,返時必告歸,禮當如此。
夫虞舜以一歲之間,遍巡四嶽,當時國不稱費,民不告勞者,蓋古時儀衛不多,凡事簡省。
至于後世,一巡一幸,千騎雲從,供億浩繁,而萬民騷動,巡守之禮,殆不可複矣。
【原文】五載一巡守,群後四朝。
敷奏以言,明試以功,車服以庸。
【直解】敷奏,是陳奏。
試,是考驗。
庸,是有功于民。
舜既舉行朝觐巡守之禮,遂立為定制。
每五年之間,天子以一年巡守,遍到四嶽,與諸侯相見。
諸侯以四年次第來朝。
天子巡守後之次年,東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南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西方諸侯來朝,又次年,北方諸侯來朝。
四方諸侯都已朝畢了,又次年,則天子複出巡守。
當諸侯來朝之時,都着他把在國所行的政事,一一敷陳奏聞于上。
猶恐他說的雖好,而所行或不盡然,又明白考驗其治國之功績,果是實否。
若真能修舉職業,有功于民,則賜他路車章服以旌異之,使善者愈有所勸,而不善者亦知所勉。
五年之間,巡守朝觐,殆無虛歲,古之君臣,皆勞身勤民如此。
故上無不究之澤,而下無不達之情也。
【原文】肇十有二州,封十有二山,浚川。
【直解】肇,是始。
封,是表。
浚,是開導。
先時天下隻有冀、兖、青、徐、荊、揚、豫、梁、雍,九州。
至舜即位因冀青二州地方太廣,政教難周,于是始分冀州以東恒山之地為并州,其東北醫無闾之地為幽州,又分青州東北遼東等處為營州。
添此三州,通前九州,共成十二州,所以均疆域而通政教也。
既分了十二州,又于每州之内,各擇其一山之高大者封表之,以為一州之鎮。
如冀州則表霍山,兖州則表泰山之類,所以定望祭而攀瞻仰也。
又浚導十二州之川,凡水道稍有不利者,即一一開通,不使壅塞。
此時雖洪水已平,而猶以修舉水利為急務,蓋思患預防之意也。
【原文】象以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撲作教刑,金作贖刑。
眚災肆赦,怙終賊刑。
欽哉,欽哉,惟刑之恤哉! 【直解】象,是如天垂象以示人。
典字,解作常字。
刑,是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五樣刑法。
流,是遷徙遠方。
宥,是寬宥。
眚,是過誤。
災,是不幸。
肆,是釋放。
怙,是倚恃。
終,是再犯。
賊,是殺。
恤,是憐憫的意思。
帝舜設為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,五樣刑法,明示下下,如日月星辰垂象一般,使人曉然皆知,不敢冒犯。
所以待罪惡之重者,若雖犯在五刑,而情有可疑者,則發遣去遠方以寬宥之,此重中有輕者也。
五刑之外,又以皮作鞭,用為官府之刑,懲治吏胥。
竹片、荊條,二物名為撲,用為學校之刑,責治生徒。
所以待罪之輕者,其或罪在可議。
例難加刑者,則許他以黃金納官,贖免其罪,此又輕中極輕者也。
此五者,皆制法之條理,法之正也。
若是犯罪之人,有偶然差誤,出于無心的;有遭逢不幸,陷于有過的,這兩項情有可原,則徑從釋放,赦免其罪。
若是依倚勢力,敢于作惡;或不改前非,至于屢犯的,這兩項情甚可惡,則依律治罪,或殺或刑,不準宥贖。
這兩句,是用法之權衡,法外之意也。
夫舜之制刑,輕重取舍,錯綜斟酌,極其謹慎,敬而又敬者,杲何心哉!惟念夫死者不可複生,刑者不可再續,故雖兢業戒慎,猶以為不能盡得天下之情,深恐刑罰一或失當,則必濫及于無辜。
其哀矜憐恤之仁,常寓于法制之内,所以又說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
蓋刑罰以禁惡,乃聖人不得已之意,而欽恤以慎刑,尤聖人不忍人之心。
以此為心,豈有刑罰不中者哉! 【原文】流共工于幽州,放兜于崇山,竄三苗于三危,殛鲧于羽山,四罪而天下鹹服。
【直解】流,是發遣。
放,是安置。
竄,是驅逐。
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