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學問》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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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末,兩物而内外相對也。
事有終始,先儒以知止為始,能得為終,一事而首尾相因也。
如子之說,以新民為親民,則本末之說亦有所未然欤?” 答曰:“終始之說,大略是矣。
即以新民為親民,而曰明德為本,親民為末,其說亦未嘗不可,但不當分本末為兩物耳。
夫木之幹,謂之本,木之梢,謂之末。
惟其一物也,是以謂之本末。
若曰兩物,則既為兩物矣,又何可以言本末乎?新民之意,既與親民不同,則明德之功,自與新民為二。
若知明明德以親其民,而親民以明其明德,則明德親民焉可析而為兩乎?先儒之說,是蓋不知明德親民之本為一事,而認以為兩事,是以雖知本末之當為一物,而亦不得不分為兩物也。
” 問曰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以至于先修其身,以吾子明德親民之說通之,亦既可得而知矣。
敢問欲修其身,以至于緻知在格物,其工夫次第又何如其用力欤?” 答曰:“此正詳言明德、親民、止至善之功也。
蓋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者,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,雖亦各有其所,而其實隻是一物。
格、緻、誠、正、修者,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,雖亦皆有其名,而其實隻是一事。
何謂身?心之形體,運用之謂也。
何謂心?身之靈明,主宰之謂也。
何謂修身?為善而去惡之謂也。
吾身自能為善而去惡乎?必其靈明主宰者欲為善而去惡,然後其形體運用者始能為善而去惡也。
故欲修其身者,必在于先正其心也。
然心之本體則性也,性無不善,則心之本體本無不正也。
何從而用其正之之功乎?蓋心之本體本無不正,自其意念發動,而後有不正。
故欲正其心者,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,凡其發一念而善也,好之真如好好色,發一念而惡也,惡之真如惡惡臭,則意無不誠,而心可正矣。
然意之所發,有善有惡,不有以明其善惡之分,亦将真妄錯雜,雖欲誠之,不可得而誠矣。
故欲誠其意者,必在于緻知焉。
緻者,至也,如雲喪緻乎哀之緻。
易言‘知至至之’,‘知至’者,知也,‘至之’者,緻也。
‘緻知’雲者,非若後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,緻吾心之良知焉耳。
良知者,孟子所謂‘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’者也。
是非之心,不待慮而知,不待學而能,是故謂之良知。
是乃天命之性,吾心之本體,自然靈昭明覺者也。
凡意念之發,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。
其善欤,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,其不善欤,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。
是皆無所與于他人者也。
故雖小人之為不善,既已無所不至,然其見君子,則必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者,是亦可以見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。
今欲别善惡以誠其意,惟在緻其良知之所知焉爾。
何則?意念之發,吾心之良知既知其為善矣,使其不能誠有以好之,而複背而去之,則是以善為惡,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。
意念之所發,吾之良知既知其為不善矣,使其不能誠有以惡之,而複蹈而為之,則是以惡為善,而自昧其知惡之良知矣。
若是,則雖曰知之,猶不知也,意其可得而誠乎?今于良知之善惡者,無不誠好而誠惡之,則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誠也已。
然欲緻其良知,亦豈影響恍惚而懸空無實之謂乎?是必實有其事矣。
故緻知必在于格物。
物者,事也,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,意所在之事謂之物。
格者,正也,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謂也。
正其不正者,去惡之謂也。
歸于正者,為善之謂也。
夫是之謂格。
書言‘格于上下’、‘格于文祖’、‘格其非心’,格物之格實兼其義也。
良知所知之善,雖誠欲好之矣,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有以為之,則是物有未格,而好之之意猶為未誠也。
良知所知之惡,雖誠欲惡之矣,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有以去之,則是物有未格,而惡之之意猶為未誠也。
今焉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為之,無有乎不盡。
于其良知所知之惡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去之,無有乎不盡。
然後物無不格,吾良知之所知者,無有虧缺障蔽,而得以極其至矣。
夫然後吾心快然無複餘憾而自謙矣,夫然後意之所發者,始無自欺而可以謂之誠矣。
故曰:‘物格而後知至,知至而後意誠,意誠而後心正,心正而後身修。
’蓋其功夫條理雖有先後次序之可言,而其體之惟一,實無先後次序之可分。
其條理功夫雖無先後次序之可分,而其用之惟精,固有纖毫不可得而缺焉者。
此格緻誠正之說,所以闡堯舜之正傳,而為孔氏之心印也。
”
事有終始,先儒以知止為始,能得為終,一事而首尾相因也。
如子之說,以新民為親民,則本末之說亦有所未然欤?” 答曰:“終始之說,大略是矣。
即以新民為親民,而曰明德為本,親民為末,其說亦未嘗不可,但不當分本末為兩物耳。
夫木之幹,謂之本,木之梢,謂之末。
惟其一物也,是以謂之本末。
若曰兩物,則既為兩物矣,又何可以言本末乎?新民之意,既與親民不同,則明德之功,自與新民為二。
若知明明德以親其民,而親民以明其明德,則明德親民焉可析而為兩乎?先儒之說,是蓋不知明德親民之本為一事,而認以為兩事,是以雖知本末之當為一物,而亦不得不分為兩物也。
” 問曰:“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以至于先修其身,以吾子明德親民之說通之,亦既可得而知矣。
敢問欲修其身,以至于緻知在格物,其工夫次第又何如其用力欤?” 答曰:“此正詳言明德、親民、止至善之功也。
蓋身、心、意、知、物者,是其工夫所用之條理,雖亦各有其所,而其實隻是一物。
格、緻、誠、正、修者,是其條理所用之工夫,雖亦皆有其名,而其實隻是一事。
何謂身?心之形體,運用之謂也。
何謂心?身之靈明,主宰之謂也。
何謂修身?為善而去惡之謂也。
吾身自能為善而去惡乎?必其靈明主宰者欲為善而去惡,然後其形體運用者始能為善而去惡也。
故欲修其身者,必在于先正其心也。
然心之本體則性也,性無不善,則心之本體本無不正也。
何從而用其正之之功乎?蓋心之本體本無不正,自其意念發動,而後有不正。
故欲正其心者,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,凡其發一念而善也,好之真如好好色,發一念而惡也,惡之真如惡惡臭,則意無不誠,而心可正矣。
然意之所發,有善有惡,不有以明其善惡之分,亦将真妄錯雜,雖欲誠之,不可得而誠矣。
故欲誠其意者,必在于緻知焉。
緻者,至也,如雲喪緻乎哀之緻。
易言‘知至至之’,‘知至’者,知也,‘至之’者,緻也。
‘緻知’雲者,非若後儒所謂充擴其知識之謂也,緻吾心之良知焉耳。
良知者,孟子所謂‘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’者也。
是非之心,不待慮而知,不待學而能,是故謂之良知。
是乃天命之性,吾心之本體,自然靈昭明覺者也。
凡意念之發,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。
其善欤,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,其不善欤,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。
是皆無所與于他人者也。
故雖小人之為不善,既已無所不至,然其見君子,則必厭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者,是亦可以見其良知之有不容于自昧者也。
今欲别善惡以誠其意,惟在緻其良知之所知焉爾。
何則?意念之發,吾心之良知既知其為善矣,使其不能誠有以好之,而複背而去之,則是以善為惡,而自昧其知善之良知矣。
意念之所發,吾之良知既知其為不善矣,使其不能誠有以惡之,而複蹈而為之,則是以惡為善,而自昧其知惡之良知矣。
若是,則雖曰知之,猶不知也,意其可得而誠乎?今于良知之善惡者,無不誠好而誠惡之,則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誠也已。
然欲緻其良知,亦豈影響恍惚而懸空無實之謂乎?是必實有其事矣。
故緻知必在于格物。
物者,事也,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,意所在之事謂之物。
格者,正也,正其不正以歸于正之謂也。
正其不正者,去惡之謂也。
歸于正者,為善之謂也。
夫是之謂格。
書言‘格于上下’、‘格于文祖’、‘格其非心’,格物之格實兼其義也。
良知所知之善,雖誠欲好之矣,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有以為之,則是物有未格,而好之之意猶為未誠也。
良知所知之惡,雖誠欲惡之矣,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有以去之,則是物有未格,而惡之之意猶為未誠也。
今焉于其良知所知之善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為之,無有乎不盡。
于其良知所知之惡者,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實去之,無有乎不盡。
然後物無不格,吾良知之所知者,無有虧缺障蔽,而得以極其至矣。
夫然後吾心快然無複餘憾而自謙矣,夫然後意之所發者,始無自欺而可以謂之誠矣。
故曰:‘物格而後知至,知至而後意誠,意誠而後心正,心正而後身修。
’蓋其功夫條理雖有先後次序之可言,而其體之惟一,實無先後次序之可分。
其條理功夫雖無先後次序之可分,而其用之惟精,固有纖毫不可得而缺焉者。
此格緻誠正之說,所以闡堯舜之正傳,而為孔氏之心印也。
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