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将漢帝國理論化的哲學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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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五行相合。

    仁與東方的木合,義與西方的金合,禮與南方的火合、智與北方的水合、信與中央的土合(見《白虎通義》卷八)。

     五常是個人的德性,三綱是社會的倫理。

    舊時綱常二字連用。

    意指道德,或一般道德律。

    人發展人性必須遵循道德律,道德律是文化與文明的根本。

     政治哲學 可是不是一切人都能自己做到這一點。

    所以政府的職能就是幫助發展人性。

    董仲舒寫道:"天生民性,有善質而未能善,于是為之立王以善之,此天意也。

    "(《深察名号》) 王者以慶、賞、罰、刑為"四政",相當于四季。

    董仲舒說:"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,以類相應也,如合符。

    故曰王者配天,謂其道。

    天有四時,王有四政,四政若四時,通類也,天人所同有也。

    "(《四時之副》) 政府的組織也是以四季為模型。

    照董仲舒說,政府官員分為四級。

    是模仿一年有四季。

    每級每個官員下面有三個副手,也是模仿一季有三月。

    官員像這樣分為四級,又是因為人的才能和德性也是自然地分為四等。

    所以政府選出那些應該當選的人,再按他們德才的自然等級而加以任用。

    "故天選四時、十二[月],而人變盡矣。

    盡人之變,合之天,唯聖人者能之。

    "(《官制象天》) 天人關系既然如此密切,所以董仲舒認為,社會上政治的過失必然表現為自然界的異常現象。

    陰陽家早已提出這種學說、董仲舒則提供目的論的和機械論的解釋。

     從目的論上講,人間的政治過失必然使天生氣,發怒。

    天怒的表現,是通過自然界的災異,諸如地震、日蝕、月蝕、旱災、水災。

    這都是天的警告,要人主改正錯誤。

     從機械論上講,照董仲舒所說,則是"百物去其所與異,而從其所與同"。

    "物固以類相召也"(《同類相動》)。

    所以人的異常必然引起自然界的異常。

    董仲舒認為這完全是自然規律,毫無超自然的因素,這就與他在别處所講的目的論學說矛盾了。

     曆史哲學 在第十二章 我們已經講到鄒衍如何以五德終始的學說解釋改朝換代。

    某個朝代,因為它用某德,必須用合乎此德的方式進行統治。

    董仲舒修改了這個學說,認為朝代的更選不是根據五德運行,而是根據他所說的"三統"順序。

    三統是黑統、白統、赤統。

    每統各有其統治系統,每個朝代各正一統(《三代改制質文》)。

     照董仲舒的說法,在實際曆史上,夏朝(傳說在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)正黑統;商朝(公元前1766?一前1122年?)正白統;周朝(公元前1122?一前255)正赤統。

    這形成曆史演變的循環。

    周朝以後的新朝代又要正黑統,照此循環下去。

     有趣的是,我們看到,在現代,也用顔色表示社會組織的各種不同的系統,也正是董仲舒所用的那三種顔色。

    按照他的學說,我們也許可以說,法西斯主義正黑統,資本主義正白統,共産主義正赤統。

     當然.這隻不過是巧合。

    照董仲舒所說,三統并無根本不同。

    他認為、新王建立新朝代,是由于他受命于天。

    所以他必須作出某些外表上的改變,以顯示他受了新命。

    這些改變包括"徒居處,更稱号,改正朔,易服色"。

    董仲舒說:"若夫大綱、人倫、道理、政治、教化、習俗、文義盡如故。

    亦何改哉?故王者有改制之名,無改制這實。

    "(《楚莊王》) 改制并沒有改變基本原則,董仲舒稱之為"道"。

    他說:"道之大原出于天,天不變,道亦不變。

    "(《漢書·董仲舒傳》) 王者受命于天的學說并不是新學說。

    《書經》中已有此說,孟子則把它說得更清楚。

    但是董仲舒把它納入他的總體的天人哲學中,使之更加明确了。

     在封建時代。

    君主都是從祖先繼承權威。

    即使是秦始皇帝也不例外,創建漢朝的劉邦則不然,他出身平民。

    卻勝利地取得天下,這需要某種理論根據。

    董仲舒就提供了這種根據。

     他的王者受命于天的學說,既為行使皇權提供根據,又對行使皇權有所限制。

    皇帝必須注視天的喜怒表現,依照它來行事。

    漢朝的皇帝,以及以後各朝皇帝也或多或少地是一樣,就是用這一點檢驗他自己和他的政策,一旦出現災異使之不安的時候,就試圖改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