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 後期墨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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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》中說:"'天然'使人類為二種最上威權所統治、此二威權,即是快樂與苦痛。
隻此二威權能指出人應做什麼,決定人将做什麼。
"(第七頁)"功利哲學即承認人類服從此二威權之事實,而以之為哲學的基礎。
此哲學之目的,在以理性、法律維持幸福。
"(第一、二頁)這樣,邊沁把善惡歸結為快樂、苦痛的問題。
照他的說法,道德的目的就是"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"。
後期墨家也是這麼做的。
他們給利、害下了定義之後,又以利的定義為基礎,進而為各種道德下定義。
他們說:"忠,以為利而強君也。
""孝,利親也。
""功,利民也。
"(《經上》)"利民"的意思也就是"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"。
關于兼愛學說,後期墨家認為它最大的特點就是"兼",也就是"周"。
《小取》篇說:"愛人,待周愛人,而後為愛人。
不愛人,不待周不愛人。
不周愛,因為不愛人矣。
乘馬,不待周乘馬,然後為乘馬也。
有乘于馬,因為乘馬矣。
逮至不乘馬,待周不乘馬,而後為不乘馬。
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。
"就是說,必需遍愛一切人,才算愛人;但是不必需遍不愛一切人,才算不愛人。
這與乘馬不同。
不必需騎一切馬才算騎馬,但是必需不騎一切馬,才算不騎馬。
這就是愛人的"周"與乘馬的"不周"的不同。
事實上,每個人都有一些他所愛的人。
例如,每個人都愛他自己的孩子。
所以光憑人總會愛一些人,這個事實,不能說他愛一切人。
但是在否定方面,他若害了某些人,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,憑這一點就可以說他不愛人,墨家的推理就是這樣。
辯護兼愛說 針對後期墨家的這個觀點,當時有兩個主要的反對意見。
第一個是說,世界上人的數目是無窮的;那麼,一個人怎麼可能兼愛一切人?這個反對意見叫做"無窮害兼"。
第二個是說,如果說有一個人你還沒有愛,就不能算愛人,那麼就不應當有"殺盜"的刑罰。
這個反對意見叫做"殺盜,殺人也"。
後期墨家用他們的"辯"試圖反駁這些反對意見。
《經下》篇說;"無窮不害兼。
說在盈否知"。
就是說,"無窮"與"兼"不是不相容的,其理由,隻看是否充滿,就知道了。
《經說下》發揮此說如下:"無(反對者):'南方有窮,則可盡(中國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無窮);無窮,則不可盡。
有窮,無窮,未可知;則可盡,不可盡,未可知。
人之盈之否,未可知;而必人之可盡不可盡,亦未可知。
而必人之可盡愛也,悖!'(答;)'人若不盈無窮,則人有窮也。
盡有窮,無難。
盈無窮,則無窮,盡也。
盡有窮,無難。
"答的意思是說,人若沒有充滿無窮的地區,則人數是有窮的。
數盡有窮的數目,并不困難。
人若竟已充滿無窮的地區,則原來假定是無窮的地區,其實是有窮的。
曆盡有窮的地區,也不困難。
"殺盜,殺人也"是反對墨家的另一個主要意見,因為殺人與兼愛有矛盾。
對這個反對意見,《小取》答複如下: "白馬,馬也。
乘白馬,乘馬也。
骊馬,馬也。
乘骊馬,乘馬也。
獲,人也。
愛獲,愛人也。
臧,人也。
愛臧,愛人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"獲之親,人也。
獲事其親,非事人也。
其弟,美人也。
愛弟,非愛美人也。
車,木也。
乘車,非乘木也。
船,木也。
乘船,非乘木也。
盜.人也。
多盜,非多人也。
無盜,非無人也。
"莫以明之?惡多盜,非惡多人也。
欲無盜,非欲無人也。
世相與共是之。
若是,則雖盜,人也;愛盜,非愛人也;不愛盜,非不愛人也殺盜,非殺人也,無難矣。
" 後期墨家用這樣的"辯",反駁了認為"殺盜"不合兼愛的反對意見。
對其他各家的批評 後期墨家用他們的辯,不僅反駁其他各家反對墨家的意見,而且批評其他各家。
例如,"墨經"中有許多反對名家辯論的意見。
我們會記得,惠施有"合同異"之辯。
在他的"十事"中他由"萬物畢同"的前提。
得出"汜愛萬物,天地一體也"的結論。
在後期墨家看來.這是一個謬論,它是由"同"宇的歧義引起的。
他們指出"同"有四種。
《經上》篇說:"同:重、體、合、類。
"《經說上》解釋說:"同:二名一實,重同也;不外于兼,體同也;俱處于室,合同也;有以同,類同也。
"《經上》和《經說上》還讨論了"異&
隻此二威權能指出人應做什麼,決定人将做什麼。
"(第七頁)"功利哲學即承認人類服從此二威權之事實,而以之為哲學的基礎。
此哲學之目的,在以理性、法律維持幸福。
"(第一、二頁)這樣,邊沁把善惡歸結為快樂、苦痛的問題。
照他的說法,道德的目的就是"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"。
後期墨家也是這麼做的。
他們給利、害下了定義之後,又以利的定義為基礎,進而為各種道德下定義。
他們說:"忠,以為利而強君也。
""孝,利親也。
""功,利民也。
"(《經上》)"利民"的意思也就是"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"。
關于兼愛學說,後期墨家認為它最大的特點就是"兼",也就是"周"。
《小取》篇說:"愛人,待周愛人,而後為愛人。
不愛人,不待周不愛人。
不周愛,因為不愛人矣。
乘馬,不待周乘馬,然後為乘馬也。
有乘于馬,因為乘馬矣。
逮至不乘馬,待周不乘馬,而後為不乘馬。
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。
"就是說,必需遍愛一切人,才算愛人;但是不必需遍不愛一切人,才算不愛人。
這與乘馬不同。
不必需騎一切馬才算騎馬,但是必需不騎一切馬,才算不騎馬。
這就是愛人的"周"與乘馬的"不周"的不同。
事實上,每個人都有一些他所愛的人。
例如,每個人都愛他自己的孩子。
所以光憑人總會愛一些人,這個事實,不能說他愛一切人。
但是在否定方面,他若害了某些人,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,憑這一點就可以說他不愛人,墨家的推理就是這樣。
辯護兼愛說 針對後期墨家的這個觀點,當時有兩個主要的反對意見。
第一個是說,世界上人的數目是無窮的;那麼,一個人怎麼可能兼愛一切人?這個反對意見叫做"無窮害兼"。
第二個是說,如果說有一個人你還沒有愛,就不能算愛人,那麼就不應當有"殺盜"的刑罰。
這個反對意見叫做"殺盜,殺人也"。
後期墨家用他們的"辯"試圖反駁這些反對意見。
《經下》篇說;"無窮不害兼。
說在盈否知"。
就是說,"無窮"與"兼"不是不相容的,其理由,隻看是否充滿,就知道了。
《經說下》發揮此說如下:"無(反對者):'南方有窮,則可盡(中國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無窮);無窮,則不可盡。
有窮,無窮,未可知;則可盡,不可盡,未可知。
人之盈之否,未可知;而必人之可盡不可盡,亦未可知。
而必人之可盡愛也,悖!'(答;)'人若不盈無窮,則人有窮也。
盡有窮,無難。
盈無窮,則無窮,盡也。
盡有窮,無難。
"答的意思是說,人若沒有充滿無窮的地區,則人數是有窮的。
數盡有窮的數目,并不困難。
人若竟已充滿無窮的地區,則原來假定是無窮的地區,其實是有窮的。
曆盡有窮的地區,也不困難。
"殺盜,殺人也"是反對墨家的另一個主要意見,因為殺人與兼愛有矛盾。
對這個反對意見,《小取》答複如下: "白馬,馬也。
乘白馬,乘馬也。
骊馬,馬也。
乘骊馬,乘馬也。
獲,人也。
愛獲,愛人也。
臧,人也。
愛臧,愛人也。
此乃是而然者也。
"獲之親,人也。
獲事其親,非事人也。
其弟,美人也。
愛弟,非愛美人也。
車,木也。
乘車,非乘木也。
船,木也。
乘船,非乘木也。
盜.人也。
多盜,非多人也。
無盜,非無人也。
"莫以明之?惡多盜,非惡多人也。
欲無盜,非欲無人也。
世相與共是之。
若是,則雖盜,人也;愛盜,非愛人也;不愛盜,非不愛人也殺盜,非殺人也,無難矣。
" 後期墨家用這樣的"辯",反駁了認為"殺盜"不合兼愛的反對意見。
對其他各家的批評 後期墨家用他們的辯,不僅反駁其他各家反對墨家的意見,而且批評其他各家。
例如,"墨經"中有許多反對名家辯論的意見。
我們會記得,惠施有"合同異"之辯。
在他的"十事"中他由"萬物畢同"的前提。
得出"汜愛萬物,天地一體也"的結論。
在後期墨家看來.這是一個謬論,它是由"同"宇的歧義引起的。
他們指出"同"有四種。
《經上》篇說:"同:重、體、合、類。
"《經說上》解釋說:"同:二名一實,重同也;不外于兼,體同也;俱處于室,合同也;有以同,類同也。
"《經上》和《經說上》還讨論了"異&