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 道家第三階段:莊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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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t在宥》)在,宥,就是聽其自然,不加幹涉。

     如果不是"在宥"天下,而是以法律、制度"治天下",那就像是絡馬首,穿牛鼻。

    也像是把凫腿增長,把鶴腿截短。

    把自然自發的東西變成人為的東西,莊子稱之為"以人滅天"(《莊子·秋水》)。

    它的結果隻能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莊子和老子都主張不治之治,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。

    老子強調他的總原理"反者道之動"。

    他的論證是,越是統治,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結果。

    莊子強調天與人的區别。

    他的論證是,越是以人滅天、越是痛苦和不幸。

     以上所說,僅隻是莊子的求得相對幸福的方法。

    隻需要順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,就得到這樣的相對幸福。

    這是每個人能夠做到的。

    莊子的政治、社會哲學,目的正在于為每個人求得這樣的相對幸福。

    任何政治、社會哲學所希望做到的,充其量都不過如此吧。

     情和理 相對幸福是相對的,因為它必須依靠某種東西。

    這當然是真的:人在能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時候,就很幸福。

    但是這種發揮在許多情況下受到阻礙。

    例如死亡,疾病,年老。

    所以佛家以老、病、死為四苦中的三苦。

    是不無道理的。

    照佛家說,還有一-苦、就是"生"的本身。

    因此。

    依靠充分而自由地發揮自然能力的幸福,是一種有限制的幸福,所以是相對幸福。

     人可能有許多大禍臨頭,最大的大禍是死亡,《莊子》中有很多關于死亡的讨論。

    畏懼死亡。

    憂慮死亡的到來,都是人類不幸的主要來源。

    不過這種畏懼和憂慮,可以由于對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減少。

    《莊子》裡有個故事,講到老子之死。

    老子死子,他的朋友秦失來吊唁,卻批評别人的痛哭,說:"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。

    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

    适來,夫子時也。

    适去,夫子順也。

    安時而處順,哀樂不能人也。

    古者謂是帝之懸解。

    "(《養生主》) 别人感到哀傷的範圍,就是他們受苦的範圍。

    他們受苦,是"遁天之刑"。

    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,有時候正與肉刑一樣地劇烈。

    但是,人利用理解的作用,可以削弱感情。

    例如,天下雨了,不能出門,大人能理解,不會生氣,小孩卻往往生氣。

    原因在于,大人理解得多些,就比生氣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、惱怒要少得多。

    正如斯賓諾莎所說:"心靈理解到萬物的必然性。

    理解的範圍有多大,它就在多大的範圍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後果,而不為它們受苦"(《倫理學》。

    第五部分,命題VI)。

    這個意思。

    用道家的話說,就是"以理化情"。

     莊子本人有個故事。

    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。

    莊子妻死,惠施去吊喪,卻看到莊子蹲在地上,鼓盆而歌。

    惠施說,你不哭也就夠了、又鼓盆而歌,不是太過分了嗎!"莊子曰;'不然。

    是其始死也,我獨何能無概然。

    察其始,而本無生,非徒無生也,而本無形。

    非徒無形也,而本無氣。

    雜乎芒芴之間,變而有氣,氣變而有形,形變而有生。

    今又變而之死,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。

    人且偃然寝于巨室,而我嗷嗷(此字無:OCR)然随而哭之,自以為不通乎命,放止也。

    "(《莊子·至樂》)郭象注:"未明而概,已達而止,斯所以誨有情者。

    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。

    "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。

    這是斯賓諾莎的觀點,也是道家的觀點。

     道家認為,聖人對萬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,所以無情。

    可是這并不是說他沒有情感。

    這甯可說是,他不為情所憂亂,而享有所謂"靈魂的和平"。

    如斯賓諾莎說的:"無知的人不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擾亂,從未享受靈魂的真正和平,而且過着對上帝、對萬物似乎一概無知的生活,活着也是受苦,一旦不再受苦了,也就不再存在了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有知的人,在他有知的範圍内,簡直可以不動心,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、上帝、萬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,他也就永遠存在,永遠享受靈魂的和平。

    "(《倫理學》,第五部分、命題XLⅡ) 這樣,聖人由于對萬物自然本性有理解,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變化的影響。

    用這種方法,他就不依賴外界事物,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。

    他可以說是已經得到了絕對幸福。

    這是道家思想的一個方向,其中有不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