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 名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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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。

    平原君以告公孫龍。

    公孫龍曰:亦可以發使而讓秦王曰,趙欲救之。

    今秦王獨不助趙,此非約也。

    "(同上)《韓非子》又告訴我們:"堅白、無厚之詞章,而憲令之法息。

    "(《問辯》)下面我們将看到,"堅白"是公孫龍的學說,"無厚"是惠施的學說。

     從這些故事我們可以看出,惠施、公孫龍,在某種程度上,都與當時的法律活動有關。

    公孫龍對于秦趙之約的解釋,确實是完全按照鄧析的精神。

    《韓非子》認為,這兩個人有關法律的"言",效果很壞,像鄧析的一樣壞。

    韓非本人是法家,竟然反對源出訟師的名家的"詞",以為它破壞法律,這也許令人奇怪。

    但是在第十四章 中我們就會明白,韓非及其他法家其實都是政治家,并不是法學家。

     惠施,公孫龍代表名家中的兩種趨向,一種是強調實的相對性,另一種是強調名的絕對性。

    這種區别,在着手從名實關系中分析名的時候,就變得明顯了。

    我們來看一句簡單的話:"這是桌子",其中的"這"指具體的實物,它是可變的,有生有滅的。

    可是"桌子"在這句話裡指一個抽象範疇,即名稱,它是不變的,永遠是它那個樣子。

    "名"是絕對的,"實"是相對的。

    例如"美"是絕對美的名,而"美的事物"隻能是相對美。

    惠施強調實際事物是可變的、相對的這個事實,公孫龍則強調名是不變的、絕對的這個事實。

     惠施的相對論 惠施(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)是宋國(在今河南省内)人。

    我們知道,他曾任魏惠王的相,以其學問大而聞名。

    他的著作不幸失傳了,《莊子·天下》篇保存有惠施的"十事",我們所知道的惠施思想,僅隻是從此"十事"推演出來的。

     第一事是:"至大無外,謂之大一;至小無内,謂之小一"。

    這兩句話都是現在所謂的"分析命題"。

    它們對于實,都無所肯定,因為它們對于實際世界中什麼東西最大,什麼東西最小,都無所肯定。

    它們隻涉及抽象概念,就是名:"至大"、"至小"。

    為了充分理解這兩個命題,有必要拿它們與《莊子·秋水》篇的一個故事作比較。

    從這種比較中明顯看出,惠施與莊子在某一方面有許多共同的東西。

     這個故事說,秋水時至,百川灌河,河水很大,河伯(即河神)欣然自喜,順流而東行,至于北海。

    他在那裡遇見了北海若(即海神),才第一次認識到,他的河雖然大,可是比起海來,實在太小了。

    他以極其贊歎羨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談話,可是北海若對他說,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間,真不過是太倉中的一粒秭米。

    所以隻能說他是"小",不能說他是"大"。

    說到這裡,河伯問北海若說:"然則吾大天地而小毫末,可乎?"北海若說:否。

    ……計人之所知,不若其所不知;其生之時,不若未生之時。

    以其至小,求窮其至大之域,是故迷亂而不能自得也。

    由此觀之,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細之倪,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窮至大之域?"他接着下定義,說最小"無形",最大"不可圍"。

    至大、至小的這種定義與惠施所下的很相似。

     說天地是最大的東西,說毫末是最小的東西,就是對于"實"有所肯定。

    它對于"名"無所分析。

    這兩句都是現在所謂的"綜合命題",都可以是假命題。

    它們都在經驗中有其基礎;因此它們的真理隻能是或然的,不能是必然的。

    在經驗中,大東西、小東西都相對地大、相對地小。

    再引《莊子》的話說;"因而所大而大之。

    則萬物莫不大;因其所小而小之。

    則萬物莫不小。

    "(同上) 我們不可能通過實際經驗來決定什麼是最大的、什麼是最小的實際事物。

    但是我們能夠獨立于經驗,即離開經驗,說:它外面再沒有東西了,就是最大的("至大無外");它内面再沒有東西了,就是最小的("至小無内")。

    "至大"與"至小"。

    像這樣下定義,就都是絕對的、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