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邠廬抗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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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上猶以為然。

    不特此也,今世部院大臣,習與京朝官處,絕不知外省情事;大吏習與僚屬處,絕不知民間情事。

    甚至州縣習與幕吏丁役處,亦絕不知民間情事。

    蒙生平愚直,間為大吏及州縣,縱言民間疾苦,多愕然謂聞所未聞者。

    此上下不通之弊也。

    另議重儒官、複鄉職、公選舉,亦為通上下之情起見。

    今議複陳詩之法,宜令郡縣舉貢生監,平日有學有行者,作為竹枝詞、新樂府之類,鈔送山長,擇其尤,椟藏其原本,錄副隐名,送學政進呈。

    國學由祭酒進呈,候皇上采擇施行。

    有效者下祭酒、學政,上其名而賞之;無效者無罰。

    詩中關系重大,而祭酒、學政不錄者,有罰。

    九州之大,萬口之衆,果有甚苦之政、甚惡之人,宜必有長言詠歎以及之者矣。

    夫文人結習,感時觸事,莫或使之,猶将矢口成吟。

    今有賞以動其奮興,無罰以絕其顧忌,不顯主名,使無叢怨之慮;不諱姓名,使無告密之嫌,導之使言。

    如是有不明目張膽直言無諱乎? 顧或謂:何不徑複有明舉貢生監許上書故事?則又有所不可。

    何以言之?漢王鹹舉幡太學下,上書救鮑宣;陳蕃率諸生入承明門,白大将軍無罪;晉嵇康将刑,太學生請以為師;唐魯傥等詣阙留陽城,宋陳東率諸生請用李綱殺蔡京等。

    百世下猶稱之。

    然柳宗元與諸生書,論留陽城事,極言向時太學生聚為朋曹,侮老慢賢,惡言鬥訟諸習。

    今乃奮志厲義,出乎千百年之表,以為時異人異。

    周密《癸辛雜識》稱:景定之末,三學橫恣,至與人主抗權,動以坑儒惡聲加之。

    賈似道作相亦無如何,惟以恩結之,為之加餐錢,寬科場恩例。

    及賈去,上書贊美挽留,有元老、周公之目。

    是唐、宋時太學,有善亦有弊如此。

    今江河日下,未必不如唐、宋時,脫稍假以權,有不為唐、宋之為者幾希。

    今僅許其陳詩,不令呼群引類以啟黨援,不令投匦擊鼓以近讦訟,庶幾無流弊乎。

     又今制:民有冤亦許叩阍京控,顧願民不敢為,骜民不知為,大率奸民始為之,故虛者十之九,實者十之一。

    迨交原審衙門複谳,則并其一而虛之,坐誣而已,加等而已,而沉冤遂以終古。

    然此特一人一家之冤也,浸假而一鄉冤,浸假而一境冤,于是乎骜民倡,奸民從,願民為所脅,而大亂以作,亦上下不通之弊。

    陳詩之法行,即有一人一家之冤,斷無一鄉一境之冤矣。

    事有似迂實切,似閑實要,似小實大者,此類是也,要亦行古之道也。

    雖然,此猶言乎僻遠之難知者也,民隐之難見者也。

    上下不通之故,更有其至近至顯,不待陳詩而通者,如京師之内要路私書也,職官挾優也,科場關節也,十人而七八也。

    乃間或數年興一大獄,罹此者居然論如法。

    夫聖人之治天下曰平,兩人同罪而異罰也已不平,況千人同罪而獨罰乎?此宰相大臣以下無不知,所不使知者皇上而已。

    一似數年中骫法者不過此數人,近者、顯者如是,遠者、隐者可知,然則上下之情之不通也久矣。

     變科舉議 昔年侍飲先師林文忠公署,客或曰:“時文取士,所取非所用。

    ”坐有龍岩饒孝廉廷襄,夙有狂名,公故人也,已被酒,謾曰:“君為明祖所绐矣。

    明祖以枭雄陰鸷猜忌馭天下,懼天下瑰偉絕特之士起而與為難,以為經義詩賦皆将借徑于讀書稽古,不啻傳虎以翼,終且不可制。

    求一途可以禁锢生人之心思材力,不能複為讀書稽古有用之學者,莫善于時文,故毅然用之。

    其事為孔孟明理載道之事,其術為唐、宋英雄入彀之術,其心為始皇焚書坑儒之心,抑之以點名、搜索防弊之法,以折其廉恥。

    揚之以鹿鳴、瓊林優異之典,以生其歆羨。

    三年一科,今科失而來科可得,一科複一科,轉瞬而其人已老,不能為我患,而明祖之願畢矣。

    意在敗壞天下之人才,非欲造就天下之人才。

    君為此論,明祖得毋胡盧地下乎?”于是文忠舉杯相屬曰:“奇論,宜浮一大白!君狂态果如昔。

    ”一笑而罷。

     餘小冠末坐,不敢置一詞。

    退而思之,洪武中嘗停科目十年,繼又與吏員薦舉并用,如典史擢都禦史、秀才擢尚書、監生擢布政使,登進之優殆過之。

    其專用科目在隆慶以後,固知孝廉非正論也。

    且有明國初之時文,未嘗不根抵經史,胎息唐、宋古文,程墨有程,中式有式,非可鹵莽為之。

    嘉、道以降,漸不如前。

    至近二三十年來遂若探籌然,極工不必得,極拙不必失,缪種流傳,非一朝夕之故,斷不可複以之取士。

    窮變變通,此其時矣。

     曠覽前古,取士之法屢變,而得人輩出,莫能軒轾。

    論者謂盂圓則水圓,盂方則水方,任以何法取之,所得不外此若而人。

    柳宗元《送崔子符罷舉詩序》曰:“惟其所尚,又舉移而從之。

    ”可謂通論。

    何以言之?蓋以考試取士,不過别其聰明智巧之高下而已。

    所試者經義,聰明智巧即用之經義;所試者詞賦,聰明智巧即用之詞賦,故法異而所得仍同。

    然所試之事太易,則聰明智巧之高下不甚可辨。

    考八股始于王安石令呂惠卿、王雱所撰熙甯大義式,元祐間中書省即言工拙不相遠,難以考試,蓋言太易也。

    至今日之時文而易更極矣。

     顧氏炎武謂:“科場之法,欲其難不欲其易。

    ”誠哉是言。

    蓋難則能否可以自知,中材以下有度德量力之心,不能不知難而退,而觊幸之人少矣;難則工拙可以衆著,中材以上有實至名歸之效,益願其因難見巧,而奮勉之人多矣。

    且也多一攻苦之時,即少一荒嬉遊冶之時;多一鍵戶之人,即少一營求奔競之人。

    文風振焉,士習亦端焉,而司衡校者,優劣易以識别,不緻朱碧之迷離,高下難以任心,無敢黑白之颠倒,亦難之效也。

     至于所謂難者,要不外功令中之經解、古學、策問三者而已。

    宜以經解為第一場,經學為主,凡考據在三代上者皆是,而小學、算學附焉。

    經學宜先漢而後宋,無他,宋空而漢實,宋易而漢難也。

    以策論為第二場,史學為主,凡考據在三代下者皆是。

    以古學為第三場,散文、骈體文、賦、各體詩各一首。

    [注,宋高宗立博學宏詞科,凡十二題。

    制、诰、诏、表、露、布、檄、箴、銘、贊、頌、序,雜出六題,分為三場,每場體制一古一今]三場各一主考而分校之,蓋合校則有所偏重,其弊必至以一藝之優劣為去取,不如分校之善。

    宜令科甲出身七品以上之京官,每場各舉堪任考官、同考官者三人,交軍機進呈,發部彙為一冊,以得保之多少為先後,屆期部拟前列而異籍者十人聽簡,多拟以備簡,以絕流弊;不拟者勿簡,以示大公。

    扃試事宜,一如舊制,惟體制既多,懷挾無益,搜檢可視舊加嚴,搜出者焚之逐之而不與罰。

    三場各編各号,分送三考官,各視原額倍中。

    送監臨官,核其三優者作為舉人。

    兩優者作為副貢,一優者從其廪增附之舊,而作為廪貢、增貢、附貢。

    次科副貢得一優,廪增附貢得兩優,皆準遞升。

    不論經策古學,一體并計。

    蓋專精與兼長也足相抵。

    會試一切如鄉試法,而以三優者為貢士,兩優、一優為副榜,如中正榜謄錄之法,下科準并計。

    殿試亦分三場,而删複試。

    朝考仍得相準,惟減其篇數,令窮日之力足辦。

    欽派讀卷官三人,各分去取。

    部臣彙核,首列三優,次列兩優、一優,皆以經、策、古三者間列,周而複始,即為長榜。

    分三甲進呈欽定,胪傳授職如舊儀,至學政令大小京官舉三事兼長者為之,亦不論省分官職之大小。

    童生縣府試三場,不複試,以歸簡易。

    學政試三場,皆分取倍原額,提調彙校,以三優者為附生,兩優、一優為佾生,仍籍之與下屆并計。

     生員則于新章初試後,即序三優、兩優、一優造冊,以後曆試,皆并計優之多少,随試而變。

    又與山長保優冊參互定冊,學政主之。

    惟山長不保優者不與貢,遇有拔、優、恩、歲貢及廪增阙,皆按冊序補,拔、優、恩、歲貢考試皆省之。

    經歲科十試,各從其廪、增,附之舊,而作為廪監、增監,附監準出學。

    其捐貢、捐監一概停止。

    生童遊京師者,令寄大、宛應試,一如原籍。

    以人數定額,生員許并計原資,咨回原籍者亦如之。

    凡國學、天下學校、書院,皆用三事并試,通籍後不得再試。

    國家進賢,将以治國安民,而求之文字中,隻以俦人無從識别,為此不得已之法。

    登諸朝矣,試以事矣,方将磨厲以經世之具,而猶令其留戀占畢何為者?夫侍宴賦詩,賞花釣魚,從容文雅,猶是虞廷赓歌之意。

    至京朝官而命題扃試,古之所無,二三品之官、五六十之年,系眼鏡、習楷書,甚無謂也。

    自散館、大考、試差、禦史、軍機、中書、學政等試,可一切停罷矣。

     改會試議 國家将收養士之報,宜求恤士之方。

    四民中士最貴,亦最貧。

    商賈無論已,農工勤力,類能自給,獨安分讀書之士,修羊所入,辄不足以贍八口。

    平日之苦,已逾平民,及應試則舟車、廬舍、糗糧,以及代館事、備試卷,随在需費,其苦又甚焉。

    省試途較遠,時較久,其苦倍甚焉。

    至會試,則必棄置平日傭書之地,聚糧治裝,間關跋涉數千裡,經時逾年,勞費十倍,其苦益甚焉。

    計集阙下數千人,素封便家十不一二,中人之産往往為之中落,況寒素乎?諺謂:“舉人為破家之子,亡命之徒。

    ”又雲“舉人老,盤川少”,不虛也。

    借貸不足,繼以典質;典質不足,繼以幹求。

    弱者暮夜乞憐,丐富貴之潤;強者鄉曲武斷,分官吏之肥。

    寡廉鮮恥,壞法亂紀,習為固然。

    得志則移以莅官,安望其為國為民乎?不得志則益縱恣無所不為,黃巢、李岩輩,特其尤甚者耳。

    其間循分自愛者,裹足不前而已。

    遠省舉人一試不中,或畢生不能望國門,雖有臯、夔、伊、旦之才,不且終身屏棄者哉?此事有害于士,無利于國,其究也大害仍歸于國,在上者所宜動心也。

     竊意生監驟得舉人,論其進階,在舉人得貢士之上,功令可畀鄉試考官以舉人之權,何不可以貢士之權并畀之?應請鄉試榜發後一月,即于省闱借地會試,定為若而人取一人,一切如鄉試法。

    中式者始令進京殿試,是亦恤士之一道也。

     廣取士議 明初取人之法,三途并用,科目也、吏員也、薦舉也,可謂廣矣。

    獨惜其所以行此三者之未善也,專重時文,用科舉之未善也;流品不别,用吏員之未善也;至于薦舉之權,宜用衆不宜用獨,宜用下不宜用上。

    曆代用人,大都宰相舉百僚,長官舉屬吏,夫知人則哲,惟帝其難之。

    宰相以一人之耳目,收天下之賢才,遺固十八九,濫亦十二三。

    至屬吏則其途至狹隘,其事至尋常,例保之而例用之耳。

    二者皆不足以得人,魏立九品官人之法,郡縣各置大中正,似乎用衆矣、用下矣,然以一人而定千百人之品,依然獨也。

    大中正不得糾舉,依然上也,宜乎其不公不明也。

    今欲于科目之外,推廣取士之法,幕職已具前議。

    又宜令各州縣在籍、在京、在外各紳及諸生、各鄉正副董,各舉才德出衆者一人,皆取數奇不遇。

    公論稱屈者,及才德上上、文學中下者,間及于岩處隐淪。

    從不應試者,奇材異能、别有絕技者,州縣核其得舉最多者一二人申大吏,會同學政、山長,博采輿論,簡其尤,列入薦牍。

    諸生賞舉人,舉人賞貢士,一體會試、殿試。

    三年一行。

    是則薦舉之權用衆不用獨,用下不用上,宜亦可十得八九矣。

     停武試議 天下有優劣高下顯然為衆目共知共見,雖親愛不能阿私,雖仇雠不能沮抑,無可幸亦莫或屈者,莫如武事。

    凡弓力之強弱,射中之多寡,非文藝之無定評比也。

    自順治十二年複行武殿試,遂與文科一一相準,視漢六郡、良家、羽林、期門,唐翹關、負重之選,殆于過之。

    選舉之法不可謂不備,宜乎網羅天下豪俊而無或遺矣。

    乃事竟有大不然者,何哉?則以右文左武之見太重,而循名責實之道不講也。

    承平日久,文吏視武弁如奴仆。

    郭隗曰:“馮幾據杖,眄視指使,則厮役之人至。

    若恣睢奮擊,呴籍叱咄,則徒隸之人至矣。

    ”故武科一途,衣冠之族不屑與,一也。

    力士多出藜藿,而試事之費十倍于文,寒素不能與,二也。

    武職有教師壟斷,非其素識無門可入,窮鄉僻壤不得與,三也。

    所取之途既狹,故所得之才不真。

    試以常人之有文學者十人與十文生校,其勝文生者究少;以常人之有勇力者十人與十武生校,其勝武生者比比皆是矣。

    雖舉人、進士亦然。

     當世為大将、立大功者,行伍多而科甲少,武科之不得人,視文科尤甚。

    故武職以行伍為正途,而科甲不與,顯與國家設科之意不合,而沿襲具文何為者?夫優劣高下既有一定之數,何取乎一日之短長,何取乎一人之衡校,何取乎關防之瑣碎,何取乎考試之勞費?宜停罷大小一切武試,一歸之薦舉,仍存進士、舉人、生員為出身之名,專以膂力為高下,不與選階,而綠營之遷擢必由之。

    法由兵部明定一格,舉若幹斤者中生員選,若幹斤者中舉人選,若幹斤者中進士選,無論滿漢,直省一律遴選,無定額。

    令各州縣于書煙戶門牌時,凡有成童以上力能舉若幹等斤者,造冊由縣而府,而督撫、學政,考驗符合,皆登之冊,禮之如文士,删一切前跪、報名等例。

    其中進士選者,給咨送部引見授職,内用者留京營學習,外用者回省營學習,餘分别作為舉人、生員,皆留營學習,序補弁兵額。

    其不願留營,願仍就士農工商舊業者,雖狀元授職後亦聽,逾時願至者亦聽。

    三年一舉,著為令,嗣後綠營弁兵無出身者不得補。

    凡以武改文者,武生作為佾生,舉人以上作為附生,一體肄業,皆仍其章服。

     或曰:專以膂力為高下何也?曰:此就其易見而難強者用之也,旁涉于馬步弓刀,即有一日之短長,即有幸有不幸,不如專憑膂力為一定不可易。

    或又曰:不與選階何也?曰:專憑膂力,可為兵不可為将,可為裨将不可為大将,或兇悍,或貪黩,或膽不足臨陣,或智不足制敵,或才不足馭下,雖有膂力,猶之不可用也。

    歸營學習,令上司廉察之,昭其慎也。

    或又曰:不分省分又無定額何也?曰:文試之就地定額,無定評也。

    顯然有定評而颠倒高下,此何理也?餘嘗遇順德府一武童,百人之敵,以射中不及數,三黜于小試,而吾吳與試即取中,猶不及額。

    聖人之治天下曰平,若是者平乎,不平乎?或又曰:聽其以武改文何也?曰:宋嘉定十年,始定武舉不得應文試,是武舉應文試,古之道也。

    庶幾有文武全才出其間,漸可複文武不分之舊。

    或又曰:聽其來去自如何也?曰:此牢籠天下勇士之術也。

    骁雄悍鸷之徒,辄多不喜束縛,故不肯就我。

    又其人往往不事生産,至他日迫饑寒流而為匪,雖欲就我而不能。

    今于弱冠之初,以舉人、進士之榮名為招,明示以無所束縛,必欣然就我。

    迨饑寒既至,更無不就我之理。

    是有餘者以虛文縻之,不足者以實惠撫之。

    始有餘而繼不足者,則又預為之地以待之。

    吾知甘于為匪者少矣,一轉移間舉前三弊而一空之。

    有科目之榮,無武夫之辱,衣冠何至不屑?一也。

    按戶而求,不遺僻遠,二也。

    不經教師,無所浮費,三也。

    如此則羅緻既廣,不特幹城腹心之選可收實效,兼可以清伏莽之源,而弭無形之患矣。

     減兵額議 減兵額而增兵糧,前人持此論者頗多。

    有謂不可減者,當時或以為老成持重之見,夫固謂一旦有事,冀幸得力于萬一也,至今日而其效可睹矣。

    粵賊所到,完城才百中之一二,皆得力于勇。

    天下大營凡四五,皆募勇居多,官兵每營不及萬。

    然則平日所謂養兵百萬者安在?雖至愚亦知其必當減矣。

    天下兵凡百萬,其守汛者二十萬,十十五五,零星散處,不便操演,而有緝捕,防守之責,然為數既少,實亦不能緝捕,不能防守,是宜全汰者也。

    各營大都虛額十之三,甚或四五,老弱十之一,炊爨灑掃之夫十一,實可備行陣者不及半。

    另議以武生充兵有數善焉,人有名籍、有年貌,虛額老弱不能冒,而又不肯為炊爨灑掃之役,諸弊不絕而自絕。

    應請無論大小官弁,水陸馬步,大加并省,以三分存一為準,而口糧則三倍其舊,示朝廷非為省啬起見,有不三軍挾纩哉?且夫分文武、分兵農,後世之陋也。

    兵之中又分水、陸,陋之陋者也。

    當合而一之,分則見少,合則見多。

    又如别議仿造洋船,計十八省最遠之程,兩月可達,援應既速,即人數可減。

    且行軍以練膽為先,而安坐無事,無以試之,惟風波之險與戰陣之際正等。

    造船之後,宜令各弁兵輪流駕駛,報聘西洋各國,其有畏縮不前及倉皇失措者汰之,正練膽之一法也。

    夫英、法兩國兵三十萬,已橫行七八萬裡外。

    俄羅斯地窄而長,需兵宜多,亦無過六十萬。

    然則中國兵三四十萬不為少矣。

     嚴盜課議 從來天下之亂,每自多盜始。

    涓涓不絕,流為江河,為虺不摧,為蛇若何?粵匪、撚匪,其明證已。

    盜賊之課,可不嚴乎?一縣之大,百裡至三五百裡耳,其當沖要者尤少,文武足以聯其勢,民人足以助其力,商賈足以濟其費。

    清查保甲以絕其巢窟,訓練丁壯以作其聲威,多耳目以防之,厚賞勞以購之,勤護送以伺之,時或聘技勇作賈裝以誘之,但使中材之吏盡心盡力,何盜不可治?宜嚴其課,所治期年内盜發至再而三不獲者,文武皆褫職,禁锢終身,諱盜者殺無赦,盜風其少息乎?或曰:今課非不嚴,正以過嚴故諱盜。

    漢沉命法,群盜不發覺,發覺而捕不滿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小吏,主者皆死。

    吏畏誅有盜不敢發,府亦使其不言,故盜賊浸多。

    蓋自漢時已然,不如寬其課使不必諱,則發覺多而盜可少。

    不知此眉睫之論也。

    境有無盜,萬目昭彰,此而可諱,即其時之政教可知。

    噫,三代以下,君民隔而上下之情不通也,其流弊非一端矣。

    道又在反其本。

     制洋器議 有天地開辟以來未有之奇憤,凡有心知血氣莫不沖冠發上指者,則今日之以廣運萬裡,地球中第一大國,而受制于小夷也!以地球三百六十度,每度二百五十裡,[或雲二百裡,或雲二百三十裡]如圓周積計之,大海三分去一,實為方一裡者十三億五千萬。

    我大清國北自興安嶺,南至崖州,距四十三度,計萬七百餘裡;東自庫頁島,西至噶什喀爾,距七十七度,計萬九千餘裡。

    截赢補縮,約南北八千裡,東西萬一千裡,為方一裡者八千八百萬,是一國而居地球十有五分之一也。

    餘百許國,俄、英、法、米為大,據英人《地裡全志》稽之,我中華幅員八倍于俄,十倍于米,百倍于法,二百倍于英。

    但就本國言,屬部不與,地之大如是,五洲之内,日用百需,無求于他國而自足者,獨有一中華。

    地之善又如是,雖彼中輿地書,必以中華首列,非畏我,非尊我,直以國最大,天時、地利、物産無不甲于地球而已。

    而今顧靦然屈于四國之下者,則非天時、地利、物産之不如也,人實不如耳!彼人非倛首重瞳之奇,我人非僬僥三尺之弱,人奚不如?且中華扶輿靈秀,磅礴而郁積,巢、燧、羲、軒數神聖,前民利用所創始,諸夷晚出,何嘗不竊我緒餘,人又奚不如?則非天賦人以不如也,人自不如耳!天賦人以不如,可恥也;可恥而無可為也,人自不如,尤可恥也。

    然可恥而有可為也,如恥之,莫如自強。

     夫所謂不如,實不如也,忌嫉之無益,文飾之不能,勉強之無庸。

    向時中國積習長技俱無所施,道在實知其不如之所在,彼何以小而強,我何以大而弱?必求所以如之,仍亦存乎人而已矣。

    以今論之,約有數端,人無棄材不如夷,地無遺利不如夷,君民不隔不如夷,名實必符不如夷。

    四者道在反求,[以上諸議備矣]惟皇上振刷紀綱,一轉移間耳,此無待于夷者也。

     至于軍旅之事,船堅炮利不如夷,有進無退不如夷,[注:夷人練兵首重行步,先較定遠近若幹丈尺,行若幹步,又較定鐘表若幹分秒,行若幹步,千人一律,行軍時兩胯齊舉,其間雖流矢洞穿,無礙陣法之整,實勝于我。

    然豈我不能為之事乎?《書》曰:“不愆于六步七步,乃止齊焉。

    ”古法本如是,亦禮失求野之一證,又以《左傳》“視其轍亂”之說言之,則古時車戰,雖乘馬之步亦齊也]而人材健壯未必不如夷。

    是夷得其三,我得其一,故難勝。

    北兵亦能有進無退,是我得其二,故間勝。

    粵人軍械半購諸夷而不備,并能有進無退,是我得其二有半,故半勝。

    然即良将勁兵,因械于敵,如天之福,十戰十勝,而彼能來我不能往,犁庭掃闾固無其事,後患正無已時,而況乎勝負未可知也。

    得三與得二有半,究有間也,何如全乎其為得三之相當也。

    果全乎其為得三,不特主客異形,勞逸異勢,且我有可以窮追之道,彼有懼我報複之心,殆不啻相當焉,斯百戰百勝之術矣。

    夫得二之效,亦道在反求而無待于夷,然則有待于夷者,獨船堅炮利一事耳。

     魏氏源論馭夷,其曰:“以夷攻夷,以夷款夷。

    ”無論語言文字之不通、往來聘問之不習,忽欲以疏間親,萬不可行。

    且是欲以戰國視諸夷,而不知其情事大不侔也。

    魏氏所見夷書、新聞紙不少,不宜為此說。

    蓋其人生平學術喜自居于縱橫家者流,故有此蔽。

    愚則以為不能自強,徒逞谲詭,适足取敗而已,獨“師夷長技以制夷”一語為得之。

    夫九州之人,億萬衆之心思材力,殚精竭慮于一器,而謂竟無能之者,吾誰欺?惟是輸、倕之巧至難也,非上知不能為也;圬镘之役至賤也,雖中材不屑為也。

    願為者不能為,能為者不屑為,必不合之勢矣,此所以讓諸夷以獨能也。

    道在重其事,尊其選,特設一科以待能者。

     宜于通商各口撥款設船炮局,聘夷人數名,招内地善運思者,從受其法,以授衆匠,工成與夷制無辨者賞給舉人一體會試,出夷制之上者賞給進士一體殿試,廪其匠倍蓰,勿令他适。

    夫國家重科目,中于人心久矣。

    聰明智巧之士,窮老盡氣,銷磨于時文、試帖、楷書無用之事,又優劣得失無定數,而莫肯徙業者,以上之重之也。

    今令分其半,以從事于制器尚象之途,優則得,劣則失,劃然一定,而仍可以得時文、試帖、楷書之賞,夫誰不樂聞?且其人有過人之禀,何不可以餘力治文學,講吏治,較之捐輸所得不猶愈乎?即較之時文、試帖、楷書所得不猶愈乎?即如另議,改定科舉,而是科卻可并行不悖,中華之聰明智巧必在諸夷之上,往時特不之用耳。

    上好下甚,風行響應,當有殊尤異敏、出新意于西法之外者,始則師而法之,繼則比而齊之,終則駕而上之。

    自強之道,實在乎是。

     昔吳受乘車戰陣之法于晉,而争長于晉;趙武靈為胡服而勝胡。

    近事俄夷有比達王者,微服傭于英局三年,盡得其巧技,國遂勃興。

    安南、暹羅等國,近來皆能仿造西洋船炮。

    前年西夷突入日本國都,求通市,許之,未幾,日本亦駕火輪船十數遍曆西洋,報聘各國,多所要約,諸國知其意,亦許之。

    日本蕞爾國耳,尚知發憤為雄,獨我大國,将納污含垢以終古哉?孟子曰:“國家閑暇,及是時明其政刑。

    ”又以敵國外患同于法家、拂士。

    尹铎曰:“委土可以為師保。

    ”今者諸夷互市,聚于中土,适有此和好無事之閑隙,殆天與我以自強之時也。

    不于此急起乘之,隻迓天休命,後悔晚矣。

    或曰:管仲攘夷狄,夫子仁之;邾用夷禮,《春秋》貶之。

    今之所議,毋乃非聖人之道耶?是不然,夫所為攘者,必實有以攘之,非虛憍之氣也。

    居今日而言攘夷,試問其何以攘之?所謂不用者,亦實見其不足用,非迂闊之論也。

    夫世變代嬗,質趍文,拙趍巧,其勢然也。

    時憲之曆,鐘表、槍炮之器,皆西法也。

    居今日而據六曆以頒朔,修刻漏以稽時,挾弩矢以臨戎,曰:吾不用夷禮也,可乎?且用其器,非用其禮也,用之乃所以攘之也。

    以經費言之,軍械之價常十倍,然利鈍所分,勝敗系之,固當别論。

    輪船亦然。

    然彼則一年而一運,此則一年而一二十運,移往時鹽船、糧船費用改造輪船,即百船已不止千船之用,無事可以運鹽轉粟,有事可以調兵赴援,呼應奔走無不捷,豈特十倍之利哉? 或曰:購船雇人何如?曰:不可,能造、能修、能用,則我之利器也;不能造、不能修、不能用,則仍人之利器也。

    利器在人手,以之轉漕,而一日可令我饑餓;以之運鹽,一日可令我食淡;以之涉江海,一日可令我覆溺。

    倉卒有隙,幡然倒戈,舟中敵國,遂為實事。

    而購值不赀、歲修不赀、賞犒不赀、使令之不便、駕馭之不易,其小焉者也。

    是尚未如借兵雇船之為愈也,借兵雇船皆暫也,非常也。

    目前固無隙,故可暫也;日後豈能必無隙?故不可常也,終以自造、自修、自用之為無弊也,夫而後内可以蕩平區宇,夫而後外可以雄長瀛寰,夫而後可以複本有之強,夫而後可以雪從前之恥,夫而後完然為廣運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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