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邠廬抗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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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文正公複馮宮允書
辛酉歲接奉惠書,猥以詩人所稱,方召盛軌,遠辱勖勉,祓飾逾量,非所敢承。
又蒙示以校邠廬大論四十首,屬為序跋。
細誦再四,便如聆葉水心、馬貴與一輩人議論,足以通難解之結,釋古今之紛。
至其拊心外患、究極世變,則又敷天義士所切齒而不得一當者,一旦昭若發蒙,遊刃有地,豈勝快慰。
顧如國藩之陋,奚足弁言簡端,是以操筆辄止,不克報命,亦遂不複以一箋相酬答。
蓋始則過于矜慎,繼則益之内疚,冀有道者能亮之也。
自大著珍藏敝齋,傳鈔日廣,京師暨長沙均有友人寫去副本,天下之大,豈無賢哲窺見閣下苦心而思所以竟厥功緒,尊論必為世所取法,蓋無疑義。
國藩于六月杪馳至金陵,粗舉善後事宜,因周覽貢院内外,樂其易于修葺,遂定本年十一月舉行鄉試,一以慰群士進取之志,一以招轉徙無歸之氓,其上下江分闱之議,俟闱場既畢,兩省賢紳會商定奪。
屆時務懇台從枉過金陵,藉展良觌,而斯事亦得折衷至當。
減漕一節,洎無定論,鄙意常鎮十分減一,不在原奏之内,必須遵照谕旨部文,不宜與蘇松太牽算,亦不宜另請再減地丁。
此自直截簡便,易知易從。
至于蘇松太三屬,或普律三分減一,或按科則之輕重,定減賦之多寡,第不敢拘執己見,俟台旌至金陵之日,鬯聆至論,以祛疑滞。
公黜陟議 今試泛論取人者,将重文字乎,将重才德乎?則必曰才德重矣。
将重一二人之私見乎,将重千百人之公論乎?則必曰公論重矣。
然而自漢以來,取人之法,薦剡策試百其途,要不外試之以文字,舉之以數大臣,豈不以才德虛而無據,公論散而無紀,不得不舍之而憑文字、憑私見哉?而不知其斷不足以得人也。
人第知劉蕡下第,江東不知,為文字之不足憑,夫豈知通籍後之黜陟,乃并不足憑之文字而無之。
自枚蔔以下,無非取人于容貌語言奔走之間,例舉之而例用之,雖公論皆知為鬥筲無足算者,年遷歲擢,無何而參鼎铉,無何而擁節旄,比比皆是。
士大夫平居論說,從不聞曰某德可大貴,某才可大貴,但聞曰某命某相可大貴。
夫至言命、言相,而效其可睹矣。
于乎!奚怪其不能得人哉。
欲求變計,非虛者實之、散者一之不可。
《堯典》曰“師錫”,師者衆也。
《禮》曰:“爵人于朝,與衆共之。
”孔子曰:“舉直錯諸枉則民服。
”民者,亦衆詞也。
孟子曰:“國人皆曰賢,然後察之,見賢焉然後用之。
”三代上固自有善取衆論之法,經傳文簡不可考,而孟子之言獨彰明較著,則其事可意會也。
《新唐書?趙憬傳》:“憬曰:宜采士譽,以譽多先用。
”即此意。
道在以明會推之法廣而用之,又以今保舉之法反而用之,會推必重臣之貴,今廣之于庶僚,保舉為長吏之權,今移之于下位,責成京官,自中書以上皆歲舉六部九卿一人,翰詹科道一人,外省知府以上一人,吏部籍之。
以得舉多少為先後,遇應升缺列上,其無舉者不得列。
又令歲舉部院司官一人,吏部交各堂官,有應升缺,用其舉多者,若用舉少者則必言其故,候欽定。
外官則令在籍在京在外各紳,及諸生、各鄉正副董耆老,歲舉同知以下巡檢以上一人,上之郡,郡核其得舉最多者,上之大吏,大吏博采輿論折衷之,許删不許增,造冊奏聞,有缺以次保升,不與上司以權,而參劾之權則與之。
夫鄉人皆好惡之,未可就平人言之也。
至于官則未有鄉人皆好而非好官者,即未有鄉人皆惡而非劣員者,故此法至當不易。
至各官考績,宜首以所舉得人與否為功罪,以重其事。
所謂取才、取德、取千百人之公論者如此。
另議通籍後不得再試,又議考官學政皆由公舉,即無庸考試差。
他知詩文傳播,脍炙人口者,宜詞苑;風裁峻整,膽識兼優者,宜谏垣;文筆敏捷,記識無遺者,宜樞廷;通達治化,機警絕人者,宜外任。
皆可随事分舉,公論所在,豈不勝于一日之試哉? 汰冗員議 《周禮》設官分職,鄭注謂各有所職而百事舉,有是官始能舉是事,無是官即不能舉是事,而後是官不可廢,不然者皆冗員也。
國家多一冗員,不特多一糜廪祿之人,即多一浚民膏之人,甚且多一偾國是之人,亦何苦而設此累民累國之一位哉?今之冗員多矣,不冗于小冗于大,不冗于閑冗于要,不冗于一二冗于十百,試備言之。
一、漕運衙門,夫南漕三百餘萬石耳,彼富商大賈,挾數百萬之資,緻數千裡之遠,逾山涉淵,艱難險阻,有數倍于運道者,曾不假尺寸之勢、什伍之衛,而不患不達,矧煌煌然天庾正供耶?脫無漕督以下各官,經過之地有郡縣、有營汛、有河員,莫非王臣,将袖手而聽其不達耶?朝廷之力,乃不富商大賈若耶?天下有非常大事,而于理不可通者,此類是也。
今制,漕督以少司馬領行台,開府握兵符,控制七行省,豈不巍然大官哉?夷考其職,不知何所為也。
考漕營始于明隆慶間,漕撫方廉為備倭患而設,厥後因而不删,久乃忘其所自始,漕督所轄衛弁三百、标兵二千,暖衣飽食,安坐無事,将約束水手耶?萬艘綿延千百裡,鞭長不及,将儆備不虞邪?不足以當胠箧探囊之盜,矧其大者。
複有旗丁一項,然則糜費國帑,需索漕船之外,無餘事矣,是為一最大冗官。
至糧道一官,于公事無絲毫之益,歲一臨倉,責州縣陋規,取盈而去,州縣倚為護符,彈壓生監,恫喝平民,以為陋規之酬。
所謂公事者,助旗丁勒索州縣,助州縣魚肉小民而已。
今河運不可複,漕督、糧道更無所用。
此外又有督糧同知、管糧通判、主簿之類,皆坐食漕規,不與漕務。
此漕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河務衙門。
兩河歲修五百萬,實用不過十之一二耳,其餘皆河督以至兵夫,瓜剖而豆分之,聞馴謹河員常以十之三辦工,貪冒者遞減,甚有非搶險不使一錢者。
夫既不辦工,自以并歸地方為便。
至河兵之制,創自國朝,初設時其人皆谙習水性,持土石與波濤争勝,合龍下埽,不失尺寸,故辦工不調民夫。
今皆不然,是河兵亦毫無所用。
此河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各關監督。
體統與督撫埒,糜費繁多,故視道府兼管之關,征收倍绌,織造公事更簡,故諺謂之“吃飯官”。
至各口監督,稅課更少,能如另議概撤各關大善,即不能,盡可歸督撫委員兼理。
康熙六年,以王熙言裁關差,歸并地方官。
此監督織造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鹽務衙門。
鹽鐵置使,由來已久,運使固不可省,至鹽政領之督撫已足,至運同、運副、提舉等官,或有或無,毫無深義,大使似州縣非州縣,亦兩歧。
惟各場遼闊,不可無官,可移吏目巡檢駐紮,兼理鹽事,但存運同或運副一人,為運使之屬,驅策奔走可矣。
此鹽務中同、副等官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督撫司道。
考郡縣之始,守令而已。
令準古大小侯,守準古方伯連帥,其官重矣。
後世始設監臨官,守權漸輕,至有道、有司、有督撫,而守令等于輿台,非重親民官之道也。
督撫始于明,不常置,後乃為專官,總督多至十二人,巡撫多至二十九人。
國朝多并省,而例亦不一,督撫或并設、或偏設,并設者不必治、偏設者不必不治,是督撫可省其一。
大省督兼撫,如直隸等省;小省撫兼督,如山西等省。
如使各直省以布政司為主,又設按察司掌刑名,按劾之事,而刑名不過視成例,按劾久無其實,可并之布政。
又各道本布按之副,兵巡鹽糧各分一職,無非贅疣,折中之法,酌以三四府設一員,兼兩司各道之事,而上其成于督撫,至郡縣皆以各設一副為限制,此督撫司道以下各員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京官,六卿九列,後先奔走,備員品而壯觀贍,帝者上儀,固不能概從簡陋,且從古已然,宜仍舊貫。
惟東宮不設,安用宮屬?詹事府可并歸翰林院,以副名實;科道為耳目之官,宜多不宜少。
然今制八十人之中,伏馬寒蟬居大半,何取乎具臣?不如減額之半,而許科甲出身之中書以上及外任司道言事,殆不啻八十人之效也,有可采耶,固拾遺補阙之攸資;無可采耶,亦詢事考言之一法。
其餘閑曹亦減其半,内務府糜帑更多,必應大減。
康熙二年裁苑馬寺,三十七年裁上林苑。
編檢在二十名外者,部曹五年内不能補阙者,概令回籍充山長,一以廣教化,一以示體恤,為兩得之術,此京官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内外武職,王公、将軍、都統之外,提督十三人,總兵六十二人,亦大官太多。
又如準部、回部、新疆各官亦太多,率多養尊處優,惡勞好逸,能糜帑不能殺賊。
宜無論大小皆減其半,此内外武職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恭考《會典》内外文武官其二萬七千餘員,其編檢、庶吉士、侍衛,以及準部、回部官無定員者,不與焉。
我朝設官,于古不為多,而大官之多,為漢以來所未有。
國家鼎盛之時,物力豐盈,雍容揖讓,無形之弊,人所不覺;今則自微而著,有不能不大加芟薙者,而節費固其小焉者也。
免回避議 事有顯背三代聖人之制,釀民生無形之害,開胥吏無窮之利,沿襲數百年,墨守之為金科玉律而不知變者,莫如官員回避本省之例。
成周三代,世家草澤,俱任于其國。
維楚有材,晉實用之,變也非常也。
漢之朱買臣、元魏之畢安敬[《山堂肆考》畢四世為本郡太守]、唐之張漢周、宋之範仲淹,皆守本郡。
明代始有南北選之例,後遂定為回避本省。
不聞明之治勝于古之治也。
為此說者,不過曰官于本地,關說之徑路熟,恩怨之嫌疑多,囊橐之取攜便而已。
不知營私固易,舉發亦倍易;阿比固多,責備亦倍多。
祖宗丘墓之所在,子孫室家之所托,立身一敗,萬事瓦裂,非一官傳舍之比,鄉評之可畏甚于輿論。
愚則以為官于本地,較之他鄉倍宜自愛自重,亦人情也。
至于遠任之害,昔人多有言之者,舟車、驢馬、人夫之費,其給之也,非斥産即揭債;其償之也,非國帑即民膏。
到官之後,言語之不通、風土之不谙,利弊則咨訪無從,獄訟則詞聽無術,不得不倚奸胥為耳目,循宿弊以步趨,于國計民生損乎?益乎?況乎關說之徑路難通,則轉多因緣之輩矣;恩怨之嫌疑不涉,則彌無忌憚之心矣;囊橐之取攜不易,則更益赍送之費矣。
人果賢耶,不可待之以不肖;人果不肖耶,仍無以禁其不肖。
無益于國,有損于民,莫此為甚。
今制惟親老告近,為天理人情之至,然亦多為條目,有年歲之限、有次丁有無之别,稍不合即謂之規避遠省。
曾亦思國家之設官,取其能治民乎,取其能行遠乎?傎孰甚焉!且又何以處夫勾通書吏、遷就以求合者乎?竊以為此法宜反而用之,大吏特簡者不論外,府廳州縣各官,用宋政和無過三十驿之法,三十裡為一驿,無論有親無親,皆選近省;縣丞以下不出省,複古鄉亭之職。
庶幾參古制今,國民交益矣。
厚養廉議 《左氏傳》曰:“國家之敗,由官邪也。
官之失德,寵賂章也。
”其今日之謂乎?外官自督撫以至典史,某缺肥,歲赢若幹。
某缺瘠,歲賠若幹。
所謂肥瘠者,皆陋規之屬,揚揚然習于人口,恬不為怪,驟聞之,幾疑官名為市肆之名。
籲,可歎也![注,餘友無錫王大令恩绶,嘗聞一江蘇官論山陽、泰興之肥瘠。
吾蘇有三陽醬園、泰興緞肄,大令素樸願,誤會為此二肆言。
時館林文忠署,語聞文忠,亦為之撫掌]大小京官,莫不仰給于外官之别敬、炭敬、冰敬,其廉者有所擇而受之,不廉者百方羅緻,結拜師生兄弟以要之。
大抵大官之廉者僅足,不廉者有餘,小官則皆不足。
不足則揭債,母十歲三其子,子複為母,十年外簡,數已巨萬,債家相随不去,猶冀其潔清自好乎?選人亦然。
選人在部尤無謂。
概令在籍候選,于吏治無損毫末,然則非本性之貪,國家迫之,使不得不貪也。
而猶且設為空虛不用之律例,凡俸祿外絲毫有取,皆坐枉法論贓,以綜核名實之法治之,曹局一空矣。
朝廷果不知耶,抑知之而故縱邪?夫王道不外人情,士從田間來,寒士居多,雖在一命之微,莫不有父母之養、妻子之贍,宮室、輿馬、衣裘、仆從之需,親戚故舊之漀恤,官愈大則用愈多。
外官體統較尊,加以延幕友吏役,費用數倍于京官。
大都京官翰林部曹歲需千金,遞加之至一品當萬金。
外官養廉本數較厚,牧令視本數十倍,丞倅以上四五倍,至督撫二三倍,皆不可少之數。
惟如數以與之,而猶有骫法營私、緻于憲典者,斯真貪人矣。
于是可設為厲禁,京官取外官一錢,上司取屬員一錢,官取所部一錢,殺無赦。
夫而後吏治始可講也。
或曰,數得毋太多乎?曰,此聖人之法也。
《周官》司祿,文佚無可考,《王制》、《孟子》,猶存其略。
以《禮記疏》稱,大國卿祿食二百八十八人計之,大國君祿食二千八百八十人,三萬二千畝之入也;次國君祿食二千四百六十人,二萬四千畝之入也;小國君祿食一千四百四十人,一萬六千畝之入也。
今之州縣,古小侯也,小侯之祿殆不啻萬金,何赢之有?漢制太守号二千石,實食千二百石,中二千石,實食一千石,[注,《王制》天子之大夫視子男,《孟子》元士視子男,是古制京官之祿重于外,漢制則輕于外]視三代已減。
唐始薄而終厚,宋給實錢。
[注,詳《山堂考索》],陸遊詩:年清百萬錢,注:祠祿歲計千缗。
時遊以秘書監奉祠,秩三品,是宋祿不薄也]元初不制祿,世祖時定太師俸一百四十貫、米十五石,行省右丞相俸二百貫,以下有差。
祿薄無甚于元者。
明初四品以上俸鈔三百貫,後又定正一品米八十七石,以下有差。
國朝因明制而增益之,廢折米、折鈔之目。
雍正二年,耗羨歸公,加給養廉;乾隆二年,增京官恩俸。
法良意美,度越元、明,何不遂複三代之舊也?或曰:費得毋不支乎?曰:另議廣汰冗員,人數已少,停漕運、減河工,所省千百萬,已不患不足。
況吏治既肅,百弊皆捐,中飽一除,積欠自少,數年之後,所得必有逾乎所費者矣。
又《文獻通考》俸祿下有職田之目,列代皆有之。
《宋史?職官志》:諸路職官皆有職田,所以養廉也。
即養廉之名所自始。
《日知錄》稱明初尚存。
今議厚給養廉,議籌複職田縣若幹畝,紳士征其租,供本州縣養廉,次上司,次本籍京官,亦古采地遺意也。
許自陳議 夫人知不如自知之明,周任曰:陳力就列,不能者止。
夫子稱之。
《左氏傳》以選事為非,後世動以私意度人,遂不許人自擇官,非三代聖人開誠布公之道也。
夫選事固不可,用違其才亦不可,與其用違其才,不如選事。
京官乞外,自古所有,而功令無之,惟進士出身之主事中書許改歸班選知縣,則又何也?外官自願内補,自知其不宜于外耳,其中無他,而功令亦無之,至開例則無所不可,又何以說?竊以為進士引見之先,願就京職者,宜聽其陳明,而删去改歸班之例。
至于難進易退,君子嘉之,概以為惡勞好逸,忘緻身之義,不亦過乎?無疾稱疾,古人所有,不以為欺罔也。
即承平揚曆數十年,一旦有事,引疾而去。
在其人為負國家,而自國家言之,則此等恇怯。
茸之徒,正宜屏逐之,使避賢者路,安用束縛馳驟,坐令竭蹶偾事哉?冠帶閑住,不複叙用足矣,法過重尚恐其戀棧誤公也;其不許辭者,惟煙瘴及一切苦差,煙瘴宜用地近年壯之人,五十受代,苦差宜分二途,為筋力之苦,宜專簡年壯者;為匮乏之苦,國家宜贍之使不苦,亦仁至義盡之道矣。
複鄉職議 治天下者,宜合治亦宜分治:不合治則不能齊億萬以統于一,而天下争;不分治則不能推一以及乎億萬,而天下亂。
柳宗元《封建論》雲: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,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,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,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。
此合之說也。
封建之合,不如郡縣之合尤固,故封建不可久而郡縣可久。
反而言之,天子之不能獨治天下,任之大吏;大吏不能獨治一省,任之郡守;郡守不能獨治一郡,任之縣令;縣令不能獨治一縣,任之令以下各官。
此分之說也。
顧氏炎武曰:大官多者其世衰,小官多者其世盛。
蓋大官所以治治民之官,小官所以治民。
分而又分,其數不能不多,其位不能不小。
今世治民之官頗少矣。
縣令藐然七尺耳,控一二百裡之廣,馭千百萬戶之衆,其能家至戶到,而周知其循莠勤惰、飽饑甘苦哉?至令以下各官,非赀選即吏員,流品既雜,志趣多庸,加以間關跋涉、千裡萬裡而來,身家妻子惟一官是食,犬馬于富民、魚肉乎貧民,視令以上尤甚,蠹民而已,何有乎治民?然則今之小官,如顧氏之說更多其數,患不滋甚耶?不知顧氏之意,固欲複古鄉亭之職也。
考周制:鄉大夫之下有州長、黨正、族師、闾胥、比長,遂大夫之下有縣正、鄙師、酇長、裡宰、鄰長,以鄉人為之,皆官也。
以今十萬戶之州縣計之,當有鄉、遂大夫十,州長、縣正五十,闾胥、裡宰五千,比長、鄰長二萬五千,此今日斷不可行之事。
漢制十裡一亭,亭有長,十亭一鄉,鄉有三老、啬夫、遊徼,三老掌教化,啬夫職聽訟收賦稅,遊徼循禁盜賊,亦以鄉人為之,亦皆官也。
以今方二百裡之州縣計之,當有三老、啬夫、遊徼各四十,亭長四百。
視周已大減,然猶之多也。
隋文始一切罷之,蓋亦一時矯枉過正之舉,乃遂為萬世定制[注:唐六典:漢氏縣丞尉多以本郡人為之,三輔縣則兼用他郡。
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之人]。
今州縣設佐[注,四五人,撥二三人分治各鄉,至都圖則有地保、地總司民事,其流品在平民之下,論者亦知其不足為治也],于是保甲之法,十家一甲長,百家一保正,一鄉一保長,然率視為具文,诏書憲檄絡繹旁午而卒不行,間行之而亦無效。
軍興以來,各省團練民勇,有圖董、有總董,大同小異。
顧行之轉視保甲為有效,然則其故可思也,地保等賤役也,甲長等猶之賤役也,皆非官也;團董紳士也,非官而近于官者也,惟官能治民,不官何以能治民?保甲之法,去其官而存其五四遞進之法,不亦買椟而還珠乎?吾甚不解。
論保甲者謂得《周官》遺意,則何不徑師周公,乃必以隋文為主而周公為輔也? 茲為之酌古斟今,折衷周、漢之法,縣留一丞或簿為副,駐城各圖滿百家公舉一副董,滿千家公舉一正董,裡中人各以片楮書姓名保舉一人,交公所彙核,擇其得舉最多者用之。
皆以諸生以下為限,不為官,不立署,不設儀仗,以本地土神祠為公所,民有争訟,副董會裡中耆老,于神前環而聽其辭,副董折中公論而斷焉。
理曲者責之罰之,不服則送正董,會同兩造族正公聽如前;又不服送巡檢,罪至五刑送縣,其不由董而達巡檢或縣者,皆謂之越訴,[注,今州縣門或署越訴笞五十,蓋指越裡老而訴州縣,非謂越州縣而訴府,詳見《日知錄》然則裡老聽斷小事,固舊制矣]不與理。
緝捕關正副董指引而不與責成,征收由正副董勸導而不與涉手,滿五千家[地廣人稀之縣量減]設一巡檢,全乎為官如今制。
惟以鄰郡二三百裡内無山川間阻之地,諸生幕職薦舉者為之,丞簿由巡檢升除。
丞簿月給養廉三五十金,巡檢半之;正董薪水月十金,副董半之。
正、副董皆三年一易,其有異績殊譽、功德在闾裡者,許入薦舉,有過者随時黜之。
見令丞簿尉用紳士禮,文用照會,有罪即與凡民同。
如是則真能親民,真能治民,大小相維,遠近相聯,庶幾顧氏所謂“小官多”者乎?無事而行保甲,必有循名責實之功;有事而行團練,更得偕作同仇之力。
風俗有不日新,教化有不日上哉? 省則例議 談者謂今天下有大弊三:吏也,例也,利也。
任吏挾例以牟利,而天下大亂,于乎盡之矣。
夫例何以設?曰為治天下也,例之大綱,尚不失治天下宗旨。
至于條目,愈勘愈細,其始若離若合,其繼風馬牛不相及,其終則鄭聲谵語,不知所雲,遂于宗旨大相背謬,偶一道破,無不啞然失笑者。
試以吏部言之。
丁憂服阕,稽核月日是也,命官親供之不信,乃憑之裡鄰之結;本官身至之不信,仍待之置驿之文,[注,劉文清服阕到京,命署缺,部以原籍文未到駁之。
特旨準署,近年驿授選人,外官赴選。
更用本籍驗看。
以服阕文不到扣選者。
不知凡幾]外官赴選,更用本籍驗看之條,服阕者亦然,其理安在?猶是人也,三年中非驟能衰老,若謂哀毀滅性,舉動改常,設有其人,曾、闵之流也,方将旌之以風厲天下,而驗看何為者?如有甄别,豈非冤抑?既無甄别,曷取具文?[旗員道府服阕引見,分别内外用之,例同]蒙則以為以禮去官,正宜優加體恤,實缺勿開缺,候補勿扣資,服阕赴官,自遞親供。
即任事如常,惟逾限期年不至者,開缺扣資,其餘繁文一切可删。
又如親老告近是也,顧親年六十五以上準告近,則年六十四之親不向隅乎?家無次丁準告近,則有次丁而或笃疾、或遠出、或不慧,雖有如無者不向隅乎?而且迎養、在寓有别,迎親、送親假有别,告養、告近而服阕者有别,剖晰可謂精矣。
而于人情動多窒礙,惟有一切以欺應之,始可無事。
設有老病之親而年歲不合例,又不得無疾稱疾,至誠無僞者處此,計無所出,将赍咨涕,以赴官邪?方寸已亂,曠官瘝職,曾何益于國家也?然則非以防其欺,乃以導其欺也;不特導其欺,且以逼其欺也。
其于治天下非徒無益,而又害之,惟于胥吏則為大利之所在。
而例固非吏為之也,朝廷為之也,朝廷亦何德于吏,而必為之浚利源哉?偶舉二事,他事可知,他部可知。
大凡治病者,必探其病根而除之,而後病可已。
吏之病根安在?在例案太繁而已。
若是者,非一編管一秉稈拉雜摧燒之,則天下不治,宜簡谙習吏事大小員數人,紬繹《會典》《則例》等書,攬存其要,名之曰簡明則例。
凡《則例》等書關涉銀錢者,尤如牛毛繭絲,令人不可猝瞭,此皆舞弊之經傳也,每部不得逾二十萬言,舊冊存之。
舊例舊案無論遠近,一切毀之,以新例頒發大小官員惟遍,戒自今非新例不得援引,小事兩可者,卿貳督撫以理斷之。
《傳》曰:用人勿疑。
卿貳督撫大官,而必束之以例案,且束之以無一定之例案,是疑大臣而轉信吏也,傎孰甚焉。
至咨移詳劄,實叙處無可簡略,其首尾複述套語皆删之,并頒一成式,無論上下行文書呈狀,紙長闊若幹寸/格長闊若幹寸/葉若幹行/行若幹字,皆一之,令可裝為一帙。
照例知照事月一報,一類為一冊,按行續寫,文從極簡,以不能損一字為準,連葉用騎縫印,闆心署年月日。
又各署皆創一公事表,仿諸史表式,别類分門,事經月緯,如目錄然,使易于稽考,亦一便也。
夫二十萬言不過兩帙,縱中材暮齒,不習吏事,亦能通曉。
凡戶/工二部紀銀錢之書,皆胥吏舞弊之書也。
即如蘇松重賦,數倍于他郡,二三十倍于他省,未嘗不載于《賦役全書》.而《賦役全書》具在,驟閱之,但見款項之繁多/名目之猥瑣/分合雜糅之離奇,非老于此事者,無從得其每畝征稅之數。
尚書/侍郎起家文史,不習會計,雖遍閱全書,亦不能知其數倍二三十倍者安在,此何理耶?必宜改定體例,但著某縣田若幹畝,一畝之稅,米若幹/銀若幹,以大目通曉為主,他可類推。
即用吏,吏已無權,況可不用今日之吏也,如後議。
易吏胥議 後世流品莫賤于吏,至今日而等于奴隸矣;後世權勢又莫貴于吏,至今日而駕于公卿矣。
《冊府元龜》:唐元和中敕曾任州府小吏,不得申送進士,與虧禮教被科罰,皆謂之不入清流。
《明太祖實錄》:吏胥心術已壞,不許應試。
吏之賤舊矣。
至近日,江蘇州縣,漕書阍人更疊為之,衣冠不與齒,其賤也如彼,而權勢之盛則又莫盛于今日,州縣曰可,吏曰不可,斯不可矣,猶其小者也。
卿貳督撫曰可,吏部曰不可,斯不可矣,猶其小者也。
天子曰可,吏部曰不可,其不可者亦半焉,于是乎其權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,其貴也又如此。
夫所謂可不可者,部費之到不到也,《漢書》雲:所欲生則與生比,所欲死則與死比。
專指廷尉言,今則轉于吏、戶、兵、工四部為甚。
無他,利之所在耳。
每部不下千人,其渠數十人,車馬、宮室、衣服、妻妾之奉,埒于王侯,内外交結,隐語郵書,往來旁午,辇金暮夜,蹤迹詭秘,莫能得其贓私都數。
嘗與一紹興人拟議,吏部四司,歲約三百萬;兵部官少而費更巨;戶部有監漕,工部有河工,計四部歲不下千萬。
外省大小衙門人數尤衆,婪贓更多,更
又蒙示以校邠廬大論四十首,屬為序跋。
細誦再四,便如聆葉水心、馬貴與一輩人議論,足以通難解之結,釋古今之紛。
至其拊心外患、究極世變,則又敷天義士所切齒而不得一當者,一旦昭若發蒙,遊刃有地,豈勝快慰。
顧如國藩之陋,奚足弁言簡端,是以操筆辄止,不克報命,亦遂不複以一箋相酬答。
蓋始則過于矜慎,繼則益之内疚,冀有道者能亮之也。
自大著珍藏敝齋,傳鈔日廣,京師暨長沙均有友人寫去副本,天下之大,豈無賢哲窺見閣下苦心而思所以竟厥功緒,尊論必為世所取法,蓋無疑義。
國藩于六月杪馳至金陵,粗舉善後事宜,因周覽貢院内外,樂其易于修葺,遂定本年十一月舉行鄉試,一以慰群士進取之志,一以招轉徙無歸之氓,其上下江分闱之議,俟闱場既畢,兩省賢紳會商定奪。
屆時務懇台從枉過金陵,藉展良觌,而斯事亦得折衷至當。
減漕一節,洎無定論,鄙意常鎮十分減一,不在原奏之内,必須遵照谕旨部文,不宜與蘇松太牽算,亦不宜另請再減地丁。
此自直截簡便,易知易從。
至于蘇松太三屬,或普律三分減一,或按科則之輕重,定減賦之多寡,第不敢拘執己見,俟台旌至金陵之日,鬯聆至論,以祛疑滞。
公黜陟議 今試泛論取人者,将重文字乎,将重才德乎?則必曰才德重矣。
将重一二人之私見乎,将重千百人之公論乎?則必曰公論重矣。
然而自漢以來,取人之法,薦剡策試百其途,要不外試之以文字,舉之以數大臣,豈不以才德虛而無據,公論散而無紀,不得不舍之而憑文字、憑私見哉?而不知其斷不足以得人也。
人第知劉蕡下第,江東不知,為文字之不足憑,夫豈知通籍後之黜陟,乃并不足憑之文字而無之。
自枚蔔以下,無非取人于容貌語言奔走之間,例舉之而例用之,雖公論皆知為鬥筲無足算者,年遷歲擢,無何而參鼎铉,無何而擁節旄,比比皆是。
士大夫平居論說,從不聞曰某德可大貴,某才可大貴,但聞曰某命某相可大貴。
夫至言命、言相,而效其可睹矣。
于乎!奚怪其不能得人哉。
欲求變計,非虛者實之、散者一之不可。
《堯典》曰“師錫”,師者衆也。
《禮》曰:“爵人于朝,與衆共之。
”孔子曰:“舉直錯諸枉則民服。
”民者,亦衆詞也。
孟子曰:“國人皆曰賢,然後察之,見賢焉然後用之。
”三代上固自有善取衆論之法,經傳文簡不可考,而孟子之言獨彰明較著,則其事可意會也。
《新唐書?趙憬傳》:“憬曰:宜采士譽,以譽多先用。
”即此意。
道在以明會推之法廣而用之,又以今保舉之法反而用之,會推必重臣之貴,今廣之于庶僚,保舉為長吏之權,今移之于下位,責成京官,自中書以上皆歲舉六部九卿一人,翰詹科道一人,外省知府以上一人,吏部籍之。
以得舉多少為先後,遇應升缺列上,其無舉者不得列。
又令歲舉部院司官一人,吏部交各堂官,有應升缺,用其舉多者,若用舉少者則必言其故,候欽定。
外官則令在籍在京在外各紳,及諸生、各鄉正副董耆老,歲舉同知以下巡檢以上一人,上之郡,郡核其得舉最多者,上之大吏,大吏博采輿論折衷之,許删不許增,造冊奏聞,有缺以次保升,不與上司以權,而參劾之權則與之。
夫鄉人皆好惡之,未可就平人言之也。
至于官則未有鄉人皆好而非好官者,即未有鄉人皆惡而非劣員者,故此法至當不易。
至各官考績,宜首以所舉得人與否為功罪,以重其事。
所謂取才、取德、取千百人之公論者如此。
另議通籍後不得再試,又議考官學政皆由公舉,即無庸考試差。
他知詩文傳播,脍炙人口者,宜詞苑;風裁峻整,膽識兼優者,宜谏垣;文筆敏捷,記識無遺者,宜樞廷;通達治化,機警絕人者,宜外任。
皆可随事分舉,公論所在,豈不勝于一日之試哉? 汰冗員議 《周禮》設官分職,鄭注謂各有所職而百事舉,有是官始能舉是事,無是官即不能舉是事,而後是官不可廢,不然者皆冗員也。
國家多一冗員,不特多一糜廪祿之人,即多一浚民膏之人,甚且多一偾國是之人,亦何苦而設此累民累國之一位哉?今之冗員多矣,不冗于小冗于大,不冗于閑冗于要,不冗于一二冗于十百,試備言之。
一、漕運衙門,夫南漕三百餘萬石耳,彼富商大賈,挾數百萬之資,緻數千裡之遠,逾山涉淵,艱難險阻,有數倍于運道者,曾不假尺寸之勢、什伍之衛,而不患不達,矧煌煌然天庾正供耶?脫無漕督以下各官,經過之地有郡縣、有營汛、有河員,莫非王臣,将袖手而聽其不達耶?朝廷之力,乃不富商大賈若耶?天下有非常大事,而于理不可通者,此類是也。
今制,漕督以少司馬領行台,開府握兵符,控制七行省,豈不巍然大官哉?夷考其職,不知何所為也。
考漕營始于明隆慶間,漕撫方廉為備倭患而設,厥後因而不删,久乃忘其所自始,漕督所轄衛弁三百、标兵二千,暖衣飽食,安坐無事,将約束水手耶?萬艘綿延千百裡,鞭長不及,将儆備不虞邪?不足以當胠箧探囊之盜,矧其大者。
複有旗丁一項,然則糜費國帑,需索漕船之外,無餘事矣,是為一最大冗官。
至糧道一官,于公事無絲毫之益,歲一臨倉,責州縣陋規,取盈而去,州縣倚為護符,彈壓生監,恫喝平民,以為陋規之酬。
所謂公事者,助旗丁勒索州縣,助州縣魚肉小民而已。
今河運不可複,漕督、糧道更無所用。
此外又有督糧同知、管糧通判、主簿之類,皆坐食漕規,不與漕務。
此漕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河務衙門。
兩河歲修五百萬,實用不過十之一二耳,其餘皆河督以至兵夫,瓜剖而豆分之,聞馴謹河員常以十之三辦工,貪冒者遞減,甚有非搶險不使一錢者。
夫既不辦工,自以并歸地方為便。
至河兵之制,創自國朝,初設時其人皆谙習水性,持土石與波濤争勝,合龍下埽,不失尺寸,故辦工不調民夫。
今皆不然,是河兵亦毫無所用。
此河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各關監督。
體統與督撫埒,糜費繁多,故視道府兼管之關,征收倍绌,織造公事更簡,故諺謂之“吃飯官”。
至各口監督,稅課更少,能如另議概撤各關大善,即不能,盡可歸督撫委員兼理。
康熙六年,以王熙言裁關差,歸并地方官。
此監督織造之必宜全裁者也。
一、鹽務衙門。
鹽鐵置使,由來已久,運使固不可省,至鹽政領之督撫已足,至運同、運副、提舉等官,或有或無,毫無深義,大使似州縣非州縣,亦兩歧。
惟各場遼闊,不可無官,可移吏目巡檢駐紮,兼理鹽事,但存運同或運副一人,為運使之屬,驅策奔走可矣。
此鹽務中同、副等官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督撫司道。
考郡縣之始,守令而已。
令準古大小侯,守準古方伯連帥,其官重矣。
後世始設監臨官,守權漸輕,至有道、有司、有督撫,而守令等于輿台,非重親民官之道也。
督撫始于明,不常置,後乃為專官,總督多至十二人,巡撫多至二十九人。
國朝多并省,而例亦不一,督撫或并設、或偏設,并設者不必治、偏設者不必不治,是督撫可省其一。
大省督兼撫,如直隸等省;小省撫兼督,如山西等省。
如使各直省以布政司為主,又設按察司掌刑名,按劾之事,而刑名不過視成例,按劾久無其實,可并之布政。
又各道本布按之副,兵巡鹽糧各分一職,無非贅疣,折中之法,酌以三四府設一員,兼兩司各道之事,而上其成于督撫,至郡縣皆以各設一副為限制,此督撫司道以下各員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京官,六卿九列,後先奔走,備員品而壯觀贍,帝者上儀,固不能概從簡陋,且從古已然,宜仍舊貫。
惟東宮不設,安用宮屬?詹事府可并歸翰林院,以副名實;科道為耳目之官,宜多不宜少。
然今制八十人之中,伏馬寒蟬居大半,何取乎具臣?不如減額之半,而許科甲出身之中書以上及外任司道言事,殆不啻八十人之效也,有可采耶,固拾遺補阙之攸資;無可采耶,亦詢事考言之一法。
其餘閑曹亦減其半,内務府糜帑更多,必應大減。
康熙二年裁苑馬寺,三十七年裁上林苑。
編檢在二十名外者,部曹五年内不能補阙者,概令回籍充山長,一以廣教化,一以示體恤,為兩得之術,此京官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一、内外武職,王公、将軍、都統之外,提督十三人,總兵六十二人,亦大官太多。
又如準部、回部、新疆各官亦太多,率多養尊處優,惡勞好逸,能糜帑不能殺賊。
宜無論大小皆減其半,此内外武職之必宜量裁者也。
恭考《會典》内外文武官其二萬七千餘員,其編檢、庶吉士、侍衛,以及準部、回部官無定員者,不與焉。
我朝設官,于古不為多,而大官之多,為漢以來所未有。
國家鼎盛之時,物力豐盈,雍容揖讓,無形之弊,人所不覺;今則自微而著,有不能不大加芟薙者,而節費固其小焉者也。
免回避議 事有顯背三代聖人之制,釀民生無形之害,開胥吏無窮之利,沿襲數百年,墨守之為金科玉律而不知變者,莫如官員回避本省之例。
成周三代,世家草澤,俱任于其國。
維楚有材,晉實用之,變也非常也。
漢之朱買臣、元魏之畢安敬[《山堂肆考》畢四世為本郡太守]、唐之張漢周、宋之範仲淹,皆守本郡。
明代始有南北選之例,後遂定為回避本省。
不聞明之治勝于古之治也。
為此說者,不過曰官于本地,關說之徑路熟,恩怨之嫌疑多,囊橐之取攜便而已。
不知營私固易,舉發亦倍易;阿比固多,責備亦倍多。
祖宗丘墓之所在,子孫室家之所托,立身一敗,萬事瓦裂,非一官傳舍之比,鄉評之可畏甚于輿論。
愚則以為官于本地,較之他鄉倍宜自愛自重,亦人情也。
至于遠任之害,昔人多有言之者,舟車、驢馬、人夫之費,其給之也,非斥産即揭債;其償之也,非國帑即民膏。
到官之後,言語之不通、風土之不谙,利弊則咨訪無從,獄訟則詞聽無術,不得不倚奸胥為耳目,循宿弊以步趨,于國計民生損乎?益乎?況乎關說之徑路難通,則轉多因緣之輩矣;恩怨之嫌疑不涉,則彌無忌憚之心矣;囊橐之取攜不易,則更益赍送之費矣。
人果賢耶,不可待之以不肖;人果不肖耶,仍無以禁其不肖。
無益于國,有損于民,莫此為甚。
今制惟親老告近,為天理人情之至,然亦多為條目,有年歲之限、有次丁有無之别,稍不合即謂之規避遠省。
曾亦思國家之設官,取其能治民乎,取其能行遠乎?傎孰甚焉!且又何以處夫勾通書吏、遷就以求合者乎?竊以為此法宜反而用之,大吏特簡者不論外,府廳州縣各官,用宋政和無過三十驿之法,三十裡為一驿,無論有親無親,皆選近省;縣丞以下不出省,複古鄉亭之職。
庶幾參古制今,國民交益矣。
厚養廉議 《左氏傳》曰:“國家之敗,由官邪也。
官之失德,寵賂章也。
”其今日之謂乎?外官自督撫以至典史,某缺肥,歲赢若幹。
某缺瘠,歲賠若幹。
所謂肥瘠者,皆陋規之屬,揚揚然習于人口,恬不為怪,驟聞之,幾疑官名為市肆之名。
籲,可歎也![注,餘友無錫王大令恩绶,嘗聞一江蘇官論山陽、泰興之肥瘠。
吾蘇有三陽醬園、泰興緞肄,大令素樸願,誤會為此二肆言。
時館林文忠署,語聞文忠,亦為之撫掌]大小京官,莫不仰給于外官之别敬、炭敬、冰敬,其廉者有所擇而受之,不廉者百方羅緻,結拜師生兄弟以要之。
大抵大官之廉者僅足,不廉者有餘,小官則皆不足。
不足則揭債,母十歲三其子,子複為母,十年外簡,數已巨萬,債家相随不去,猶冀其潔清自好乎?選人亦然。
選人在部尤無謂。
概令在籍候選,于吏治無損毫末,然則非本性之貪,國家迫之,使不得不貪也。
而猶且設為空虛不用之律例,凡俸祿外絲毫有取,皆坐枉法論贓,以綜核名實之法治之,曹局一空矣。
朝廷果不知耶,抑知之而故縱邪?夫王道不外人情,士從田間來,寒士居多,雖在一命之微,莫不有父母之養、妻子之贍,宮室、輿馬、衣裘、仆從之需,親戚故舊之漀恤,官愈大則用愈多。
外官體統較尊,加以延幕友吏役,費用數倍于京官。
大都京官翰林部曹歲需千金,遞加之至一品當萬金。
外官養廉本數較厚,牧令視本數十倍,丞倅以上四五倍,至督撫二三倍,皆不可少之數。
惟如數以與之,而猶有骫法營私、緻于憲典者,斯真貪人矣。
于是可設為厲禁,京官取外官一錢,上司取屬員一錢,官取所部一錢,殺無赦。
夫而後吏治始可講也。
或曰,數得毋太多乎?曰,此聖人之法也。
《周官》司祿,文佚無可考,《王制》、《孟子》,猶存其略。
以《禮記疏》稱,大國卿祿食二百八十八人計之,大國君祿食二千八百八十人,三萬二千畝之入也;次國君祿食二千四百六十人,二萬四千畝之入也;小國君祿食一千四百四十人,一萬六千畝之入也。
今之州縣,古小侯也,小侯之祿殆不啻萬金,何赢之有?漢制太守号二千石,實食千二百石,中二千石,實食一千石,[注,《王制》天子之大夫視子男,《孟子》元士視子男,是古制京官之祿重于外,漢制則輕于外]視三代已減。
唐始薄而終厚,宋給實錢。
[注,詳《山堂考索》],陸遊詩:年清百萬錢,注:祠祿歲計千缗。
時遊以秘書監奉祠,秩三品,是宋祿不薄也]元初不制祿,世祖時定太師俸一百四十貫、米十五石,行省右丞相俸二百貫,以下有差。
祿薄無甚于元者。
明初四品以上俸鈔三百貫,後又定正一品米八十七石,以下有差。
國朝因明制而增益之,廢折米、折鈔之目。
雍正二年,耗羨歸公,加給養廉;乾隆二年,增京官恩俸。
法良意美,度越元、明,何不遂複三代之舊也?或曰:費得毋不支乎?曰:另議廣汰冗員,人數已少,停漕運、減河工,所省千百萬,已不患不足。
況吏治既肅,百弊皆捐,中飽一除,積欠自少,數年之後,所得必有逾乎所費者矣。
又《文獻通考》俸祿下有職田之目,列代皆有之。
《宋史?職官志》:諸路職官皆有職田,所以養廉也。
即養廉之名所自始。
《日知錄》稱明初尚存。
今議厚給養廉,議籌複職田縣若幹畝,紳士征其租,供本州縣養廉,次上司,次本籍京官,亦古采地遺意也。
許自陳議 夫人知不如自知之明,周任曰:陳力就列,不能者止。
夫子稱之。
《左氏傳》以選事為非,後世動以私意度人,遂不許人自擇官,非三代聖人開誠布公之道也。
夫選事固不可,用違其才亦不可,與其用違其才,不如選事。
京官乞外,自古所有,而功令無之,惟進士出身之主事中書許改歸班選知縣,則又何也?外官自願内補,自知其不宜于外耳,其中無他,而功令亦無之,至開例則無所不可,又何以說?竊以為進士引見之先,願就京職者,宜聽其陳明,而删去改歸班之例。
至于難進易退,君子嘉之,概以為惡勞好逸,忘緻身之義,不亦過乎?無疾稱疾,古人所有,不以為欺罔也。
即承平揚曆數十年,一旦有事,引疾而去。
在其人為負國家,而自國家言之,則此等恇怯。
茸之徒,正宜屏逐之,使避賢者路,安用束縛馳驟,坐令竭蹶偾事哉?冠帶閑住,不複叙用足矣,法過重尚恐其戀棧誤公也;其不許辭者,惟煙瘴及一切苦差,煙瘴宜用地近年壯之人,五十受代,苦差宜分二途,為筋力之苦,宜專簡年壯者;為匮乏之苦,國家宜贍之使不苦,亦仁至義盡之道矣。
複鄉職議 治天下者,宜合治亦宜分治:不合治則不能齊億萬以統于一,而天下争;不分治則不能推一以及乎億萬,而天下亂。
柳宗元《封建論》雲: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,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,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,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。
此合之說也。
封建之合,不如郡縣之合尤固,故封建不可久而郡縣可久。
反而言之,天子之不能獨治天下,任之大吏;大吏不能獨治一省,任之郡守;郡守不能獨治一郡,任之縣令;縣令不能獨治一縣,任之令以下各官。
此分之說也。
顧氏炎武曰:大官多者其世衰,小官多者其世盛。
蓋大官所以治治民之官,小官所以治民。
分而又分,其數不能不多,其位不能不小。
今世治民之官頗少矣。
縣令藐然七尺耳,控一二百裡之廣,馭千百萬戶之衆,其能家至戶到,而周知其循莠勤惰、飽饑甘苦哉?至令以下各官,非赀選即吏員,流品既雜,志趣多庸,加以間關跋涉、千裡萬裡而來,身家妻子惟一官是食,犬馬于富民、魚肉乎貧民,視令以上尤甚,蠹民而已,何有乎治民?然則今之小官,如顧氏之說更多其數,患不滋甚耶?不知顧氏之意,固欲複古鄉亭之職也。
考周制:鄉大夫之下有州長、黨正、族師、闾胥、比長,遂大夫之下有縣正、鄙師、酇長、裡宰、鄰長,以鄉人為之,皆官也。
以今十萬戶之州縣計之,當有鄉、遂大夫十,州長、縣正五十,闾胥、裡宰五千,比長、鄰長二萬五千,此今日斷不可行之事。
漢制十裡一亭,亭有長,十亭一鄉,鄉有三老、啬夫、遊徼,三老掌教化,啬夫職聽訟收賦稅,遊徼循禁盜賊,亦以鄉人為之,亦皆官也。
以今方二百裡之州縣計之,當有三老、啬夫、遊徼各四十,亭長四百。
視周已大減,然猶之多也。
隋文始一切罷之,蓋亦一時矯枉過正之舉,乃遂為萬世定制[注:唐六典:漢氏縣丞尉多以本郡人為之,三輔縣則兼用他郡。
及隋氏革選盡用他郡之人]。
今州縣設佐[注,四五人,撥二三人分治各鄉,至都圖則有地保、地總司民事,其流品在平民之下,論者亦知其不足為治也],于是保甲之法,十家一甲長,百家一保正,一鄉一保長,然率視為具文,诏書憲檄絡繹旁午而卒不行,間行之而亦無效。
軍興以來,各省團練民勇,有圖董、有總董,大同小異。
顧行之轉視保甲為有效,然則其故可思也,地保等賤役也,甲長等猶之賤役也,皆非官也;團董紳士也,非官而近于官者也,惟官能治民,不官何以能治民?保甲之法,去其官而存其五四遞進之法,不亦買椟而還珠乎?吾甚不解。
論保甲者謂得《周官》遺意,則何不徑師周公,乃必以隋文為主而周公為輔也? 茲為之酌古斟今,折衷周、漢之法,縣留一丞或簿為副,駐城各圖滿百家公舉一副董,滿千家公舉一正董,裡中人各以片楮書姓名保舉一人,交公所彙核,擇其得舉最多者用之。
皆以諸生以下為限,不為官,不立署,不設儀仗,以本地土神祠為公所,民有争訟,副董會裡中耆老,于神前環而聽其辭,副董折中公論而斷焉。
理曲者責之罰之,不服則送正董,會同兩造族正公聽如前;又不服送巡檢,罪至五刑送縣,其不由董而達巡檢或縣者,皆謂之越訴,[注,今州縣門或署越訴笞五十,蓋指越裡老而訴州縣,非謂越州縣而訴府,詳見《日知錄》然則裡老聽斷小事,固舊制矣]不與理。
緝捕關正副董指引而不與責成,征收由正副董勸導而不與涉手,滿五千家[地廣人稀之縣量減]設一巡檢,全乎為官如今制。
惟以鄰郡二三百裡内無山川間阻之地,諸生幕職薦舉者為之,丞簿由巡檢升除。
丞簿月給養廉三五十金,巡檢半之;正董薪水月十金,副董半之。
正、副董皆三年一易,其有異績殊譽、功德在闾裡者,許入薦舉,有過者随時黜之。
見令丞簿尉用紳士禮,文用照會,有罪即與凡民同。
如是則真能親民,真能治民,大小相維,遠近相聯,庶幾顧氏所謂“小官多”者乎?無事而行保甲,必有循名責實之功;有事而行團練,更得偕作同仇之力。
風俗有不日新,教化有不日上哉? 省則例議 談者謂今天下有大弊三:吏也,例也,利也。
任吏挾例以牟利,而天下大亂,于乎盡之矣。
夫例何以設?曰為治天下也,例之大綱,尚不失治天下宗旨。
至于條目,愈勘愈細,其始若離若合,其繼風馬牛不相及,其終則鄭聲谵語,不知所雲,遂于宗旨大相背謬,偶一道破,無不啞然失笑者。
試以吏部言之。
丁憂服阕,稽核月日是也,命官親供之不信,乃憑之裡鄰之結;本官身至之不信,仍待之置驿之文,[注,劉文清服阕到京,命署缺,部以原籍文未到駁之。
特旨準署,近年驿授選人,外官赴選。
更用本籍驗看。
以服阕文不到扣選者。
不知凡幾]外官赴選,更用本籍驗看之條,服阕者亦然,其理安在?猶是人也,三年中非驟能衰老,若謂哀毀滅性,舉動改常,設有其人,曾、闵之流也,方将旌之以風厲天下,而驗看何為者?如有甄别,豈非冤抑?既無甄别,曷取具文?[旗員道府服阕引見,分别内外用之,例同]蒙則以為以禮去官,正宜優加體恤,實缺勿開缺,候補勿扣資,服阕赴官,自遞親供。
即任事如常,惟逾限期年不至者,開缺扣資,其餘繁文一切可删。
又如親老告近是也,顧親年六十五以上準告近,則年六十四之親不向隅乎?家無次丁準告近,則有次丁而或笃疾、或遠出、或不慧,雖有如無者不向隅乎?而且迎養、在寓有别,迎親、送親假有别,告養、告近而服阕者有别,剖晰可謂精矣。
而于人情動多窒礙,惟有一切以欺應之,始可無事。
設有老病之親而年歲不合例,又不得無疾稱疾,至誠無僞者處此,計無所出,将赍咨涕,以赴官邪?方寸已亂,曠官瘝職,曾何益于國家也?然則非以防其欺,乃以導其欺也;不特導其欺,且以逼其欺也。
其于治天下非徒無益,而又害之,惟于胥吏則為大利之所在。
而例固非吏為之也,朝廷為之也,朝廷亦何德于吏,而必為之浚利源哉?偶舉二事,他事可知,他部可知。
大凡治病者,必探其病根而除之,而後病可已。
吏之病根安在?在例案太繁而已。
若是者,非一編管一秉稈拉雜摧燒之,則天下不治,宜簡谙習吏事大小員數人,紬繹《會典》《則例》等書,攬存其要,名之曰簡明則例。
凡《則例》等書關涉銀錢者,尤如牛毛繭絲,令人不可猝瞭,此皆舞弊之經傳也,每部不得逾二十萬言,舊冊存之。
舊例舊案無論遠近,一切毀之,以新例頒發大小官員惟遍,戒自今非新例不得援引,小事兩可者,卿貳督撫以理斷之。
《傳》曰:用人勿疑。
卿貳督撫大官,而必束之以例案,且束之以無一定之例案,是疑大臣而轉信吏也,傎孰甚焉。
至咨移詳劄,實叙處無可簡略,其首尾複述套語皆删之,并頒一成式,無論上下行文書呈狀,紙長闊若幹寸/格長闊若幹寸/葉若幹行/行若幹字,皆一之,令可裝為一帙。
照例知照事月一報,一類為一冊,按行續寫,文從極簡,以不能損一字為準,連葉用騎縫印,闆心署年月日。
又各署皆創一公事表,仿諸史表式,别類分門,事經月緯,如目錄然,使易于稽考,亦一便也。
夫二十萬言不過兩帙,縱中材暮齒,不習吏事,亦能通曉。
凡戶/工二部紀銀錢之書,皆胥吏舞弊之書也。
即如蘇松重賦,數倍于他郡,二三十倍于他省,未嘗不載于《賦役全書》.而《賦役全書》具在,驟閱之,但見款項之繁多/名目之猥瑣/分合雜糅之離奇,非老于此事者,無從得其每畝征稅之數。
尚書/侍郎起家文史,不習會計,雖遍閱全書,亦不能知其數倍二三十倍者安在,此何理耶?必宜改定體例,但著某縣田若幹畝,一畝之稅,米若幹/銀若幹,以大目通曉為主,他可類推。
即用吏,吏已無權,況可不用今日之吏也,如後議。
易吏胥議 後世流品莫賤于吏,至今日而等于奴隸矣;後世權勢又莫貴于吏,至今日而駕于公卿矣。
《冊府元龜》:唐元和中敕曾任州府小吏,不得申送進士,與虧禮教被科罰,皆謂之不入清流。
《明太祖實錄》:吏胥心術已壞,不許應試。
吏之賤舊矣。
至近日,江蘇州縣,漕書阍人更疊為之,衣冠不與齒,其賤也如彼,而權勢之盛則又莫盛于今日,州縣曰可,吏曰不可,斯不可矣,猶其小者也。
卿貳督撫曰可,吏部曰不可,斯不可矣,猶其小者也。
天子曰可,吏部曰不可,其不可者亦半焉,于是乎其權遂出于宰相大臣之上,其貴也又如此。
夫所謂可不可者,部費之到不到也,《漢書》雲:所欲生則與生比,所欲死則與死比。
專指廷尉言,今則轉于吏、戶、兵、工四部為甚。
無他,利之所在耳。
每部不下千人,其渠數十人,車馬、宮室、衣服、妻妾之奉,埒于王侯,内外交結,隐語郵書,往來旁午,辇金暮夜,蹤迹詭秘,莫能得其贓私都數。
嘗與一紹興人拟議,吏部四司,歲約三百萬;兵部官少而費更巨;戶部有監漕,工部有河工,計四部歲不下千萬。
外省大小衙門人數尤衆,婪贓更多,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