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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俸薄官貪,而始知聖人分田制祿之法之善也。

    天下有億萬不齊之事端,古今無範圍不過之法律。

    觀于今日,則例猥瑣,案牍繁多,而始知聖人不鑄刑書之法之善也。

    開邊拓土,石田不耕,長駕遠馭,鞭長莫及。

    觀于今日,夷患不已,而始知聖人守在四夷之法之善也。

    術業以不專而疏,心思以不用而锢。

    觀于今日,器用苦窳,借資夷裔,而始知聖人梓匠名官、倉庾世氏之法之善也。

     此類尚多,更仆難數,然則為治者,将曠然大變、一切複古乎?曰不可。

    古今異時亦異勢,《論語》稱損益,《禮》稱不相沿襲,又戒生今反古,古法有易複,有難複,有複之而善,有複之而不善。

    複之不善者不必論,複之善而難複,即不得以其難而不複,況複之善而又易複,更無解于不複。

    去其不當複者,用其當複者,所有望于先聖、後聖之若合符節矣。

    桂芬讀書十年,在外涉獵于艱難情僞者三十年,間有私議,不能無參以雜家,佐以私臆,甚且羼以夷說,而要以不畔于三代聖人之法為宗旨。

    志此者有年,一官無言責,懷欲陳之而未有路。

    乃者鄉居,偶一好事,創大小戶均賦之議,辄中佥壬所忌,固宜絕口不挂時政。

    重以衰病,逡巡無用世之望,懼遂泯沒,爰以避地暇日,筆之于書。

    凡為篇四十,用後漢趙壹傳語,名之曰《抗議》,即位卑言高之意。

    明知有不能行者,有不可行者。

    夫不能行則非言者之過,而千慮一得,多言或中,又何至無一可行?存之以質同志雲爾。

    鹹豐十一年冬十月吳縣馮桂芬自序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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