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舅甥/舅姑/婦妾/乳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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嘴裡含飯,救活外甥
【原文】秦康公之母,晉獻公之女。
文公遭骊姬之難,未反而秦姬卒。
穆公納文公。
康公時為太子,贈送文公于渭之陽,念母之不見也,曰:“我見舅氏,如母存焉!”故作渭陽之詩。
【譯述】秦康公的母親是晉獻公的女兒。
文公遭遇骊姬之難,尚未回國,秦姬就死了。
穆公收留了文公。
當時康公為太子,把舅舅文公送到渭陽,他想到母親已死,就說:“我見到了舅舅,就好象看見了我的母親一樣。
”因此還寫了渭陽之詩。
【原文】漢魏郡霍谞,有人誣谞舅宋光于大将軍梁商者,以為妄刊文章,坐系洛陽诏獄,掠考困極。
谞時年十五,奏記于商,為光訟冤,辭理明切。
商高谞才志,即為奏,原先罪,由是顯名。
【譯述】東漢魏郡有個人叫霍谞。
有人在大将軍梁商那裡誣告霍谞的舅舅宋光。
宋光以亂寫文章罪,被關進洛陽監獄,在嚴刑拷打之下,困苦不堪。
當時霍谞年僅十五歲,就上書梁商,為舅舅喊冤,言辭意思明白懇切。
梁商器重霍谞有才能、有志氣,便為宋光向上邊說好話,寬恕了他的罪過。
霍谞因此而出了名。
【原文】晉司空郄鑒,頰邊貯飯以活外甥周翼。
鑒夢,翼為剡令,解職而歸,席苫心喪三年。
此皆舅甥之有恩者也。
【譯述】晉司空郄鑒在饑荒年月靠嘴裡含一口飯救活了外甥周翼。
郄鑒去世後,周翼正擔任剡縣縣令,他辭職回家,為舅舅服喪三年。
以上這些都是舅甥之間有恩情的典範。
舅姑孝順公婆如父母 【原文】晏子稱:“姑慈而從,婦聽而婉,禮之善物也。
” 【譯述】晏子說:“婆婆慈祥而有威信,媳婦聽話而又溫婉,是禮法中最好的表現。
” 【原文】《禮》:“子婦有勤勞之事,雖甚愛之,姑縱之而甯數休之。
子婦未孝未敬,勿庸疾怨,姑教之。
若不可教,而後怒之;不可怒,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。
” 【譯述】《禮記》說:“婆婆雖然疼愛兒媳,但還是要讓她去辛勤勞作,不能舍不得讓她幹活,實在不得已,可以讓她在幹活時多休息幾次,不要累壞了身體就可以了。
兒媳婦不孝敬公婆,公婆不要生氣,也不要怨恨,先教育她。
如果教育不聽,然後再訓斥她。
訓斥也不起作用,就讓兒子休掉她,但不表明她的失禮之罪。
【原文】季康子問于公父文伯之母曰:“主亦有以語肥也?”對曰:“吾聞之先姑曰:‘君子能勞,後世有繼。
’子夏聞之,曰:‘善哉!’商聞之曰:‘古之嫁者,不及舅姑,謂之不幸。
’夫婦,學于舅姑者,禮也。
” 【譯述】季康子問公父文伯的母親:“您有話要告訴我嗎?”回答說:“我聽我婆婆說:‘君子如果能任勞任怨,子孫後代就會興旺發達。
’子夏聽後說:‘對啊!’商曾聽說:‘古代女子出嫁,如果沒有公婆,就是不幸。
’所以,兒媳婦必須向公婆學習做人的道理,這是禮法所規定的。
” 【原文】唐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,尚南平公主。
禮有婦見舅姑之儀,自近代,公主出降,此禮皆廢。
珪曰:“今主上欽明,動循法制,吾受公主谒見,豈為身榮,所以成國家之美耳!”遂與其妻就席而坐,令公主親執笲,行盥饋之道,禮成而退。
是後,公主下降,有舅姑者,皆備婦禮,自珪始也。
【譯述】唐代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南平公主為妻。
從前禮法中本有媳婦拜見公婆的儀式,可是到了後來,公主出嫁後拜見公婆的禮節就廢止了。
王敬直與南平公主結婚時,王珪說:“如今皇上英明,所有的事都依據法律,我接受公主的拜谒,并不是為了自己的虛榮,而是要成全國家的美德。
”于是王珪就與妻子坐在首席上,讓公主親自拿着笲,履行盥洗和獻飯等拜見公婆的儀式,公主行禮完畢後才退下。
此後,公主出嫁,隻要公婆健在,就要行拜見公婆的禮儀,這個禮儀的施行始于王珪。
婦不與公婆辯曲直 【原文】《内則》:婦事舅姑,與子事父母略同。
舅沒則姑老,冢婦所祭祀賓客,每事必請于姑,介婦請于冢婦。
舅姑使冢婦,毋怠、不友、無禮于介婦。
舅姑若使介婦,無敢敵耦于冢婦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
凡婦不命運私室,不敢退。
婦将有事,大小必請于舅姑。
子婦無私貨,無私蓄,無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與。
婦或賜之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芷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
舅姑受之則喜,如新受賜。
若反賜之,則辭。
不得命,如更受賜,藏以待乏。
婦若有私親兄弟,将與之,則必複請其故,賜而後與之。
【譯述】《内則》說:媳婦侍奉公婆,跟兒子侍奉父母基本相同。
公公死後,婆婆老了之後,婆婆不再管理家事。
接管家政的長子媳婦,不論是舉行
文公遭骊姬之難,未反而秦姬卒。
穆公納文公。
康公時為太子,贈送文公于渭之陽,念母之不見也,曰:“我見舅氏,如母存焉!”故作渭陽之詩。
【譯述】秦康公的母親是晉獻公的女兒。
文公遭遇骊姬之難,尚未回國,秦姬就死了。
穆公收留了文公。
當時康公為太子,把舅舅文公送到渭陽,他想到母親已死,就說:“我見到了舅舅,就好象看見了我的母親一樣。
”因此還寫了渭陽之詩。
【原文】漢魏郡霍谞,有人誣谞舅宋光于大将軍梁商者,以為妄刊文章,坐系洛陽诏獄,掠考困極。
谞時年十五,奏記于商,為光訟冤,辭理明切。
商高谞才志,即為奏,原先罪,由是顯名。
【譯述】東漢魏郡有個人叫霍谞。
有人在大将軍梁商那裡誣告霍谞的舅舅宋光。
宋光以亂寫文章罪,被關進洛陽監獄,在嚴刑拷打之下,困苦不堪。
當時霍谞年僅十五歲,就上書梁商,為舅舅喊冤,言辭意思明白懇切。
梁商器重霍谞有才能、有志氣,便為宋光向上邊說好話,寬恕了他的罪過。
霍谞因此而出了名。
【原文】晉司空郄鑒,頰邊貯飯以活外甥周翼。
鑒夢,翼為剡令,解職而歸,席苫心喪三年。
此皆舅甥之有恩者也。
【譯述】晉司空郄鑒在饑荒年月靠嘴裡含一口飯救活了外甥周翼。
郄鑒去世後,周翼正擔任剡縣縣令,他辭職回家,為舅舅服喪三年。
以上這些都是舅甥之間有恩情的典範。
舅姑孝順公婆如父母 【原文】晏子稱:“姑慈而從,婦聽而婉,禮之善物也。
” 【譯述】晏子說:“婆婆慈祥而有威信,媳婦聽話而又溫婉,是禮法中最好的表現。
” 【原文】《禮》:“子婦有勤勞之事,雖甚愛之,姑縱之而甯數休之。
子婦未孝未敬,勿庸疾怨,姑教之。
若不可教,而後怒之;不可怒,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。
” 【譯述】《禮記》說:“婆婆雖然疼愛兒媳,但還是要讓她去辛勤勞作,不能舍不得讓她幹活,實在不得已,可以讓她在幹活時多休息幾次,不要累壞了身體就可以了。
兒媳婦不孝敬公婆,公婆不要生氣,也不要怨恨,先教育她。
如果教育不聽,然後再訓斥她。
訓斥也不起作用,就讓兒子休掉她,但不表明她的失禮之罪。
【原文】季康子問于公父文伯之母曰:“主亦有以語肥也?”對曰:“吾聞之先姑曰:‘君子能勞,後世有繼。
’子夏聞之,曰:‘善哉!’商聞之曰:‘古之嫁者,不及舅姑,謂之不幸。
’夫婦,學于舅姑者,禮也。
” 【譯述】季康子問公父文伯的母親:“您有話要告訴我嗎?”回答說:“我聽我婆婆說:‘君子如果能任勞任怨,子孫後代就會興旺發達。
’子夏聽後說:‘對啊!’商曾聽說:‘古代女子出嫁,如果沒有公婆,就是不幸。
’所以,兒媳婦必須向公婆學習做人的道理,這是禮法所規定的。
” 【原文】唐禮部尚書王珪子敬直,尚南平公主。
禮有婦見舅姑之儀,自近代,公主出降,此禮皆廢。
珪曰:“今主上欽明,動循法制,吾受公主谒見,豈為身榮,所以成國家之美耳!”遂與其妻就席而坐,令公主親執笲,行盥饋之道,禮成而退。
是後,公主下降,有舅姑者,皆備婦禮,自珪始也。
【譯述】唐代禮部尚書王珪的兒子王敬直娶南平公主為妻。
從前禮法中本有媳婦拜見公婆的儀式,可是到了後來,公主出嫁後拜見公婆的禮節就廢止了。
王敬直與南平公主結婚時,王珪說:“如今皇上英明,所有的事都依據法律,我接受公主的拜谒,并不是為了自己的虛榮,而是要成全國家的美德。
”于是王珪就與妻子坐在首席上,讓公主親自拿着笲,履行盥洗和獻飯等拜見公婆的儀式,公主行禮完畢後才退下。
此後,公主出嫁,隻要公婆健在,就要行拜見公婆的禮儀,這個禮儀的施行始于王珪。
婦不與公婆辯曲直 【原文】《内則》:婦事舅姑,與子事父母略同。
舅沒則姑老,冢婦所祭祀賓客,每事必請于姑,介婦請于冢婦。
舅姑使冢婦,毋怠、不友、無禮于介婦。
舅姑若使介婦,無敢敵耦于冢婦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敢并坐。
凡婦不命運私室,不敢退。
婦将有事,大小必請于舅姑。
子婦無私貨,無私蓄,無私器,不敢私假,不敢私與。
婦或賜之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芷蘭,則受而獻諸舅姑。
舅姑受之則喜,如新受賜。
若反賜之,則辭。
不得命,如更受賜,藏以待乏。
婦若有私親兄弟,将與之,則必複請其故,賜而後與之。
【譯述】《内則》說:媳婦侍奉公婆,跟兒子侍奉父母基本相同。
公公死後,婆婆老了之後,婆婆不再管理家事。
接管家政的長子媳婦,不論是舉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