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舅甥/舅姑/婦妾/乳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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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祀,還是招待賓客,大小事情都要向婆婆請示,介婦又要向長子媳婦請示。
公婆教育長子媳婦不能怠慢介婦,不能對介婦無禮、不友好。
公婆指使介婦,介婦更不能驕傲,不可跟長子媳婦相比,不敢和她一樣向别人發号施令,也不能和她坐在一起。
婆婆未叫媳婦回房,媳婦就不敢回房休息。
媳婦若有私事,不論事情大小,都要報告公婆。
媳婦不能有自己的錢财、積蓄、器物,不能向他人借東西,也不能私自送給别人東西。
有人送給媳婦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芷蘭等東西,媳婦接受後就要交給公婆。
公婆得到後很高興,如同自己得到了饋贈一樣。
如果公婆将那些東西再送給媳婦,媳婦就要拒絕接受。
實在推辭不掉,就要像重新接受公婆賜物一樣,将它收藏起來,留待缺乏時再拿出來用。
媳婦如果有親戚、兄弟,想把這些禮物送給親戚、兄弟,一定要重新請示公婆,公婆再次賞賜自己之後,才能去送。
【原文】曹大家《女戒》曰:舅姑之意豈可失哉?固莫尚于曲從矣!姑雲不爾而是,固宜從命;姑雲爾而非,猶宜順命。
勿得違戾是非,争分曲直,此則所謂曲從矣。
故《女憲》曰:“婦如影響,焉不可賞?” 【譯述】曹大家《女戒》說:“公婆的意願怎麼能夠違拗呢?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曲從!婆婆說不要這樣,說對了,本當聽從;婆婆說這樣,但說錯了,也應當聽從。
不要和公婆争辯是非曲直,隻能一味地順從,這就是所謂的“曲從”。
所以《女憲》說:“媳婦如果能夠順從公婆,怎麼不可以獎賞她呢?” 【原文】漢廣漢姜詩妻,同郡龐盛之女也。
詩事母至孝,妻奉順尤笃,母好飲江水,去舍六七裡,妻常沂流而汲。
後值風,不時得還,母渴,詩責而遣之。
妻乃寄止鄰舍,晝夜紡績,市珍羞,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。
如是者久之。
姑怪問鄰母,鄰母具對。
姑感慚呼還,恩養愈謹。
其子後因遠汲溺死,妻恐姑哀傷,不敢言,而托以行學不在。
【譯述】東漢時廣漢人姜詩的妻子,是同郡龐盛的女兒。
姜詩侍奉母親非常孝順,妻子侍奉婆婆尤其溫順。
姜母喜歡喝江水,但那條江離家有六七裡遠,姜詩妻子常常去打江水。
有一次姜妻去打水,遇到大風,沒有按時回來。
姜母口渴,姜詩責備妻子并将她趕出家門。
姜妻便寄居附近的一戶人家家裡,晝夜紡紗織布,用掙來的錢購買珍貴的食物,讓鄰居老太太以自己的名義送給婆婆。
這樣持續了很長時間,婆婆感到奇怪,就詢問鄰居老太太到底怎麼回事,鄰居老太太如實相告。
婆婆聽後非常感動,而且覺得有些對不住她,就将姜妻接回了家。
姜妻贍養婆婆更加恭謹。
她的兒子因為到遠處打水被水淹死,姜妻擔心婆婆為此哀傷,就不敢說出真情,謊稱他到外邊求學去了。
【原文】河南樂羊子,從學七年不反,妻常躬勤養姑。
嘗有它舍雞謬入園中,姑盜殺而食之。
妻對雞不餐而泣。
姑怪,問其故。
妻曰:“自傷居貧,使食它肉。
”姑竟棄之。
然則舅姑有過,婦亦可幾谏也。
【譯述】河南的樂羊子,到外邊求學,七年不回家,妻子在家辛勤地贍養婆婆。
有一次别人家的一隻雞誤入她家的園中,婆婆悄悄将它殺掉炖了吃。
樂羊子的妻子不吃雞肉,反而哭泣。
婆婆感到奇怪,問她為什麼。
她說:“我自慚家裡貧窮,讓您吃他人的雞肉。
”婆婆聽後就将雞丢棄了。
如此說來,公婆如果有過錯,媳婦也可以勸谏。
【原文】後魏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,事姑王氏甚謹。
太安中,京師禁酒,張以姑老且患,私為醞之,為有司所糾。
王氏詣曹,自首由己私釀。
張氏曰:“姑老抱患,張主家事,姑不知釀。
”主司不知所處。
平原王陸麗以狀奏,文成義而赦之。
【譯述】後魏樂部郎胡長命的妻子張氏,侍奉婆婆王氏非常恭謹。
太安年間,京師規定不準賣酒。
張氏因為婆婆上年紀了,而且有病,就悄悄在家裡為婆婆釀酒,結果被官府抓獲。
婆婆王氏親自到官府,說酒是她自己釀的,與媳婦沒關系。
可媳婦張氏卻說:“我婆婆年老有病,是我主持家事,婆婆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。
”斷案的人竟不知該怎麼處置。
平原王陸麗将這件事寫成奏章上奏,文成為她們婆媳之間的恩義之舉所感動,就赦免了她們。
【原文】唐鄭義宗妻廬氏,略涉書史,事舅姑甚得婦道。
嘗夜有強盜數十人,持杖鼓噪,逾垣而入。
家人悉奔竄,唯有姑獨在堂。
廬冒白刃,往至姑側,為賊捶擊,幾至于死。
賊去後,家人問,何獨不懼?廬氏曰:“人所以異禽獸者,以其有仁義也。
鄰裡有急,尚相赴救,況在于姑而可委棄?若萬一危禍,豈宜獨生!”其姑每雲:“古人稱,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,吾今乃知廬新婦之心矣!”若廬氏者,可謂能知義矣
公婆教育長子媳婦不能怠慢介婦,不能對介婦無禮、不友好。
公婆指使介婦,介婦更不能驕傲,不可跟長子媳婦相比,不敢和她一樣向别人發号施令,也不能和她坐在一起。
婆婆未叫媳婦回房,媳婦就不敢回房休息。
媳婦若有私事,不論事情大小,都要報告公婆。
媳婦不能有自己的錢财、積蓄、器物,不能向他人借東西,也不能私自送給别人東西。
有人送給媳婦飲食、衣服、布帛、佩帨、芷蘭等東西,媳婦接受後就要交給公婆。
公婆得到後很高興,如同自己得到了饋贈一樣。
如果公婆将那些東西再送給媳婦,媳婦就要拒絕接受。
實在推辭不掉,就要像重新接受公婆賜物一樣,将它收藏起來,留待缺乏時再拿出來用。
媳婦如果有親戚、兄弟,想把這些禮物送給親戚、兄弟,一定要重新請示公婆,公婆再次賞賜自己之後,才能去送。
【原文】曹大家《女戒》曰:舅姑之意豈可失哉?固莫尚于曲從矣!姑雲不爾而是,固宜從命;姑雲爾而非,猶宜順命。
勿得違戾是非,争分曲直,此則所謂曲從矣。
故《女憲》曰:“婦如影響,焉不可賞?” 【譯述】曹大家《女戒》說:“公婆的意願怎麼能夠違拗呢?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去曲從!婆婆說不要這樣,說對了,本當聽從;婆婆說這樣,但說錯了,也應當聽從。
不要和公婆争辯是非曲直,隻能一味地順從,這就是所謂的“曲從”。
所以《女憲》說:“媳婦如果能夠順從公婆,怎麼不可以獎賞她呢?” 【原文】漢廣漢姜詩妻,同郡龐盛之女也。
詩事母至孝,妻奉順尤笃,母好飲江水,去舍六七裡,妻常沂流而汲。
後值風,不時得還,母渴,詩責而遣之。
妻乃寄止鄰舍,晝夜紡績,市珍羞,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。
如是者久之。
姑怪問鄰母,鄰母具對。
姑感慚呼還,恩養愈謹。
其子後因遠汲溺死,妻恐姑哀傷,不敢言,而托以行學不在。
【譯述】東漢時廣漢人姜詩的妻子,是同郡龐盛的女兒。
姜詩侍奉母親非常孝順,妻子侍奉婆婆尤其溫順。
姜母喜歡喝江水,但那條江離家有六七裡遠,姜詩妻子常常去打江水。
有一次姜妻去打水,遇到大風,沒有按時回來。
姜母口渴,姜詩責備妻子并将她趕出家門。
姜妻便寄居附近的一戶人家家裡,晝夜紡紗織布,用掙來的錢購買珍貴的食物,讓鄰居老太太以自己的名義送給婆婆。
這樣持續了很長時間,婆婆感到奇怪,就詢問鄰居老太太到底怎麼回事,鄰居老太太如實相告。
婆婆聽後非常感動,而且覺得有些對不住她,就将姜妻接回了家。
姜妻贍養婆婆更加恭謹。
她的兒子因為到遠處打水被水淹死,姜妻擔心婆婆為此哀傷,就不敢說出真情,謊稱他到外邊求學去了。
【原文】河南樂羊子,從學七年不反,妻常躬勤養姑。
嘗有它舍雞謬入園中,姑盜殺而食之。
妻對雞不餐而泣。
姑怪,問其故。
妻曰:“自傷居貧,使食它肉。
”姑竟棄之。
然則舅姑有過,婦亦可幾谏也。
【譯述】河南的樂羊子,到外邊求學,七年不回家,妻子在家辛勤地贍養婆婆。
有一次别人家的一隻雞誤入她家的園中,婆婆悄悄将它殺掉炖了吃。
樂羊子的妻子不吃雞肉,反而哭泣。
婆婆感到奇怪,問她為什麼。
她說:“我自慚家裡貧窮,讓您吃他人的雞肉。
”婆婆聽後就将雞丢棄了。
如此說來,公婆如果有過錯,媳婦也可以勸谏。
【原文】後魏樂部郎胡長命妻張氏,事姑王氏甚謹。
太安中,京師禁酒,張以姑老且患,私為醞之,為有司所糾。
王氏詣曹,自首由己私釀。
張氏曰:“姑老抱患,張主家事,姑不知釀。
”主司不知所處。
平原王陸麗以狀奏,文成義而赦之。
【譯述】後魏樂部郎胡長命的妻子張氏,侍奉婆婆王氏非常恭謹。
太安年間,京師規定不準賣酒。
張氏因為婆婆上年紀了,而且有病,就悄悄在家裡為婆婆釀酒,結果被官府抓獲。
婆婆王氏親自到官府,說酒是她自己釀的,與媳婦沒關系。
可媳婦張氏卻說:“我婆婆年老有病,是我主持家事,婆婆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。
”斷案的人竟不知該怎麼處置。
平原王陸麗将這件事寫成奏章上奏,文成為她們婆媳之間的恩義之舉所感動,就赦免了她們。
【原文】唐鄭義宗妻廬氏,略涉書史,事舅姑甚得婦道。
嘗夜有強盜數十人,持杖鼓噪,逾垣而入。
家人悉奔竄,唯有姑獨在堂。
廬冒白刃,往至姑側,為賊捶擊,幾至于死。
賊去後,家人問,何獨不懼?廬氏曰:“人所以異禽獸者,以其有仁義也。
鄰裡有急,尚相赴救,況在于姑而可委棄?若萬一危禍,豈宜獨生!”其姑每雲:“古人稱,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,吾今乃知廬新婦之心矣!”若廬氏者,可謂能知義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