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 妻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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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到别的地方,卻踏上了歸家的路,而她的娘家還不知道。

    走了數十裡,娘家方才發覺,她的兄弟們追上來,房氏隻是哀歎,卻不再回娘家去。

    他嚴守貞潔,竟是這般固執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荥陽張洪祁妻劉氏者,年十七夫亡。

    遺腹生一子,二歲又沒。

    其舅姑年老,朝夕養奉,率禮無違。

    兄矜其少寡,欲奪嫁之。

    劉自誓不許,以終其身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荥陽張洪祁的妻子劉氏,十七歲的時候丈夫就死了。

    生了一個孩子二歲又夭折了。

    她的公婆年紀很大,她就朝夕侍奉,她一切按照禮法行事,從不違忤公婆。

    哥哥可憐她年輕守寡,想讓她改嫁,可她發誓不再嫁人,以此而終老其身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陳留董景起妻張氏者,景起早亡,張時年十六,痛夫少喪,哀傷過禮,蔬食長齋。

    又無兒息,獨守貞操,期以阖棺。

    鄉曲高之,終見标異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陳留董景起的妻子張氏,丈夫死的時候,張氏才十六歲。

    她哀痛丈夫早死,悲傷過度,長時間隻吃素食蔬菜。

    她又沒有兒子,隻自己獨守貞操,等待着死的那一天。

    鄉裡的人都稱贊她,她終于成全了自己的好名聲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隋大理卿鄭善果母崔氏,周末,善果父誠讨尉遲迥,力戰死于陣。

     母年二十而寡,父彥睦欲奪其志。

    母抱善果曰“婦人無再适男子之義。

     且鄭君雖死,幸有此兒。

    棄兒為不慈,背夫為無禮,甯當割耳剪發,以明素心。

    違禮滅慈,非敢聞命。

    ”遂不嫁,教養善果,至于成名。

    自初寡,便不禦脂粉,常服大練,性又節儉,非祭祀賓客之事,酒肉不妄陳其前。

    靜室端居,未嘗辄出門闾。

    内外姻戚有吉兇事,但厚加贈遺,皆不請其家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隋朝大理卿鄭善果的母親崔氏。

    周代末年,善果的父親誠征讨尉遲迥戰死。

    她的母親崔氏年僅二十歲就守了寡,父親彥睦想讓女兒改嫁,崔氏懷抱善果說:“婦人沒有嫁兩次的道理,況且我丈夫雖然死了,但還有這個孩子,丢棄兒子是不慈愛,背叛丈夫是不講禮義,我本來應當割耳剪發,以表明我誓死不再改嫁的決心。

    違背禮義,滅絕慈愛,這些事我不敢做。

    ”于是他不再改嫁,一心教育撫養兒子善果,終于使他長大成人。

    自從守寡,她便不施脂粉,穿家常衣服,她性情又節儉,如果不是祭祀和招待賓客,吃飯從不擺放酒肉。

    她每天在家靜靜地坐着,從沒有出過門。

    娘家婆家的親戚有紅白喜事,她都多饋贈禮物,但從不親自登門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韓觊妻于氏,父實,周大左輔。

    于氏年十四适于觊,雖生長膏腴,家門鼎貴,而動遵禮度,躬自儉約,宗黨敬之。

    年十八,觊從軍沒,于氏哀毀骨立,恸感動路。

    每朝夕奠祭,皆手自捧持。

    及免喪,其父以其幼少無子,欲嫁之,誓不許。

    遂以夫孽子世隆為嗣,身自撫育,愛同己生,訓導有方,卒能成立。

    自孀居以後,唯時或歸甯。

    至于親族之家,絕不往來。

    有尊親就省谒者,送迎皆不出戶庭。

    蔬食布衣,不聽聲樂,以此終身。

    隋文帝聞而嘉歎,下诏褒美,表其門闾,長安中号為“節婦闾”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韓觊的妻子于氏,她的父親于實是周大左輔。

    于氏十四歲的時候就嫁給了韓觊,她雖然生長在富貴人家,但卻知禮識節,懂得約束自己的行為,宗族和鄉裡的人都很敬重她。

    她十八歲的時候,韓觊當兵而死,于氏悲傷過度,骨瘦如柴,她的哀痛足以讓路人感動。

    朝夕祭奠丈夫的時候,她都是親自用手捧着供品。

    服喪期滿後,她父親可憐她年輕又沒有孩子,想讓她改嫁,但她堅決不答應。

    她将丈夫的庶子世隆當作自己的孩子來撫養,慈愛如同自己所生一樣,而且教育有方,最終将這個孩子培養成人。

    自從守寡之後,每逢過時過節,她才回娘家看看父母,至于其他親戚,她一概不與他們往來。

    有長輩和親戚來看望她,她送迎都不出大門。

    吃粗茶淡飯,穿粗布衣服,從不聽聲樂,一直到死。

    隋文帝聽說後,贊歎一番,并下诏褒獎她,旌表她所居住的裡巷。

    在長安城中,這裡被稱為“節婦闾”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周虢州司戶王凝妻李氏,家青齊之間。

    凝卒于官,家素貧,一子尚幼。

    李氏攜其子,負其遺骸以歸。

    東過開封,止旅舍,主人見其婦人獨攜一子而疑之,不許其宿。

    李氏顧天已暮,不肯去。

    主人牽其臂而出之。

    李氏仰天恸曰:“我為婦人,不能守節,而此手為人執耶!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。

    ”即引斧自斷其臂。

    路人見者,環聚而嗟之,或為之泣下。

     開封尹聞之,白其事于朝官,為賜藥封瘡,恤李氏而笞其主人。

    若此,可謂能清潔矣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周虢州司戶王凝的妻子李氏,家住在青齊之間。

    王凝死在官署,家裡很貧窮,有一個孩子還很小。

    李氏帶着孩子,去收拾丈夫的遺骨回家。

    路過開封的時候,她想找一個旅館住下。

    主人看見她獨自一人領着一個孩子,就有些懷疑她,不讓她住宿。

    李氏看看天已經黑了,就不肯離去。

    主人抓住她的手臂将她拉了出去。

    李氏仰天痛哭道:“我作為婦人,卻不能保守節操,這隻手竟被别人抓過了,但我不能再讓這隻手來玷污我的全身。

    ”于是她用斧子砍斷了自己的手臂。

    過路的人都圍過來看,而且為之嗟歎,有的還流下了淚。

    開封府尹聽說了這件事,便禀報了朝廷,并給李氏拿來藥,為她包紮傷口。

    安撫李氏,鞭打旅館的主人。

    像她這樣,可以說是能夠保持清白和貞潔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