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子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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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送葬的禮物有厚薄,來參加葬禮的親戚有路程遠近之别,所以不這樣分别規定期限,那些參加葬禮的人和禮物就不能聚齊。
國家法令規定,王公以下的人死後三個月都要安葬,大概是要等待親戚朋友都能會齊,這樣更合适。
《禮記》說:亡父亡母沒有安葬,子女不能更換喪服,隻能吃點稀飯,住在臨時搭蓋的簡陋的棚子裡,睡在草席上面,以土塊為枕頭。
等到亡父亡母埋葬拜祭以後,穿戴居處才能有所改變。
這大概是因為孝子的内心覺得父母沒有安葬,自己也不敢安居。
【原文】漢蜀郡太守廉範,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。
父遭喪亂,客死于蜀漢,範遂流寓西州。
西州平,歸鄉裡。
年五十,辭母西迎父喪。
蜀都太守張穆,丹之故吏,重資送範。
範無所受,與客步負喪歸葭萌。
載船觸石破沒,範抱持棺柩,遂俱沉溺。
衆傷其義,鈎求得之,療救僅免于死,卒得歸葬。
【譯述】東漢蜀郡太守廉範,是王莽的大司徒廉丹的孫子。
父親遭遇戰亂,客死于蜀漢,廉範就寄居在西州。
西州平定之後,他回到家鄉。
五十多歲的時候,他辭别母親到西蜀去遷葬亡父。
蜀都太守張穆是廉丹的部下,送給廉範很多錢财,廉範一點也不接受,與别人一起帶着亡父的棺柩步行回到葭萌縣。
他們乘坐的船隻觸石破裂沉沒,廉範抱着父親的棺柩一起沉入水中,衆人為他的孝心所感動,将他和棺柩一起救起。
經過搶救治療,他沒有死,終于回去安葬了父親的棺柩。
【原文】宋會稽賈恩,母亡未葬,為鄰火所逼,恩及妻栢氏号泣奔救。
鄰近赴助,棺榇得免,恩及栢氏俱燒死。
有司奏,改其裡為“孝義裡”,蠲租布三世,追贈恩顯親左尉。
【譯述】宋代會稽的賈恩,母親去世還未來得及安葬,正碰上鄰居失了火,燒到了自己家的院子裡。
賈恩和妻子栢氏一邊哭泣,一邊救火。
鄰近的人都趕來幫助救火,母親的棺柩終于保住了,但賈恩和他的妻子卻都被燒死了。
地方官奏請皇上,因此而将賈恩居住的這條裡弄改名為“孝義裡”,免除這裡的人三代的租稅,并追封賈恩為顯親左尉。
【原文】會稽郭原平,父亡,為茔圹兇功不欲假人,己雖巧而不解作墓,乃訪邑中有茔墓者,助之運力,經時展勤,久乃閑練。
又自賣丁夫以供衆費。
窀穸之事,儉而當禮,性無術學,因心自然。
葬畢,詣所買主,執役無懈,與諸奴分務,讓逸取勞,主人不忍使,每遣之。
原平服勤,未嘗暫替。
傭賃養母,有餘聚以自贖。
【譯述】會稽的郭原平,父親去世,修造墓室不願意用别人,但他自己雖然心靈手巧,卻不會修造墓室,于是他尋找鎮上專門營建墓室的匠人,幫人家幹活,經過一段時間的勤學苦練,他終于學會了。
他又出賣相當與十個勞動力的徭役,來解決為父親下葬所需的費用。
營造墓穴,應當既簡單又符合禮儀,本來也沒有什麼學問,隻要心誠合乎禮法就可以。
郭原平安葬父親後,就去那些買他勞動力的買主家,非常勤懇地幹活。
他與那些和他一起幹活的傭人奴仆分工的時候,總是把輕松的活讓給别人,自己選擇累活。
主人不忍心使用他,常常讓他回去,但原平服役毫不懈怠,從沒有讓别人替代過。
他靠為别人做傭人來養活母親,如果生活有餘,就贖回那些出賣的勞役。
【原文】海虞令何子平,母喪去官,哀毀逾禮,每至哭踴,頓絕方蘇。
屬大明末,東土饑荒,繼以師旅,八年不得營葬。
晝夜号哭,常如袒括之日,冬不衣絮,暑不就清涼,一日以數合米為粥,不進鹽菜。
所居屋敗,不蔽風日,兄子伯與欲為葺理,子平不肯,曰:“我情事未伸,天地一罪人耳,屋何宜覆?”蔡興宗為會稽太守,甚加矜賞,為營冢圹。
【譯述】海虞令何子平,母親去世後,辭官居喪,他哀悼母親都超過了常禮,每次哭喪的時候,他都昏死過去,好半天才能蘇醒過來。
這時正是大明末,東部地區鬧饑荒,接着又是戰亂,他八年都無法安葬母親。
這期間,他晝夜号哭,就好象在袒括期間一樣。
他冬天不穿棉衣,暑天不乘涼,每天僅吃很少的一點粥,不吃鹹鹽和蔬菜。
他所住的房屋破敗不堪,不能遮蔽風雨,他的侄兒伯與想為他修房,何子平不讓修,說:“我安葬母親的事未完成,等于是一個有罪的人,怎麼能住好房子呢?”這時蔡興宗擔任會稽太守,對他大加表彰和獎賞,并為他的母親修建了墓室。
【原文】新野庾震喪父母,居貧無以葬,賃書以營事,至手掌穿,然後成葬事。
賢者于葬,何如其汲汲也。
今世俗信術者妄言,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,則子孫不利,禍殃總至,乃至終喪除服,或十年,或二十年,或終身,或累世,猶不葬,至為水火所漂焚,他人所投棄,失亡屍柩,不知所之者,豈不哀哉!人所貴有子孫者,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。
而既不葬,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?《詩》雲:“行有死人,尚或之。
”況為人子孫,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! 【譯述】新野的庾震父母親去世,家裡貧窮無法安葬,他就靠為别人寫字掙錢安葬父母,他寫得手掌都爛了,才湊夠錢安葬了父母。
那些賢達之人安葬去世的父母,竟是如此的心情急切,現在的那些信奉巫術的人胡說八道,認為安葬亡父亡母如果不占蔔選擇風水寶地和吉利的年、月、日與時辰,就對子孫不利,各種禍事都會一起來。
這些人以緻于三年服喪結束,除去孝服之後,有的十年,有的二十年,有的甚至終身、好幾代,仍不去安葬死去的父母。
搞得父母的遺體被水毀火焚,或者被别人抛棄,連屍首都找不着。
豈不悲哀!人有子孫的好處就是為了在去世之後有人來安葬自己。
既然不去安葬,那麼與無子孫而死在野外無人收屍有啥區别呢?《詩經》說:“路上如果碰到死去的人,還有人來掩埋他。
”何況是做子孫的,怎麼能抛棄自己的父母不去安葬呢? 【原文】唐太常博士呂才叙《葬書》曰:《孝經》雲,“蔔其宅兆而安厝之”。
蓋以窀穸既終,永安體魄,而朝市遷變,泉石交侵,不可前知,故謀之龜筮。
近代或選年月,或相墓田,以為一事失所,禍及死生。
按《禮》,天子、諸侯、大夫葬,皆有月數,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。
《春秋》:九月丁巳葬甯公,雨,不克葬;戊午日中,乃克葬。
是不擇日也。
鄭簡公司墓之室,當道,毀之則朝而窆,不毀則日中而窆,子産不毀。
是不擇時也。
古之葬者,皆于國都之北,域有常處,是不擇地也。
今葬者,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,皆因蔔所緻。
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,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,讨其邱垅,未嘗改移。
而野俗無識,妖巫妄言,遂于躄踴之際,擇葬地而希官爵;荼毒之秋,選葬時而規财利。
斯言至矣。
夫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,固非葬所能移。
就使能移,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?世又有用羌胡法,自
國家法令規定,王公以下的人死後三個月都要安葬,大概是要等待親戚朋友都能會齊,這樣更合适。
《禮記》說:亡父亡母沒有安葬,子女不能更換喪服,隻能吃點稀飯,住在臨時搭蓋的簡陋的棚子裡,睡在草席上面,以土塊為枕頭。
等到亡父亡母埋葬拜祭以後,穿戴居處才能有所改變。
這大概是因為孝子的内心覺得父母沒有安葬,自己也不敢安居。
【原文】漢蜀郡太守廉範,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。
父遭喪亂,客死于蜀漢,範遂流寓西州。
西州平,歸鄉裡。
年五十,辭母西迎父喪。
蜀都太守張穆,丹之故吏,重資送範。
範無所受,與客步負喪歸葭萌。
載船觸石破沒,範抱持棺柩,遂俱沉溺。
衆傷其義,鈎求得之,療救僅免于死,卒得歸葬。
【譯述】東漢蜀郡太守廉範,是王莽的大司徒廉丹的孫子。
父親遭遇戰亂,客死于蜀漢,廉範就寄居在西州。
西州平定之後,他回到家鄉。
五十多歲的時候,他辭别母親到西蜀去遷葬亡父。
蜀都太守張穆是廉丹的部下,送給廉範很多錢财,廉範一點也不接受,與别人一起帶着亡父的棺柩步行回到葭萌縣。
他們乘坐的船隻觸石破裂沉沒,廉範抱着父親的棺柩一起沉入水中,衆人為他的孝心所感動,将他和棺柩一起救起。
經過搶救治療,他沒有死,終于回去安葬了父親的棺柩。
【原文】宋會稽賈恩,母亡未葬,為鄰火所逼,恩及妻栢氏号泣奔救。
鄰近赴助,棺榇得免,恩及栢氏俱燒死。
有司奏,改其裡為“孝義裡”,蠲租布三世,追贈恩顯親左尉。
【譯述】宋代會稽的賈恩,母親去世還未來得及安葬,正碰上鄰居失了火,燒到了自己家的院子裡。
賈恩和妻子栢氏一邊哭泣,一邊救火。
鄰近的人都趕來幫助救火,母親的棺柩終于保住了,但賈恩和他的妻子卻都被燒死了。
地方官奏請皇上,因此而将賈恩居住的這條裡弄改名為“孝義裡”,免除這裡的人三代的租稅,并追封賈恩為顯親左尉。
【原文】會稽郭原平,父亡,為茔圹兇功不欲假人,己雖巧而不解作墓,乃訪邑中有茔墓者,助之運力,經時展勤,久乃閑練。
又自賣丁夫以供衆費。
窀穸之事,儉而當禮,性無術學,因心自然。
葬畢,詣所買主,執役無懈,與諸奴分務,讓逸取勞,主人不忍使,每遣之。
原平服勤,未嘗暫替。
傭賃養母,有餘聚以自贖。
【譯述】會稽的郭原平,父親去世,修造墓室不願意用别人,但他自己雖然心靈手巧,卻不會修造墓室,于是他尋找鎮上專門營建墓室的匠人,幫人家幹活,經過一段時間的勤學苦練,他終于學會了。
他又出賣相當與十個勞動力的徭役,來解決為父親下葬所需的費用。
營造墓穴,應當既簡單又符合禮儀,本來也沒有什麼學問,隻要心誠合乎禮法就可以。
郭原平安葬父親後,就去那些買他勞動力的買主家,非常勤懇地幹活。
他與那些和他一起幹活的傭人奴仆分工的時候,總是把輕松的活讓給别人,自己選擇累活。
主人不忍心使用他,常常讓他回去,但原平服役毫不懈怠,從沒有讓别人替代過。
他靠為别人做傭人來養活母親,如果生活有餘,就贖回那些出賣的勞役。
【原文】海虞令何子平,母喪去官,哀毀逾禮,每至哭踴,頓絕方蘇。
屬大明末,東土饑荒,繼以師旅,八年不得營葬。
晝夜号哭,常如袒括之日,冬不衣絮,暑不就清涼,一日以數合米為粥,不進鹽菜。
所居屋敗,不蔽風日,兄子伯與欲為葺理,子平不肯,曰:“我情事未伸,天地一罪人耳,屋何宜覆?”蔡興宗為會稽太守,甚加矜賞,為營冢圹。
【譯述】海虞令何子平,母親去世後,辭官居喪,他哀悼母親都超過了常禮,每次哭喪的時候,他都昏死過去,好半天才能蘇醒過來。
這時正是大明末,東部地區鬧饑荒,接着又是戰亂,他八年都無法安葬母親。
這期間,他晝夜号哭,就好象在袒括期間一樣。
他冬天不穿棉衣,暑天不乘涼,每天僅吃很少的一點粥,不吃鹹鹽和蔬菜。
他所住的房屋破敗不堪,不能遮蔽風雨,他的侄兒伯與想為他修房,何子平不讓修,說:“我安葬母親的事未完成,等于是一個有罪的人,怎麼能住好房子呢?”這時蔡興宗擔任會稽太守,對他大加表彰和獎賞,并為他的母親修建了墓室。
【原文】新野庾震喪父母,居貧無以葬,賃書以營事,至手掌穿,然後成葬事。
賢者于葬,何如其汲汲也。
今世俗信術者妄言,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,則子孫不利,禍殃總至,乃至終喪除服,或十年,或二十年,或終身,或累世,猶不葬,至為水火所漂焚,他人所投棄,失亡屍柩,不知所之者,豈不哀哉!人所貴有子孫者,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。
而既不葬,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?《詩》雲:“行有死人,尚或之。
”況為人子孫,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! 【譯述】新野的庾震父母親去世,家裡貧窮無法安葬,他就靠為别人寫字掙錢安葬父母,他寫得手掌都爛了,才湊夠錢安葬了父母。
那些賢達之人安葬去世的父母,竟是如此的心情急切,現在的那些信奉巫術的人胡說八道,認為安葬亡父亡母如果不占蔔選擇風水寶地和吉利的年、月、日與時辰,就對子孫不利,各種禍事都會一起來。
這些人以緻于三年服喪結束,除去孝服之後,有的十年,有的二十年,有的甚至終身、好幾代,仍不去安葬死去的父母。
搞得父母的遺體被水毀火焚,或者被别人抛棄,連屍首都找不着。
豈不悲哀!人有子孫的好處就是為了在去世之後有人來安葬自己。
既然不去安葬,那麼與無子孫而死在野外無人收屍有啥區别呢?《詩經》說:“路上如果碰到死去的人,還有人來掩埋他。
”何況是做子孫的,怎麼能抛棄自己的父母不去安葬呢? 【原文】唐太常博士呂才叙《葬書》曰:《孝經》雲,“蔔其宅兆而安厝之”。
蓋以窀穸既終,永安體魄,而朝市遷變,泉石交侵,不可前知,故謀之龜筮。
近代或選年月,或相墓田,以為一事失所,禍及死生。
按《禮》,天子、諸侯、大夫葬,皆有月數,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。
《春秋》:九月丁巳葬甯公,雨,不克葬;戊午日中,乃克葬。
是不擇日也。
鄭簡公司墓之室,當道,毀之則朝而窆,不毀則日中而窆,子産不毀。
是不擇時也。
古之葬者,皆于國都之北,域有常處,是不擇地也。
今葬者,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,皆因蔔所緻。
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,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,讨其邱垅,未嘗改移。
而野俗無識,妖巫妄言,遂于躄踴之際,擇葬地而希官爵;荼毒之秋,選葬時而規财利。
斯言至矣。
夫死生有命,富貴在天,固非葬所能移。
就使能移,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?世又有用羌胡法,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