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子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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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身很低賤,妻子有一次呵斥奴婢,母親聽後很不高興,秀立刻就休掉了妻子。

    有人勸他說:“你妻子雖然不避嫌疑,傷害了你母親,但她的過失還不緻于如此,為什麼這麼急噪呢?”李迥秀回答說:“我娶妻子就是為了贍養母親,如今妻子竟給母親臉色看,我怎麼敢再留她呢?”最終還是沒有聽從勸告。

     【原文】後漢郭巨家貧,養老母,妻生一子三歲,母常減食與之。

    巨謂妻曰:“貧乏不能供給,共汝埋子。

    子可再有,母不可再得。

    ”妻不敢違,巨遂掘坑二尺餘,得黃金一釜。

    或曰:“郭巨非中道。

    ”曰:然以此教民,民猶厚于慈而薄于孝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東漢郭巨家裡很窮,奉養着老母親。

    妻子生下一個孩子已經三歲,郭巨的母親常常自己少吃一點東西,省下來給小孫子吃。

    郭巨對妻子說:“咱家貧窮而不能讓全家人都吃飽,你與我一起把孩子埋掉吧。

    孩子我們還可以再生,但母親不可再有。

    ”妻子不敢不同意,于是掘了一個二尺深的坑,卻意外地發現裡邊有一鍋黃金。

    有人議論說:“郭巨雖然是個孝子,但他的做法不仁道。

    ”我們說:盡管用這樣極端的事例來教化民衆,而民風仍然是厚于慈愛,薄于孝。

     後母如母 【原文】或曰:五母在禮,律皆同服。

    凡人事嫡、繼、慈、養之情,烏能比于所生。

    或者疑于僞與。

    曰:是何言之悖也?在《禮》:為人後者,斬衰三年。

    傳曰: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

    何如而可為之後? 同宗則可為之後。

    如何而可以為人後?支子可也。

    為所後者之祖、父母、妻、妻之父母、昆弟、昆弟之子若子。

    繼母如母。

    傳曰:繼母何以如母?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。

    故孝子不敢殊也。

    慈母如母。

    傳曰:慈母者,何也?妾之無子者、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妾曰:“以為子。

    ”命子曰:“女以為母。

    ”若是,則生養之,終其身如母,死則喪之三年如母,貴父之命也。

    況嫡母,子之君也,其尊至矣。

    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寝疾。

    沙彌晨昏侍側,衣不解帶。

    或應針炙,辄以身先試。

    及母亡,水漿不入口累日。

    初進大麥薄飲,經十旬,方為薄粥,終喪不食鹽醬。

     冬日不衣綿纩,夏日不解衰绖,不出廬戶,晝夜号恸,鄰人不忍聞。

    所坐薦淚沾為爛。

    墓在新林,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郁茂,有異常松。

    劉好啖甘蔗,沙彌遂不複食之。

    漢丞相翟方進,既富貴,後母猶在,進供養甚笃。

    太尉胡廣年八十,繼母在堂,朝夕贍省,旁無幾杖,言不稱老。

     漢顯宗命馬皇後母養肅宗,肅宗孝性純笃,母子慈愛,始終無纖介之間。

    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,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。

    賈氏親宗,無受寵榮者。

    及太後崩,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绶而已。

    古人有丁蘭者,母早亡,不及養,乃刻木而事之。

    彼賢者,孝愛之心發于天性,失其親而無所施,至于刻木,猶可事也,況嫡繼慈養之存乎?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,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僞者乎? 【譯述】有人說:對于親生母親、嫡母(妾生的子女稱父親的正妻)、繼母、慈母(撫養自己成長的庶母)和養母,為她們服喪時都要穿同一規格的喪服。

    也有人認為,人對嫡母、繼母、慈母和養母的恩情,都無法與生身母親相比,所以為嫡、繼、慈、養四母服喪,那都是一種僞善行為。

     我們說:這話說得太違背常禮了吧?《禮記》說:做為人的後代,服喪時應該穿斬衰服(最重的一種喪服)三年。

    “傳”解釋說:為什麼要服斬衰服三年呢?這是因為服重孝者必須穿尊服(斬衰三年)來服喪。

    怎樣才算是家族的後代呢?隻要是同宗就可以做為後代。

    怎樣才算是某一個人的後代呢?支子(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)就可以。

    為所後者的祖父、父母、妻子、妻子的父母、昆弟、昆弟的兒子和親子一樣。

    繼母和親生母親一樣。

    “傳”解釋說:繼母為什麼和親生母親一樣?因為繼母和生母是同一個丈夫。

    所以孝子不敢區别對待。

    慈母和親生母親一樣。

    “傳”解釋說:慈母是什麼人?沒有子女的妾和妾生的孩子而又失去生母的,父親命令妾說:“你把他當作你的親生子。

    ”又對孩子說:“你把她當作你的親生母親。

    ”這樣,慈母撫養你,你一生都要像親生母親一樣對待慈母,慈母死後,要像生母一樣為她服喪三年。

    這是因為尊重父命。

     至于嫡母,她是父親的正妻,其尊貴是達到頂點了的。

     梁代中軍田曹行的參軍庾沙彌的嫡母劉氏患病卧床,沙彌每天從早到晚在她身邊侍候,睡覺連衣服都不脫。

    有時要針灸,沙彌就用自己的身體先試。

    等到嫡母去世,沙彌好幾天水漿不入口。

    開始隻吃點大麥面糊,一百天之後,他才吃些稀飯,服喪期間他不吃鹽醬。

    他冬天不穿棉衣服,夏天不脫喪服,從不出家們,日夜痛哭,鄰居都不忍心聽到他的哭聲。

    他坐的草墊被淚水浸濕腐爛。

    嫡母的墓葬在新林,那裡忽然長出旅松一百多株,枝繁葉茂,不同于一般的松樹。

    嫡母生前喜歡吃甘蔗,沙彌此後就不再吃甘蔗。

     漢代臣相翟方進發達之後,他的後母仍建在,他奉養後母很孝順。

     太尉胡廣八十歲的時候,繼母建在,他朝夕侍奉,昏定晨省,繼母面前他從不用拐杖,也不敢說自己年紀大。

     漢顯宗令馬皇後像生母一樣撫養肅宗,肅宗也非常孝順,他們母子慈愛,始終都沒有一點隔閡。

    肅宗把馬氏一家當做自己的外戚,所以生他的賈貴人沒有被立為太後,賈氏宗族的人,也沒有一個得寵沾光的。

     等到太後馬氏去世後,肅宗才下诏給了生母賈貴人一個玉赤绶,如此而已。

     古代有一個叫丁蘭的人,他母親死得早,他沒有來得及奉養,他成人之後就用木頭給母親刻了一個牌位來供奉。

    那些有德行的人,孝敬父母之心出自本性,父母去世之後不能侍奉,還要刻牌位來供奉,況且嫡母、繼母、慈母、養母在世呢?古代的聖人依據那些有德行的人的想法制定了禮,哪裡有聖人教人去做假的呢? 養老送終,人之大事 【原文】葬者,人子之大事。

    死者以窀穸為安宅,兆而未葬,猶行而未有歸也。

    是以孝子雖愛親,留之不敢久也。

    古者天子七月,諸侯五月,大夫三月,士逾月。

    誠由禮物有厚薄,奔赴有遠近,不如是不能集也。

    國家諸今,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,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适時之宜,更為中制也,《禮》:未葬不變服,啜粥,居倚廬,寝苫枕塊,既虞而後有所變,蓋孝子之心,以為親未獲所安,已不敢即安也。

     【譯述】父母去世後安葬,是為人子女的一件大事。

    死亡的人把墓穴當作房屋,為死者選好墓地卻未埋葬,就像活人出行而沒有歸家一樣。

    因此孝子雖然很愛戴他的父母,但是留下他們的遺體也不敢太久。

    古代規定皇帝死後七個月下葬,諸侯五個月,大夫三個月,一般士民則是一個多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