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碏大義滅親(隐公三年、四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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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近,新人離間舊人,弱小壓迫強大,淫亂破壞道義,這是六件背離道理的事。
國君仁義,臣下恭行,為父慈愛,為子孝順,為兄愛護,為弟恭敬,這是六件順理的事。
背離順理的事而效法違理的事,這就是很快會招緻禍害的原因。
作為統治民衆的君主,應當盡力除掉禍害,而現在卻加速禍害的到來,這大概是不行的吧?”衛莊公不聽勸告。
石碏的兒子石厚與州籲交往,石碏禁止,但禁止不住。
到衛桓公當國君時,石碏就告老退休了。
魯隐公四年的春天,衛國的州籲殺了衛桓公,自己當上了國君。
州籲無法安定衛國的民心,于是石厚便向石碏請教安定君位的方法。
石碏說“能朝見周天子,君位就能安定了。
”石厚問;“怎麼才能朝見周天子呢?”石能答道“陳桓公現在正受周天子寵信,陳國和衛國的關系又和睦,如果去朝見陳桓公,求他向周天子請命,就一定能辦到。
”石厚跟随州籲去到陳國。
石碏派人告訴陳國說;“衛國地方狹小,我年紀老邁,沒有什麼作為了。
來的那兩個人正是殺害我們國君的兇手,敢請趁機設法處置他們。
”陳國人将州籲和石厚抓住,并到衛國請人來處置。
這年九月,衛國派遣右宰醜前去,在濮地殺了州籲。
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,在陳國殺了石厚。
君子說;“石碏真是一位純粹正直的巨子。
他痛恨州籲,把石厚也一起殺了。
‘大義滅親’,大概就是說的這種事情吧!” 【讀解】 有句俗話說;“虎毒不食子。
”這意思是說,猛虎性情雖然兇殘,但依然要恪守親情的界限;兇殘是對外。
而對自己的親生骨肉,卻以慈愛之心相待,絕不可能将其化為腹中餐。
愛老虎這樣做,是動物的天性,沒什麼可說的。
對人而言,人做事也要按天性,親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,父母兒女之間的親情,是自然的法則。
世上哪有不疼愛自己親生骨肉的父母呢?如果說人性這東西也存在的話,父母兒女間的親情就應當屬于人性之列;如果說人性是永恒的話,這種親情也是永恒的,否則,便是喪失了人性,喪失了天良,就不應當再冠之以“人”這個稱呼了。
在另一方面,人作為超越了動物本能的有思想、有理性的存在,又不能完全憑本性、天性、本能行事;還得要服從社會的法則。
道德倫理的法則,理性的法則。
自然的法則還得要服從社會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則。
如果沒有這一個方面,人也就與其他動物沒有什麼區别了。
這樣一來,天性和自然法則往往要同社會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則發生沖突,并且經常是不可避免的;必須面對的、必須作出選擇。
所謂“大義滅親”,正是這種沖突的體現,是選擇讓天性服從社會、道德、理性法則的結果。
要做到這一點,要有很高的革命覺悟和革命自覺性;要有很高的道德修養和很強的理性力量。
大多數人都難以做到,否則,大義滅親就不是值得稱贊的一種高尚美德了。
人們大多難以割舍親情,難以脫出天性這條強大的紐帶,常常甯可讓社會、道德、理性法則屈從于天性和自然法則。
這樣,像石碏那樣的人,就顯出了與衆不同,顯出了偉大和高尚,讓人景仰。
不過,能夠大義滅親是一回事,固然可敬,而對那個“義”還得講究。
就是說,“義”所代表的東西,要值得人們為之付出滅親的代價。
在古時,臣軾君、子殺父、妻害夫,都是大逆不道的“大不義”。
國君是上天之子,體現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,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,怎麼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殺害呢?這罪過比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還要大,真稱得上是“彌天大罪”。
在這種情況下的滅親是理所當然的正義之舉,可歌可頌。
“義”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時代、觀念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。
過去的為合乎“義”的東西,今天未必合乎“義”。
我們總是站在今天的立場上來決定對“義”的取舍,從而在行動上作出選擇。
國君仁義,臣下恭行,為父慈愛,為子孝順,為兄愛護,為弟恭敬,這是六件順理的事。
背離順理的事而效法違理的事,這就是很快會招緻禍害的原因。
作為統治民衆的君主,應當盡力除掉禍害,而現在卻加速禍害的到來,這大概是不行的吧?”衛莊公不聽勸告。
石碏的兒子石厚與州籲交往,石碏禁止,但禁止不住。
到衛桓公當國君時,石碏就告老退休了。
魯隐公四年的春天,衛國的州籲殺了衛桓公,自己當上了國君。
州籲無法安定衛國的民心,于是石厚便向石碏請教安定君位的方法。
石碏說“能朝見周天子,君位就能安定了。
”石厚問;“怎麼才能朝見周天子呢?”石能答道“陳桓公現在正受周天子寵信,陳國和衛國的關系又和睦,如果去朝見陳桓公,求他向周天子請命,就一定能辦到。
”石厚跟随州籲去到陳國。
石碏派人告訴陳國說;“衛國地方狹小,我年紀老邁,沒有什麼作為了。
來的那兩個人正是殺害我們國君的兇手,敢請趁機設法處置他們。
”陳國人将州籲和石厚抓住,并到衛國請人來處置。
這年九月,衛國派遣右宰醜前去,在濮地殺了州籲。
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,在陳國殺了石厚。
君子說;“石碏真是一位純粹正直的巨子。
他痛恨州籲,把石厚也一起殺了。
‘大義滅親’,大概就是說的這種事情吧!” 【讀解】 有句俗話說;“虎毒不食子。
”這意思是說,猛虎性情雖然兇殘,但依然要恪守親情的界限;兇殘是對外。
而對自己的親生骨肉,卻以慈愛之心相待,絕不可能将其化為腹中餐。
愛老虎這樣做,是動物的天性,沒什麼可說的。
對人而言,人做事也要按天性,親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,父母兒女之間的親情,是自然的法則。
世上哪有不疼愛自己親生骨肉的父母呢?如果說人性這東西也存在的話,父母兒女間的親情就應當屬于人性之列;如果說人性是永恒的話,這種親情也是永恒的,否則,便是喪失了人性,喪失了天良,就不應當再冠之以“人”這個稱呼了。
在另一方面,人作為超越了動物本能的有思想、有理性的存在,又不能完全憑本性、天性、本能行事;還得要服從社會的法則。
道德倫理的法則,理性的法則。
自然的法則還得要服從社會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則。
如果沒有這一個方面,人也就與其他動物沒有什麼區别了。
這樣一來,天性和自然法則往往要同社會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則發生沖突,并且經常是不可避免的;必須面對的、必須作出選擇。
所謂“大義滅親”,正是這種沖突的體現,是選擇讓天性服從社會、道德、理性法則的結果。
要做到這一點,要有很高的革命覺悟和革命自覺性;要有很高的道德修養和很強的理性力量。
大多數人都難以做到,否則,大義滅親就不是值得稱贊的一種高尚美德了。
人們大多難以割舍親情,難以脫出天性這條強大的紐帶,常常甯可讓社會、道德、理性法則屈從于天性和自然法則。
這樣,像石碏那樣的人,就顯出了與衆不同,顯出了偉大和高尚,讓人景仰。
不過,能夠大義滅親是一回事,固然可敬,而對那個“義”還得講究。
就是說,“義”所代表的東西,要值得人們為之付出滅親的代價。
在古時,臣軾君、子殺父、妻害夫,都是大逆不道的“大不義”。
國君是上天之子,體現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,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,怎麼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殺害呢?這罪過比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還要大,真稱得上是“彌天大罪”。
在這種情況下的滅親是理所當然的正義之舉,可歌可頌。
“義”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時代、觀念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。
過去的為合乎“義”的東西,今天未必合乎“義”。
我們總是站在今天的立場上來決定對“義”的取舍,從而在行動上作出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