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祭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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敢昭告于高祖考某官府君、高祖妣某封某氏,氣序流易,時惟仲春,追感歲時,不勝永慕,敢以某牲某供粢盛醴齊,祗薦歲事,以某親某某親某氏祔食,尚飨。
」畢,興,主人再拜,退,詣諸位獻祝如初。
每逐位祝畢,即兄弟衆男之不為亞、終獻者,以次分詣本位,所祔之位,酌獻如儀,但不讀祝。
畢,皆降,複位。
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,置盞故處。
○凡祔者,伯叔祖父祔于高祖,伯叔父祔于曾祖,兄弟祔于祖,餘仿此。
丘氏曰:「按家禮,四代各一祝文,今并用一祝文,以從簡便。
」】 元按:本注祔者皆于祖考之位,是因喪禮「孫沒祔于祖」之文也。
不知古者卒哭而祔,必暫入廟。
又四主未遷,廟額未改,故避一祢二考之嫌而祔于祖。
餘且疑之。
今無後之主不祔于父而祔于祖,何義也?若前補注,高祖之兄弟祔于高位,考妣亦南向,曾與祖及考之兄弟祔于曾與祖及考之位,考妣亦東西向,兄上之,弟下之,此在出主正寝之祭可矣。
但以為服至高祖而極,高祖兄弟士庶似推不去也。
且俾高祖或壓于兄,反不得成其尊,高祖兄弟似不必祔食。
至于不出主四龛之祭,直以曾祖兄弟祔于高廟,祖考兄弟祔于曾廟,考之兄弟祔祖,主人之兄弟祔于祢,子侄孫若婦祔于龛外,兩序皆男西女東。
子婦側食父母,情理似為合宜。
祔于祖,祔于兄弟,俱不可也。
亞獻,【主婦為之,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【「及」原誤作「反」,依文義改,參看「終獻」注。
】,如初獻儀,但不讀祝。
朱子曰:「無主婦則弟得為亞獻,弟婦為終獻。
楊氏複曰:「古者三獻,屍皆祭酒。
潮州本或者以意改之,故與他本不同,失之矣。
」】終獻,【兄弟之長,或長男,或親賢為之,衆子弟奉炙肉及分獻,如亞獻儀。
】侑食。
【主人升,搢笏,執注就斟,諸位之酒皆滿,立于香案之東南。
主婦升,扱匙飯中,西柄,正筯,立于香案之西南。
皆北向,再拜,降,複位。
】阖門,【主人以下皆出,祝阖門。
主人立門東,西向,衆丈夫在其後。
主婦立門西,東向,衆婦女在其後。
如有尊長,則少休于他所,此所謂厭也。
】啟門,【祝聲三噫歆,乃啟門。
主人以下與尊長皆入就位。
主人、主婦奉茶,分進于考妣。
祔位使諸子弟、婦女進之。
】受胙。
【設席于香案前,主人就席,北面跪。
祝詣高祖考前,舉盤盞跪主人之右,主人搢笏受之。
祭酒,啐灑,祝以鍉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,奉以詣主人之左,嘏曰:「祖考命工祝承緻多福于汝孝孫,來汝孝孫,使汝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。
眉壽永年,勿替引之。
」主人置酒席前,俛伏,興,再拜,搢笏,跪受飯,嘗之。
實于左袂,挂袂于季,取酒啐飲。
執事者受盞自右,置主旁,受飯自左,亦如之。
主人出笏,俛伏,興,立于東階上,西向。
祝立西階,東向,告利成。
降,複位。
與在位者皆再拜,主人不拜,降,複位。
○元按:主人飲嘗畢,徹去盞、盤,不必置旁也。
】辭神,【主人以下皆再拜。
】納主。
【主人、主婦升,奉主入椟,主人以笥斂椟,奉歸祠堂,如來儀。
】徹,【主婦還,監徹酒入瓶,緘封,所謂福酒也。
果蔬、肉食皆傅燕器,并監滌祭器而藏之。
】馂,【主人監分胙品,取少許置于合,并酒皆封之以書。
歸胙親友,遂設席,男女異處,尊行自為一列,南面。
若止一人,則當中而坐,其餘以次相對,分東西向。
尊者一人先就坐,衆男叙立,世為一行,以東為上,皆再拜。
子弟之長者,一人少進立,一人執注,立于其右,一人執盤盞立其左。
獻者搢笏,跪,弟獻,則尊者起,子侄則坐受斟酒。
祝曰:「祀事既成,祖考嘉享,伏願某親,備膺五福,保族宜家。
」授執盞者置于尊者前,長者出笏,尊者舉酒。
畢,長者俛伏,興,退,複位,與衆男皆再拜。
尊者命取長者之盞置于前,自斟之。
祝曰:「祀事既成,五福之慶,與汝曹共之。
」命執事者以次就位斟酒,皆遍,長者進,跪受飲。
畢,俛伏,興,退立。
衆男進揖,退,立飲。
長者與衆男皆再拜。
諸婦女獻女尊長于内,如衆男之儀,但不跪。
既畢,乃就坐,薦肉食。
諸婦女詣堂前獻男尊長壽,男尊長酢之如儀。
衆男詣中堂獻女尊長壽,女尊長酢之如儀。
乃就坐,薦面食。
内外執事者各獻内外尊長如儀,而不酢。
遂就斟在座者遍,俟皆舉,乃再拜退。
遂薦米食,然後泛行酒。
将罷,主人頒胙于外仆,女婦頒胙于内執事,徧及微賤,其日皆盡,受者皆再拜,乃徹席。
○楊氏複曰:「司馬公書儀曰:『
」畢,興,主人再拜,退,詣諸位獻祝如初。
每逐位祝畢,即兄弟衆男之不為亞、終獻者,以次分詣本位,所祔之位,酌獻如儀,但不讀祝。
畢,皆降,複位。
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,置盞故處。
○凡祔者,伯叔祖父祔于高祖,伯叔父祔于曾祖,兄弟祔于祖,餘仿此。
丘氏曰:「按家禮,四代各一祝文,今并用一祝文,以從簡便。
」】 元按:本注祔者皆于祖考之位,是因喪禮「孫沒祔于祖」之文也。
不知古者卒哭而祔,必暫入廟。
又四主未遷,廟額未改,故避一祢二考之嫌而祔于祖。
餘且疑之。
今無後之主不祔于父而祔于祖,何義也?若前補注,高祖之兄弟祔于高位,考妣亦南向,曾與祖及考之兄弟祔于曾與祖及考之位,考妣亦東西向,兄上之,弟下之,此在出主正寝之祭可矣。
但以為服至高祖而極,高祖兄弟士庶似推不去也。
且俾高祖或壓于兄,反不得成其尊,高祖兄弟似不必祔食。
至于不出主四龛之祭,直以曾祖兄弟祔于高廟,祖考兄弟祔于曾廟,考之兄弟祔祖,主人之兄弟祔于祢,子侄孫若婦祔于龛外,兩序皆男西女東。
子婦側食父母,情理似為合宜。
祔于祖,祔于兄弟,俱不可也。
亞獻,【主婦為之,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【「及」原誤作「反」,依文義改,參看「終獻」注。
】,如初獻儀,但不讀祝。
朱子曰:「無主婦則弟得為亞獻,弟婦為終獻。
楊氏複曰:「古者三獻,屍皆祭酒。
潮州本或者以意改之,故與他本不同,失之矣。
」】終獻,【兄弟之長,或長男,或親賢為之,衆子弟奉炙肉及分獻,如亞獻儀。
】侑食。
【主人升,搢笏,執注就斟,諸位之酒皆滿,立于香案之東南。
主婦升,扱匙飯中,西柄,正筯,立于香案之西南。
皆北向,再拜,降,複位。
】阖門,【主人以下皆出,祝阖門。
主人立門東,西向,衆丈夫在其後。
主婦立門西,東向,衆婦女在其後。
如有尊長,則少休于他所,此所謂厭也。
】啟門,【祝聲三噫歆,乃啟門。
主人以下與尊長皆入就位。
主人、主婦奉茶,分進于考妣。
祔位使諸子弟、婦女進之。
】受胙。
【設席于香案前,主人就席,北面跪。
祝詣高祖考前,舉盤盞跪主人之右,主人搢笏受之。
祭酒,啐灑,祝以鍉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,奉以詣主人之左,嘏曰:「祖考命工祝承緻多福于汝孝孫,來汝孝孫,使汝受祿于天,宜稼于田。
眉壽永年,勿替引之。
」主人置酒席前,俛伏,興,再拜,搢笏,跪受飯,嘗之。
實于左袂,挂袂于季,取酒啐飲。
執事者受盞自右,置主旁,受飯自左,亦如之。
主人出笏,俛伏,興,立于東階上,西向。
祝立西階,東向,告利成。
降,複位。
與在位者皆再拜,主人不拜,降,複位。
○元按:主人飲嘗畢,徹去盞、盤,不必置旁也。
】辭神,【主人以下皆再拜。
】納主。
【主人、主婦升,奉主入椟,主人以笥斂椟,奉歸祠堂,如來儀。
】徹,【主婦還,監徹酒入瓶,緘封,所謂福酒也。
果蔬、肉食皆傅燕器,并監滌祭器而藏之。
】馂,【主人監分胙品,取少許置于合,并酒皆封之以書。
歸胙親友,遂設席,男女異處,尊行自為一列,南面。
若止一人,則當中而坐,其餘以次相對,分東西向。
尊者一人先就坐,衆男叙立,世為一行,以東為上,皆再拜。
子弟之長者,一人少進立,一人執注,立于其右,一人執盤盞立其左。
獻者搢笏,跪,弟獻,則尊者起,子侄則坐受斟酒。
祝曰:「祀事既成,祖考嘉享,伏願某親,備膺五福,保族宜家。
」授執盞者置于尊者前,長者出笏,尊者舉酒。
畢,長者俛伏,興,退,複位,與衆男皆再拜。
尊者命取長者之盞置于前,自斟之。
祝曰:「祀事既成,五福之慶,與汝曹共之。
」命執事者以次就位斟酒,皆遍,長者進,跪受飲。
畢,俛伏,興,退立。
衆男進揖,退,立飲。
長者與衆男皆再拜。
諸婦女獻女尊長于内,如衆男之儀,但不跪。
既畢,乃就坐,薦肉食。
諸婦女詣堂前獻男尊長壽,男尊長酢之如儀。
衆男詣中堂獻女尊長壽,女尊長酢之如儀。
乃就坐,薦面食。
内外執事者各獻内外尊長如儀,而不酢。
遂就斟在座者遍,俟皆舉,乃再拜退。
遂薦米食,然後泛行酒。
将罷,主人頒胙于外仆,女婦頒胙于内執事,徧及微賤,其日皆盡,受者皆再拜,乃徹席。
○楊氏複曰:「司馬公書儀曰: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