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祭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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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宗子、宗婦之後,以前後分昭穆也。
蓋繼高祖宗子則為高廟,故高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曾祖宗子則為曾廟【「祖」字原脫,依文義補。
】,故曾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祖宗子則為祖廟,故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祢宗子則為祢廟,故考妣得居正位。
非正位者當在側,而祔祭者亦世為一列。
當祔正位者亦正位,當祔側位者亦側位。
如天子、諸侯太廟祫祭,惟太祖東向,其餘在南北牖下,亦南北向。
此自然之理也。
張子曰:「雖一人數娶,猶不妨東方虛其位,以應廟方之數,其世次則複對西方之配也。
」又按,注:束茅聚沙,所以酬酒也。
】省牲、滌器、具馔,【主人帥衆丈夫省牲莅殺,主婦帥衆婦女滌濯祭器,潔釜鼎,具祭馔。
品物随宜,務令精潔。
未祭之前,勿令人先食,及為貓、犬、蟲、鼠所污也。
○朱子書戒子塾曰:「吾不孝,為先公棄捐,不及供養,事先妣四十年,然愚無識知所以承順,顔色甚有乖戾。
至今思之,常以為終天之痛,無以自贖。
惟有歲時享祀,緻其謹潔,猶是可着力處。
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。
凡祭,肉腐割之,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,勿令殘穢亵慢,重吾不孝。
」○劉氏璋曰:「往者,士大夫家婦女皆親滌祭器,造祭馔。
近來婦女驕倨,不肯親入庖廚,雖有使令之人,亦須身親,務令精潔。
按:古禮有省牲、陳器等儀,今人祭其祖先,未必皆殺牲。
司馬公祭用品馔雲雲共十五品,今先生品馔異同者,蓋恐一時不能辦集,或貧家則随鄉土所有,雖蔬、果、肉、面、米食數器亦可。
祭器:簠、簋、笾、豆、鼎、俎、罍、洗之類,豈私家所有,但用平日飲食之器滌濯嚴潔,竭其孝敬之心亦足矣。
】厥明夙興,設蔬果、酒馔。
【主人以下盛服,及執事者俱詣祭所,盥手,設祭果、蔬菜、脯醢,次設醋楪盞,西楪東鍉,筯居中。
設玄酒及酒各一瓶于架上。
玄酒其日取井花水充。
主婦炊暖祭馔,以盒盛出,置東階下大床上。
】質明,奉主就位,【主人以下盥帨,詣祠堂前,衆丈夫叙立,如告日之儀。
主婦西階下,北向立。
尊于主婦者,皆位于主婦之左,少進;卑者後之。
皆北向立定。
主人升自阼階,搢笏焚香,出笏告曰:「孝孫某,今以仲春之月,有事于高祖考妣、曾祖」雲雲。
至考妣,皆如題主之稱。
有祔食者,即雲「以某親某考妣祔食,敢請神主出就正寝,恭行奠獻。
」若夏、秋、冬,各随時告。
告訖,搢笏斂椟,正、祔各一笥,各一人捧之。
主人出笏前導,主婦以下從于後。
至置西階桌子上,主人搢笏啟椟,奉諸考主就位。
主婦盥帨升,奉諸妣主如之。
其祔位,則用子弟一人奉之。
既畢,主人以下皆降,複位。
】參神,【主人以下再拜。
若尊長老疾者,休于他所可也。
】降神,【主人升,搢笏焚香,出笏,少退,立。
執事者開酒,巾拭瓶口,實酒于注。
一人取盤盞,立主人之左,一人執注,立主人之右。
主人搢笏,跪。
執事者跪,進盞于主人,注者跪注酒,主人灌于茅沙畢,出笏,伏,興,再拜,降,複位。
○溫公曰:「古之祭者,灌用郁鬯,臭陰達于淵泉,蕭合黍稷,臭陽達于牆屋?所以廣求神也。
今此禮既難行于士民之家,故但焚香酬酒以代之。
」○北溪陳氏曰:「廖子晦廣州所刻本,降神在參神之前,不若臨漳傳本在參神之後,得之。
蓋既奉神主于其位,則不可虛視其主,而必拜而肅之,故參神宜居于前。
至灌,則又所以為将獻而親享其神之始也,故降神宜居于後。
始祭始祖、先祖無主,則又當先降而後參,不容以是拘也。
」○元曰:「似宜先降後參為是。
」○張子曰:「奠酒,安置也,注之于地非也。
」○朱子曰:「酬酒有兩說: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,則惟天子諸侯有之;一是祭酒,蓋鬼神自不能祭,故代之祭也。
」又曰:「祭酒,初獻少傾,降神是盡傾。
」○楊氏複曰:「禮,祭酒少傾于地,祭食于豆間,皆代神祭也。
」】進馔,【執事者奉品馔詣高主前,主人奉奠肉蔬,主婦奉奠面米食。
每數盤肉蔬,主婦奉奠一食,以次設諸正位。
主人出笏,使子弟婦女設祔位。
皆畢,主人以下皆降,複位。
】初獻,【主人升,詣高祖位前,一人執注立其右,主人搢笏,奉高祖盤盞位前,東向,執注者西向斟,主人奉奠故處。
次獻高妣,亦如之。
出笏位前,北向跪,執事者奉所獻盤盞跪進,主人受而祭之茅上少許,反之故處。
出笏,俛伏,興,少退立。
兄弟之長一人,奉炙肝奠于高祖考妣前。
祝執版跪主人之左,讀曰:「維年月朔日,子孝玄孫某官某
蓋繼高祖宗子則為高廟,故高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曾祖宗子則為曾廟【「祖」字原脫,依文義補。
】,故曾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祖宗子則為祖廟,故祖考妣得居正位。
繼祢宗子則為祢廟,故考妣得居正位。
非正位者當在側,而祔祭者亦世為一列。
當祔正位者亦正位,當祔側位者亦側位。
如天子、諸侯太廟祫祭,惟太祖東向,其餘在南北牖下,亦南北向。
此自然之理也。
張子曰:「雖一人數娶,猶不妨東方虛其位,以應廟方之數,其世次則複對西方之配也。
」又按,注:束茅聚沙,所以酬酒也。
】省牲、滌器、具馔,【主人帥衆丈夫省牲莅殺,主婦帥衆婦女滌濯祭器,潔釜鼎,具祭馔。
品物随宜,務令精潔。
未祭之前,勿令人先食,及為貓、犬、蟲、鼠所污也。
○朱子書戒子塾曰:「吾不孝,為先公棄捐,不及供養,事先妣四十年,然愚無識知所以承順,顔色甚有乖戾。
至今思之,常以為終天之痛,無以自贖。
惟有歲時享祀,緻其謹潔,猶是可着力處。
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。
凡祭,肉腐割之,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,勿令殘穢亵慢,重吾不孝。
」○劉氏璋曰:「往者,士大夫家婦女皆親滌祭器,造祭馔。
近來婦女驕倨,不肯親入庖廚,雖有使令之人,亦須身親,務令精潔。
按:古禮有省牲、陳器等儀,今人祭其祖先,未必皆殺牲。
司馬公祭用品馔雲雲共十五品,今先生品馔異同者,蓋恐一時不能辦集,或貧家則随鄉土所有,雖蔬、果、肉、面、米食數器亦可。
祭器:簠、簋、笾、豆、鼎、俎、罍、洗之類,豈私家所有,但用平日飲食之器滌濯嚴潔,竭其孝敬之心亦足矣。
】厥明夙興,設蔬果、酒馔。
【主人以下盛服,及執事者俱詣祭所,盥手,設祭果、蔬菜、脯醢,次設醋楪盞,西楪東鍉,筯居中。
設玄酒及酒各一瓶于架上。
玄酒其日取井花水充。
主婦炊暖祭馔,以盒盛出,置東階下大床上。
】質明,奉主就位,【主人以下盥帨,詣祠堂前,衆丈夫叙立,如告日之儀。
主婦西階下,北向立。
尊于主婦者,皆位于主婦之左,少進;卑者後之。
皆北向立定。
主人升自阼階,搢笏焚香,出笏告曰:「孝孫某,今以仲春之月,有事于高祖考妣、曾祖」雲雲。
至考妣,皆如題主之稱。
有祔食者,即雲「以某親某考妣祔食,敢請神主出就正寝,恭行奠獻。
」若夏、秋、冬,各随時告。
告訖,搢笏斂椟,正、祔各一笥,各一人捧之。
主人出笏前導,主婦以下從于後。
至置西階桌子上,主人搢笏啟椟,奉諸考主就位。
主婦盥帨升,奉諸妣主如之。
其祔位,則用子弟一人奉之。
既畢,主人以下皆降,複位。
】參神,【主人以下再拜。
若尊長老疾者,休于他所可也。
】降神,【主人升,搢笏焚香,出笏,少退,立。
執事者開酒,巾拭瓶口,實酒于注。
一人取盤盞,立主人之左,一人執注,立主人之右。
主人搢笏,跪。
執事者跪,進盞于主人,注者跪注酒,主人灌于茅沙畢,出笏,伏,興,再拜,降,複位。
○溫公曰:「古之祭者,灌用郁鬯,臭陰達于淵泉,蕭合黍稷,臭陽達于牆屋?所以廣求神也。
今此禮既難行于士民之家,故但焚香酬酒以代之。
」○北溪陳氏曰:「廖子晦廣州所刻本,降神在參神之前,不若臨漳傳本在參神之後,得之。
蓋既奉神主于其位,則不可虛視其主,而必拜而肅之,故參神宜居于前。
至灌,則又所以為将獻而親享其神之始也,故降神宜居于後。
始祭始祖、先祖無主,則又當先降而後參,不容以是拘也。
」○元曰:「似宜先降後參為是。
」○張子曰:「奠酒,安置也,注之于地非也。
」○朱子曰:「酬酒有兩說: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,則惟天子諸侯有之;一是祭酒,蓋鬼神自不能祭,故代之祭也。
」又曰:「祭酒,初獻少傾,降神是盡傾。
」○楊氏複曰:「禮,祭酒少傾于地,祭食于豆間,皆代神祭也。
」】進馔,【執事者奉品馔詣高主前,主人奉奠肉蔬,主婦奉奠面米食。
每數盤肉蔬,主婦奉奠一食,以次設諸正位。
主人出笏,使子弟婦女設祔位。
皆畢,主人以下皆降,複位。
】初獻,【主人升,詣高祖位前,一人執注立其右,主人搢笏,奉高祖盤盞位前,東向,執注者西向斟,主人奉奠故處。
次獻高妣,亦如之。
出笏位前,北向跪,執事者奉所獻盤盞跪進,主人受而祭之茅上少許,反之故處。
出笏,俛伏,興,少退立。
兄弟之長一人,奉炙肝奠于高祖考妣前。
祝執版跪主人之左,讀曰:「維年月朔日,子孝玄孫某官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