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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語助。

    「彼」,他也,而又為詞之「匪」。

    「匪」,非也,而又為詞之「彼」。

    「咫」,八寸也,而又為詞之「隻」。

    「允」,信也,而又為詞之「用」。

    「終」,盡也,而又為詞之「既」。

    「多」,眾也,而又為詞之「祇」。

    「適」、「徂」、「逝」,皆往也。

    而「適」又為詞之「啻」,「徂」又為詞之「及」,「逝」又為詞之發聲。

    「思」,念也;「居」,處也;「夷」,平也;「一」,數之始也。

    而又皆為語助。

    「曷」,詞之「何」也,而又為「何不」。

    「盍」,何不也,而又為「何」。

    「於」,詞之「於」也,而又為「為」,為「與」。

    「爰」,詞之「曰」也,而又為「與」。

    「安」,詞之「焉」也,而又為「乃」、為「則」、為「於是」。

    「焉」,詞之「安」也,而又為「於」、為「是」、為「於是」、為「乃」、為「則」。

    「惟」,詞之「獨」也,而又為「與」、為「及」、為「雖」。

    「雖」,不定之詞也,而又為「惟」。

    「矧」,詞之況也,而又為「亦」。

    「亦」,承上之詞也,而又為語助。

    「且」,詞之更端也,而又為「此」。

    「之」,詞之「是」也,而又為「於」、為「其」、為「與」。

    凡此者,其為古之語詞,較然甚箸。

    揆之本文而協,驗之他卷而通。

    雖舊說所無,可以心知其意者也。

    引之自庚戌歲入都,侍大人質問經義,始取《尚書》廿八篇?繹之,而見其詞之發句、助句者,昔人以實義釋之,往往詰{鞫}為病,竊嘗私為之說而未敢定也。

    及聞大人論《毛詩》「終風且暴」,《禮記》「此若義也」諸條,發明意恉,渙若冰釋,益復得所遵循,奉為稽式,乃遂引而伸之,以盡其義類。

    自九經、三傳及周、秦、西漢之書,凡助語之文,遍為搜討,分字編次,以為《經傳釋詞》十卷,凡百六十字。

    前人所未及者補之,誤解者正之,其易曉者,則略而不論。

    非敢舍舊說而尚新奇,亦欲窺測古人之意,以備學者之采擇雲爾。

     嘉慶三年二月一日高郵王引之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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