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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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造的基本是個人,在中古時代是個人隸屬于宗教,近代則又個人隸屬于國家,處處是個人,這很自然的婚姻亦是個人的事了。
(二)中國社會親長定——中國是倫理社會,是由家庭構成的。
家裡添一個人與大家都有關系,不過夫婦的關系更切一點而已。
訂婚結婚,始終是看成家事,不是個人的事,家事得由家長作主。
(普通反對家長代為作主,乃是不曾明白中國社會事實。
) 在我覺得,訂婚有兩種辦法: (一)家庭與個人兼顧——在個人一方面說,婚姻固為自己的事,同時亦為家庭中事,而且一個人之判别力不夠,應征得父母同意。
在家庭一方面說,父母應尊重他個人,固然這件事與大家都有關系,但子女自身的關系究竟最親切最久! (二)托之師友——親事本來要由自己選擇才親切,旁人代謀究竟不如自己。
——但代謀也有相當的理;以自己年輕,選擇能力不夠,每囿于一時情感,緻誤終身,尤其女子如此,所以如果能找一最有經驗的師友代謀,又何嘗不好?在我理想的人生,是以人生向上為第一大事;在這方面,最能幫助我的是師友。
故師友的決定,勝于自己決定(非自己不管,是參酌取決于他),因他知我長短,很了解我;也同時勝過于父母的決定,因師友于幫助向上方面是勝過父母。
六、離婚 離婚可以嗎?在我想原則上是不可離。
因為創造是人生本來的意思,伴侶好,固然可以幫助我去創造;夫婦失和,也是對自己向上的鞭策。
一定要以人格戰勝這失和,而創造出和睦關系。
人情要合而不要離,生離死離都不好,輕于離棄是不合人情的。
西洋社會,離婚甚屬平常。
美國離婚率約占半數,似乎還在增加中。
我總感覺那樣的社會有很大的危險,結果會讓人感覺人生的疲倦,失去幸福。
七、再婚 喪偶或離婚後,可否再婚?此問題與多夫多妻同。
即在生理上或有其理由;而不合于人類心理,其故即在人有記憶。
人類心理與其他生物之不同,根本在于記憶。
柏格森說:記憶有二種:(一)真記憶,(二)準記憶。
真記憶,唯人有之;其他生物間亦有記憶,然隻是準記憶而已。
因人類有真記憶,故在感情上拒絕與第二異性發生關系;假使發生關系,前者的印象即躍然在目,于當前情景不能自安。
此不安很細微,或為一般人所不易察覺。
八、家庭制度 大家庭對呢?小家庭對呢?本來這二者各有其長,亦各有所失。
大家庭在情誼上說能很洽和,固然很好,但不容易做得到,并會養成依賴惡習;小家庭較冷枯,但利于創造。
西洋人為小家庭,父子異居,中國則全為大家庭。
在我想,父母在以不分居為宜;但父母須注意培養其子女之創造心理。
九、命 最後有一個意思要說,就是“命”。
這個字很難講。
但要知道極開明通達深沉的儒家,命的觀念是他全道理的一點。
如孔子說:“五十而知天命”,“不知命無以為君子”,談命的時候很多。
何謂命?孟子說:“莫之為而為者天也,莫之緻而緻者命也。
”這兩句話很恰當。
普通人看事情,覺得事情之湊合,是偶然的。
其實沒有偶然的事,隻是自己識力太短淺,找不清其前後的因果關系而已。
本來,生命是渾然而無空間與時間之可分的。
但為說話方便計,假定用縱橫來說:橫是四面八方,是空間;縱是曆史,是時間;此處此刻的事情,不知是由多少空間的逗攏與多長時間的推演下來而成的。
如我今與大家說話,不知是經過多少空時的極細密的推移演變。
我們在此推演中,不知不覺的推到這裡來。
大家動一念來投考,此一念似是偶然,其實,這一念之動也是有很久很遠的根據在的。
人之身體高矮強弱、資質利鈍、脾氣和暴,都是天賦,其實亦是與外邊不能分的。
佛家解釋生命說:一個人不單有一身體,各人還各有其宇宙;而彼此的宇宙互相聯通,大家在我的宇宙中,我亦存于大家的宇宙中。
此宇宙佛家謂之依報。
正報即其本身。
那麼,妻子同我這生命是最近的一件事,我們何可認為是偶然的事呢!所以如果把這個大勢看清楚,就可知道一切都不是偶然的。
一切事絕無胡亂湊合成功的。
我們明白自己同父母的關系,不能設想離開父母可有個我;那麼亦不能設想妻子是外來的,而隻有個我。
我不自我,而是連上我的親眷,我的友人,我的仇敵而為一我;無遠無近,亦不論見面不見面,都脈脈相關,息息相通,毫無隔閡。
語雲:“千裡姻緣一線牽”,固然不是真有一條線,然而人生正仿佛有無數的線呢!明乎此,就是了解天命。
那麼,就自然要謹慎小心地來對付(姑用此對付二字)我與我的環境——即我的身體與我的家庭,乃至一切。
很小心是怎樣呢?即不要失掉天賦我以創造的機會!
(二)中國社會親長定——中國是倫理社會,是由家庭構成的。
家裡添一個人與大家都有關系,不過夫婦的關系更切一點而已。
訂婚結婚,始終是看成家事,不是個人的事,家事得由家長作主。
(普通反對家長代為作主,乃是不曾明白中國社會事實。
) 在我覺得,訂婚有兩種辦法: (一)家庭與個人兼顧——在個人一方面說,婚姻固為自己的事,同時亦為家庭中事,而且一個人之判别力不夠,應征得父母同意。
在家庭一方面說,父母應尊重他個人,固然這件事與大家都有關系,但子女自身的關系究竟最親切最久! (二)托之師友——親事本來要由自己選擇才親切,旁人代謀究竟不如自己。
——但代謀也有相當的理;以自己年輕,選擇能力不夠,每囿于一時情感,緻誤終身,尤其女子如此,所以如果能找一最有經驗的師友代謀,又何嘗不好?在我理想的人生,是以人生向上為第一大事;在這方面,最能幫助我的是師友。
故師友的決定,勝于自己決定(非自己不管,是參酌取決于他),因他知我長短,很了解我;也同時勝過于父母的決定,因師友于幫助向上方面是勝過父母。
六、離婚 離婚可以嗎?在我想原則上是不可離。
因為創造是人生本來的意思,伴侶好,固然可以幫助我去創造;夫婦失和,也是對自己向上的鞭策。
一定要以人格戰勝這失和,而創造出和睦關系。
人情要合而不要離,生離死離都不好,輕于離棄是不合人情的。
西洋社會,離婚甚屬平常。
美國離婚率約占半數,似乎還在增加中。
我總感覺那樣的社會有很大的危險,結果會讓人感覺人生的疲倦,失去幸福。
七、再婚 喪偶或離婚後,可否再婚?此問題與多夫多妻同。
即在生理上或有其理由;而不合于人類心理,其故即在人有記憶。
人類心理與其他生物之不同,根本在于記憶。
柏格森說:記憶有二種:(一)真記憶,(二)準記憶。
真記憶,唯人有之;其他生物間亦有記憶,然隻是準記憶而已。
因人類有真記憶,故在感情上拒絕與第二異性發生關系;假使發生關系,前者的印象即躍然在目,于當前情景不能自安。
此不安很細微,或為一般人所不易察覺。
八、家庭制度 大家庭對呢?小家庭對呢?本來這二者各有其長,亦各有所失。
大家庭在情誼上說能很洽和,固然很好,但不容易做得到,并會養成依賴惡習;小家庭較冷枯,但利于創造。
西洋人為小家庭,父子異居,中國則全為大家庭。
在我想,父母在以不分居為宜;但父母須注意培養其子女之創造心理。
九、命 最後有一個意思要說,就是“命”。
這個字很難講。
但要知道極開明通達深沉的儒家,命的觀念是他全道理的一點。
如孔子說:“五十而知天命”,“不知命無以為君子”,談命的時候很多。
何謂命?孟子說:“莫之為而為者天也,莫之緻而緻者命也。
”這兩句話很恰當。
普通人看事情,覺得事情之湊合,是偶然的。
其實沒有偶然的事,隻是自己識力太短淺,找不清其前後的因果關系而已。
本來,生命是渾然而無空間與時間之可分的。
但為說話方便計,假定用縱橫來說:橫是四面八方,是空間;縱是曆史,是時間;此處此刻的事情,不知是由多少空間的逗攏與多長時間的推演下來而成的。
如我今與大家說話,不知是經過多少空時的極細密的推移演變。
我們在此推演中,不知不覺的推到這裡來。
大家動一念來投考,此一念似是偶然,其實,這一念之動也是有很久很遠的根據在的。
人之身體高矮強弱、資質利鈍、脾氣和暴,都是天賦,其實亦是與外邊不能分的。
佛家解釋生命說:一個人不單有一身體,各人還各有其宇宙;而彼此的宇宙互相聯通,大家在我的宇宙中,我亦存于大家的宇宙中。
此宇宙佛家謂之依報。
正報即其本身。
那麼,妻子同我這生命是最近的一件事,我們何可認為是偶然的事呢!所以如果把這個大勢看清楚,就可知道一切都不是偶然的。
一切事絕無胡亂湊合成功的。
我們明白自己同父母的關系,不能設想離開父母可有個我;那麼亦不能設想妻子是外來的,而隻有個我。
我不自我,而是連上我的親眷,我的友人,我的仇敵而為一我;無遠無近,亦不論見面不見面,都脈脈相關,息息相通,毫無隔閡。
語雲:“千裡姻緣一線牽”,固然不是真有一條線,然而人生正仿佛有無數的線呢!明乎此,就是了解天命。
那麼,就自然要謹慎小心地來對付(姑用此對付二字)我與我的環境——即我的身體與我的家庭,乃至一切。
很小心是怎樣呢?即不要失掉天賦我以創造的機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