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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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總說 這個問題很不好談,是個很深的問題,同時所包容的問題亦太多。

    婚姻制度的對面,就是沒有婚姻制度;于是有兩條路: (一)斷絕兩性關系——獨身主義者與宗教家之禁欲主義者,都是屬于這一方面。

     (二)發生兩性關系——甲、承認婚姻制度。

    乙、反對婚姻制度,不立夫婦之名,男女自由同居,主張自由戀愛者即其中之一派。

     此兩條道路,孰是孰非,好難談說!據我看,兩性問題想找清楚頭緒而得一着落,現在還非其時。

    到什麼時候才得解決?須在經濟問題解決之後。

    何時才是經濟問題的解決?即人類共同對付自然的時候。

    現階段的經濟制度,不是人合力對付自然,而是人與人間劇烈的生存競争。

    彼此的力量,用在對付“人”的上面太多了。

    現在人類生存還無着落,故不能不衣食是謀。

    在這時候,想将兩性問題擺得出來條理清楚,實不可能;必衣食問題得有公共的解決,騰出空來,沒有其他牽擾,這唯一的問題,擺在當前,才看得清楚。

    今且不妨拿我們的眼光說一點意見。

     二、獨身主義與反獨身主義者 獨身主義在普通眼光看來是不合乎人類生理的。

    反獨身主義者批評說:“一個男人或女人是半個生命,男女兩個人合起來,才是一個完整的生命。

    依生物學進化來說,生物之未進化者為雌雄同體,雌雄異體實為後來事。

    故惟雌雄相合,才成一完全生命。

    獨身主義在生理上是無其根據的。

    ”在淺表上如此批評,亦自有道理;但往深處去追究,似仍不能如此說。

    一個人的生命究竟還是完全無所不足的。

    此意甚深。

    高明的宗教,其所以持禁欲态度之真根據,即在此。

    他是有見于生命的完全無所不足而發揮之,在别人謂之禁欲,在他則不看是如此。

    他之所以反對男女之事,乃是反對自己忘記自己的完全,失掉自己的完全。

    人在生理上雖然好像不完全,其實不然:每一男性在心理上生理上都有女性;每一女性在心理上生理上亦都有男性;隻是都偏一點——都有一點偏勝。

    (也有時在兩方面都偏勝不着,形成一個不男不女的人。

    )宗教家,除少數外,都是禁欲的。

    不過,未必都能看到這高明深厚處。

    為順遂生理的自然要求及為人類傳續計,當然以結婚為對吧! 三、婚姻制度與反對婚姻制度者 反對婚姻制度,而不反對兩性同居生活,大約就是主張自由戀愛了。

    這兩方所争的,核實言之,亦隻争個結婚形式和離婚手續的有無。

    雖然在結果上從婚姻制度則兩性關系常為固定至終身的,從自由戀愛則兩性關系每為忽暫一時的,但不能說二者之分别在長期短期,因為戀愛未嘗不可終身的,婚姻未嘗不可忽解也。

    故唯結婚形式離婚手續是兩方的分别所在。

    所以婚姻制度的内容可指者,隻此結婚形式離婚手續;更簡切的說,隻在那婚禮。

    通常都認為婚禮之發生與存在,是為了明白确定其夫婦關系,也就是為了拒絕和防止再随便有其他關系。

    這話單從社會一面看,也對。

    然單從社會一面看,容易把婚禮看成工具,看成是減少糾紛最有用的辦法。

    把婚禮看作是工具是方法,則婚禮無疑義是可廢除或更換的。

    如果有比婚禮更可以減少糾紛的有效辦法,則婚禮便成為不必要了。

     但婚禮之真根據并不在此。

    依我看:婚禮本身就是一個目的——人就是要求婚禮。

    當人将要結婚時,幾乎真摯的情感,要求有一個鄭重的表示;不如是則心不安。

    仿佛學校開學不行開學典禮,未免把這種求學生活看得太不當事了。

    開學行一個敬謹懇切的開學禮,大家自然鄭重起來,以後才不緻懈忽下去;一切事都是如此。

    短一個禮,雖然說不上是缺短了什麼,可是缺短很大。

    結婚為吾人一生大事,更是如此。

    在男女兩方彼此之情愈真實,意味玉深厚,則要求于禮者亦愈切。

    以後他們的感情亦會因以更加深厚。

    所以說,婚禮是出于人情自然要求。

    進一層說,婚禮安排得好,可以啟發他們開始正常合理的生活,其有助于他們後半生生活者綦大。

    結婚那天的印象于後來很有關系;婚禮沒安排好,實為後日不幸的源泉。

     四、多妻與多夫 各地社會風俗不同,因此有一夫多妻,又有一妻多夫等事實。

    這些事實的産生,似多有其背景來曆,非盡由主觀觀念之異。

    這些社會背景,我們無暇去讨論。

    且從人的生理上說,固沒有什麼行不通,但怕亦各有其不合适者。

    尤其在人類心理上說,殊無根據。

    且相反的有拒絕多妻多夫的傾向。

    這話不是指着嫉妒心理,而是指着記憶問題(其說詳後)說的。

    于此我姑且肯定的說:“一妻一夫是真理。

    ” 五、擇婚 誰來擇定配偶,為擇婚問題。

    究竟是父兄給擇定呢?抑自己去擇定呢?依社會習慣說,大别為二類: (一)西洋社會自己定——西洋社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