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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有才而露,隻是淺,深則不露。

    做事切須謹慎仔細,最不可怠忽疏略,先儒謂前輩做事多周詳,後輩做事多闊略。餘覺有闊略之失,宜瑾之。

    做官者,雖愚夫愚婦,皆當敬以臨之,不可忽也。大事,小事,皆平平處之,便不至于駭人視聽。

    處事最當熟思緩處,熟思則得其情,緩處則得其當。天下之事,緩則得,忙則失。先賢謂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,此言當熟思。

    一字不可輕與人,一言不可輕許人,一笑不可輕假人。伊尹曰“接下思恭,豈惟人君當然哉?”有官君子,于臨衆處事之際,所當及其恭敬,而不可有一毫傲忽之心。不惟臨衆處事為然,退食宴息之時,亦當緻其嚴肅,而不可有傾刻亵慢之态。臨政持己,内外于一恭敬,則動靜無違,人欲消而天理明。世有賣法以求賄者,此誠何以哉?夫法所以治奸頑也,奸頑有犯,執法以治之。則良善獲伸矣。若納賄而縱釋奸頑,則良善之冤抑,何自

    而伸哉?使良善之冤抑不伸,是不惟不能治奸頑,而又所以長奸頑也。居高位,載顯名,秉三尺者,忍為此乎?

    治獄有四要:公、慈、明、剛。公則不偏。慈則不刻,明則能照,剛則能斷。

    聖人取人極寬。如仲叔、圉祝、鮀王、孫賈,皆未必賢,以其才可用,猶皆取之。後之君子好議論者,于人小過,必辯論不臵,而遺其大者,視聖人包含之氣象遠矣。

    張南軒“無所為而為之”之言,其義甚大。蓋無所謂而為之者皆天理,有所為而為之者皆人欲。如日月間大事小事,隻道我合當如此作,作了心下平平如無事一般,便是無所為而為:若有一毫求知求利之意,雖作得十分中理,十分事業,總是人欲之私,與聖人之心,絕不相似。

    常人見貴人則加敬,見敵己者則敬稍衰。于下人則慢之而己。聖人于上下人己之間,皆一誠敬之心。

    疾惡之心,固不可無,然當寬心緩思,可去與否,審度時宜而處之,斯無悔,切不可聞惡遽怒,先自棼撓,縱使即能去惡,己亦病矣,況傷于急暴,而有過中失宜之弊乎!

    君子以莊敬自持,則小人自不能近。

    觀聖人之去小人,皆從容自在若無事者,所謂可恕,在彼,已何與焉者也。容有與人計較長短意思,即是渣滓消融未盡。

    不觀諸陰陽乎,其化皆以漸而不驟,之處事如是。則鮮失矣。餘直不妄答一人,前時妄笞人,或終日不樂,或連日不樂。

    左右之言,不可輕信,必審其實。

    為政,通下情為急。

    為吏,不可一事苟且,如文移之類,皆當明白。

    便辟側媚小童,最能順人志意,使人不覺傾向。幾至心不能自持,非明理剛特有守之君子,鮮不為所移者,以是知古比頑童之訓,其慮深矣。

    接物宜含宏,如行曠野而有展步之地。不然,太狹而無以自容矣。

    遇橫逆之來,當思古人所處有甚于此者。

    聖人言人之過,皆優柔不迫,含蓄不露,此可以觀聖人之氣象。

    勿恃其不攻,恃吾有所不可攻,非特兵法為然,蓋可以為防小人之法。

    正以立心,廉以律己,忠以侍君,恭以侍長,信以接物,寬以待下,敬以處事,居官之七要也。不欺君,不賣法,不害民,此做官之三要也。

    作事快心,必慎其悔,蓋消息循環,自然之理,持之有道,則雖亢而非滿矣。

    士之氣節,全在上之人獎激。獎激則氣節盛,苟樂軟熟之士,而惡剛正之人,則人務容身,而氣節消矣。

    世之廉者有三,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,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,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。理明而不妄取,無所為而然,上也;尚名節而不苟取,狷介之士,其次也;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,則勉強而然,斯又其次也。

    為政當有張馳,張而不馳,則過于嚴;馳而不張,則流于廢,一張一弛,為政之中道也。固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,亦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。為官者切不可厭煩惡事,苟視民之冤抑,一切不理,曰我務省事,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。可不戒哉!

    一命之士,苟存心于愛物,必有所濟,蓋天下事,莫非分所當為,凡事苟可用力者,無不盡心其間,則民之受惠者多矣。

    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觸忤,斯能為人不能為之事功。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。不學無術,雖有小能,不達大體。唐郭子儀皆忠誠以事君,故君心無所疑,以厚德不露圭角處小人,故讒邪莫能害。

    聖人最重民力,觀《春秋》所書可見。

    清心省事,為官切要,且有無限之樂。

    聖人凡事皆謹于微,“姤初六,坤,初六”之類可見。切不可聽人之言而随和之。

    常人才有觸,即有不平意,隻是量小。

    謹言最是難事,隻與人相接,輕發一言,而人不從,便是失言,不可不謹。

    程明道不用文字,蓋誠意既不能動人,文字何補!衆陰方長之時,未易勝也。深于《易》者知之。處鄉,人智當敬而愛之,雖三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