孝經鄭氏注箋釋卷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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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,終於立身,五孝皆必有始有終,則揚名之實已具,此章更詳説其義,故曰廣。

    聖治章言人之行莫大於孝,紀孝行章引舉孝子事親之節目,而孝弟一體,忠孝一體,順即弟之别,故此章遂承上兩章詳言之。

    結言「行成於内」,蓋人行之大於是乃備。

    孝弟忠順本士章之義,而士之所以立身,即王者之所以順天下,内聖外王之學,一察於人倫而已。

     子曰:「君子之事親孝,故忠可移於君。

     以孝事君則忠,注疏。

    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。

    九字補。

     事兄弟,故順可移於長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弟,本作悌,下注皆同。

    長,丁丈反,注皆同。

    案下注皆同,謂感應章「孝弟之至」及注中有「弟」字,容此注亦有。

    雲「注皆同」,謂此注有「長」字,且不一見也。

     以敬事長則順,注疏。

    弟愛敬兄謂之六字補。

    弟,釋文。

    賈子道術語。

    弟弟善事四字補。

    長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曾子語。

     居家理治,可移於官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治,直吏反,注同。

    讀「居家理故治」絶句。

    疏雲:「先儒以爲『居家理』下闕一『故』字,禦注加之。

    」臧雲:「按釋文、正義知經作『居家理治,可移於官。

    』疏疑脫『故』字,明皇加之。

    今石臺本、唐石經皆有『故』字。

    釋文據鄭注本無『故』字。

    是以雲『居家理治絶句』,與上文異讀。

    今釋文有『故』字,淺人加。

    」案臧説甚是,今據删。

     君子所居則化,故可移於官也,注疏。

    家齊而後國五字補。

    治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 是以行成於内,而名立於後世矣。

    」 修上三德於内,名自傳於後代。

    注疏臧雲:「當作『後世』,唐人避諱改『代』。

    」 釋曰:上明君子以孝順天下,此明君子以孝立身。

    夫子言君子之事親能孝,故至誠惻怛之意,可移於君而爲忠。

    蓋人非父母不生,亦非君不生。

    天下一日無君,則弱肉強食、争奪相殺之禍立至,人莫得保其父子,故孝子事君必忠。

    孝出於誠,故曰:「忠者其孝之本」。

    事君之忠,即由此誠心推之。

    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」,敬者,慎重懇誠之至,非虛爲恭也。

    事兄能弟,故敬遜從命之道,可移於長而爲順。

    弟必賴兄之率先,卑幼必賴尊長之率先,内則宗族婣黨之長及師長,外則官長,皆所以佐君親生成我者也。

    兄弟天倫,長幼天秩。

    弟非兄,幼非長,則倀倀乎其何之,故善兄弟爲友。

    手足一體,天性相愛,而弟於兄必愛又加敬,謂之弟。

    弟者,心順行篤也。

    惟然,故其道可移以事長。

    先王之世,弟達乎朝廷,弟達乎州巷,天下所以無鬥辯暴亂之禍,皆由家庭之間從兄後長基之也。

    居家能理治,言有物,行有恒,本身作則,妻子好合,兄弟既翕,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。

    家事無不理治,則移以居官,出門如賓,使民如祭,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,而官事亦無不理治矣。

    君子之立身行道如是,是以行成於内,措之天下無不行,而名自立於後世矣。

    此君子之成身以成親也。

    名之立由行成於内,蓋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,其所厚者薄而所薄者厚者,未之有。

    故孝乎惟孝,友于兄弟,即施于有政。

    曾子曰:「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,孝子之謂也。

    未有長而順下可知者,弟弟之謂也。

    未有治而能仕可知者,先修之謂也。

    故曰:『孝子善事君,弟弟善事長。

    』君子一孝一悌,可謂知終矣。

    」故孝經爲教忠之本。

    入則孝,出則弟,即可以守先王之道而垂法後世。

    在上者之官人,在下者之取友,亦視其家庭之間厚薄何如耳。

    經三言「可」,不待其事君、事長、居官而知其可也。

    孝者所以事君,弟者所以事長,慈者所以使衆。

    正家而天下定,行而世爲天下法,言而世爲天下則矣。

    〇黃氏雲:「君子之立行,非以爲名也,然而行立則名從矣。

    詩曰:『文王有聲,遹駿有聲。

    』周公之告召公曰:『丕單稱德。

    』皆不諱名也。

    而今之君子必以名爲諱,故孝弟衰而忠順息,居家不理,治官無狀,而猥享爵祿者衆也。

    」顧氏炎武雲:「今人自束髮讀書之時,所以勸之者,不過所謂千鍾粟、黃金屋,而一旦服官,即求其所大欲。

    君臣上下懷利以相接,遂承風流,不可復制,後之爲治者宜何術之操?曰:唯名可以勝之。

    名之所在,上之所庸,而忠信廉潔者顯榮於世。

    名之所去,上之所擯,而怙侈貪得者廢錮於家,即不無一二矯僞之徒,猶愈於肆然而懷利者。

    南史有雲:『漢世士務修身,故忠孝成俗,至於乘軒服冕,非此莫由。

    晉、宋以來,風衰義缺。

    故昔人之言,曰名教,曰名節,曰功名,不能使天下之人以義爲利,而猶使之以名爲利。

    雖非純王之風,亦可以救積污之俗矣。

    』」又曰:「漢人以名爲治,故人材盛。

    今人以法爲治,故人材衰。

    」又曰:「宋範文正上晏元獻書曰:『夫名教不崇,則爲人君者謂堯、舜不足法,桀、紂不足畏,爲人臣者謂八元不足尚,四兇不足恥。

    天下豈復有善人乎?人不愛名,則聖人之權去矣。

    』」案聖人正名百物,善善而惡惡,是是而非非,使天下灼然知善之爲善而力行之,力行之而孝敬忠信之名歸焉。

    身有盡而名無窮,必使言爲世法,動爲世道,篤實輝光,永久弗替,而後立身行道爲無遺憾。

    孝經曰:「行成於内,而名立於後世。

    」行成於内者,務其實不願乎外也。

    論語曰:「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」,疾其無爲善之實也。

    是故日月有明,人皆見之,不求名而名自歸者,上也。

    秉燭幽室之中,有求必見,顧名而思義,循名以緻實者,次也。

    若夫不顧名義,不恤公論,惟利是圖,昏不知恥,則民斯爲下,其禍將使天下清濁淆亂,邪慝並興,反易天明,決裂綱常,而大亂起矣。

    故名之所繫至大,顧氏之言,雖未及乎孝經揚名之義,亦愛禮存羊、剝極思復之苦心至論也。

    〇簡氏雲:「孝經言孝不言慈,言弟不言友,何也?蓋孝經者,專與人子言孝者也。

    瞽叟不慈,舜以孝事之而底豫,是能以子之孝成父之慈也。

    彼子不孝者,豈不曰父不慈乎?禮坊記雲:『父母在,言孝不言慈。

    』此其慎也。

    爾雅曰:『善兄弟爲友。

    』孝經言弟善於兄,而不言兄善於弟,猶其言子慈於親,據諫諍章言慈愛,與内則「慈以旨甘」同義。

    而不及親慈於子也,亦坊也。

    彼弟不悌者,豈不曰兄不兄乎?若夫治家而家理者,必無失於子矣,亦必無失於弟矣。

    無失於子,慈也;無失於弟,友也。

    事親者得子弟之懽心以事其親,是事親者之慈之友,皆事親者之孝也。

    純乎其爲孝經也。

    」案兄弟相愛爲友,而弟於兄愛又加敬謂之弟。

    言弟則友在其中,而順由此推,此孝經立教之精義也。

    天下之患,必起於幼而不孫弟,由其不弟,則不孝不忠將無所不至,此孝經防患之至意也。

    居家理治,則父慈子孝,兄良弟弟,夫義婦聽,長惠幼順,無所不用其極,而皆以一孝統之。

    此孝經所以爲天下之大本也。

    〇據疏則「理」下「治」上本無「故」字,據釋文則鄭以「理治」絶句,蓋鄭學之徒相傳舊讀。

    臧氏雲:「忠與孝,悌與順,各兩事,故分言之。

    居家、居官之理治一也,故合言之。

    唐本增經字,非。

    」案易家人初九,荀注引孝經「居家理治,可移於官」,與鄭本鄭讀同。

    〇治要引注雲:「以孝事君則忠,欲求忠臣,出孝子之門,故可移於君。

    」義是。

    又雲:「以敬事兄則順,故可移於長也。

    」義可通而文與經相參錯。

    又「所居則化」下,有「所在則治」四字。

     諫諍章第十五 釋曰:上論孝道已備,曾子更欲顯諫諍之義,以盡愛敬之誠,使安親揚名之道無時而窮。

    夫子爲詳説之,故以諫諍名章。

     曾子曰:「若夫慈愛、恭敬、安親、揚名,則聞命矣。

    敢問子從父之令,可謂孝乎?」釋文。

    令,力政反。

    下及注皆同。

     事親有隱無犯,故疑從九字補。

    令釋文。

    爲孝。

    二字補。

    取唐注引檀弓義。

     釋曰:若夫,從上轉狹之辭。

    慈愛,愛也。

    恭敬,敬也。

    安親,天子不毀傷天下,諸侯、大夫、士不毀傷家國,庶人不毀傷其身,生則親安之也。

    揚名,立身行道,行孝有終,以顯其親也。

    上文所言孝道,不外此八字。

    曾子言若夫盡慈愛恭敬之道,以緻安親揚名,既聞夫子之教命矣,敢問子一於從父之令,可謂孝乎?蓋愛則不忍拂意,敬則不敢違命,而父之令設有不善,從而不諫,或緻親身危而名辱,又非所以爲愛敬,二者兩難。

    欲夫子明示其義,故發此問。

    上言愛敬詳矣,曾子更以慈恭二字足其義。

    皇氏謂:「慈恭者,愛敬之小别。

    慈者孜孜,愛者念惜,恭者貌多,敬者心多。

    上陳愛敬,則包慈恭。

    」劉炫雲:「愛出於内,慈爲愛體。

    敬生於心,恭爲敬貌。

    」義皆是。

    又對文則子愛親爲孝,親愛子爲慈,散文則慈即愛也,上下通稱。

    劉氏引「内則子事父母,『慈以旨甘』,喪服四制雲:高宗『慈良於喪』,莊子曰:『事親則孝慈』,並施於事上。

    」是也。

     子曰:「是何言歟?釋文。

    音餘,下同。

    案今本作「與」。

    「歟」,正字,「與」,假借字。

    是何言歟? 孔子欲見諫諍之端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諍,鬥也。

    案「諍」與「鬥」義絶殊,又萬無以「争鬥」訓「諫諍」之理。

    且「諍」字何以無音?竊意釋文此句脫誤殊甚。

    「諫諍」下當本雲:「側迸反,止也。

    通作争,音同。

    諫争,非争鬥也。

    」義乃可通。

    蓋經作「争」,注以「諍」釋之,以正字釋借字也。

    經之「争」字當讀如「諍」,故釋文音注「諍」字,即音經「争」字讀同之,而又辨其與「争鬥之争」異讀。

    事君章釋文「争鬥之争」上亦當有「非」字。

    寫者不察,文乖理謬。

    正與喪親章「哭不偯」,陸氏所譏俗作「哀」,同一瞀亂。

    傳寫之失,悖經反傳如此,故校勘之學不可不講。

     者天子有争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天下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本或作「不失其天下」,其,衍字。

    臧雲:「石臺本正義無『其』字。

    」 争,諫諍。

    三字補。

    七人,謂三公及左輔、右弼、前疑、後丞。

    後漢書劉瑜傳注。

    「丞」作「承」。

    「前疑後丞」在「左輔右弼」上。

    釋文出「左輔右弼」、「前疑後丞』八字。

    雲:「弼,本又作拂,音同。

    丞,本亦作承。

    」今依陸本。

    維持匡救,使不失愛敬。

    九字補。

     箋雲:「争」,古本或作「諍」。

    白虎通曰:「臣所以有諫君之義何?盡忠納誠也。

    論語曰:『愛之能勿勞乎,忠焉能勿誨乎?』孝經曰:『天子有諍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其天下。

    』天子置左輔、右弼、前疑、後丞。

    陽變於七,以三成,故建三公,序四諍,列七人。

    雖無道不失天下,杖仗通。

    群賢也。

    」諫諍。

     諸侯有争臣五人,雖無道,不失其國。

     防其驕溢,四字補。

    使不危殆。

     大夫有争臣三人,雖無道,不失其家。

     箋雲:明皇曰:「降殺以兩,尊卑之差。

    言雖無道,爲有争臣,終不至失天下,亡家國。

    」 士有争友,則身不離於令名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「離」上無「不」字,偶脫耳,非異本。

     士卑無臣,以友輔仁。

    八字補。

     父有争子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

    釋文。

    陷,沒也。

    陷,從爪下非。

    下同。

    案「下同」當作「注同」。

     父失則諫,故免陷於不義。

    注疏。

     箋雲:論語曰:「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

    」内則曰:「父母有過,下氣怡色,柔聲以諫。

    諫若不入,起敬起孝,説則復諫。

    不説,與其得罪於鄉黨州裡,寧孰諫。

    父母怒,不説而撻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。

    」易蠱六四:「裕父之蠱,往見吝」。

    虞氏曰:「裕,不能争也。

    孔子曰:『父有争子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

    』」 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不争於父,臣不可以不争於君。

     君父有不義,臣子不諫諍,則亡國破家之道也。

    臣軌匡諫章注。

     故當不義則争之,從父之令,又焉得爲孝乎?」釋文。

    焉,於虔反,注同。

     委曲從君父之令,善隻爲善,惡隻爲惡,又焉得爲忠臣孝子乎?臣軌匡諫章注。

     釋曰:兩言「是何言歟」,蓋深見曲從之不得爲孝,以起諫諍之端,爲深愛篤敬者發其疑,非以曾子爲大誤而斥之也。

    「昔者天子有争臣」以下,詳論諫諍之義。

    「争」者,「諍」之借,故鄭注釋爲「諍」,或鄭本經字亦作「諍」。

    夫子言昔者天子有諫諍之臣七人,陳善納誨,勉以先王之道,惕以亡國之戒,雖或無道,不至於大惡於民以失天下。

    諸侯有諍臣五人,戒以天子之削黜,百姓之怨叛,鄰國之侵伐,雖或無道,不緻驕溢以失其國。

    大夫有諍臣三人,勗以法言德行,敬恭君命,無曠官守,雖或無道,不至事君無義、敗國病民以失其家。

    士卑無臣,有能直言諫諍之友,或仕或學,以孝弟忠順之道相切直,則身不離去於善名。

    自上至下,爲父者有賢智能諫諍之子,先意以迎機,承志而歸美,至誠懇惻,彌縫變易其失,以諭之於道,則親之身不陷沒於不義之中。

    故當不義,將至身危而名辱,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,不諍是漠視其親之陷也;臣不可以不諫於君,不諍是漠視其君之失也。

    於愛敬之心,必不忍出,必不敢出,故當不義則諍之,所以安榮其君親也。

    若徒從父之令,而不顧親之安危榮辱,又何得爲孝乎?蓋孝經大義,在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各保其天下、國家、身名。

    君有争臣,士有争友,父有争子,則雖有失道而不陷於兵刑亂亡,故當不義則不可以不争。

    嗚呼,臣子睹君父危亡將至,而秦、越相視,不關痛癢,朝廷之上,維諾洩沓,持祿保位,遂使蠻夷猾夏、寇賊姦宄之禍日甚一日。

    安危利菑,欺飾如故,至於河決魚爛,淪胥以亡而後已,此又與亂賊之甚者也。

    荀子曰:「孝子所以不從命有三,從命則親危,不從命則親安,孝子不從命乃衷。

    從命則親辱,不從命則親榮,孝子不從命乃義。

    從命則禽獸,不從命則修飾,孝子不從命乃敬。

    故可以從而不從,是不子也。

    未可以從而從,是不衷也。

    明於從不從之義,而能緻恭敬、忠信、端慤以慎行之,則可謂大孝矣。

    」又説:「子貢以子從父命爲孝,臣從君命爲貞。

    孔子曰:『昔萬乘之國,有争臣四人此與孝經小異,蓋傳聞異辭。

    則封疆不削;千乘之國,有争臣三人,則社稷不危;百乘之家,有争臣二人,則宗廟不毀;父有争子,不行無禮;士有争友,不爲不義。

    故子從父,奚子孝;臣從君,奚臣貞,審其所以從之之謂孝,之謂貞也。

    」子道。

    王符潛夫論曰:「君子夙夜箴規蹇蹇非懈者,憂君之危亡,哀民之亂離也。

    故君子推其仁義之心,愛君猶父母,愛民猶子弟,父母將臨顛隕之患,子弟將有陷溺之禍,豈能默乎哉。

    易曰:『王明,並受其福』,是以次室倚立而嘆嘯,楚女揭幡而激王,忠愛之情固能已乎?」釋難。

    此臣子所以當諫諍之義也。

    曾子曰:「父母有過,諫而不逆。

    」又曰:「父母之行若中道,則從;若不中道,則諫;諫而不用,行之如由己。

    從而不諫,非孝也;諫而不從,亦非孝也。

    孝子之諫,達善而不敢争辨。

    争辨者,作亂之所由興也。

    」白虎通曰:「人懷五常,故諫有五。

    其一曰諷諫,二曰順諫,三曰闚諫,四曰指諫,五曰陷諫。

    諷諫者,智也,知患禍之萌,深睹其事未彰而諷告焉,此智之性也。

    順諫者,仁也,出辭遜順,不逆君心,此仁之性也。

    闚諫者,禮也,視君顔色不悅且卻,悅則復前,以禮進退,此禮之性也。

    指諫者,信也,指者,質也,質指其事而諫,此信之性也。

    陷諫者,義也,惻隱發於中,直言國之害,勵志忘生,爲君不避喪身,此義之性也。

    」此臣子所以緻諫諍之禮也,皆孝經之微言大義也。

    五諫蓋因事之輕重而爲之,曾子雲:「達善而不敢争辨」,此尤足明經所雲「當不義則争之」者。

    諫止君父之失,一出於愛敬之誠,而不敢稍涉於意氣。

    此經「争」字,與「在醜不争」之「争」異讀異義,絶不相涉。

    彼争勝之争,在儕輩且不可,而況於君父乎?曰「争辨者,作亂之所由興」,可謂深得聖人立教之旨,爲萬世臣子大爲之坊者矣。

    達善不敢争辨,事親如此,事君亦然。

    苟以至情至理懇誠規諫,自非桀、紂之昏暴,當無不見聽。

    若稍近意氣之争,則本意雖善,所言雖當,或激之使變本加厲,其去孝經争之使不失、不陷之道遠矣。

    唐氏説:「曾子所言,皆幾諫之法式,而諫而不用,行之如繇己,尤宜出自然。

    古人雲:『天下無不是之父母』,此語有功名教不淺。

    蓋家庭之間,非計較是非之地。

    自來拂逆父母者,祗因見己是而親非,不知爲人子而不能先意承志、諭親於道,而動輒與親相違,縱令所據之理極是,已屬不合,而況所見之實謬乎?總之一與親有計較是非之心,則其人決非孝子矣。

    曾子曰:『孝子惟巧變,故父母安之。

    』巧變者,非機械變詐之謂。

    人子事親之心,愈真則愈巧,赤子之良知發於笑啼動作者皆是也。

    良心不泯,斯能由至誠而巧變,此亦生於自然,非可有意而爲之也。

    」案此説深得經旨。

    曾子所謂行之如繇己者,有弭縫變易之巧而無矯拂之迹。

    臣子之於君親,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