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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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而讀谛視之觀為平聲,非也。
示人之觀有儀象,使人可谛視,義原相通,因借為“樓觀”字,本古“象魏兩觀”之制,縣法樓前,以使人谛視。
道士雲“仙人好樓居”,故其廟曰觀,亦取此義。
燕 燕,象玄鳥之形,因以命字。
借為燕居、燕安雲者,凡鳥處林木,不得安息,唯燕巢人屋,安處無驚,而入室栖止,有不出而接物之象也。
以禮飲酒謂之燕者,安坐盡歡,異于大飨之勞也。
其召公之國,從燕、從邑,字作酀,音于玄切;傳寫作燕者,省。
敩 敩,本古“學”字,篆文省去“文”,隸遂因之。
《說命》曰:“敩學半。
”乃“教”字之誤。
敩即學也,覺也,效也,如雲“學學半”,不成語矣。
注疏家不知傳寫之誤,乃讀敩作效,而訓為教,是所謂守陋遂非者也。
告 告,無谷音,但音古奧切。
本以橫木加牛角上,告人使勿觸犯為義,通為以言相谕之辭。
加牛作“牿”者,牛馬牢也。
加木作“梏”者,手械也。
牿、梏則音谷。
《易》“初筮告,再三”,注疏家以葉韻,作牿音。
初學習讀,凡告皆作入聲,謬甚。
最 最,本訓犯而取也,從曰。
曰者,蠻夷頭衣,今俗所謂帽也。
漢以斬馘首功為“功最”,言其犯敵取首之功,斬其首得其曰也。
後遂相沿以“最”為功高之辭。
與“殿”相對,因轉為尤也,極也,如雲“最者”“最美”“最大”之類,皆相承而失其本義。
覈 覈,實也。
果實内藏仁堅殼也。
謂之覈者,以其堅實在内也。
借為考事而必得其實之辭,俗作“核”,非。
核,古哀切,木皮箧也。
覆 覆,反覆也。
反其背面曰反,再反之使還其初曰覆。
一曰蓋也,人居室中,在地上,蓋之則覆在下也。
二義皆音敷救切,無音者。
“複”字則音房六切,本訓雲“往來也”,既往而又來也。
要此二字可以通用。
從上下而言,則一反一覆;從彼此而言,則一往一複,兼有重疊相繼之意。
唯“覆載”“覆帱”“覆藏”不可用複。
複字如字讀,自有重複之義,發作扶又切者,亦贅。
真 真,《說文》據會意而言,為仙人化形登天之名。
乃古今文字皆用為“真僞”字。
仙人登天,妄也,何得雲真!“貞僞”字自當作貞。
貞、真相近,傳寫差訛,遂有“真”字。
方士假為之說,漢人附會之耳。
《六經》《語》《孟》無真字。
貞,正也,蔔筮者所正,得之爻體也。
故為正、為實、為誠、為常、為不妄,而與虛僞相對。
考文者廢真字可矣。
尗 尗,今之所謂豆也。
叔,拾也,從又,以手取豆也。
若從草之“菽”,乃今“椒”字。
今以菽為尗,而借叔為“叔伯”字,相習而不可革矣。
叔可借為“叔伯”字者,以伯,兄也,叔,弟也,耕事弟子服其勞,任拾獲之事也。
嫂稱夫之弟曰叔,依兄而稱之也。
若父之弟曰叔父,必連父言之,流俗專言叔,以弟子之稱加諸尊者,悖矣。
豆 豆,本笾豆之豆,在禮器則以盛肉,在食器則以盛羹。
貧者以尗為羹,所謂“啜尗”也。
尗為豆實,遂呼尗為豆,始于《漢書·楊恽傳》。
後遂知有豆,而不知其為尗矣。
欥 欥、聿、遹,三字同音餘律切,而義别。
聿,筆也,楚謂之聿,秦謂之筆。
遹,回避也,奸不任事,謂之回遹。
唯欥從曰從欠;曰,言也,欠,亦言也,故為發語詞,與曰、爰、于通用。
傳寫《詩》《書》者概以聿、遹代欥,欥字遂廢。
凡此類,皆因經師注音于本字之下,習者不審,以注音為本字,口授差舛,無有知其别者,乃至讀聿、遹為律音,莫有考正之者。
敦 論字學者雲“敦”有九音,非也。
九字形聲各别,概作敦者,傳寫苟簡耳。
敦唯都昆、丁回二切,怒也,诋也,誰何也。
“敦彼獨宿”,音丁回切,猶言何彼獨宿,謂如何此獨宿者也。
其為怒诋也,敦本從從攴。
,厚也;攴,擊也。
厚擊之,必怒相诋也。
其“惇厚”之敦,從心從,心厚也,《虞書》本作“惇”。
若刀劍之脊、戈矛之音鈍者,從金作“鐜”,或省作“”。
“铏敦”之敦,盛黍稷者,音徒對切,從金作“镦”。
“珠盤玉镦以奉牛耳”字如此。
“渾沌”作“渾敦”者,本“屯”字傳寫之訛。
“困敦”為辰名,古語不可解,借用今字耳。
“有敦瓜苦”“敦彼行葦”音團者,當用“鹑”字,言縣瓜蒂,如鳥集蔓上;行葦初生,葉随風動,如鹑飛也。
既各有字,特以傳寫訛别,何得九音一字乎?集異說以矜博,而不核其實,非知字學者也。
攸 攸,本訓行水也。
《孟子》“攸然而逝”,魚随水而去,如水就道也。
借與“所”通用者,水得其所往乃行,故所往、所行謂之攸。
其與“所”微别者:所兼體用,而攸但言用;所兼行止,而攸但言行也。
字或作,氣行貌,與水行同意,俗寫從辵作“逌”,非是。
數 數,正音所矩切,本訓計也。
數之則一、十、百、千具,故為多寡定名之辭,義原相通。
今讀“名數”之數為去聲,訓诂家為之也。
轉為頻繁之辭者,一事而屢為之若數事,一言而屢稱之若數言也,今發作“朔”音。
又為迫促繁密之辭者,迫則重疊相仍,密則冗細不一也,今發作“促”音,要可如字讀之。
故 故,從古從攴;攴有作為之義,古所為曰故。
而《說文》訓雲:“便為之也。
”古所已作,舊所嘗習,為之便矣。
然因其為故而便為之,非便為之之謂故也。
通為因也、已然之迹也者,古者今所因,理者事所因,古人定之于前,事理定之于素,已成乎故,非創有此矣。
“是故”雲者,以是之故為因也。
“何故”雲者,何所因而然也。
舊者新所因,循乎舊則持之有因矣,故與新對。
故人、故國、故君,皆有新之辭。
沒而稱故,嗣子定位于初喪,有新主矣。
扶 扶持之扶,從手;枎疏俗作梳。
之枎,從木;榑音扶。
桑之榑,從榑。
今皆朦胧作扶。
,厭也,解也,忘也。
《詩》“服之無”,若《書》“彜倫攸”作,則于義不合。
“彜倫攸”字自從“歺”,音當故切,讀如妒,敗也。
柧 柧棱棱從木,俗從禾作稜,不成字。
之柧從木。
觚從角,受三升,酒器也。
“觚不觚”,言器不肖其成法,非謂毀方而圜也。
今俗寫“柧棱”字作“觚”,非是。
觚非有棱者,見《博古圖》。
柴 柴,本訓小木散材也。
小木散材僅可為薪,故謂薪為柴。
徐铉曰:“師行野次,豎散木為區落,曰柴籬。
後人語訛,轉入去聲,又别作寨字,非是。
”王維辋川有鹿柴,鹿寨也。
《史》有“砦”字,改柴從石,以塞上無木,或累石為之,故撰此字。
俗音去聲者,非。
權 權,黃華木也。
通為“權衡”字者,古以木為稱錘,後世改用金石,權木堅重,可為權也。
《說文》雲“一曰反常”,乃漢人之邪說,程子辨之審矣。
權無定在,而為重輕之自定,随移而得其均平乃允,所謂“時措之宜”,以稱量物理之重輕,而為不易之則也。
杜 杜,本訓牝棠也,棠之不結實者,今海棠之類。
蘅、若稱杜,方言耳。
或用此為塞絕之辭,乃後人會意而借用之。
築堤防者,以木遏之而加土,所以堙塞橫流,亦可通。
,本音俾小切,木杪末也,與本相對。
借為曰“标建”字者,植木則其杪在上,有高舉示人可觀之象,故曰标揭,曰風标,曰标緻。
皆如字讀,無有“飙”音,俗讀失之。
梅 梅,枏也,字或作“楳”。
《書》“用女作鹽梅”,用梅字,為白花酸實之木名,相承用之,其實非也。
“鹽梅”字自當作“某”,從甘從木,音莫口切,本訓雲:“酸果也。
”“某”雖酸果,調味和甘,故從甘。
若或名梅、或名枏者,乃大木,可為棟梁,今俗别作“楠”者也。
“某”借為列數人物名字之詞,雲某某者,春秋以來方言,于義無取。
桂 桂,百藥之長,葉有三脊,皮香而花不香。
《本草》所謂觀俗作官。
桂,菌桂也。
今俗以木樨花為桂,緣桂為香木,《楚辭》稱之。
人愛木樨,因舉美名以加之。
如蘭本今田野紫莖似菊之馬蘭,而以稱葉長花香酷烈之草。
牡丹本白術,而以稱木芍藥。
芙蓉本荷花,而以稱拒霜花。
名實舛錯,往往如是,不但人冒榮名也。
栽 栽,本音昨代切,讀如在,築牆長版也。
《傳》曰:“水昏正而栽。
”謂始豎闆以築也。
借為種樹之名,以豎植之,擁土築其傍。
自當如字讀之。
俗音哉者,其誤已久,《唐韻》收入灰韻矣。
校 校,本音古孝切,木囚也。
兩木相交,囚人于中,今之所謂枷也。
《易》曰:“何校滅耳。
”漢置校尉官,以司典刑獄立名。
若“學校”及“犯而不校”,皆當作“較”,故曰“較者教也”,以較量人才而教之也。
“魯人獵較”,較多少而争功也。
其字音角,車兩藩也,有并立相比之義,故借為“較量”字。
唐宋攝官曰“檢校”某官,自當作“簡較”。
相承訛别,遂使萬曆中不識字之禮官,以梏械之名為熹宗禦名。
唯避兩廟之諱者,改首領官名“檢校”者為“簡較”,雖一時權制,而簡擇較量,于義為允。
檢,書署也。
樸 樸,木素也,謂未經斫削者。
樸,木皮也,藥有厚樸,其皮厚也。
同音匹各切,而義自别。
樸為木素,可通為質素之義,樸不可通。
若樸棫、樸,則以棫、小材,不堪斫削,故以樸稱。
格 格,本訓木長貌。
木長則所至者遠,故借為至也,通也。
木長則植而上通,故通天曰格天。
木長則仆而旁通,故通物曰格物。
其曰“格其非心”者,言心之有非,藏于深隐,而能感通,警省其隐慝,無不徹也。
又為格式之格者,言法立乎其至也。
若扞挌之挌,從手從各,音雖同而字異。
儒之駁者,謂《大學》“格物”為“扞挌外物以守寂”,字且不識,徒欲滅裂聖學之實功,何其無忌憚也! 極 極,棟也。
棟下屬地,上至屋脊,為群材所宗主,故借為“極至”“建極”字。
以其居至高而無出其上者,故通為甚也。
屋至于棟而止矣,無可進也,善則極善、惡則極惡之象也,故又為窮也。
《洪範》“六極”,窮之災也。
接 從手之接,交也。
從木之椄,續也。
交接彼己,相耦而相通;椄續上下,相承而相紹。
各有其義,概作“接”者非。
麗 麗,本訓旅行也。
鹿好群行,故從鹿。
昏禮納币用麗皮,蓋取諸此。
借為“美麗”字者,麗皮外文,示美有文采也。
若“附”字,從草,音離。
《易》:“離,也。
”今文傳寫作麗,省。
麗音隸。
“高麗”本“”字,則音離。
瞑 坐寐曰睡,卧寐曰瞑。
瞑,音莫堅切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眠,非。
”死而目翕亦曰瞑,言如寐之合目也。
瞑眩者,目眩而卧,不能起也。
或讀“死而瞑目”為冥、“瞑眩”為面者,皆非。
今俗别有“暝”字,音莫迥切,本即“冥”字。
“冥”本從日,昏不見日也,何更加日?《詩》“維塵冥冥”,自可讀作上聲,不待加日作暝而後音酩也。
相 相,但音湘,本訓省視也。
工之視木,倚目于木而省之精,故從目從木。
轉為人己與共之辭,相視而交合,或交争也。
俗專以“相與”“相争”之類作平聲,而别發“相視”為去聲,非也。
瞽之有相,不能自視,而代為之省視也。
喪之有相,孝子哀毀,不能視事,代之視事也。
人君收斂聰明,靜治于上,輔弼之臣代之省察庶政,故秦漢以下,建相國、丞相之官,為君省視以助之。
故相又有助義。
舂者歌以助力,因謂之相。
省視明則文飾著,故曰“金玉其相”。
可省視者,貌也。
在彼曰貌,自我視之為相,故通為“相貌”字。
凡相視、相貌、相瞽、相禮、丞相、相國,皆讀如湘,并無有音息亮切者,訓诂家妄分析之。
督 督,本訓察也。
從叔,從目。
叔,拾也,拾獲者必察視,無怠無遺也。
督察則勸懲施焉,故通為“督課”字。
其方書奇經八脈有“督脈”,《莊子》“緣督以為經”,皆訓中也。
其字從叔從衣,作“裻”。
裻,衣背縫也,當人之中,從上而下。
“裻脈”自項至尻,正當其際。
而《莊子》“善不近名”“惡不近刑”,亦循中之謂。
胥 胥,本訓蟹醢也,經典通用為“相”也者,其字從疋從肉:疋,足也,蟹多足而味在胫,故以足立義。
足之為用,廢一不行。
凡人之必兩相待者唯足耳,目、手偏廢,尚可用也,故有相義。
通為“相視”之意,如“聿來胥宇”之類,則以相視相與,音義本通也。
臚 臚,本訓皮也,音力居切。
借為“陳列”之義者,皮敷設外布者也。
以為庭實陳于堂下,外文示美,故序立庭中謂之臚。
《漢書》“臚傳九傧”是也。
班序之官名曰鴻臚,義亦緣此。
但本音驢,今呼如盧者,非。
籀文省皿作“膚”,今别音芳無切,亦不知何據。
胡 胡,本訓牛垂也,謂牛項下垂皮朵朵也。
人下須亦謂之胡,取牛而加諸人,野人之言也。
俗别作“鬍”,不成字。
借為大也者,牛有二種,垂胡者鳴吼大,故為大聲。
又借為“何也”者,胡、何音相近,而胡聲濁,有驚愕不然之意。
,但音荒烏切,無骨臘也。
“亂如此”,言如去骨之肉,糜弱不堪也。
借為肥美也者,亦以純肉無骨拟之。
“周原”,言土美無石礫也。
注疏家别音文甫切,亦隻求異。
勝 生肉曰勝,音桑經切。
經典别作“腥”,傳寫者以茂美借用爾。
腥,音蘇佞切,豕肉中有小息肉,如米粒,食之傷人,其字從星,息零零如星然。
《說文》雲:“星見飼豕,則生息肉。
”其說亦鑿。
若膻之“”,從魚從生,魚臭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,非。
”作腥膻者,愈謬。
膺 膺,本訓胸也。
借為承受之義者,領著于胸之謂也。
轉為拒卻之辭,如“戎狄是膺”之雲者,善鬥者以胸拒人之擊,所謂披襟當之也。
肎 肎,本訓骨間肉也。
《莊子》:肎綮孰嘗。
肉附骨,乃扼要連系之處,故借為“肎要”字。
轉為欣然允可之辭者,謂切骨承受,無所不可也。
俗别從止、從月,不成字。
胄 “甲胄”之胄,下從;古冒字。
“胤”之,下從肉。
從肉者,與胤同意,骨肉之親也。
胄、皆從由得聲,與油、宙、抽等,《說文》皆雲從由聲,是有“由”字明矣,而《說文》但有“”字,無“由”字,應是脫
示人之觀有儀象,使人可谛視,義原相通,因借為“樓觀”字,本古“象魏兩觀”之制,縣法樓前,以使人谛視。
道士雲“仙人好樓居”,故其廟曰觀,亦取此義。
燕 燕,象玄鳥之形,因以命字。
借為燕居、燕安雲者,凡鳥處林木,不得安息,唯燕巢人屋,安處無驚,而入室栖止,有不出而接物之象也。
以禮飲酒謂之燕者,安坐盡歡,異于大飨之勞也。
其召公之國,從燕、從邑,字作酀,音于玄切;傳寫作燕者,省。
敩 敩,本古“學”字,篆文省去“文”,隸遂因之。
《說命》曰:“敩學半。
”乃“教”字之誤。
敩即學也,覺也,效也,如雲“學學半”,不成語矣。
注疏家不知傳寫之誤,乃讀敩作效,而訓為教,是所謂守陋遂非者也。
告 告,無谷音,但音古奧切。
本以橫木加牛角上,告人使勿觸犯為義,通為以言相谕之辭。
加牛作“牿”者,牛馬牢也。
加木作“梏”者,手械也。
牿、梏則音谷。
《易》“初筮告,再三”,注疏家以葉韻,作牿音。
初學習讀,凡告皆作入聲,謬甚。
最 最,本訓犯而取也,從曰。
曰者,蠻夷頭衣,今俗所謂帽也。
漢以斬馘首功為“功最”,言其犯敵取首之功,斬其首得其曰也。
後遂相沿以“最”為功高之辭。
與“殿”相對,因轉為尤也,極也,如雲“最者”“最美”“最大”之類,皆相承而失其本義。
覈 覈,實也。
果實内藏仁堅殼也。
謂之覈者,以其堅實在内也。
借為考事而必得其實之辭,俗作“核”,非。
核,古哀切,木皮箧也。
覆 覆,反覆也。
反其背面曰反,再反之使還其初曰覆。
一曰蓋也,人居室中,在地上,蓋之則覆在下也。
二義皆音敷救切,無音者。
“複”字則音房六切,本訓雲“往來也”,既往而又來也。
要此二字可以通用。
從上下而言,則一反一覆;從彼此而言,則一往一複,兼有重疊相繼之意。
唯“覆載”“覆帱”“覆藏”不可用複。
複字如字讀,自有重複之義,發作扶又切者,亦贅。
真 真,《說文》據會意而言,為仙人化形登天之名。
乃古今文字皆用為“真僞”字。
仙人登天,妄也,何得雲真!“貞僞”字自當作貞。
貞、真相近,傳寫差訛,遂有“真”字。
方士假為之說,漢人附會之耳。
《六經》《語》《孟》無真字。
貞,正也,蔔筮者所正,得之爻體也。
故為正、為實、為誠、為常、為不妄,而與虛僞相對。
考文者廢真字可矣。
尗 尗,今之所謂豆也。
叔,拾也,從又,以手取豆也。
若從草之“菽”,乃今“椒”字。
今以菽為尗,而借叔為“叔伯”字,相習而不可革矣。
叔可借為“叔伯”字者,以伯,兄也,叔,弟也,耕事弟子服其勞,任拾獲之事也。
嫂稱夫之弟曰叔,依兄而稱之也。
若父之弟曰叔父,必連父言之,流俗專言叔,以弟子之稱加諸尊者,悖矣。
豆 豆,本笾豆之豆,在禮器則以盛肉,在食器則以盛羹。
貧者以尗為羹,所謂“啜尗”也。
尗為豆實,遂呼尗為豆,始于《漢書·楊恽傳》。
後遂知有豆,而不知其為尗矣。
欥 欥、聿、遹,三字同音餘律切,而義别。
聿,筆也,楚謂之聿,秦謂之筆。
遹,回避也,奸不任事,謂之回遹。
唯欥從曰從欠;曰,言也,欠,亦言也,故為發語詞,與曰、爰、于通用。
傳寫《詩》《書》者概以聿、遹代欥,欥字遂廢。
凡此類,皆因經師注音于本字之下,習者不審,以注音為本字,口授差舛,無有知其别者,乃至讀聿、遹為律音,莫有考正之者。
敦 論字學者雲“敦”有九音,非也。
九字形聲各别,概作敦者,傳寫苟簡耳。
敦唯都昆、丁回二切,怒也,诋也,誰何也。
“敦彼獨宿”,音丁回切,猶言何彼獨宿,謂如何此獨宿者也。
其為怒诋也,敦本從從攴。
,厚也;攴,擊也。
厚擊之,必怒相诋也。
其“惇厚”之敦,從心從,心厚也,《虞書》本作“惇”。
若刀劍之脊、戈矛之音鈍者,從金作“鐜”,或省作“”。
“铏敦”之敦,盛黍稷者,音徒對切,從金作“镦”。
“珠盤玉镦以奉牛耳”字如此。
“渾沌”作“渾敦”者,本“屯”字傳寫之訛。
“困敦”為辰名,古語不可解,借用今字耳。
“有敦瓜苦”“敦彼行葦”音團者,當用“鹑”字,言縣瓜蒂,如鳥集蔓上;行葦初生,葉随風動,如鹑飛也。
既各有字,特以傳寫訛别,何得九音一字乎?集異說以矜博,而不核其實,非知字學者也。
攸 攸,本訓行水也。
《孟子》“攸然而逝”,魚随水而去,如水就道也。
借與“所”通用者,水得其所往乃行,故所往、所行謂之攸。
其與“所”微别者:所兼體用,而攸但言用;所兼行止,而攸但言行也。
字或作,氣行貌,與水行同意,俗寫從辵作“逌”,非是。
數 數,正音所矩切,本訓計也。
數之則一、十、百、千具,故為多寡定名之辭,義原相通。
今讀“名數”之數為去聲,訓诂家為之也。
轉為頻繁之辭者,一事而屢為之若數事,一言而屢稱之若數言也,今發作“朔”音。
又為迫促繁密之辭者,迫則重疊相仍,密則冗細不一也,今發作“促”音,要可如字讀之。
故 故,從古從攴;攴有作為之義,古所為曰故。
而《說文》訓雲:“便為之也。
”古所已作,舊所嘗習,為之便矣。
然因其為故而便為之,非便為之之謂故也。
通為因也、已然之迹也者,古者今所因,理者事所因,古人定之于前,事理定之于素,已成乎故,非創有此矣。
“是故”雲者,以是之故為因也。
“何故”雲者,何所因而然也。
舊者新所因,循乎舊則持之有因矣,故與新對。
故人、故國、故君,皆有新之辭。
沒而稱故,嗣子定位于初喪,有新主矣。
扶 扶持之扶,從手;枎疏俗作梳。
之枎,從木;榑音扶。
桑之榑,從榑。
今皆朦胧作扶。
,厭也,解也,忘也。
《詩》“服之無”,若《書》“彜倫攸”作,則于義不合。
“彜倫攸”字自從“歺”,音當故切,讀如妒,敗也。
柧 柧棱棱從木,俗從禾作稜,不成字。
之柧從木。
觚從角,受三升,酒器也。
“觚不觚”,言器不肖其成法,非謂毀方而圜也。
今俗寫“柧棱”字作“觚”,非是。
觚非有棱者,見《博古圖》。
柴 柴,本訓小木散材也。
小木散材僅可為薪,故謂薪為柴。
徐铉曰:“師行野次,豎散木為區落,曰柴籬。
後人語訛,轉入去聲,又别作寨字,非是。
”王維辋川有鹿柴,鹿寨也。
《史》有“砦”字,改柴從石,以塞上無木,或累石為之,故撰此字。
俗音去聲者,非。
權 權,黃華木也。
通為“權衡”字者,古以木為稱錘,後世改用金石,權木堅重,可為權也。
《說文》雲“一曰反常”,乃漢人之邪說,程子辨之審矣。
權無定在,而為重輕之自定,随移而得其均平乃允,所謂“時措之宜”,以稱量物理之重輕,而為不易之則也。
杜 杜,本訓牝棠也,棠之不結實者,今海棠之類。
蘅、若稱杜,方言耳。
或用此為塞絕之辭,乃後人會意而借用之。
築堤防者,以木遏之而加土,所以堙塞橫流,亦可通。
,本音俾小切,木杪末也,與本相對。
借為曰“标建”字者,植木則其杪在上,有高舉示人可觀之象,故曰标揭,曰風标,曰标緻。
皆如字讀,無有“飙”音,俗讀失之。
梅 梅,枏也,字或作“楳”。
《書》“用女作鹽梅”,用梅字,為白花酸實之木名,相承用之,其實非也。
“鹽梅”字自當作“某”,從甘從木,音莫口切,本訓雲:“酸果也。
”“某”雖酸果,調味和甘,故從甘。
若或名梅、或名枏者,乃大木,可為棟梁,今俗别作“楠”者也。
“某”借為列數人物名字之詞,雲某某者,春秋以來方言,于義無取。
桂 桂,百藥之長,葉有三脊,皮香而花不香。
《本草》所謂觀俗作官。
桂,菌桂也。
今俗以木樨花為桂,緣桂為香木,《楚辭》稱之。
人愛木樨,因舉美名以加之。
如蘭本今田野紫莖似菊之馬蘭,而以稱葉長花香酷烈之草。
牡丹本白術,而以稱木芍藥。
芙蓉本荷花,而以稱拒霜花。
名實舛錯,往往如是,不但人冒榮名也。
栽 栽,本音昨代切,讀如在,築牆長版也。
《傳》曰:“水昏正而栽。
”謂始豎闆以築也。
借為種樹之名,以豎植之,擁土築其傍。
自當如字讀之。
俗音哉者,其誤已久,《唐韻》收入灰韻矣。
校 校,本音古孝切,木囚也。
兩木相交,囚人于中,今之所謂枷也。
《易》曰:“何校滅耳。
”漢置校尉官,以司典刑獄立名。
若“學校”及“犯而不校”,皆當作“較”,故曰“較者教也”,以較量人才而教之也。
“魯人獵較”,較多少而争功也。
其字音角,車兩藩也,有并立相比之義,故借為“較量”字。
唐宋攝官曰“檢校”某官,自當作“簡較”。
相承訛别,遂使萬曆中不識字之禮官,以梏械之名為熹宗禦名。
唯避兩廟之諱者,改首領官名“檢校”者為“簡較”,雖一時權制,而簡擇較量,于義為允。
檢,書署也。
樸 樸,木素也,謂未經斫削者。
樸,木皮也,藥有厚樸,其皮厚也。
同音匹各切,而義自别。
樸為木素,可通為質素之義,樸不可通。
若樸棫、樸,則以棫、小材,不堪斫削,故以樸稱。
格 格,本訓木長貌。
木長則所至者遠,故借為至也,通也。
木長則植而上通,故通天曰格天。
木長則仆而旁通,故通物曰格物。
其曰“格其非心”者,言心之有非,藏于深隐,而能感通,警省其隐慝,無不徹也。
又為格式之格者,言法立乎其至也。
若扞挌之挌,從手從各,音雖同而字異。
儒之駁者,謂《大學》“格物”為“扞挌外物以守寂”,字且不識,徒欲滅裂聖學之實功,何其無忌憚也! 極 極,棟也。
棟下屬地,上至屋脊,為群材所宗主,故借為“極至”“建極”字。
以其居至高而無出其上者,故通為甚也。
屋至于棟而止矣,無可進也,善則極善、惡則極惡之象也,故又為窮也。
《洪範》“六極”,窮之災也。
接 從手之接,交也。
從木之椄,續也。
交接彼己,相耦而相通;椄續上下,相承而相紹。
各有其義,概作“接”者非。
麗 麗,本訓旅行也。
鹿好群行,故從鹿。
昏禮納币用麗皮,蓋取諸此。
借為“美麗”字者,麗皮外文,示美有文采也。
若“附”字,從草,音離。
《易》:“離,也。
”今文傳寫作麗,省。
麗音隸。
“高麗”本“”字,則音離。
瞑 坐寐曰睡,卧寐曰瞑。
瞑,音莫堅切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眠,非。
”死而目翕亦曰瞑,言如寐之合目也。
瞑眩者,目眩而卧,不能起也。
或讀“死而瞑目”為冥、“瞑眩”為面者,皆非。
今俗别有“暝”字,音莫迥切,本即“冥”字。
“冥”本從日,昏不見日也,何更加日?《詩》“維塵冥冥”,自可讀作上聲,不待加日作暝而後音酩也。
相 相,但音湘,本訓省視也。
工之視木,倚目于木而省之精,故從目從木。
轉為人己與共之辭,相視而交合,或交争也。
俗專以“相與”“相争”之類作平聲,而别發“相視”為去聲,非也。
瞽之有相,不能自視,而代為之省視也。
喪之有相,孝子哀毀,不能視事,代之視事也。
人君收斂聰明,靜治于上,輔弼之臣代之省察庶政,故秦漢以下,建相國、丞相之官,為君省視以助之。
故相又有助義。
舂者歌以助力,因謂之相。
省視明則文飾著,故曰“金玉其相”。
可省視者,貌也。
在彼曰貌,自我視之為相,故通為“相貌”字。
凡相視、相貌、相瞽、相禮、丞相、相國,皆讀如湘,并無有音息亮切者,訓诂家妄分析之。
督 督,本訓察也。
從叔,從目。
叔,拾也,拾獲者必察視,無怠無遺也。
督察則勸懲施焉,故通為“督課”字。
其方書奇經八脈有“督脈”,《莊子》“緣督以為經”,皆訓中也。
其字從叔從衣,作“裻”。
裻,衣背縫也,當人之中,從上而下。
“裻脈”自項至尻,正當其際。
而《莊子》“善不近名”“惡不近刑”,亦循中之謂。
胥 胥,本訓蟹醢也,經典通用為“相”也者,其字從疋從肉:疋,足也,蟹多足而味在胫,故以足立義。
足之為用,廢一不行。
凡人之必兩相待者唯足耳,目、手偏廢,尚可用也,故有相義。
通為“相視”之意,如“聿來胥宇”之類,則以相視相與,音義本通也。
臚 臚,本訓皮也,音力居切。
借為“陳列”之義者,皮敷設外布者也。
以為庭實陳于堂下,外文示美,故序立庭中謂之臚。
《漢書》“臚傳九傧”是也。
班序之官名曰鴻臚,義亦緣此。
但本音驢,今呼如盧者,非。
籀文省皿作“膚”,今别音芳無切,亦不知何據。
胡 胡,本訓牛垂也,謂牛項下垂皮朵朵也。
人下須亦謂之胡,取牛而加諸人,野人之言也。
俗别作“鬍”,不成字。
借為大也者,牛有二種,垂胡者鳴吼大,故為大聲。
又借為“何也”者,胡、何音相近,而胡聲濁,有驚愕不然之意。
,但音荒烏切,無骨臘也。
“亂如此”,言如去骨之肉,糜弱不堪也。
借為肥美也者,亦以純肉無骨拟之。
“周原”,言土美無石礫也。
注疏家别音文甫切,亦隻求異。
勝 生肉曰勝,音桑經切。
經典别作“腥”,傳寫者以茂美借用爾。
腥,音蘇佞切,豕肉中有小息肉,如米粒,食之傷人,其字從星,息零零如星然。
《說文》雲:“星見飼豕,則生息肉。
”其說亦鑿。
若膻之“”,從魚從生,魚臭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,非。
”作腥膻者,愈謬。
膺 膺,本訓胸也。
借為承受之義者,領著于胸之謂也。
轉為拒卻之辭,如“戎狄是膺”之雲者,善鬥者以胸拒人之擊,所謂披襟當之也。
肎 肎,本訓骨間肉也。
《莊子》:肎綮孰嘗。
肉附骨,乃扼要連系之處,故借為“肎要”字。
轉為欣然允可之辭者,謂切骨承受,無所不可也。
俗别從止、從月,不成字。
胄 “甲胄”之胄,下從;古冒字。
“胤”之,下從肉。
從肉者,與胤同意,骨肉之親也。
胄、皆從由得聲,與油、宙、抽等,《說文》皆雲從由聲,是有“由”字明矣,而《說文》但有“”字,無“由”字,應是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