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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甫
甫,從用、從父省。
男子以有用為美,故為男子之美稱。
子可以稱父,天子亦稱某甫。
借為大也、美也,皆言其用之美大也。
又借為方也、始也,本無所取。
甫,方矩切,蓋方字之轉爾。
重 重,本訓厚也。
薄則輕,厚則重,故為輕之反也。
又為複也、疊也者,厚則必其複疊者。
輕重、重複,同一厚義,則皆如字音柱用切。
而俗發重複事作平聲直容切,亦支離矣。
若初喪設重,以為魂依,其義無取,或以縣兩甒于木上,有重累之象。
其推重、借重之重,即厚望之意,或讀作之勇切,亦贅。
祇 祇,從氏,巨支切,地祇也。
祗,從氐,旨夷切,敬也。
祗借為“但然”之辭,以祗敬者,心所專向,故為“但如此而無他”之義。
禦 禦,祀也,祈神以弭災之祭也。
借為遏止之辭者,與“”同意。
轉為“禁禦”雲者,以宮禁之門止行人也。
祖 祖,本訓始廟也。
廟有七、有五、有三,最尊者祖也,故曰“祖有功”,謂始立功有家國也。
又曰“始封必為祖”,在天子、諸侯則以始封國土者為祖,商祖契、周祖稷是已。
大夫三廟,以初受爵者為祖,唯二廟者祖大父耳。
今俗稱大父曰祖,其上加以高、曾之名,非也。
祖一而已,始祖曰祖考,大父曰顯考,父曰皇考。
生曰大父,沒曰顯考。
大父已沒,尚不得稱祖,況生存乎!流俗不審,近而遠之,生而死之,舉世皆然,莫有覺者。
大父可生稱祖,父亦可生稱考乎?其遠行而祀曰祖者,祖之為言始也,始行而祭也。
或曰:黃帝之子名曰祖,好遊而死,故祀之,亦誕。
秘 秘,本訓神也。
《封禅書》“其事甚秘”,猶言甚神耳。
乃相承借為“秘密”字者,神處于幽,有不可見之義焉。
若秘書、秘閣,本非幽隐,但取慎密,則當作“毖”。
禅 禅,本訓祭天也。
郊以圓丘之地言,禅以禋祀之禮言,一也。
漢人别立封禅之說,為妄而已矣。
借為“禅讓”雲者,天子将讓位與賢,必告祀上帝,示天命也。
浮屠入中國,讀此字為“蟬”音,以為寂靜之辭。
夷語本雲“禅那”,譯者以漢字音相近者寫之。
,從二、從回。
二者,天地也;囘,風動其中,故有旁行征召之意,抑有四散敷揚之象,故為召、傳、揚、昭等義,音須緣切,與加宀作“”之同音。
,天子之室也,故從宀。
俗概以為,又省回作日,既不合六書矣,抑以省而從日之“亘”為“亘古”“橫亘”字,尤為不經。
亘古猶言常古,字當作“恆”,從心、從二、從舟,舟橫二岸,不移之象。
或可省心作“亙”,又或依古文從月作“”,為“如月之”字,《詩》注音居鄧切。
其字有胡登、居鄧二切,通讀無異義。
從月、從舟,隸亦無别,與字則不相通。
“”從,“恆”從亙,俗概省從日,不成字。
恆 恆,或從舟,或從月。
舟之流行不定,而以泊止兩岸為恆;月之虧盈不一,而以經天入地為恆。
二者,兩岸之象,天地之間也。
人有恆心,月有恆度,義相通則音同,或音胡登切,或音居鄧切,初無分别。
注《詩》者曰:“恆,上弦也。
”纖說不典。
亟 亟,有紀力、去吏二切,皆訓敏疾也。
敏疾則頻數,故或為急也,或為屢也,義皆可通。
今讀急疾之亟為“棘”音,頻數之亟為“記”音,亦強為分析耳。
病危曰亟,亦疾義也。
《禮》注讀如“革”,亦贅。
自 自,本訓鼻也,象鼻形。
其稱在己曰自,本作“白”,從自省。
白字篆似“曰”,隸似“白”,世以與曰、白相亂,故概以自字代之。
自者,己所言也。
人之分别彼己者,以言白之,故以為在己之稱。
通為從此達彼之詞,轉為所因之意者,事物皆由己出,己者,萬事萬物之因也。
己為子,因以事父,己為臣,因以事君,推之皆從己出,故自者本也,事所因也。
自然者,有自而然也。
浮屠氏分釋之,以有所原本曰自,固爾如此曰然,義亦略通。
有自而然,則不待更作之勞,故為不思不勉、生安合道之稱。
其所自者,性也;其能然者,理也。
理全于性,性即理也。
若物之必爾非待作為,事之必爾更無變易者,亦曰自然,言自己信之為然也。
者 者,見在之詞也。
或即事而指之,以繹其義;或上已言而複指繹之,以盡其旨;或事物不一而分指之,以顯其别。
又為稱人之辭,即其人之名實、職司與其德而言之,如仁者、知者、長者、微者、宦者、谒者之類是也。
以其為即人即事之詞,故自宋以來之方言與“此”字通用,亦俗語之有義者,與他方言之不典者異矣。
惟俗發作之夜切,又訛為知義切及别作“這”字,則大謬。
,從二。
音異。
,豕也。
豕有二則放恣,故借為放也。
今隸作“肆”,于六書無取,俗字也。
放則大,故借為大也;放則逸,故借為安也;放則張而不斂,故借為陳也。
市陳百物,故稱市。
轉為語助詞故今也,遂也。
放恣有自遂之意;遂者,昔然今故然也。
宛轉相借,遠離其本,不可複诘矣。
若文移以代“四”字,則但以同音而用之,與專壹為一,副貳為二,卒伍為五,陵陸為六,無齒捌為八,玖玉為九,拾取為十,但取多畫,防奸吏之改竄耳。
比 比,本訓密也,謂與相密附也,本音毗二切。
水地之卦為《比》,水密附于地,五陰密附于九五之陽也。
轉為比拟之比,俗讀卑迩切。
凡人物密迩相形,則短長可見,亦比附之義通之。
若比鄰之比,本亦取密附之意,《周禮》“五家為比”,密迩相附以居者也。
但當如字讀之。
或發作平聲讀如毗者,非。
杜詩“天涯若比鄰”,其為鼻音,明矣。
《漢書》用為“疏比”字。
理發闊齒之栉曰疏,其齒疏也;去垢密齒之栉曰比,其齒密也。
今俗别疏為“梳”,不成字,而以俗“竹篦”字為比,愈謬。
,從白、從壽,語詞也,發端诘問之辭,音與田疇之疇同。
《書》“若予”,字本如此。
凡昔、能之類,皆宜作,俗作“疇”者,訛。
戴 戴,本訓分物得增益也。
從載省、從異;異,分也。
《谥法》有“戴”,得土地人民之多也。
冠謂之戴者,冠則首增高,猶言加冠也。
通為“戴天”字者,與“履地”同意,天在首上,如冠然。
未 未,象木枝葉上疏重茂之形,為六月所建之辰,于時木象然也。
木成則味登,故味字從之。
借為尚不、尚無之辭,木雖成而未獲,味雖調而未食,至秋乃用,今尚未也。
者,事有不善而鑒容之。
從,,逆也;從京,京,大也。
遇逆而能容,量乃大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隸書作亮。
”蓋俗省“京”,而解散“”字作“冗”耳。
“鑒亮”“亮宥”字本如此,或别用“諒”者,非。
諒,小信也。
俗呼光為亮,則“晾”字之訛。
若“亮陰”“諒暗”,俱傳寫之失,本“梁庵”字:居喪之廬,以梁拄楣,覆草為庵也。
句 句,有古侯、九遇二切,皆訓曲也。
今分“句曲”字音鈎,“章句”字音屦,亦強為分析耳。
讀所斷處為一句,亦言一曲也。
至下轉為别句,又一曲矣。
凡從“口”之字,俗多省為“厶”,如“”“亂”之類皆然。
俗因以省作厶者作“句股”之句,而以不省者為“章句”字,亦妄。
若俗有“勾當”語,始于《宋史曹彬傳》,則本“構”字,以避高宗諱,故史臣改之。
豈 豈,本從壴、從耑省,還師振旅樂也,故從壴省。
《說文》謂從豆、省,非是。
但音墟喜切。
“豈樂”字亦如字讀如啟。
俗讀如愷,又或寫作“愷”“凱”者,皆非。
“愷悌”字本從心,而傳寫省心作豈。
愷風,和風也,而别作凱,相沿之失久矣。
“凱”不成字,或“”字之省訛。
,訖也,亦非和樂之意。
“還師奏豈”,定當作豈;“愷風”“愷弟”,定當作愷;凱不成字,廢之為允。
豈,本訓:一曰欲也,登也。
二義今不用,而借為期想而不必然之辭者,以豈欲也。
心所欲則于不可得之中而虛想之,讵亦然乎!周公答史佚曰“豈不可”,意欲之而豈然,實則不可也。
通為“豈得”“豈能”“豈敢”之類,與“不”相近,而語意自别,如雲“則吾豈敢”。
聖仁固孔子所欲,但期想而不即得,不似言“不”之決也。
尌 尌,音與“尌”同而義别。
尌,立也,凡“尌立”“建尌”字皆作尌。
加木作樹,乃木在山中未伐之名。
俗概作樹,非是。
弟 弟,本次弟之弟,從古文韋省,從丿,以韋束物,相次纏之。
凡事物之以次相承者,皆通借用。
俗隸加竹作“第”,于六書無取。
借為兄弟之弟,亦次弟之意。
次兄而生,行輩有序,故謂之弟,猶言弟二、弟三也。
“兄弟”字自如字音特計切,讀如“遞”,不當如俗别讀作“體”音。
其借為“弟宅”字者,唐為諸王建宅,以長幼次序名弟幾院,貴戚相沿,皆僭稱弟,杜詩言“王侯弟宅”是也。
進士稱“及弟”者,亦謂入班行次弟也。
俗皆從竹,要之即弟字耳。
又或借為轉語詞,與“但”通用,則本即但字。
但、弟音相近,語轉成訛。
俗又加草作“苐”,逾不成字。
若“孝悌”字則從心,能盡為弟之心則悌弟也。
“恺悌”以“強教”“說安”,傳寫作弟字者,省訛。
罤 罤,乃“罤弟”字。
周人謂兄曰罤。
其日下加比之“昆”,雖與罤同音,而本訓同也,日所照者相比同明也。
今“罤弟”字皆作昆弟,傳寫經傳之訛,相沿不改。
,從、從系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繇,音餘招切。
”随從人役也,故為役之。
俗或從彳作“徭”,不成字。
借與同用者,,今省去,作上諱由字。
所從也,亦所從也。
所從者為所因;從之者,循之也。
繇自可通為所因而起、從此至彼之辭,不必與同作“油”音。
弋 弋,本訓橛也,象形,不須加木作“杙”。
今傳寫經典者用弋為“隿射”字,而俗于“弋”“弋”字作“杙”以别之,非是。
賈 賈,但有公苦切一音,今韻收入馬韻作古馬切,分“商賈”字音古,而讀公明賈、陳賈及姓賈者為假音。
緣古者歌、麻二韻方言合混,如家姑、下戶之類,互相出入,故傳經者口授不一耳。
其“直”之“”,自從人,或作賈者,省。
貢 貢,獻功也;,賜也。
子貢名賜,《樂記》作子是已,《論語》《左傳》作貢,傳寫省也。
貢、同音古送切。
江西有水,因以名郡,乃傳寫授讀,形聲兩失。
省之“夅”而加以“工”,呼為“绀”音,且為之說曰:“章、貢二水合流而為。
”不知所謂貢水者,即省水也;所謂章水者,水下流至豫章郡而名章江也。
其以自汀州西來之水為貢水,以自南安北來之水為章水,皆妄為之名耳。
以此分折字,橫立绀音,乃至天府圖籍、江西志乘,相率而殉之。
雖博雅君子莫之能辨,良可歎也。
,衒也,音餘六切,從省、從貝。
“”,出物貨也,音莫邂切,從出、從。
二字義同,而字異音别。
今俗隸作“”,從士從,不成,不成,苟取易于下筆爾。
音同育,而經史或作粥,或作鬻,蓋口授之訛。
質 以物相抵而貨曰質,今俗所謂當俗音去聲。
也,正音之日切。
互送子相質曰交質,子自相抵之義。
注《春秋》者發為去聲,讀如緻,傳寫《周禮》者加刀作“”,皆非是。
借為“文質”字者,質以物實相抵,非但契券空文,故以實物行禮曰質,既非徒有其忠,亦不取乎文也。
通為“質樸”字者,亦言實也。
轉為“才質”字者,受于天之實,非學習所增之文也。
輾轉相借,要皆與文為對。
故皮曰質,毛曰文,皮實而毛虛也。
又“質證”“質告”之雲者,以實相證告,若執抵物而求償也。
,音蘇旰切,分離也。
凡分之及已離而不複聚之,體用分而音義不異。
今以“分”為去聲、“離”為上聲者,贅。
其從肉之“”,音雖同而義别,本訓雜肉也,謂細切牛、羊、豕之肉雜和之,字從從肉,今作“散”者,省耳。
亦但去聲,無音。
方書屑藥為粖、合配成齊謂之,亦借雜肉之義,正音蘇旰切。
創 創,音楚良切,傷也,謂刀刃所傷之金創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瘡,非。
然唯金創可稱創,若疥癬癰疽之類,各有名目,不得稱創。
針刀刺劀之口謂之創口,庶可爾。
借為“懲創”字者,劓刖之刑,割刺以懲惡也,亦如字讀。
俗讀如創,用為“開創”字,大謬。
茕 茕,本訓回疾也,謂鳥飛回翼疾速也。
有驚飛不甯之意,故借為“茕獨”字,所謂“出則銜恤,入則靡至”也。
《詩》又作“惸”,心旁從。
不成字,當以茕為正。
專 專,本訓六寸簿也,一曰紡專。
紡專者,《詩》注所謂瓦也。
今人謂陶甓曰專,或從瓦作“”,或從石作“磚”,皆俗筆增之。
借為“專謹”“專壹”字者,以專之為物,質而不文,重而固,塊然自為坯而不雜也。
轉為“專擅”雲者,亦堅據不柔順之意。
将 将,正音即諒切,軍主也。
其發音即良切者,亦訓诂家曲為分别耳。
将為軍主,有操持運動、統衆從己之道,故借為持也。
持以與人,持以自處,如将持兵柄而指麾之也。
又借為送也,與所送者偕行,如兵将相從也。
又借為請也,請人從己也。
又借為大也,将統三軍,勢盛大也。
若駕車曰将,則本以進退安危在己而言。
凡此皆可如字讀之,音醬。
或發作漿音及七羊切者,皆贅。
若借為且然之辭,意則迂曲,謂意之所欲,勢之所會,已先立制事之本,而可成乎必然,若将審勝敗之機,可先定其局勢也。
其《内則》以羊為将,音子良切,則本“牂”字之誤。
暨 暨,本訓日頗見也,既旦之際,日初出也。
日始出雲中,未能普耀,而雲隙之晖,斜迤延長,故《書》曰“朔南暨”,言迤及也。
若《春秋》“暨齊平”,自當作“臮”。
漢儒口授,以音同而訛。
番 番,獸足也,或作“”。
《左傳》“熊蹯”,從足從番,傳寫訛也。
西戎稱番,蓋以獸名之,與蠻從蟲、狄從犬同意。
《書》“番番良士”,乃“皤”字之訛。
番禺音潘,則所未詳,特粵人方言耳。
,本訓至也,謂躬至其地也。
從見、從,已至山而後見也。
身至而實見之曰切,故曰:“弗躬弗,庶民弗信。
”父母兄弟謂之者,猶一人之身也。
轉為近也、愛也者,切附于身,身心相合也。
必一本而後可謂之,流俗稱甥舅姻亞曰,是二本矣。
觀 觀,本音古玩切,讀如貫,谛視也。
注《易》者以示人之觀如字讀
男子以有用為美,故為男子之美稱。
子可以稱父,天子亦稱某甫。
借為大也、美也,皆言其用之美大也。
又借為方也、始也,本無所取。
甫,方矩切,蓋方字之轉爾。
重 重,本訓厚也。
薄則輕,厚則重,故為輕之反也。
又為複也、疊也者,厚則必其複疊者。
輕重、重複,同一厚義,則皆如字音柱用切。
而俗發重複事作平聲直容切,亦支離矣。
若初喪設重,以為魂依,其義無取,或以縣兩甒于木上,有重累之象。
其推重、借重之重,即厚望之意,或讀作之勇切,亦贅。
祇 祇,從氏,巨支切,地祇也。
祗,從氐,旨夷切,敬也。
祗借為“但然”之辭,以祗敬者,心所專向,故為“但如此而無他”之義。
禦 禦,祀也,祈神以弭災之祭也。
借為遏止之辭者,與“”同意。
轉為“禁禦”雲者,以宮禁之門止行人也。
祖 祖,本訓始廟也。
廟有七、有五、有三,最尊者祖也,故曰“祖有功”,謂始立功有家國也。
又曰“始封必為祖”,在天子、諸侯則以始封國土者為祖,商祖契、周祖稷是已。
大夫三廟,以初受爵者為祖,唯二廟者祖大父耳。
今俗稱大父曰祖,其上加以高、曾之名,非也。
祖一而已,始祖曰祖考,大父曰顯考,父曰皇考。
生曰大父,沒曰顯考。
大父已沒,尚不得稱祖,況生存乎!流俗不審,近而遠之,生而死之,舉世皆然,莫有覺者。
大父可生稱祖,父亦可生稱考乎?其遠行而祀曰祖者,祖之為言始也,始行而祭也。
或曰:黃帝之子名曰祖,好遊而死,故祀之,亦誕。
秘 秘,本訓神也。
《封禅書》“其事甚秘”,猶言甚神耳。
乃相承借為“秘密”字者,神處于幽,有不可見之義焉。
若秘書、秘閣,本非幽隐,但取慎密,則當作“毖”。
禅 禅,本訓祭天也。
郊以圓丘之地言,禅以禋祀之禮言,一也。
漢人别立封禅之說,為妄而已矣。
借為“禅讓”雲者,天子将讓位與賢,必告祀上帝,示天命也。
浮屠入中國,讀此字為“蟬”音,以為寂靜之辭。
夷語本雲“禅那”,譯者以漢字音相近者寫之。
,從二、從回。
二者,天地也;囘,風動其中,故有旁行征召之意,抑有四散敷揚之象,故為召、傳、揚、昭等義,音須緣切,與加宀作“”之同音。
,天子之室也,故從宀。
俗概以為,又省回作日,既不合六書矣,抑以省而從日之“亘”為“亘古”“橫亘”字,尤為不經。
亘古猶言常古,字當作“恆”,從心、從二、從舟,舟橫二岸,不移之象。
或可省心作“亙”,又或依古文從月作“”,為“如月之”字,《詩》注音居鄧切。
其字有胡登、居鄧二切,通讀無異義。
從月、從舟,隸亦無别,與字則不相通。
“”從,“恆”從亙,俗概省從日,不成字。
恆 恆,或從舟,或從月。
舟之流行不定,而以泊止兩岸為恆;月之虧盈不一,而以經天入地為恆。
二者,兩岸之象,天地之間也。
人有恆心,月有恆度,義相通則音同,或音胡登切,或音居鄧切,初無分别。
注《詩》者曰:“恆,上弦也。
”纖說不典。
亟 亟,有紀力、去吏二切,皆訓敏疾也。
敏疾則頻數,故或為急也,或為屢也,義皆可通。
今讀急疾之亟為“棘”音,頻數之亟為“記”音,亦強為分析耳。
病危曰亟,亦疾義也。
《禮》注讀如“革”,亦贅。
自 自,本訓鼻也,象鼻形。
其稱在己曰自,本作“白”,從自省。
白字篆似“曰”,隸似“白”,世以與曰、白相亂,故概以自字代之。
自者,己所言也。
人之分别彼己者,以言白之,故以為在己之稱。
通為從此達彼之詞,轉為所因之意者,事物皆由己出,己者,萬事萬物之因也。
己為子,因以事父,己為臣,因以事君,推之皆從己出,故自者本也,事所因也。
自然者,有自而然也。
浮屠氏分釋之,以有所原本曰自,固爾如此曰然,義亦略通。
有自而然,則不待更作之勞,故為不思不勉、生安合道之稱。
其所自者,性也;其能然者,理也。
理全于性,性即理也。
若物之必爾非待作為,事之必爾更無變易者,亦曰自然,言自己信之為然也。
者 者,見在之詞也。
或即事而指之,以繹其義;或上已言而複指繹之,以盡其旨;或事物不一而分指之,以顯其别。
又為稱人之辭,即其人之名實、職司與其德而言之,如仁者、知者、長者、微者、宦者、谒者之類是也。
以其為即人即事之詞,故自宋以來之方言與“此”字通用,亦俗語之有義者,與他方言之不典者異矣。
惟俗發作之夜切,又訛為知義切及别作“這”字,則大謬。
,從二。
音異。
,豕也。
豕有二則放恣,故借為放也。
今隸作“肆”,于六書無取,俗字也。
放則大,故借為大也;放則逸,故借為安也;放則張而不斂,故借為陳也。
市陳百物,故稱市。
轉為語助詞故今也,遂也。
放恣有自遂之意;遂者,昔然今故然也。
宛轉相借,遠離其本,不可複诘矣。
若文移以代“四”字,則但以同音而用之,與專壹為一,副貳為二,卒伍為五,陵陸為六,無齒捌為八,玖玉為九,拾取為十,但取多畫,防奸吏之改竄耳。
比 比,本訓密也,謂與相密附也,本音毗二切。
水地之卦為《比》,水密附于地,五陰密附于九五之陽也。
轉為比拟之比,俗讀卑迩切。
凡人物密迩相形,則短長可見,亦比附之義通之。
若比鄰之比,本亦取密附之意,《周禮》“五家為比”,密迩相附以居者也。
但當如字讀之。
或發作平聲讀如毗者,非。
杜詩“天涯若比鄰”,其為鼻音,明矣。
《漢書》用為“疏比”字。
理發闊齒之栉曰疏,其齒疏也;去垢密齒之栉曰比,其齒密也。
今俗别疏為“梳”,不成字,而以俗“竹篦”字為比,愈謬。
,從白、從壽,語詞也,發端诘問之辭,音與田疇之疇同。
《書》“若予”,字本如此。
凡昔、能之類,皆宜作,俗作“疇”者,訛。
戴 戴,本訓分物得增益也。
從載省、從異;異,分也。
《谥法》有“戴”,得土地人民之多也。
冠謂之戴者,冠則首增高,猶言加冠也。
通為“戴天”字者,與“履地”同意,天在首上,如冠然。
未 未,象木枝葉上疏重茂之形,為六月所建之辰,于時木象然也。
木成則味登,故味字從之。
借為尚不、尚無之辭,木雖成而未獲,味雖調而未食,至秋乃用,今尚未也。
者,事有不善而鑒容之。
從,,逆也;從京,京,大也。
遇逆而能容,量乃大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隸書作亮。
”蓋俗省“京”,而解散“”字作“冗”耳。
“鑒亮”“亮宥”字本如此,或别用“諒”者,非。
諒,小信也。
俗呼光為亮,則“晾”字之訛。
若“亮陰”“諒暗”,俱傳寫之失,本“梁庵”字:居喪之廬,以梁拄楣,覆草為庵也。
句 句,有古侯、九遇二切,皆訓曲也。
今分“句曲”字音鈎,“章句”字音屦,亦強為分析耳。
讀所斷處為一句,亦言一曲也。
至下轉為别句,又一曲矣。
凡從“口”之字,俗多省為“厶”,如“”“亂”之類皆然。
俗因以省作厶者作“句股”之句,而以不省者為“章句”字,亦妄。
若俗有“勾當”語,始于《宋史曹彬傳》,則本“構”字,以避高宗諱,故史臣改之。
豈 豈,本從壴、從耑省,還師振旅樂也,故從壴省。
《說文》謂從豆、省,非是。
但音墟喜切。
“豈樂”字亦如字讀如啟。
俗讀如愷,又或寫作“愷”“凱”者,皆非。
“愷悌”字本從心,而傳寫省心作豈。
愷風,和風也,而别作凱,相沿之失久矣。
“凱”不成字,或“”字之省訛。
,訖也,亦非和樂之意。
“還師奏豈”,定當作豈;“愷風”“愷弟”,定當作愷;凱不成字,廢之為允。
豈,本訓:一曰欲也,登也。
二義今不用,而借為期想而不必然之辭者,以豈欲也。
心所欲則于不可得之中而虛想之,讵亦然乎!周公答史佚曰“豈不可”,意欲之而豈然,實則不可也。
通為“豈得”“豈能”“豈敢”之類,與“不”相近,而語意自别,如雲“則吾豈敢”。
聖仁固孔子所欲,但期想而不即得,不似言“不”之決也。
尌 尌,音與“尌”同而義别。
尌,立也,凡“尌立”“建尌”字皆作尌。
加木作樹,乃木在山中未伐之名。
俗概作樹,非是。
弟 弟,本次弟之弟,從古文韋省,從丿,以韋束物,相次纏之。
凡事物之以次相承者,皆通借用。
俗隸加竹作“第”,于六書無取。
借為兄弟之弟,亦次弟之意。
次兄而生,行輩有序,故謂之弟,猶言弟二、弟三也。
“兄弟”字自如字音特計切,讀如“遞”,不當如俗别讀作“體”音。
其借為“弟宅”字者,唐為諸王建宅,以長幼次序名弟幾院,貴戚相沿,皆僭稱弟,杜詩言“王侯弟宅”是也。
進士稱“及弟”者,亦謂入班行次弟也。
俗皆從竹,要之即弟字耳。
又或借為轉語詞,與“但”通用,則本即但字。
但、弟音相近,語轉成訛。
俗又加草作“苐”,逾不成字。
若“孝悌”字則從心,能盡為弟之心則悌弟也。
“恺悌”以“強教”“說安”,傳寫作弟字者,省訛。
罤 罤,乃“罤弟”字。
周人謂兄曰罤。
其日下加比之“昆”,雖與罤同音,而本訓同也,日所照者相比同明也。
今“罤弟”字皆作昆弟,傳寫經傳之訛,相沿不改。
,從、從系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繇,音餘招切。
”随從人役也,故為役之。
俗或從彳作“徭”,不成字。
借與同用者,,今省去,作上諱由字。
所從也,亦所從也。
所從者為所因;從之者,循之也。
繇自可通為所因而起、從此至彼之辭,不必與同作“油”音。
弋 弋,本訓橛也,象形,不須加木作“杙”。
今傳寫經典者用弋為“隿射”字,而俗于“弋”“弋”字作“杙”以别之,非是。
賈 賈,但有公苦切一音,今韻收入馬韻作古馬切,分“商賈”字音古,而讀公明賈、陳賈及姓賈者為假音。
緣古者歌、麻二韻方言合混,如家姑、下戶之類,互相出入,故傳經者口授不一耳。
其“直”之“”,自從人,或作賈者,省。
貢 貢,獻功也;,賜也。
子貢名賜,《樂記》作子是已,《論語》《左傳》作貢,傳寫省也。
貢、同音古送切。
江西有水,因以名郡,乃傳寫授讀,形聲兩失。
省之“夅”而加以“工”,呼為“绀”音,且為之說曰:“章、貢二水合流而為。
”不知所謂貢水者,即省水也;所謂章水者,水下流至豫章郡而名章江也。
其以自汀州西來之水為貢水,以自南安北來之水為章水,皆妄為之名耳。
以此分折字,橫立绀音,乃至天府圖籍、江西志乘,相率而殉之。
雖博雅君子莫之能辨,良可歎也。
,衒也,音餘六切,從省、從貝。
“”,出物貨也,音莫邂切,從出、從。
二字義同,而字異音别。
今俗隸作“”,從士從,不成,不成,苟取易于下筆爾。
音同育,而經史或作粥,或作鬻,蓋口授之訛。
質 以物相抵而貨曰質,今俗所謂當俗音去聲。
也,正音之日切。
互送子相質曰交質,子自相抵之義。
注《春秋》者發為去聲,讀如緻,傳寫《周禮》者加刀作“”,皆非是。
借為“文質”字者,質以物實相抵,非但契券空文,故以實物行禮曰質,既非徒有其忠,亦不取乎文也。
通為“質樸”字者,亦言實也。
轉為“才質”字者,受于天之實,非學習所增之文也。
輾轉相借,要皆與文為對。
故皮曰質,毛曰文,皮實而毛虛也。
又“質證”“質告”之雲者,以實相證告,若執抵物而求償也。
,音蘇旰切,分離也。
凡分之及已離而不複聚之,體用分而音義不異。
今以“分”為去聲、“離”為上聲者,贅。
其從肉之“”,音雖同而義别,本訓雜肉也,謂細切牛、羊、豕之肉雜和之,字從從肉,今作“散”者,省耳。
亦但去聲,無音。
方書屑藥為粖、合配成齊謂之,亦借雜肉之義,正音蘇旰切。
創 創,音楚良切,傷也,謂刀刃所傷之金創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瘡,非。
然唯金創可稱創,若疥癬癰疽之類,各有名目,不得稱創。
針刀刺劀之口謂之創口,庶可爾。
借為“懲創”字者,劓刖之刑,割刺以懲惡也,亦如字讀。
俗讀如創,用為“開創”字,大謬。
茕 茕,本訓回疾也,謂鳥飛回翼疾速也。
有驚飛不甯之意,故借為“茕獨”字,所謂“出則銜恤,入則靡至”也。
《詩》又作“惸”,心旁從。
不成字,當以茕為正。
專 專,本訓六寸簿也,一曰紡專。
紡專者,《詩》注所謂瓦也。
今人謂陶甓曰專,或從瓦作“”,或從石作“磚”,皆俗筆增之。
借為“專謹”“專壹”字者,以專之為物,質而不文,重而固,塊然自為坯而不雜也。
轉為“專擅”雲者,亦堅據不柔順之意。
将 将,正音即諒切,軍主也。
其發音即良切者,亦訓诂家曲為分别耳。
将為軍主,有操持運動、統衆從己之道,故借為持也。
持以與人,持以自處,如将持兵柄而指麾之也。
又借為送也,與所送者偕行,如兵将相從也。
又借為請也,請人從己也。
又借為大也,将統三軍,勢盛大也。
若駕車曰将,則本以進退安危在己而言。
凡此皆可如字讀之,音醬。
或發作漿音及七羊切者,皆贅。
若借為且然之辭,意則迂曲,謂意之所欲,勢之所會,已先立制事之本,而可成乎必然,若将審勝敗之機,可先定其局勢也。
其《内則》以羊為将,音子良切,則本“牂”字之誤。
暨 暨,本訓日頗見也,既旦之際,日初出也。
日始出雲中,未能普耀,而雲隙之晖,斜迤延長,故《書》曰“朔南暨”,言迤及也。
若《春秋》“暨齊平”,自當作“臮”。
漢儒口授,以音同而訛。
番 番,獸足也,或作“”。
《左傳》“熊蹯”,從足從番,傳寫訛也。
西戎稱番,蓋以獸名之,與蠻從蟲、狄從犬同意。
《書》“番番良士”,乃“皤”字之訛。
番禺音潘,則所未詳,特粵人方言耳。
,本訓至也,謂躬至其地也。
從見、從,已至山而後見也。
身至而實見之曰切,故曰:“弗躬弗,庶民弗信。
”父母兄弟謂之者,猶一人之身也。
轉為近也、愛也者,切附于身,身心相合也。
必一本而後可謂之,流俗稱甥舅姻亞曰,是二本矣。
觀 觀,本音古玩切,讀如貫,谛視也。
注《易》者以示人之觀如字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