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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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廢字。
莫 莫,日在中,本“旦莫”字,正音漠故切。
更加日作暮者,俗陋。
借為慕各切,訓不為也。
人有所為,皆于旦晝,向晦宴息,止而不為也。
轉為揣詞,曰“莫有”“莫是”雲者,莫夜無所見,疑其然耳。
又借音陌、訓作定也者,亦以晝動夜靜,人得安定也。
其“合莫”之莫,則正作“漠”,作莫者省耳。
若“寂莫”之莫,正因莫夜意無見無聞,若夜之阒黯然,自如字音慕,不當音漠。
盧 盧,飯器也,蓋盂之類,以盛飯者。
從,亦器也。
甾之器,燒土為之,皆黑色,故缁字從甾,與此意同。
韓盧,黑犬也。
盧溝、盧龍,黑水也。
博者之盧,黑采也。
皆言其色黑如盧也。
盛 盛,本氏征切,讀與城同。
食在器中為盛,其本義也。
從成者,黍稷既成而薦之。
借為“盛大”字,與豐同意。
盛之滿器,故曰極盛者難為繼,滿則傾矣。
亦可如字讀之。
發為去聲者,贅。
盛姓乃周郕伯之後,音亦同成。
盡 盡,本訓器中空也。
器中本未有謂之盅,本有而空之謂之盡。
竭其所有,不使有馀,故通為盡心、盡力、盡己、盡忠之辭。
正音慈忍切。
俗加人作“儘”者,非。
“盡之”及“已盡”,皆如字讀,或于“已盡”之盡發音者,贅。
、字本從皿,或金或缶,或木或石,皆可為之。
或作椀、碗、缽、缽者,俗陋。
然則以金為可作“”,以木為可作“”乎? ,蛙也。
借為“勉”字者,之躍起,有盡力勉強之象。
越王式怒蛙,力雖不足,而氣矜有馀也。
镃 镃,與鼒同,鼎之有蓋者。
《孟子》“雖有镃基”,注以為田器,非是。
鼎者,國之宗器;基者,國之疆土。
言國雖富盛,必待時而動也。
刱 刱,造法也。
從井者,井田為法度之本也。
“刱建”字本如此。
“創”乃金刀傷也,相沿誤用久矣。
刱與皆從井,而俗書從開,刱從并,其爚亂有如此者。
徵 徵,召也,今借為“徵收賦稅”字。
本當作“征”,或諱征而以“徵”易之。
然言“徵”亦通,往田間而索稅,民以滋擾,為期會召之而使自輸,以便民也。
通為“徵驗”字者,人之賢否,事之是非,不可遙斷,召之至前,則得失有據而不妄矣。
若《洪範》“庶徵”,則謂人事作于下,而天應于上,感召之所緻也。
五音之“徵”,相傳音陟裡切,字本無所取義,但以聲分五音耳。
徵音陟陵切與陟裡切,皆舌抵齒而唇張,其音上行,則如字讀為徵召之徵,亦宮下生而上生商之音,何事改發别音而後協哉! 久 久,本以抵距為義。
《考工記》“久諸牆以觀其撓”,字形象相撐距。
借為“長久”字者,或以相抵距者曆時而後驗其力也。
然于義終勉強,意者亦“九”字相傳之訛耳。
九,老陽之數也。
陶元亮雲:“端居愛重九之名。
”則古人固以九為長遠之辭矣。
酢 酢,醋二字,古今互易。
以實求之,古義為長。
酢從乍,乍變也。
酢一曰苦,音古。
酒苦惡也。
酒乍變酸惡,則以為酢,宜為“酸酢”字。
醋從錯省,主人獻賓于西階,賓醋主人于阼階,禮儀交錯,酒行其間,宜為“獻醋”字。
相沿既久,非考文者不能複古矣。
配 配,訓雲:“酒色也,從酉從妃省。
”配非不正之辭,妃非以色說人者,何言酒色哉!昏禮以合卺為交好之始,故卺亦從。
酒,所以合二姓之好也。
配,合也。
婚娶以共事宗廟,成室家,故借為合而有助之辭。
自宋以來,謂流放充軍為配,文移俗陋之言。
匋 匋,瓦器也。
作瓦器者及穴土燒瓦者亦曰匋。
加阜作“陶”,乃再成丘也。
陶丘在山東兖州,堯嘗居之,曰陶唐氏。
今概用陶為匋,傳寫經傳者之訛。
匋與皆瓦器,流傳混呼,讀匋為者,誤。
若臯繇“繇”字,自不作陶。
不 不,正音方久切,與“否”同音,意亦相近。
言之不允曰否。
心所弗欲,力所弗任,事所弗成,行所弗為,物所弗然,期而弗至,欲而弗得,皆曰不,與“弗”意通;而“不”者,本所不也,“弗”則有相違拂之意焉。
今呼此字皆作博木切,讀如儤。
原其始,上、入二聲相近,轉為方物切,讀之如“弗”。
浮屠誦其師說“不也世尊”為“弗”音,猶初變之音,輾轉口授,遂呼為博木切,莫能革矣。
否 言而不允曰否。
不允其言,則兩意不相通矣,故為隔塞不交之象。
天氣上升,地氣下降,各從其道,不相酬洽,上《乾》下《坤》曰《否》。
《彖》曰:“上下不交,”不相允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
注《易》者作補美切,經師相沿,後學莫能辨也。
堕 堕,大篆從土、從隋。
小篆從阜、從二左,作“隓”。
今皆從大篆,“隓”字不行。
堕,正音許規切,音近麾,《春秋》“堕郈”“堕費”是也,敗壞之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隳,非是。
”若“陊落”之“陊”,音惰,徐铉曰:“俗作堕,非是。
”至于“隋”字,本不成文。
隋文帝去“随”字之辵,固為不典,而楊用修譏其以“陊落”之陊為國号,非深知六書者也。
除 除,本訓殿陛也。
借為除去之除者,殿陛常埽治,無宿穢也。
今人以除去為正釋,而别讀“庭除”字為遲據切,誤切也。
拜官稱除者,去舊任而就新職,惟遷擢者可言除;若釋褐之初,當言授,不得雲除。
陳 陳,《說文》但言“宛丘,舜後妫滿之封國”,而徐铉言從木從日,以“太昊之虛,木德之始,故從木”,殊為支離。
《詩》“胡逝我陳”,《毛傳》雲:“陳,堂塗也。
”堂塗者,登堂之塗,門内階下之路。
字本從東。
登堂之塗有二,東方之塗向阼階,塗之正也。
借為國名,則以宛丘南北通道,而在王城洛陽之東,故以名其國,非因陳國而始創陳字,明矣。
又借為“陳設”雲者,賓祭之鼎,入設于阼階下,升俎尊洗,皆在東方陳塗之間,尊俎陳設之地也。
通為“陳力”“陳言”“陳情”雲者,皆敷列進上之義。
轉為久也、故也者,陳設尊俎,酒清肴乾,不即飲食也。
若軍之“”,音直刃切,從陳從攴,陳列軍士以相攴擊。
經傳作陳者,省,俗别作“陣”,王逸少之妄也。
隐 隐,本訓蔽也。
蔽則幽暧不見;可見而故蔽匿之,與本幽深而難見,皆曰隐。
借為“恻隐”字者,中心藏痛,不能言也。
《谥法》:不屍其位曰隐。
居位不安,可恻隐也。
若沈約賣國,其主惡之,谥之曰隐,以匿情不見為義,又别一意。
藳城石公珤為當國所忌,谥曰文隐。
忮人之毀,可憎哉! 阿 阿,大陵也,《詩》“我陵我阿”是也。
一曰曲阜也,謂丘阜回曲處,《詩》“止于丘阿”是也。
借為“阿曲”“阿私”“阿護”“阿谀”,皆取曲義。
若《老子》“唯之與阿”,以為應聲。
或音嗚何切,或呼烏可切,但肖其聲耳。
古以應“阿”為傲,今以應“阿”為恭。
隊 隊,音徒對切,與“墜”“”音異而義通,自高墜下也。
借為“隊伍”字者,如土石下墜分散,各為一堆。
伍以聚言,隊以分言。
首之,從旨從首,音康禮切,與稽留之“稽”迥不相同。
俗寫舛别,經傳皆然,不複知有字。
推 推,本音他回切,俗讀如催者,誤,排去之也。
“推讓”雲者,推去不有,讓以與人也。
“推測”雲者,推排之使分開,易以測也。
舉薦官吏謂之推,從衆人中推出而薦之也。
拿 拿,牽别也;挐,持也。
二字音同而義别。
“紛拿”字從奴,牽引紛亂也。
擒持不使逸及舉物而持之曰挐,字從如。
今俗以拿為“挐問”“挐物”字,失之。
至于從合從手,乃“拾”字,而敕旨章奏文移皆寫拿作“拿”,傳之史策,令後世笑舉國無人識字。
攘 攘,推也。
攘臂者,掉臂作勢,如推排狀。
借為有因而盜之辭,亦謂所盜之物在其前,攘臂而即可得,不待往竊也。
“搶攘”者,擾亂之狀,古無搶字,當即倉猝之“倉”,攘亦如字讀之。
好異者讀為“峥能”,亦所不取。
捦 捦,巨今切,讀如禽。
從手、從省,急持衣也。
或作“”者,從襟省。
“捦拿”字本如此,俗作“擒拿”,不成字。
若禽獲寇盜,自當作“禽”,如獵之獲禽也。
抍 抍,蒸上聲,之郢切。
或作“撜”,從登。
登、升同義,上舉也。
通為“抍救”字者,本取抍溺為義,引援升之岸也。
《易》“用抍馬壯”字本如此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拯,非是。
”傳寫《易》者,俗誤之始。
扣 扣,苦厚切,讀如口,牽馬也。
馬之制在銜,故從口。
伯夷、叔齊扣馬而谏,牽戎車之馬,遲留以申其說也。
若擊之自作“敂”。
“敂門”“敂鐘”“敂問”,俗寫作“叩”,或作“扣”,皆非。
“叩”不成字。
掩 掩,斂也;揜,覆也。
音同義别。
掩有藏戢之意,斂而不侈,善詞也。
揜,蓋藏隐蔽,不使人見,惡詞也。
窆棺下土曰揜,自上蔽下也。
鳥翼斂而相蔭曰掩,左右相掩映也。
俗多互訛。
據 據,本訓杖持也。
如人倚杖,恃以為安,握而不舍,故借為“依據”字。
據城、據險,皆所挾持而恃之也。
今文移依下所告報曰據,持彼之說以為馮也。
撎 舉手而複下之曰撎,音于計切,讀如翳,《周禮》所謂“肅拜”,膝不屈而首俯躬曲也。
拱手箸胸,推之向前以延賓而進之曰揖。
然則撎者今之揖,而揖者今之拱也。
乃相沿謂撎曰揖,官吏庭參謂之作揖,亦世迷不複之一。
揭 揭,正音去例切,讀如憩;一音居竭切,讀如碣。
音有二而義同,随讀皆可,不必“淺則揭”之僅音憩也。
“褰裳涉水”,高舉其裳,與揭竿、揭榜同為高舉之義。
今奏疏上别有副奏,不請旨及抄錄奏稿呈示各衙門者,謂之揭帖。
揭亦舉也,舉以相告。
故奏有揭而題無揭,題非舉事以立言也。
按 按,本訓下也,謂以手抑下之也。
導引家有按摩法,按則體安,故從安。
按抑者,壓而下之,故借為“按壓”字。
“以按徂莒”,壓密人之後而摧服之也。
自上服下曰按,故巡按、按察以臨察所部曰按。
注《孟子》者,以《毛詩》“以遏徂莒”,遂發按為“遏”音。
然《詩》傳不一家,不必以《毛詩》強《孟子》而使同也。
或去、入二聲相近,可音案,亦可音遏耳。
若據古立言、據情定法曰謹案,曰案問,自當作“案”。
案,幾屬,所據者也,故借為據。
爰書所定曰公案,猶言公據。
拚 拚,皮變切,拊手也。
喜則拊手而笑,故借為“歡拚”字,俗作“忭”者,非。
忭從心從卞。
卞,褊急也。
中心褊急,何喜之有!章表作“誠歡誠忭”,不典之甚。
俗顧以“”作忭。
字音潘,或音判,不知“判棄”正當作“判”。
判,分也,分析之為分,外非己事己物也。
搢 搢,本訓插也。
搢紳,言搢笏于紳間,入朝對君之儀,故稱廷臣曰“搢紳之士”。
“缙”本訓赤色帛。
黃帝稱缙雲氏,以時有赤雲之瑞也。
今處州缙雲縣,以黃帝立名。
俗寫“搢紳”作“缙”者,非。
《史》作“薦紳”,以音近而訛。
台 台,正音與之切,和說也,與怡義通。
古以為自稱之詞,夏、商間方言,不知所取義。
轉為土來切,三台星也,《說文》無此音義。
然骀、胎、炱、怠從之得聲,則古有胎音,非僅音頤矣。
三台或作三能,亦讀如台。
然能者三足鼈,參差象三星,則讀奴來切,亦可。
哉 哉,本訓雲:“言之間也。
”居文句之間,為語助也。
其聲激揚,故為驚詫之詞:以之贊歎,驚其甚也;以為不然之詞,驚其不爾而诘問之也;以為危詞,驚其異也;以為傷悼之詞,驚其慘也。
《尚書》借為“始”也者,蓋“裁”字傳寫之訛。
裁,衣之始也,與“初”同意,或作“哉”,或作“載”,皆裁耳。
和 和,本訓相應也,音戶戈切。
蓋唱和之和,本如字音禾。
或發作去聲讀如賀者,非。
凡相應者通謂之和。
相應則協于中,心與理應,道與事應,文與情應,己與物應,無不惬合,故為天下之達道。
若調盉之“盉”,本從皿,本訓雲:“調味也。
”五味均适,無先後倡随之分,如《易》“和順于義理”,《莊子》“和之以天倪”,及釋怨講好、合衆同心之辭,皆宜作盉。
其“和同”之辨,晏子既以聲言之,複以味言之,則和、盉皆可通。
今盉字不行,概用和字,雖不相礙,終未盡六書之旨。
名 名,本訓雲:“自命也。
”從夕者,夕不相見,必自言其名,因此知暗夕問答,雖尊長于卑幼猶然。
而無禮者于先生長者之前,亦自稱我,頑鄙甚矣!君子不以名為謙;名,自命者也。
夫子于門人自名,今人不肯自名,而吏胥呼唱唯諾恐後,念之能勿汗背?借為“名譽”字者,舉其名而揚之也。
“功名”雲者,有功而名箸也。
凡公移稱無爵祿者曰若幹名,既無官職,以名紀之也。
名必有所自受。
子生三月,而父名之。
父名子,人名萬物,雖曰自命,有命之者矣。
呈 呈,本訓平也。
借為顯示之義者,物有窪隆,則有隐蔽,平則人皆見之也。
今為下言情于上之詞,謂其情明顯,使上易知也。
然取義迂曲,應亦本“陳”字,胥吏從省而訛。
喝 喝,音于介切,讀如,渴也。
音破者亦謂之喝,液不潤咽,其聲敗也。
恫疑恐喝者,以威脅人,令其失聲也。
浮屠氏始用此字為大叱之聲,别音鞨,而俗因之。
噫 噫,音于介切,本訓飽食聲也,謂食傷飽而噫氣也。
今方書作“嗳”,乃此字之訛。
《莊子》“大塊噫氣”,息之粗者也。
借為不然而拒之之詞,又為不平而吐氣之詞,其聲皆與傷飽而噫同。
“噫!鬥筲之人”,拒之也;“噫!天喪予”,不平也。
俗以為歎詞,作意音者,謬。
呼 呼,與“嘑”同音而義别。
呼,出息也,與吸對;嘑,号也,哭叫也。
“嗚嘑”自當作嘑,今概用呼,及讀“式号式嘑”作火故切者,皆謬。
哨 哨,本訓不容也,音才笑切,讀如峭。
《禮記》“枉矢哨壺”,古投壺不複躍出乃謂之中,激矢反出,惡壺也。
今用此為“哨探”字,因以為防守偵探之名,讀作所教切,非是。
“哨探”當作“嘯探”,斥候散出,以嘯相号召。
俗訛之妄,字與音俱失之。
兩旁之、,字本如此。
“”加“工”則為輔也,“”加“口”則為助也。
今廢“”“”字,而别立“佐”“佑”字,加“人”以别之,取其茂美,弗能改矣。
禽 禽,本訓雲:“走獸總名。
”凡經典言禽者,皆獸也。
在野在牢曰獸;田獵所獲曰禽,從今,今為已得也。
見獲曰禽,故弋獲之鳥亦可稱為禽。
俗因以飛者為禽,走者為獸,非也。
借為軍敶俘獲之名,如獵得獸也。
然戰而獲曰禽,捕而執曰捦,二字音同義别,俗别立“擒”字,非。
禹 禹、禼,皆獸名,從禸;禸,獸足也。
夏後、虞司徒以為名,古人質也。
禼,或作“偰”。
萬 萬,蟲也,或曰蜂子也。
其類至多,故借為十千之名。
又轉借為“萬舞”字者,萬,羽舞也。
羽舞者,左吹籥,右秉翟,且以羽翔且鳴,如蜂之飛而翼鳴也。
,從反亯,下亯上分也。
上反亯下,所以下也。
“薄”字本如此。
加廠作“”者,山陵深遠重疊也。
地之“博”、器服之重疊“增”,則宜作“”。
若居心敦笃、用情深至,則宜作“”。
今概用“厚”字,字遂廢。
後 後,繼體之君也。
天子曰元後,諸侯嗣立者亦可稱後,故加元以尊天子。
後妃雲者,後之妃也。
《詩序》稱後妃,不徒言後。
《春秋》稱王後,蓋東周史官之詞,或内主承祀,有君道焉,後世皇後之名始于此。
後為繼體之君,承前王而言,故可借與“後”通。
《禮記》凡言“而後”皆作“後”,“然後”皆作“後”,意亦有别。
“後”,自然相繼之辭;“後”者,複起加功以增乎前也。
“而後”者,既爾而後即如此也;“然後”者,能然乃複如此也。
若“前後左右”,則必不可作後,以四維分立,後非繼前也。
,小飲也,謂舉爵略飲之也。
音所劣切,讀如。
《周禮》有“酒”,音義本爾。
今傳寫作“啐”,誤。
啐,七内切,驚而拒之之詞。
局 局,本訓促也;《說文》雲“從口在尺下”,言有量度,不得舒也。
《詩》“不敢不局”,天高聽遠,言亦不敢肆也。
天高何與于足?加足作“跼”,非是。
通為博塞之枰,博局四周有闌,垠制五木不得出,亦促義也。
今棋枰亦稱局。
借為局量之局,言所行所志之尺幅也。
又為事有成模之稱,亦謂其規量已定也。
又為官署典工作者之名,以防閑出入而局促之為義。
啞 啞,但音于革切。
《易》“笑言啞啞”,笑聲也;李白詩“歸飛啞啞枝上啼”,鳥鳴聲若啞啞然,亦如字讀。
俗以作“瘖痖”字,大謬。
若《史記》“喑啞叱咤”,啞字自音“好惡”之悉,淮、泗間方言爾,或作“”。
魁 魁,羹鬥也。
蓋煮羹器可盛處為魁。
柄,鬥足也,魁,鬥首也。
故有渠魁、魁首之說。
奎宿主文章,文士之媚神者或祀之,乃俗以“奎”作“魁”,因字從鬼從鬥,遂繪一魑魅之形,拜而祭之。
如“終葵”,本斧首也,古或設于門,以辟不祥,俗遂繪一陋獰進士,謂之鐘馗。
兩者真堪絕倒。
斞 斞,量名。
《論語》“與之斞”,本斞字,傳寫作“庾”,省訛。
庾乃“倉庾”字,“與之庾”,豈舉一倉之粟而與之乎?庾、斞同音。
斛 十鬥為斛,其重則一石也。
故或曰斛,或曰石,其實一也。
古鬥容今三升有奇,後浸加至五升。
今官斛容今鬥五鬥,則增多以後之一石。
強豪兼并,黠商污吏虐取農民,乃從而倍之,二斛為一石。
石者,衡石也,以石為權,度其重。
人儋二石,凡粟六鬥,中人之力也。
今二斛重百斤以上,非人能勝,何名為石?何名為儋?“家無儋石”,儋,二石,石,一斛也。
流傳謬亂,乃至呼儋作“旦”音,名實亂而法制益不可問矣。
品 品,衆庶也,從三口,猶古“衆”字從三人也。
衆,庶類也,故借為“品類”字。
《易》“品物流行”,庶類也;《書》“金三品”,三類也。
類有不齊,而分别之,故借為“程品”字;官品尊卑,人品賢不肖,皆從其類程之。
俗謂吹洞箫為品,則以蕭有衆口,任指斂放,庶幾象形之旨,後世立言之近雅者。
雖非本義,吾從衆可矣。
禀 禀,本訓賜谷也。
凡工役之食,常給曰氣,加賜曰禀。
上賜之則下受之,故通為“禀受”字。
人之才質,天所錫也,謂之禀賦。
若禀命之禀,猶言受命。
下請于上,待命而受以行,言禀可爾。
乃言情者、參谒者,申狀投刺,皆曰呈禀,則反以下求上為言。
胥吏相沿,名實颠倒,乃至定為儀制,士大夫因之,不典孰甚焉。
圅 圅,本訓舌也。
借為中所藏畜之義者,以舌居口中,唇輔頰颔周護之也。
耳、目、口、鼻皆可見,而唯舌藏,故借為铠甲之名,以甲護藏其身也。
又以紙囊書曰圅,藏書于中也。
轉為容受之義,如口能容舌,不相妨也。
俗作“函”,不成字。
序 序,本訓東西牆,然非牆之謂也。
屋外周牆曰宮,于東西牆下各有廊屋曰序,故《說文》于“廊”字雲:“東西序也。
”古者射于庭中,而三耦待于廊,故曰:“序者,射也。
”唯射宮及公宮有序,序當屋牆,在兩階之外。
序附于牆,有止象,故《艮》之六三曰“言有序”,謂牆所閑止,無岐趨也。
雲“循序而進”者,入門,繇序升堂,不可耦行,循之漸進也,故借為“次序”字。
門外或并行,或雁行,至序則尊卑長幼以次相蹑也。
若曆述次弟,則其字從“叙”。
凡述作書之始末于簡端,皆當作“叙”字,無容概以“序”言之。
府 府,所以藏文書者,有受而行之之意。
故身中六府稱府,皆有所輸寫,不似五藏之納而不出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‘藏腑’字從肉,非是。
”漢丞相署稱府,以其出納诏令章奏也。
後相沿謂三公為府。
都護、都督,因以官高均于三公而稱府,府之稱濫矣。
唐立府兵,以其兵統于督護府而名之,其名尚尊,猶宋諸州之有禁軍也。
沿及唐末,軍府散置,名府者益多。
今則稱郡為府,官秩不尊,軍衛不統,天下之以府名者百五十有奇。
無軍府之實而蒙尊稱,名實不稱,後将安止! 廣 廣,殿之大屋也。
通為寬大之辭。
凡殿制,東西寬而南北淺,以故東西言廣,南北言深,橫曰廣,縱曰深。
本可如字讀之,而訓诂家讀廣作古亮切,深作式鸩切者,皆好異之過也。
楚人謂兵車為廣,方言爾,實無取義。
楚之南為嶺徼,其地曰廣,因楚語也。
粵之東西,負山瀕海,幅員狹隘,何廣之有哉! 《說文廣義》卷二終
莫 莫,日在中,本“旦莫”字,正音漠故切。
更加日作暮者,俗陋。
借為慕各切,訓不為也。
人有所為,皆于旦晝,向晦宴息,止而不為也。
轉為揣詞,曰“莫有”“莫是”雲者,莫夜無所見,疑其然耳。
又借音陌、訓作定也者,亦以晝動夜靜,人得安定也。
其“合莫”之莫,則正作“漠”,作莫者省耳。
若“寂莫”之莫,正因莫夜意無見無聞,若夜之阒黯然,自如字音慕,不當音漠。
盧 盧,飯器也,蓋盂之類,以盛飯者。
從,亦器也。
甾之器,燒土為之,皆黑色,故缁字從甾,與此意同。
韓盧,黑犬也。
盧溝、盧龍,黑水也。
博者之盧,黑采也。
皆言其色黑如盧也。
盛 盛,本氏征切,讀與城同。
食在器中為盛,其本義也。
從成者,黍稷既成而薦之。
借為“盛大”字,與豐同意。
盛之滿器,故曰極盛者難為繼,滿則傾矣。
亦可如字讀之。
發為去聲者,贅。
盛姓乃周郕伯之後,音亦同成。
盡 盡,本訓器中空也。
器中本未有謂之盅,本有而空之謂之盡。
竭其所有,不使有馀,故通為盡心、盡力、盡己、盡忠之辭。
正音慈忍切。
俗加人作“儘”者,非。
“盡之”及“已盡”,皆如字讀,或于“已盡”之盡發音者,贅。
、字本從皿,或金或缶,或木或石,皆可為之。
或作椀、碗、缽、缽者,俗陋。
然則以金為可作“”,以木為可作“”乎? ,蛙也。
借為“勉”字者,之躍起,有盡力勉強之象。
越王式怒蛙,力雖不足,而氣矜有馀也。
镃 镃,與鼒同,鼎之有蓋者。
《孟子》“雖有镃基”,注以為田器,非是。
鼎者,國之宗器;基者,國之疆土。
言國雖富盛,必待時而動也。
刱 刱,造法也。
從井者,井田為法度之本也。
“刱建”字本如此。
“創”乃金刀傷也,相沿誤用久矣。
刱與皆從井,而俗書從開,刱從并,其爚亂有如此者。
徵 徵,召也,今借為“徵收賦稅”字。
本當作“征”,或諱征而以“徵”易之。
然言“徵”亦通,往田間而索稅,民以滋擾,為期會召之而使自輸,以便民也。
通為“徵驗”字者,人之賢否,事之是非,不可遙斷,召之至前,則得失有據而不妄矣。
若《洪範》“庶徵”,則謂人事作于下,而天應于上,感召之所緻也。
五音之“徵”,相傳音陟裡切,字本無所取義,但以聲分五音耳。
徵音陟陵切與陟裡切,皆舌抵齒而唇張,其音上行,則如字讀為徵召之徵,亦宮下生而上生商之音,何事改發别音而後協哉! 久 久,本以抵距為義。
《考工記》“久諸牆以觀其撓”,字形象相撐距。
借為“長久”字者,或以相抵距者曆時而後驗其力也。
然于義終勉強,意者亦“九”字相傳之訛耳。
九,老陽之數也。
陶元亮雲:“端居愛重九之名。
”則古人固以九為長遠之辭矣。
酢 酢,醋二字,古今互易。
以實求之,古義為長。
酢從乍,乍變也。
酢一曰苦,音古。
酒苦惡也。
酒乍變酸惡,則以為酢,宜為“酸酢”字。
醋從錯省,主人獻賓于西階,賓醋主人于阼階,禮儀交錯,酒行其間,宜為“獻醋”字。
相沿既久,非考文者不能複古矣。
配 配,訓雲:“酒色也,從酉從妃省。
”配非不正之辭,妃非以色說人者,何言酒色哉!昏禮以合卺為交好之始,故卺亦從。
酒,所以合二姓之好也。
配,合也。
婚娶以共事宗廟,成室家,故借為合而有助之辭。
自宋以來,謂流放充軍為配,文移俗陋之言。
匋 匋,瓦器也。
作瓦器者及穴土燒瓦者亦曰匋。
加阜作“陶”,乃再成丘也。
陶丘在山東兖州,堯嘗居之,曰陶唐氏。
今概用陶為匋,傳寫經傳者之訛。
匋與皆瓦器,流傳混呼,讀匋為者,誤。
若臯繇“繇”字,自不作陶。
不 不,正音方久切,與“否”同音,意亦相近。
言之不允曰否。
心所弗欲,力所弗任,事所弗成,行所弗為,物所弗然,期而弗至,欲而弗得,皆曰不,與“弗”意通;而“不”者,本所不也,“弗”則有相違拂之意焉。
今呼此字皆作博木切,讀如儤。
原其始,上、入二聲相近,轉為方物切,讀之如“弗”。
浮屠誦其師說“不也世尊”為“弗”音,猶初變之音,輾轉口授,遂呼為博木切,莫能革矣。
否 言而不允曰否。
不允其言,則兩意不相通矣,故為隔塞不交之象。
天氣上升,地氣下降,各從其道,不相酬洽,上《乾》下《坤》曰《否》。
《彖》曰:“上下不交,”不相允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
注《易》者作補美切,經師相沿,後學莫能辨也。
堕 堕,大篆從土、從隋。
小篆從阜、從二左,作“隓”。
今皆從大篆,“隓”字不行。
堕,正音許規切,音近麾,《春秋》“堕郈”“堕費”是也,敗壞之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隳,非是。
”若“陊落”之“陊”,音惰,徐铉曰:“俗作堕,非是。
”至于“隋”字,本不成文。
隋文帝去“随”字之辵,固為不典,而楊用修譏其以“陊落”之陊為國号,非深知六書者也。
除 除,本訓殿陛也。
借為除去之除者,殿陛常埽治,無宿穢也。
今人以除去為正釋,而别讀“庭除”字為遲據切,誤切也。
拜官稱除者,去舊任而就新職,惟遷擢者可言除;若釋褐之初,當言授,不得雲除。
陳 陳,《說文》但言“宛丘,舜後妫滿之封國”,而徐铉言從木從日,以“太昊之虛,木德之始,故從木”,殊為支離。
《詩》“胡逝我陳”,《毛傳》雲:“陳,堂塗也。
”堂塗者,登堂之塗,門内階下之路。
字本從東。
登堂之塗有二,東方之塗向阼階,塗之正也。
借為國名,則以宛丘南北通道,而在王城洛陽之東,故以名其國,非因陳國而始創陳字,明矣。
又借為“陳設”雲者,賓祭之鼎,入設于阼階下,升俎尊洗,皆在東方陳塗之間,尊俎陳設之地也。
通為“陳力”“陳言”“陳情”雲者,皆敷列進上之義。
轉為久也、故也者,陳設尊俎,酒清肴乾,不即飲食也。
若軍之“”,音直刃切,從陳從攴,陳列軍士以相攴擊。
經傳作陳者,省,俗别作“陣”,王逸少之妄也。
隐 隐,本訓蔽也。
蔽則幽暧不見;可見而故蔽匿之,與本幽深而難見,皆曰隐。
借為“恻隐”字者,中心藏痛,不能言也。
《谥法》:不屍其位曰隐。
居位不安,可恻隐也。
若沈約賣國,其主惡之,谥之曰隐,以匿情不見為義,又别一意。
藳城石公珤為當國所忌,谥曰文隐。
忮人之毀,可憎哉! 阿 阿,大陵也,《詩》“我陵我阿”是也。
一曰曲阜也,謂丘阜回曲處,《詩》“止于丘阿”是也。
借為“阿曲”“阿私”“阿護”“阿谀”,皆取曲義。
若《老子》“唯之與阿”,以為應聲。
或音嗚何切,或呼烏可切,但肖其聲耳。
古以應“阿”為傲,今以應“阿”為恭。
隊 隊,音徒對切,與“墜”“”音異而義通,自高墜下也。
借為“隊伍”字者,如土石下墜分散,各為一堆。
伍以聚言,隊以分言。
首之,從旨從首,音康禮切,與稽留之“稽”迥不相同。
俗寫舛别,經傳皆然,不複知有字。
推 推,本音他回切,俗讀如催者,誤,排去之也。
“推讓”雲者,推去不有,讓以與人也。
“推測”雲者,推排之使分開,易以測也。
舉薦官吏謂之推,從衆人中推出而薦之也。
拿 拿,牽别也;挐,持也。
二字音同而義别。
“紛拿”字從奴,牽引紛亂也。
擒持不使逸及舉物而持之曰挐,字從如。
今俗以拿為“挐問”“挐物”字,失之。
至于從合從手,乃“拾”字,而敕旨章奏文移皆寫拿作“拿”,傳之史策,令後世笑舉國無人識字。
攘 攘,推也。
攘臂者,掉臂作勢,如推排狀。
借為有因而盜之辭,亦謂所盜之物在其前,攘臂而即可得,不待往竊也。
“搶攘”者,擾亂之狀,古無搶字,當即倉猝之“倉”,攘亦如字讀之。
好異者讀為“峥能”,亦所不取。
捦 捦,巨今切,讀如禽。
從手、從省,急持衣也。
或作“”者,從襟省。
“捦拿”字本如此,俗作“擒拿”,不成字。
若禽獲寇盜,自當作“禽”,如獵之獲禽也。
抍 抍,蒸上聲,之郢切。
或作“撜”,從登。
登、升同義,上舉也。
通為“抍救”字者,本取抍溺為義,引援升之岸也。
《易》“用抍馬壯”字本如此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拯,非是。
”傳寫《易》者,俗誤之始。
扣 扣,苦厚切,讀如口,牽馬也。
馬之制在銜,故從口。
伯夷、叔齊扣馬而谏,牽戎車之馬,遲留以申其說也。
若擊之自作“敂”。
“敂門”“敂鐘”“敂問”,俗寫作“叩”,或作“扣”,皆非。
“叩”不成字。
掩 掩,斂也;揜,覆也。
音同義别。
掩有藏戢之意,斂而不侈,善詞也。
揜,蓋藏隐蔽,不使人見,惡詞也。
窆棺下土曰揜,自上蔽下也。
鳥翼斂而相蔭曰掩,左右相掩映也。
俗多互訛。
據 據,本訓杖持也。
如人倚杖,恃以為安,握而不舍,故借為“依據”字。
據城、據險,皆所挾持而恃之也。
今文移依下所告報曰據,持彼之說以為馮也。
撎 舉手而複下之曰撎,音于計切,讀如翳,《周禮》所謂“肅拜”,膝不屈而首俯躬曲也。
拱手箸胸,推之向前以延賓而進之曰揖。
然則撎者今之揖,而揖者今之拱也。
乃相沿謂撎曰揖,官吏庭參謂之作揖,亦世迷不複之一。
揭 揭,正音去例切,讀如憩;一音居竭切,讀如碣。
音有二而義同,随讀皆可,不必“淺則揭”之僅音憩也。
“褰裳涉水”,高舉其裳,與揭竿、揭榜同為高舉之義。
今奏疏上别有副奏,不請旨及抄錄奏稿呈示各衙門者,謂之揭帖。
揭亦舉也,舉以相告。
故奏有揭而題無揭,題非舉事以立言也。
按 按,本訓下也,謂以手抑下之也。
導引家有按摩法,按則體安,故從安。
按抑者,壓而下之,故借為“按壓”字。
“以按徂莒”,壓密人之後而摧服之也。
自上服下曰按,故巡按、按察以臨察所部曰按。
注《孟子》者,以《毛詩》“以遏徂莒”,遂發按為“遏”音。
然《詩》傳不一家,不必以《毛詩》強《孟子》而使同也。
或去、入二聲相近,可音案,亦可音遏耳。
若據古立言、據情定法曰謹案,曰案問,自當作“案”。
案,幾屬,所據者也,故借為據。
爰書所定曰公案,猶言公據。
拚 拚,皮變切,拊手也。
喜則拊手而笑,故借為“歡拚”字,俗作“忭”者,非。
忭從心從卞。
卞,褊急也。
中心褊急,何喜之有!章表作“誠歡誠忭”,不典之甚。
俗顧以“”作忭。
字音潘,或音判,不知“判棄”正當作“判”。
判,分也,分析之為分,外非己事己物也。
搢 搢,本訓插也。
搢紳,言搢笏于紳間,入朝對君之儀,故稱廷臣曰“搢紳之士”。
“缙”本訓赤色帛。
黃帝稱缙雲氏,以時有赤雲之瑞也。
今處州缙雲縣,以黃帝立名。
俗寫“搢紳”作“缙”者,非。
《史》作“薦紳”,以音近而訛。
台 台,正音與之切,和說也,與怡義通。
古以為自稱之詞,夏、商間方言,不知所取義。
轉為土來切,三台星也,《說文》無此音義。
然骀、胎、炱、怠從之得聲,則古有胎音,非僅音頤矣。
三台或作三能,亦讀如台。
然能者三足鼈,參差象三星,則讀奴來切,亦可。
哉 哉,本訓雲:“言之間也。
”居文句之間,為語助也。
其聲激揚,故為驚詫之詞:以之贊歎,驚其甚也;以為不然之詞,驚其不爾而诘問之也;以為危詞,驚其異也;以為傷悼之詞,驚其慘也。
《尚書》借為“始”也者,蓋“裁”字傳寫之訛。
裁,衣之始也,與“初”同意,或作“哉”,或作“載”,皆裁耳。
和 和,本訓相應也,音戶戈切。
蓋唱和之和,本如字音禾。
或發作去聲讀如賀者,非。
凡相應者通謂之和。
相應則協于中,心與理應,道與事應,文與情應,己與物應,無不惬合,故為天下之達道。
若調盉之“盉”,本從皿,本訓雲:“調味也。
”五味均适,無先後倡随之分,如《易》“和順于義理”,《莊子》“和之以天倪”,及釋怨講好、合衆同心之辭,皆宜作盉。
其“和同”之辨,晏子既以聲言之,複以味言之,則和、盉皆可通。
今盉字不行,概用和字,雖不相礙,終未盡六書之旨。
名 名,本訓雲:“自命也。
”從夕者,夕不相見,必自言其名,因此知暗夕問答,雖尊長于卑幼猶然。
而無禮者于先生長者之前,亦自稱我,頑鄙甚矣!君子不以名為謙;名,自命者也。
夫子于門人自名,今人不肯自名,而吏胥呼唱唯諾恐後,念之能勿汗背?借為“名譽”字者,舉其名而揚之也。
“功名”雲者,有功而名箸也。
凡公移稱無爵祿者曰若幹名,既無官職,以名紀之也。
名必有所自受。
子生三月,而父名之。
父名子,人名萬物,雖曰自命,有命之者矣。
呈 呈,本訓平也。
借為顯示之義者,物有窪隆,則有隐蔽,平則人皆見之也。
今為下言情于上之詞,謂其情明顯,使上易知也。
然取義迂曲,應亦本“陳”字,胥吏從省而訛。
喝 喝,音于介切,讀如,渴也。
音破者亦謂之喝,液不潤咽,其聲敗也。
恫疑恐喝者,以威脅人,令其失聲也。
浮屠氏始用此字為大叱之聲,别音鞨,而俗因之。
噫 噫,音于介切,本訓飽食聲也,謂食傷飽而噫氣也。
今方書作“嗳”,乃此字之訛。
《莊子》“大塊噫氣”,息之粗者也。
借為不然而拒之之詞,又為不平而吐氣之詞,其聲皆與傷飽而噫同。
“噫!鬥筲之人”,拒之也;“噫!天喪予”,不平也。
俗以為歎詞,作意音者,謬。
呼 呼,與“嘑”同音而義别。
呼,出息也,與吸對;嘑,号也,哭叫也。
“嗚嘑”自當作嘑,今概用呼,及讀“式号式嘑”作火故切者,皆謬。
哨 哨,本訓不容也,音才笑切,讀如峭。
《禮記》“枉矢哨壺”,古投壺不複躍出乃謂之中,激矢反出,惡壺也。
今用此為“哨探”字,因以為防守偵探之名,讀作所教切,非是。
“哨探”當作“嘯探”,斥候散出,以嘯相号召。
俗訛之妄,字與音俱失之。
兩旁之、,字本如此。
“”加“工”則為輔也,“”加“口”則為助也。
今廢“”“”字,而别立“佐”“佑”字,加“人”以别之,取其茂美,弗能改矣。
禽 禽,本訓雲:“走獸總名。
”凡經典言禽者,皆獸也。
在野在牢曰獸;田獵所獲曰禽,從今,今為已得也。
見獲曰禽,故弋獲之鳥亦可稱為禽。
俗因以飛者為禽,走者為獸,非也。
借為軍敶俘獲之名,如獵得獸也。
然戰而獲曰禽,捕而執曰捦,二字音同義别,俗别立“擒”字,非。
禹 禹、禼,皆獸名,從禸;禸,獸足也。
夏後、虞司徒以為名,古人質也。
禼,或作“偰”。
萬 萬,蟲也,或曰蜂子也。
其類至多,故借為十千之名。
又轉借為“萬舞”字者,萬,羽舞也。
羽舞者,左吹籥,右秉翟,且以羽翔且鳴,如蜂之飛而翼鳴也。
,從反亯,下亯上分也。
上反亯下,所以下也。
“薄”字本如此。
加廠作“”者,山陵深遠重疊也。
地之“博”、器服之重疊“增”,則宜作“”。
若居心敦笃、用情深至,則宜作“”。
今概用“厚”字,字遂廢。
後 後,繼體之君也。
天子曰元後,諸侯嗣立者亦可稱後,故加元以尊天子。
後妃雲者,後之妃也。
《詩序》稱後妃,不徒言後。
《春秋》稱王後,蓋東周史官之詞,或内主承祀,有君道焉,後世皇後之名始于此。
後為繼體之君,承前王而言,故可借與“後”通。
《禮記》凡言“而後”皆作“後”,“然後”皆作“後”,意亦有别。
“後”,自然相繼之辭;“後”者,複起加功以增乎前也。
“而後”者,既爾而後即如此也;“然後”者,能然乃複如此也。
若“前後左右”,則必不可作後,以四維分立,後非繼前也。
,小飲也,謂舉爵略飲之也。
音所劣切,讀如。
《周禮》有“酒”,音義本爾。
今傳寫作“啐”,誤。
啐,七内切,驚而拒之之詞。
局 局,本訓促也;《說文》雲“從口在尺下”,言有量度,不得舒也。
《詩》“不敢不局”,天高聽遠,言亦不敢肆也。
天高何與于足?加足作“跼”,非是。
通為博塞之枰,博局四周有闌,垠制五木不得出,亦促義也。
今棋枰亦稱局。
借為局量之局,言所行所志之尺幅也。
又為事有成模之稱,亦謂其規量已定也。
又為官署典工作者之名,以防閑出入而局促之為義。
啞 啞,但音于革切。
《易》“笑言啞啞”,笑聲也;李白詩“歸飛啞啞枝上啼”,鳥鳴聲若啞啞然,亦如字讀。
俗以作“瘖痖”字,大謬。
若《史記》“喑啞叱咤”,啞字自音“好惡”之悉,淮、泗間方言爾,或作“”。
魁 魁,羹鬥也。
蓋煮羹器可盛處為魁。
柄,鬥足也,魁,鬥首也。
故有渠魁、魁首之說。
奎宿主文章,文士之媚神者或祀之,乃俗以“奎”作“魁”,因字從鬼從鬥,遂繪一魑魅之形,拜而祭之。
如“終葵”,本斧首也,古或設于門,以辟不祥,俗遂繪一陋獰進士,謂之鐘馗。
兩者真堪絕倒。
斞 斞,量名。
《論語》“與之斞”,本斞字,傳寫作“庾”,省訛。
庾乃“倉庾”字,“與之庾”,豈舉一倉之粟而與之乎?庾、斞同音。
斛 十鬥為斛,其重則一石也。
故或曰斛,或曰石,其實一也。
古鬥容今三升有奇,後浸加至五升。
今官斛容今鬥五鬥,則增多以後之一石。
強豪兼并,黠商污吏虐取農民,乃從而倍之,二斛為一石。
石者,衡石也,以石為權,度其重。
人儋二石,凡粟六鬥,中人之力也。
今二斛重百斤以上,非人能勝,何名為石?何名為儋?“家無儋石”,儋,二石,石,一斛也。
流傳謬亂,乃至呼儋作“旦”音,名實亂而法制益不可問矣。
品 品,衆庶也,從三口,猶古“衆”字從三人也。
衆,庶類也,故借為“品類”字。
《易》“品物流行”,庶類也;《書》“金三品”,三類也。
類有不齊,而分别之,故借為“程品”字;官品尊卑,人品賢不肖,皆從其類程之。
俗謂吹洞箫為品,則以蕭有衆口,任指斂放,庶幾象形之旨,後世立言之近雅者。
雖非本義,吾從衆可矣。
禀 禀,本訓賜谷也。
凡工役之食,常給曰氣,加賜曰禀。
上賜之則下受之,故通為“禀受”字。
人之才質,天所錫也,謂之禀賦。
若禀命之禀,猶言受命。
下請于上,待命而受以行,言禀可爾。
乃言情者、參谒者,申狀投刺,皆曰呈禀,則反以下求上為言。
胥吏相沿,名實颠倒,乃至定為儀制,士大夫因之,不典孰甚焉。
圅 圅,本訓舌也。
借為中所藏畜之義者,以舌居口中,唇輔頰颔周護之也。
耳、目、口、鼻皆可見,而唯舌藏,故借為铠甲之名,以甲護藏其身也。
又以紙囊書曰圅,藏書于中也。
轉為容受之義,如口能容舌,不相妨也。
俗作“函”,不成字。
序 序,本訓東西牆,然非牆之謂也。
屋外周牆曰宮,于東西牆下各有廊屋曰序,故《說文》于“廊”字雲:“東西序也。
”古者射于庭中,而三耦待于廊,故曰:“序者,射也。
”唯射宮及公宮有序,序當屋牆,在兩階之外。
序附于牆,有止象,故《艮》之六三曰“言有序”,謂牆所閑止,無岐趨也。
雲“循序而進”者,入門,繇序升堂,不可耦行,循之漸進也,故借為“次序”字。
門外或并行,或雁行,至序則尊卑長幼以次相蹑也。
若曆述次弟,則其字從“叙”。
凡述作書之始末于簡端,皆當作“叙”字,無容概以“序”言之。
府 府,所以藏文書者,有受而行之之意。
故身中六府稱府,皆有所輸寫,不似五藏之納而不出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‘藏腑’字從肉,非是。
”漢丞相署稱府,以其出納诏令章奏也。
後相沿謂三公為府。
都護、都督,因以官高均于三公而稱府,府之稱濫矣。
唐立府兵,以其兵統于督護府而名之,其名尚尊,猶宋諸州之有禁軍也。
沿及唐末,軍府散置,名府者益多。
今則稱郡為府,官秩不尊,軍衛不統,天下之以府名者百五十有奇。
無軍府之實而蒙尊稱,名實不稱,後将安止! 廣 廣,殿之大屋也。
通為寬大之辭。
凡殿制,東西寬而南北淺,以故東西言廣,南北言深,橫曰廣,縱曰深。
本可如字讀之,而訓诂家讀廣作古亮切,深作式鸩切者,皆好異之過也。
楚人謂兵車為廣,方言爾,實無取義。
楚之南為嶺徼,其地曰廣,因楚語也。
粵之東西,負山瀕海,幅員狹隘,何廣之有哉! 《說文廣義》卷二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