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二
關燈
小
中
大
,皆舒氣之詞,不必有義。
此于六書為諧聲,而假借用之。
《說文》于字訓雲:“治也,幺子相亂,,治之也。
”于“亂”字,訓亦曰:“治也,乙治之。
”是明乎為不治,須乙止而後治矣。
若以為治,則業已治,不待乙止。
者,果實落也。
幺子争拾,哄之象,無治義,乙則止也。
然則,不治也;亂,治也。
二字音同義别。
“亂臣十人”之類,當作亂;“天下大”之類,當作。
為 為,本訓母猴也,以爪相幹,好動不已,故借為“作為”字,與“能”意同。
熊,可以有為者,乃恒蟄而不動;猴非大有能者也,而躁動不已。
故能者或不為,為者未必能,天下之所以鮮實用也。
轉為代人任事之辭,音于僞切,代人為也。
又為所因而起之辭,緣其所作之初意也。
其“乾為天,為君”之類,則就所作之成功言之。
孚 孚,本鳥抱子之謂,從爪從子,以爪反覆子抱之也。
借為“信”也者,鳥伏雛必如期而成,不爽也。
雖訓為信,而抑有别:信,誠允于中也;孚,信浃于彼也。
如鳥孚子,氣相感通,自不爽信,故信之相感曰孚。
夭 夭,本訓屈也。
草盛而菀屈曰夭,木高而樛曲曰喬,正音于沼切,并無“邀”音。
借為殇死之辭,傷其屈而未伸也。
或加歺作“”者,傳寫俗妄。
若“枖枖”,少好之貌,從木從夭,則音于喬切。
《論語》“枖枖如也”,謂容色和好,如稚葉初榮也,傳寫作夭者,省訛。
考 考,本壽考也,盡其天年而終,不必老壽,亦謂之考。
“考終命”,死之福也,故父殁曰考,正其終也。
通為正也、成也。
令終,得正而成終也。
宮室落成之祀曰考,成也。
其“攷鐘伐鼓”之“攷”,從考省、從攴,敂擊。
借為稽也、試也,皆“敂”俗作“扣”“叩”,誤。
也,如“我敂其兩端”之敂,擊動以啟之,而知其中藏也。
有所攷則得其實,故轉為“攷據”字。
傳寫經傳者概作考,經師口授之訛。
俗有“拷問”字,亦即攷字。
擊掠而敂訊之,從手從考,不成字。
芪 芪,裳支切,讀如遲。
“芪母”,藥名,方書别作“知母”,而以芪為“黃耆”字。
技術家不達文義,如以“參”為“人”,“門”為“郁冬”,皆不足深诘。
“芪母”芪字,從草從蚔省,此草多根,屈曲多毛,如蟲然。
黃耆,則以綿韌不折,有老壽之義。
苴 苴,履中草也,以藉足者,故借為薦也,藉也。
“土苴”,棄物之謂,謂如土如草,踐踏捐棄之也。
如字讀之。
俗讀“鲊”者,不通。
其喪禮“苴杖”,當是“粗”字,與削杖之稍精者異。
其“蒩以白茅”之“蒩”,從草從租。
“苞蒩”之蒩義同,與苴同音,傳寫因省而訛。
若水草之薮,自當作“沮”。
從草之菹,乃腌菜而酸者,俗以為“沮薮”字,誤。
莩 莩,本草也。
葭蘆及竹中白膜亦謂之莩。
“葭莩之親”,附于肉而薄也。
玉“孚尹旁達”:孚,莩也;尹,筠也;莩内而筠外也。
但作“孚尹”字者,傳寫省訛。
從草、從孚,在中之義。
此字但有孚音。
或以為“餓殍”字,音婢小切者,亦傳寫之舛。
蘆 蘆,本訓蘆菔也,俗寫作蘿蔔者,非。
又或作“來服”,謂其服來之毒,尤為牽強。
若江洲似竹之草,苗可食,莖可簟可薪者,葭也,葦也。
《吳越春秋》始謂之蘆,漢人方言耳。
方書以藥草近根之莖為蘆,乃以其中空似葭言之,殊為不典。
荼 荼,徐铉曰:“此即今之茶字。
”蓋據《爾雅》“茶,苦槚”而言之。
然荼不一種,今之煮以為飲者,亦名荼耳,實則蓼類也。
今之“茶”字,從人從木,不成文,音宅加切,抑不諧聲。
始産蜀西羌中,夷人為之名,因制其字,始見于王褒《僮約》,固不可深诘也。
茨 茨、,皆音慈。
茅蓋屋曰茨,從次,次弟其茅,以行水也。
《詩》“牆有茨,不可埽也”,埽除蓋牆之茅,則牆圮而内外無别矣。
草多曰,從資。
資,積也。
《楚辭》“菉葹”,積惡草也。
然蓋牆屋亦積草相次,二字可通用。
若草有名慈菰者,從茲從心,俗作茨,非。
萊 萊,蔓華也。
凡引蔓而開花者,其類不一,皆可名萊。
田蕪則蔓草生之,故荒田謂之萊。
古者中田二百畝,而百畝萊,下田三百畝,而二百畝萊,起科之法也,“辟草萊”,則盡稅之矣。
萊本荒草,與蓬并生蕪穢之地。
方士雲有蓬萊山,謂荒野無人,苟全其生者之所居。
唐人乃以名宮。
蕪草生于殿庭,安史之禍兆于此矣。
荪 芳草曰荪,讀如孫。
芥脆曰荃,讀如筌。
芥脆者,以湯瀹芥苗,令辛脆,俗所謂辣菜也。
《楚辭》之荃,皆本荪字,傳寫别而注音思昆切,則字訛而音猶不失。
茄 茄,芙蓉莖,音加。
今菜屬有所謂茄者,俗呼求迦切,不知其所自始。
既無别據,固當如字讀之。
芒 芒,草端也。
草端微芒不可辨察,故借為芒芒無所知見之辭。
俗有“茫”字,為浩淼無際之貌,要亦即借芒字耳。
渺芒,亦不可辨察也。
俗又有“忙”字,從心從亡,則亦“忘”字耳。
遽而不及待者,必芒芒無所知見,而素無知見之人,臨事必迫遽,則“芒迫”“荒芒”亦但當作芒。
“荒芒”荒字,俗作慌,亦非。
蒸 蒸,本訓析麻中幹也。
麻幹更無他用,僅可供炊,故通謂薪之小者為蒸,從草從烝,草之可供烝炊者也。
借為衆詞,蒸蒸,繁多也,如小薪之叢積也。
入湘之水名蒸者,水側小木叢雜生焉,故名。
若“烝”之“烝”,初不從草。
通為冬祭之名,烝氣盛上達也。
冬祭物盛,上達冥漠,故曰烝。
上淫曰烝,亦以熱濕之氣上達而言。
俗概加草者,非。
菲 菲,土瓜也,正音芳尾切。
其草莖葉薄惡,故借為“菲薄”字。
轉為“芳菲”,菲者,言芳氣輕好不濃也。
凡香以輕薄者為清,故《楚辭》雲:“芳菲菲兮襲予。
”菲菲,芳貌。
而後世文人割裂作句,有“芳菲”之語,殊不成文。
乃讀作霏音,收入平韻,尤為乖錯。
芳菲之菲,自當如字音匪。
苦 苦,本五味之一,而《說文》但雲“大苦苓也”,特據《詩》“采苦”釋之,非苦字本義。
苦從古者,古,故也、腐也、枯也,皆火熟已過之味。
借為器之苦窳,材之不良,皆緣此義,甘美而苦惡也。
正可如字讀之。
俗發“良苦”“苦窳”為古音,亦贅。
大苦苓,今謂之甘草,而名“苦”,甘草過于甘,故反名之。
酢七故切。
曰苦,酒酸,酒不良者也。
葆 葆,草盛貌。
“如竹葆矣”,字本如此。
今《詩》作“苞”者,傳寫訛也。
苞音布交切,草名,可以織屦者。
《書》“草木漸包”,亦當作葆。
借為“羽葆”字,析羽蒙茸,如草之盛也。
葆,盛也,而有聚意,故《莊子》以含明不散為“葆光”。
艸 艸木之艸字,從二屮。
艸下加早之“草”,本栎子也,一謂之橡鬥,音自保切,讀如皁。
俗以草為“艸木”字,而寫草作“皁”,或作“皂”,徐铉曰“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”是也。
橡子可以染淺黑色,故謂黑曰草。
今世以黑染色,遂名其曰草。
而橡鬥承實半截之圜甲、養馬者盛刍粟之圜筒似之,故借為“草棧”字,而養馬役夫亦名為草。
草與隸,皆賤役也,因相沿名庶人在官之賤者曰“草隸”。
今概作皂,又呼之如造作之造。
使有寫“草色”“草隸”作草者,人必非笑之矣,可若何! 葢 葢,本訓苫也,以草覆屋也。
古雖天子之室,皆以草葢,後易用陶瓦,亦仍其名。
通為上覆下之辭,故傘亦曰葢,器之上覆者亦曰葢。
覆則蔽而不見,故借為揜也,沒人之善、掩人之惡皆曰葢。
又借為罩壓之辭,葢居屋上,人物皆在其下,故氣高者曰氣葢一世。
又借為語助詞,或申釋上文,或概思其義而衍之,以下所言者,皆以此意蔽之也。
其姓葢者,或音盍,齊地名,因以為姓;或音沓,夷姓也。
今姓此者,自讀為丐,迷謬甚矣! 荩 荩,本草名,可以染赤者。
《詩》“王之荩臣”,本“進”字,漢儒口授,傳寫作“荩”耳。
後人好異,以前人之誤為新奇,凡進忠、進言,皆用荩字。
尤不通者,又作歇後語,不言忠,不言谏,而但言荩。
又或颠倒言之曰“忠荩”,适足資一笑而已。
薦 薦,草也;薦,席也。
薦從廌,廌所食也;薦從存,存,在也、安也,人在其上而安也。
借為“薦舉”字者,謂賓興之典,設席與飲,而登進之。
又進笾豆曰薦,亦進之神與賓之席也,字皆從存。
世俗苟簡,省難作易,不知者矯之,舍簡趨繁,較之省者尤為可哂。
如禾旁爾為“稱”,雚下臼為“”,壼中減一為“壺”,方且诮人之簡省。
如此愦愦,亦末如之何也已。
藉 藉,神席也,謂祭祀所設之席也。
王之缫藉亦曰藉,所以尊王也。
有慈夜、秦昔二切,義并同。
或因與席通,用為“枕藉”字。
借為“馮藉”雲者,幾所馮,筵所藉,皆依之以安者也。
故所依倚、所因仍,皆可曰藉。
其狼藉雲者,狼躁,其所寝處,草茅披靡也。
若耤田之耤,從耒、從借省,初不從草。
耤田者,借民力以終畝,其郊廟之粢盛,不敢言使民也。
藉從草、耤,以耤田之稿為郊席也。
經史“耤田”字從藉,傳寫之誤。
借作“耤令”“耤使”及《孟子》“助者,耤也”,皆假借之意,不當作藉。
蕰 蕰,積也,從草、從水、從昷,水草積則生濕熱也。
借為積中而藏之義,《左傳》“蕰崇之”是已。
凡“蕰畜”“蕰含”“底蕰”及“旱氣蕰隆”,皆此蕰字。
其“缊藉”之缊,自音缊。
缊,绋也、繩也。
藉以承玉,缊以系藉,所以藏玉而固之,故含藏深密謂之缊藉。
今俗有蘊字,于“蕰藏”“蘊隆”“缊藉”皆從草從缊,于六書之義奚取焉! 芼 芼,莫保切,讀如卯,本訓草覆蔓也。
借為“芼羹”之芼,以菜和羹,菜覆羹上,如草覆蔓然。
《詩》“左右芼之”,則謂荇菜柔脆,采得者恐日暴枯悴,左右取草覆其已得者,而更采也。
荔 荔,似蒲而小,根可作俗作“刷”。
月令所謂“荔挺”也。
今俗呼木饅頭蔓為薜荔,注《楚辭》者雲然,未知所據。
若嶺外似龍眼之果,自名離枝,側生枝外,不附枝也。
世俗諱言離,遂作荔枝。
蔟 蔟,行蠶蓐也。
蠶所叢集,有辏集之義,故用為“大蔟”字。
正月三陽集,物蠕動也。
字本音族,律書注音辏者,入、去二聲相近,師傳轉易爾,不似“姑洗”之本音跣也。
菊 菊,大菊,蘧麥也。
蘜,治牆,緣牆而生,方書謂之垣衣。
乃秋有黃華者。
三字音同而各别。
俗于“東籬采”作菊字者,省誤。
藐 藐,茈草也,音莫覺切,本無輕忽眇小之義。
其“聽我邈邈”“說大人則邈之”,皆從貌從辵。
邈,遠也,遠則不相親,與己無與之意。
藐、邈同音,俗概作藐,或妄讀為渺者,當以注雲“邈,渺也”,蒙師昏瞀,遂以義為音爾。
,不從手,乃從二。
草斷為艸,斤斷之也,故訓斷也,音食列切。
斷則分,分則有損,故通為分、耗。
俗或讀如哲者,非。
近世以銀鈔抵粟絲絹布雜稅,謂之色,以銀鈔輕而易赍,損減腳力也。
其“裂”之“”,從土從“”,俗省作斥,與省為泝同。
借為啟函之辭,裂函發書也。
俗從手、從斥作“拆”,不成字。
若 若,本訓擇菜也,一曰杜若,芳草。
擇則各從其類,故借為分類之辭,曰若某若某。
擇菜者以類相從,莖葉相肖而後留,故借為似也,與“如”通用。
轉為轉語詞,曰“若使”“若能”“若夫”之類者,擇于彼而不然,别為一類之意。
又借為順也者,肖者順,不肖者逆,順從其類,必其擇美而一緻者也。
宛轉相借,用者不知其所自始矣。
薄 薄,本訓林薄也,從草、從溥,草溥生也。
鳥獸得林薄而安,故借為“栖薄”字。
蠶筐曰蠶薄,蠶所栖也。
借為不厚之辭者,草薄生,雖似密而不如林叢之厚也。
其字或作“泊”,淡泊,淡薄也。
泊,暫系舟也。
暫泊者,情所不系,以拟用情之不固也。
荅 荅,小尗也。
《顔氏家訓》謂北人稱豆曰荅。
今無此語,因廢其義,而以此字為對問之辭,轉為酬報之意。
不知其解,反覆思之,乃“對”字轉呼入聲,口授傳寫,因以此字當之,實但對字耳。
俗又從竹作“答”,于義更為不通。
奇 奇,從大從可。
事以适可而止,大可則異矣,故訓異也。
異者不與物群,故一曰不耦也。
陽奇陰耦,不耦則孤而為馀,故有馀者謂之奇。
凡“奇異”“奇邪”“奇耦”“奇零”之奇,皆音渠羁切。
或讀“奇耦”“有奇”為羁音者,非。
哥 哥,本古“歌”字,從二可,引可聲而長之也。
世俗呼兄為哥,于義無取,蓋嬰兒學語,随口出聲,至長不忍變其孺慕,後欲施之文字,遂以此字當之。
哥既為兄,“哥舞”字或作“歌”,或作“”,皆可。
如哥、爹本音徒可切,今呼丁遮切。
之類,不必守六書,而從草野之天性可也。
義 義,從羊、從我。
從羊,與美、善同意;從我,義者,我心之制也。
董子曰:“仁者,人也;義者,我也。
”“仁義”之義,制之自我。
“意誼”之誼,言之所宜,二字有可互用,有不可互用,經傳無分,通人自宜酌之。
若交義作交誼,情義作情誼,微言大誼作大義,俱所未安。
煖 煖與煗,皆溫也,義同而音異。
煖,況袁切;煗,乃管切。
《孟子》“不煖不飽”,自音喧。
俗廢煗字,而以煖作煗音,舛矣。
俗或寫煖字從日,作“暖”,又或寫“寒煖”字,從日從宣者,皆非。
然 然,火起也。
俗又加火作“燃”,而以然為“然否”之然,曲為分别,妄也。
然從肰者,古以犬肉為羹,煮羹須火烈也。
字或作“”從難者,乃從臡省。
臡,肉糜也。
《說文》誤作“”,傳寫訛爾。
徐铉曰“重出”,草部字音同肰,而本訓草也。
票 票,從興省、從火,本當作“”。
從西從示,俗省,不成文。
音方昭切,讀如,火飛也。
今以下行之文移為票,蓋片紙書字,不加黏封,揚速達之意。
凡浮黏而不實封者,皆可曰。
故近制閣臣拟旨,以片紙書黏本面,謂之票拟。
然與下行之令同詞,亦媟甚矣。
俗讀去聲,非是。
,放火也。
原,野燒也。
音力小切。
其“柴祭天”之“”,自不更從火,音力照切。
,舉火使高也,故庭中大燭曰“庭”。
今概作,失之。
、、皆從火,俗從小,俱不成字。
,以火申缯也,其貯火之器曰鬥,音于胃切,讀如畏。
俗更加火作“”及讀如運者,皆非。
而得伸曰帖。
俗讀作郁,或讀作乙者,皆沿夷姓遲、弗有此音而訛。
借為丞之者,尉所以平也。
故漢诏曰:“廷者,天下之持平也。
”持火而申缯,抑其不就理者而使之服之意。
盡,火馀也,謂火焰已滅,猶有灺存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燼,非。
”字從、從皿,本從得音義,更以為音義之本而加火,此謂子母倒置。
焅 焅,音苦沃切,旱氣也,“焅熱”字本如此。
旱氣逼人,人不得蘇,草木當之,無不枯槁,故借為焅吏之焅,焅猶暴也。
其從酉之“酷”,乃酒味厚也。
酒以厚為美,曾殘虐之吏而如美酒乎?芳香酷烈,則當作酷。
灼 灼,炙也;焯,明也。
二字同音之若切,而義别。
“或燔或灼”,及以焞火加龜上曰灼,則作灼。
若《周書》“焯見三有俊心”之類,皆應作焯。
焯從卓;卓,高也,舉火高則所見者徹。
經傳作灼者,傳寫之訛。
騷 騷,從馬、從搔省,擾也。
搔馬,則馬擾動不甯,有亂意焉。
離騷者,言己離此擾亂之世,而作賦以寫憂也。
王逸曰:“騷,憂也。
”非是。
《離騷》本賦題,東方朔、劉向之徒,别為一體,名之曰騷,不統于賦。
然則《通幽賦》可名曰“幽”、《述志賦》可名曰“志”乎?即欲别之賦外,名曰《楚辭》可爾。
驟 驟,馬疾步也。
大步騁曰馳,小步亟行曰驟。
從聚者,聚足速行也。
借為遽也、乍也者,速至速過,如馬疾行也。
轉為頻數之辭,如“趙宣子驟谏”之類,與亟同意,速往速來,必頻數也。
驗 驗,本馬名,于征驗之義無取而借用者,不知何意。
《說文》于驗字無它釋,而于“谶”字下雲“驗也”,則固以驗為征驗矣。
其字從佥,或公共閱馬之意。
今文移有“照驗”,但留上為案而不報,亦征驗之義。
俗省作“”,不成字。
笃 笃,馬行遲鈍也。
從竹者,加策而使行也。
借為“笃實”字,速者恒輕浮,遲者恒慎重。
“參也魯”,而程子曰:“參也竟以魯得之。
”遲鈍則敦謹也。
通為“笃行”之笃者,勉于行,若策鈍馬使進也。
其“笃生”“笃祜”字本作“”,厚也。
今概作笃,傳寫之訛。
骘 骘,本訓牡馬也。
從陟者,牡馬力健,能登陟也。
《書》雲“陰骘下民”。
陰,陰之蔭也;骘,陽之升也。
言陰陽之化,覆蔭升舉以育萬物也。
《書》注之說未是。
世有“品骘”之語,乃“陟”字之訛,以品定其升降也。
俗書省作“”者,不成字。
甄 甄,匋也,謂燒土成瓦也。
借“甄陶”為造就之語。
轉借為“甄别”字者,猶言器使也。
姓甄者,先世為甄陶之官,以官氏。
正音居延切,或讀如真者,非。
宋林摅呼“甄盎”為“堅”音,反以不識字被褫,夫孰與正之! ,蘇對切,破也。
細裂曰,故借為“細”字。
從瓦、從卒者,瓦無不破之理,終于必也。
俗寫此字作“碎”者,訛。
、碎音同義異。
碎,磨也,石可以物,而物不能之,非若瓦缶之不終也。
豫 豫,象之大者。
賈侍中謂“不害于物”者,言象龐然可畏,而實不搏噬也。
以其大也,故“雷出地奮”,而為豫大之象。
以其不害物,故為樂也,安也。
又借為先事早圖之辭,與“預”通,徐铉于“預”字注雲:“經典通作豫。
從頁,未詳。
”蓋取雷出地之義,開萬物之先也。
其“幹與”“參與”字本作“與”;或作預,非。
,二者并也。
屦曰,屦必雙也,車曰,服馬二也,俱止作。
其加“丅”古下字。
作“兩”者,乃二十四铢為一兩,從丅,象衡。
今概作兩,而廢字矣。
借為“罔”字者,“罔”,景外之影,疑為怪者,二景也,俗作“魉”,非。
其“車”“屦”,俗或作“輛”,“”及發音諒者,皆謬。
享 享、烹、亨,三字一也,皆作“亯”。
隸書岐而為三。
烹下加火,猶之可也;享從子,亨從了,何義乎?亯,獻也,人獻神,下獻上,主獻賓,皆曰亯。
亯而所亯者受之,亦曰亯,故借為安受之辭。
烹者,所亯之物也。
亯則人神交綏,上下接歡,賓主合好,故為“亨通”字。
三義相因,特音異耳。
若“”字之左從、從享者亦不成字。
音純,從烹、從羊,羊易也。
或省作“”亦可。
、字皆從。
罷 罷,本訓遣罪人也,罪人而有能可議者,則罷免遣放之。
正音薄蟹切。
借為“罷免官爵”字,亦放遣之也。
在有罪者則為幸詞,在有位者則為不善之詞。
事止不為亦曰罷,意亦可通。
今俗讀作皮駕切,收入祃韻,正音之失久矣。
又借為“罷民”字,謂其疲頑不任政教,罷之不登于民數,亦當如字讀之。
注《周禮》者發音罴,亦非是。
俗有“擺列”字,本“捭”字之誤,又有“”字,衣兩旁綴襟者,字皆不典,然以從罷,故音“捭阖”之捭,則罷字本音可知已。
網 網,本“網罟”字,隸書加亡,但諧聲耳。
借為無也、不也,欺有作無也。
俗遂專用“罔”為無不之辭,而于網罟又加系作“”,義雖可通,去真遠矣。
又借為“網”字,無而疑有也,俗作“魍”,亦非。
罪 罪,捕魚竹網;辠,過犯也。
秦始皇以辠字近“皇”,改用“罪”字,雖異于古,然有非而罹于網,則以為過犯,亦通,不必以出自暴秦,譏其不典也。
然因此可見《九經》之文,皆漢人以李斯、程邈之字寫之,非先聖筆授;苟其不典,勿妨改正也。
置 置,本訓赦也。
犯于法網而情直者,赦之不問,故通為廢免之辭。
釋罪不問,有安之之意,故舉之使安其位,建之使安其所,皆曰置。
抑《說文》别有“寘”字,訓雲“置也”,從宀,有安處意。
則“建寘”“安寘”“廢寘”,當以寘字為宜。
上 上,高也、升也;下,底也、降也。
有體用之分,初無異音。
上,但音時掌切;下,但音胡雅切。
今别發時亮、胡駕二切,以高也、降也為去聲者,皆塾師支離之教。
茻 茻,從二艸,隸書正應作“”,“草”字本如此。
“莽”字從、從犬,犬逐兔草中也。
“鹵井”雲者,地若斥鹵。
若“穢”,宜作字。
“莽求”“粗莽”,則借獵犬犷惡搜索之意,宜作莽。
俗以莽字較茂美,
此于六書為諧聲,而假借用之。
《說文》于字訓雲:“治也,幺子相亂,,治之也。
”于“亂”字,訓亦曰:“治也,乙治之。
”是明乎為不治,須乙止而後治矣。
若以為治,則業已治,不待乙止。
者,果實落也。
幺子争拾,哄之象,無治義,乙則止也。
然則,不治也;亂,治也。
二字音同義别。
“亂臣十人”之類,當作亂;“天下大”之類,當作。
為 為,本訓母猴也,以爪相幹,好動不已,故借為“作為”字,與“能”意同。
熊,可以有為者,乃恒蟄而不動;猴非大有能者也,而躁動不已。
故能者或不為,為者未必能,天下之所以鮮實用也。
轉為代人任事之辭,音于僞切,代人為也。
又為所因而起之辭,緣其所作之初意也。
其“乾為天,為君”之類,則就所作之成功言之。
孚 孚,本鳥抱子之謂,從爪從子,以爪反覆子抱之也。
借為“信”也者,鳥伏雛必如期而成,不爽也。
雖訓為信,而抑有别:信,誠允于中也;孚,信浃于彼也。
如鳥孚子,氣相感通,自不爽信,故信之相感曰孚。
夭 夭,本訓屈也。
草盛而菀屈曰夭,木高而樛曲曰喬,正音于沼切,并無“邀”音。
借為殇死之辭,傷其屈而未伸也。
或加歺作“”者,傳寫俗妄。
若“枖枖”,少好之貌,從木從夭,則音于喬切。
《論語》“枖枖如也”,謂容色和好,如稚葉初榮也,傳寫作夭者,省訛。
考 考,本壽考也,盡其天年而終,不必老壽,亦謂之考。
“考終命”,死之福也,故父殁曰考,正其終也。
通為正也、成也。
令終,得正而成終也。
宮室落成之祀曰考,成也。
其“攷鐘伐鼓”之“攷”,從考省、從攴,敂擊。
借為稽也、試也,皆“敂”俗作“扣”“叩”,誤。
也,如“我敂其兩端”之敂,擊動以啟之,而知其中藏也。
有所攷則得其實,故轉為“攷據”字。
傳寫經傳者概作考,經師口授之訛。
俗有“拷問”字,亦即攷字。
擊掠而敂訊之,從手從考,不成字。
芪 芪,裳支切,讀如遲。
“芪母”,藥名,方書别作“知母”,而以芪為“黃耆”字。
技術家不達文義,如以“參”為“人”,“門”為“郁冬”,皆不足深诘。
“芪母”芪字,從草從蚔省,此草多根,屈曲多毛,如蟲然。
黃耆,則以綿韌不折,有老壽之義。
苴 苴,履中草也,以藉足者,故借為薦也,藉也。
“土苴”,棄物之謂,謂如土如草,踐踏捐棄之也。
如字讀之。
俗讀“鲊”者,不通。
其喪禮“苴杖”,當是“粗”字,與削杖之稍精者異。
其“蒩以白茅”之“蒩”,從草從租。
“苞蒩”之蒩義同,與苴同音,傳寫因省而訛。
若水草之薮,自當作“沮”。
從草之菹,乃腌菜而酸者,俗以為“沮薮”字,誤。
莩 莩,本草也。
葭蘆及竹中白膜亦謂之莩。
“葭莩之親”,附于肉而薄也。
玉“孚尹旁達”:孚,莩也;尹,筠也;莩内而筠外也。
但作“孚尹”字者,傳寫省訛。
從草、從孚,在中之義。
此字但有孚音。
或以為“餓殍”字,音婢小切者,亦傳寫之舛。
蘆 蘆,本訓蘆菔也,俗寫作蘿蔔者,非。
又或作“來服”,謂其服來之毒,尤為牽強。
若江洲似竹之草,苗可食,莖可簟可薪者,葭也,葦也。
《吳越春秋》始謂之蘆,漢人方言耳。
方書以藥草近根之莖為蘆,乃以其中空似葭言之,殊為不典。
荼 荼,徐铉曰:“此即今之茶字。
”蓋據《爾雅》“茶,苦槚”而言之。
然荼不一種,今之煮以為飲者,亦名荼耳,實則蓼類也。
今之“茶”字,從人從木,不成文,音宅加切,抑不諧聲。
始産蜀西羌中,夷人為之名,因制其字,始見于王褒《僮約》,固不可深诘也。
茨 茨、,皆音慈。
茅蓋屋曰茨,從次,次弟其茅,以行水也。
《詩》“牆有茨,不可埽也”,埽除蓋牆之茅,則牆圮而内外無别矣。
草多曰,從資。
資,積也。
《楚辭》“菉葹”,積惡草也。
然蓋牆屋亦積草相次,二字可通用。
若草有名慈菰者,從茲從心,俗作茨,非。
萊 萊,蔓華也。
凡引蔓而開花者,其類不一,皆可名萊。
田蕪則蔓草生之,故荒田謂之萊。
古者中田二百畝,而百畝萊,下田三百畝,而二百畝萊,起科之法也,“辟草萊”,則盡稅之矣。
萊本荒草,與蓬并生蕪穢之地。
方士雲有蓬萊山,謂荒野無人,苟全其生者之所居。
唐人乃以名宮。
蕪草生于殿庭,安史之禍兆于此矣。
荪 芳草曰荪,讀如孫。
芥脆曰荃,讀如筌。
芥脆者,以湯瀹芥苗,令辛脆,俗所謂辣菜也。
《楚辭》之荃,皆本荪字,傳寫别而注音思昆切,則字訛而音猶不失。
茄 茄,芙蓉莖,音加。
今菜屬有所謂茄者,俗呼求迦切,不知其所自始。
既無别據,固當如字讀之。
芒 芒,草端也。
草端微芒不可辨察,故借為芒芒無所知見之辭。
俗有“茫”字,為浩淼無際之貌,要亦即借芒字耳。
渺芒,亦不可辨察也。
俗又有“忙”字,從心從亡,則亦“忘”字耳。
遽而不及待者,必芒芒無所知見,而素無知見之人,臨事必迫遽,則“芒迫”“荒芒”亦但當作芒。
“荒芒”荒字,俗作慌,亦非。
蒸 蒸,本訓析麻中幹也。
麻幹更無他用,僅可供炊,故通謂薪之小者為蒸,從草從烝,草之可供烝炊者也。
借為衆詞,蒸蒸,繁多也,如小薪之叢積也。
入湘之水名蒸者,水側小木叢雜生焉,故名。
若“烝”之“烝”,初不從草。
通為冬祭之名,烝氣盛上達也。
冬祭物盛,上達冥漠,故曰烝。
上淫曰烝,亦以熱濕之氣上達而言。
俗概加草者,非。
菲 菲,土瓜也,正音芳尾切。
其草莖葉薄惡,故借為“菲薄”字。
轉為“芳菲”,菲者,言芳氣輕好不濃也。
凡香以輕薄者為清,故《楚辭》雲:“芳菲菲兮襲予。
”菲菲,芳貌。
而後世文人割裂作句,有“芳菲”之語,殊不成文。
乃讀作霏音,收入平韻,尤為乖錯。
芳菲之菲,自當如字音匪。
苦 苦,本五味之一,而《說文》但雲“大苦苓也”,特據《詩》“采苦”釋之,非苦字本義。
苦從古者,古,故也、腐也、枯也,皆火熟已過之味。
借為器之苦窳,材之不良,皆緣此義,甘美而苦惡也。
正可如字讀之。
俗發“良苦”“苦窳”為古音,亦贅。
大苦苓,今謂之甘草,而名“苦”,甘草過于甘,故反名之。
酢七故切。
曰苦,酒酸,酒不良者也。
葆 葆,草盛貌。
“如竹葆矣”,字本如此。
今《詩》作“苞”者,傳寫訛也。
苞音布交切,草名,可以織屦者。
《書》“草木漸包”,亦當作葆。
借為“羽葆”字,析羽蒙茸,如草之盛也。
葆,盛也,而有聚意,故《莊子》以含明不散為“葆光”。
艸 艸木之艸字,從二屮。
艸下加早之“草”,本栎子也,一謂之橡鬥,音自保切,讀如皁。
俗以草為“艸木”字,而寫草作“皁”,或作“皂”,徐铉曰“皆無意義,無以下筆”是也。
橡子可以染淺黑色,故謂黑曰草。
今世以黑染色,遂名其曰草。
而橡鬥承實半截之圜甲、養馬者盛刍粟之圜筒似之,故借為“草棧”字,而養馬役夫亦名為草。
草與隸,皆賤役也,因相沿名庶人在官之賤者曰“草隸”。
今概作皂,又呼之如造作之造。
使有寫“草色”“草隸”作草者,人必非笑之矣,可若何! 葢 葢,本訓苫也,以草覆屋也。
古雖天子之室,皆以草葢,後易用陶瓦,亦仍其名。
通為上覆下之辭,故傘亦曰葢,器之上覆者亦曰葢。
覆則蔽而不見,故借為揜也,沒人之善、掩人之惡皆曰葢。
又借為罩壓之辭,葢居屋上,人物皆在其下,故氣高者曰氣葢一世。
又借為語助詞,或申釋上文,或概思其義而衍之,以下所言者,皆以此意蔽之也。
其姓葢者,或音盍,齊地名,因以為姓;或音沓,夷姓也。
今姓此者,自讀為丐,迷謬甚矣! 荩 荩,本草名,可以染赤者。
《詩》“王之荩臣”,本“進”字,漢儒口授,傳寫作“荩”耳。
後人好異,以前人之誤為新奇,凡進忠、進言,皆用荩字。
尤不通者,又作歇後語,不言忠,不言谏,而但言荩。
又或颠倒言之曰“忠荩”,适足資一笑而已。
薦 薦,草也;薦,席也。
薦從廌,廌所食也;薦從存,存,在也、安也,人在其上而安也。
借為“薦舉”字者,謂賓興之典,設席與飲,而登進之。
又進笾豆曰薦,亦進之神與賓之席也,字皆從存。
世俗苟簡,省難作易,不知者矯之,舍簡趨繁,較之省者尤為可哂。
如禾旁爾為“稱”,雚下臼為“”,壼中減一為“壺”,方且诮人之簡省。
如此愦愦,亦末如之何也已。
藉 藉,神席也,謂祭祀所設之席也。
王之缫藉亦曰藉,所以尊王也。
有慈夜、秦昔二切,義并同。
或因與席通,用為“枕藉”字。
借為“馮藉”雲者,幾所馮,筵所藉,皆依之以安者也。
故所依倚、所因仍,皆可曰藉。
其狼藉雲者,狼躁,其所寝處,草茅披靡也。
若耤田之耤,從耒、從借省,初不從草。
耤田者,借民力以終畝,其郊廟之粢盛,不敢言使民也。
藉從草、耤,以耤田之稿為郊席也。
經史“耤田”字從藉,傳寫之誤。
借作“耤令”“耤使”及《孟子》“助者,耤也”,皆假借之意,不當作藉。
蕰 蕰,積也,從草、從水、從昷,水草積則生濕熱也。
借為積中而藏之義,《左傳》“蕰崇之”是已。
凡“蕰畜”“蕰含”“底蕰”及“旱氣蕰隆”,皆此蕰字。
其“缊藉”之缊,自音缊。
缊,绋也、繩也。
藉以承玉,缊以系藉,所以藏玉而固之,故含藏深密謂之缊藉。
今俗有蘊字,于“蕰藏”“蘊隆”“缊藉”皆從草從缊,于六書之義奚取焉! 芼 芼,莫保切,讀如卯,本訓草覆蔓也。
借為“芼羹”之芼,以菜和羹,菜覆羹上,如草覆蔓然。
《詩》“左右芼之”,則謂荇菜柔脆,采得者恐日暴枯悴,左右取草覆其已得者,而更采也。
荔 荔,似蒲而小,根可作俗作“刷”。
月令所謂“荔挺”也。
今俗呼木饅頭蔓為薜荔,注《楚辭》者雲然,未知所據。
若嶺外似龍眼之果,自名離枝,側生枝外,不附枝也。
世俗諱言離,遂作荔枝。
蔟 蔟,行蠶蓐也。
蠶所叢集,有辏集之義,故用為“大蔟”字。
正月三陽集,物蠕動也。
字本音族,律書注音辏者,入、去二聲相近,師傳轉易爾,不似“姑洗”之本音跣也。
菊 菊,大菊,蘧麥也。
蘜,治牆,緣牆而生,方書謂之垣衣。
乃秋有黃華者。
三字音同而各别。
俗于“東籬采”作菊字者,省誤。
藐 藐,茈草也,音莫覺切,本無輕忽眇小之義。
其“聽我邈邈”“說大人則邈之”,皆從貌從辵。
邈,遠也,遠則不相親,與己無與之意。
藐、邈同音,俗概作藐,或妄讀為渺者,當以注雲“邈,渺也”,蒙師昏瞀,遂以義為音爾。
,不從手,乃從二。
草斷為艸,斤斷之也,故訓斷也,音食列切。
斷則分,分則有損,故通為分、耗。
俗或讀如哲者,非。
近世以銀鈔抵粟絲絹布雜稅,謂之色,以銀鈔輕而易赍,損減腳力也。
其“裂”之“”,從土從“”,俗省作斥,與省為泝同。
借為啟函之辭,裂函發書也。
俗從手、從斥作“拆”,不成字。
若 若,本訓擇菜也,一曰杜若,芳草。
擇則各從其類,故借為分類之辭,曰若某若某。
擇菜者以類相從,莖葉相肖而後留,故借為似也,與“如”通用。
轉為轉語詞,曰“若使”“若能”“若夫”之類者,擇于彼而不然,别為一類之意。
又借為順也者,肖者順,不肖者逆,順從其類,必其擇美而一緻者也。
宛轉相借,用者不知其所自始矣。
薄 薄,本訓林薄也,從草、從溥,草溥生也。
鳥獸得林薄而安,故借為“栖薄”字。
蠶筐曰蠶薄,蠶所栖也。
借為不厚之辭者,草薄生,雖似密而不如林叢之厚也。
其字或作“泊”,淡泊,淡薄也。
泊,暫系舟也。
暫泊者,情所不系,以拟用情之不固也。
荅 荅,小尗也。
《顔氏家訓》謂北人稱豆曰荅。
今無此語,因廢其義,而以此字為對問之辭,轉為酬報之意。
不知其解,反覆思之,乃“對”字轉呼入聲,口授傳寫,因以此字當之,實但對字耳。
俗又從竹作“答”,于義更為不通。
奇 奇,從大從可。
事以适可而止,大可則異矣,故訓異也。
異者不與物群,故一曰不耦也。
陽奇陰耦,不耦則孤而為馀,故有馀者謂之奇。
凡“奇異”“奇邪”“奇耦”“奇零”之奇,皆音渠羁切。
或讀“奇耦”“有奇”為羁音者,非。
哥 哥,本古“歌”字,從二可,引可聲而長之也。
世俗呼兄為哥,于義無取,蓋嬰兒學語,随口出聲,至長不忍變其孺慕,後欲施之文字,遂以此字當之。
哥既為兄,“哥舞”字或作“歌”,或作“”,皆可。
如哥、爹本音徒可切,今呼丁遮切。
之類,不必守六書,而從草野之天性可也。
義 義,從羊、從我。
從羊,與美、善同意;從我,義者,我心之制也。
董子曰:“仁者,人也;義者,我也。
”“仁義”之義,制之自我。
“意誼”之誼,言之所宜,二字有可互用,有不可互用,經傳無分,通人自宜酌之。
若交義作交誼,情義作情誼,微言大誼作大義,俱所未安。
煖 煖與煗,皆溫也,義同而音異。
煖,況袁切;煗,乃管切。
《孟子》“不煖不飽”,自音喧。
俗廢煗字,而以煖作煗音,舛矣。
俗或寫煖字從日,作“暖”,又或寫“寒煖”字,從日從宣者,皆非。
然 然,火起也。
俗又加火作“燃”,而以然為“然否”之然,曲為分别,妄也。
然從肰者,古以犬肉為羹,煮羹須火烈也。
字或作“”從難者,乃從臡省。
臡,肉糜也。
《說文》誤作“”,傳寫訛爾。
徐铉曰“重出”,草部字音同肰,而本訓草也。
票 票,從興省、從火,本當作“”。
從西從示,俗省,不成文。
音方昭切,讀如,火飛也。
今以下行之文移為票,蓋片紙書字,不加黏封,揚速達之意。
凡浮黏而不實封者,皆可曰。
故近制閣臣拟旨,以片紙書黏本面,謂之票拟。
然與下行之令同詞,亦媟甚矣。
俗讀去聲,非是。
,放火也。
原,野燒也。
音力小切。
其“柴祭天”之“”,自不更從火,音力照切。
,舉火使高也,故庭中大燭曰“庭”。
今概作,失之。
、、皆從火,俗從小,俱不成字。
,以火申缯也,其貯火之器曰鬥,音于胃切,讀如畏。
俗更加火作“”及讀如運者,皆非。
而得伸曰帖。
俗讀作郁,或讀作乙者,皆沿夷姓遲、弗有此音而訛。
借為丞之者,尉所以平也。
故漢诏曰:“廷者,天下之持平也。
”持火而申缯,抑其不就理者而使之服之意。
盡,火馀也,謂火焰已滅,猶有灺存也。
徐铉曰:“今俗别作燼,非。
”字從、從皿,本從得音義,更以為音義之本而加火,此謂子母倒置。
焅 焅,音苦沃切,旱氣也,“焅熱”字本如此。
旱氣逼人,人不得蘇,草木當之,無不枯槁,故借為焅吏之焅,焅猶暴也。
其從酉之“酷”,乃酒味厚也。
酒以厚為美,曾殘虐之吏而如美酒乎?芳香酷烈,則當作酷。
灼 灼,炙也;焯,明也。
二字同音之若切,而義别。
“或燔或灼”,及以焞火加龜上曰灼,則作灼。
若《周書》“焯見三有俊心”之類,皆應作焯。
焯從卓;卓,高也,舉火高則所見者徹。
經傳作灼者,傳寫之訛。
騷 騷,從馬、從搔省,擾也。
搔馬,則馬擾動不甯,有亂意焉。
離騷者,言己離此擾亂之世,而作賦以寫憂也。
王逸曰:“騷,憂也。
”非是。
《離騷》本賦題,東方朔、劉向之徒,别為一體,名之曰騷,不統于賦。
然則《通幽賦》可名曰“幽”、《述志賦》可名曰“志”乎?即欲别之賦外,名曰《楚辭》可爾。
驟 驟,馬疾步也。
大步騁曰馳,小步亟行曰驟。
從聚者,聚足速行也。
借為遽也、乍也者,速至速過,如馬疾行也。
轉為頻數之辭,如“趙宣子驟谏”之類,與亟同意,速往速來,必頻數也。
驗 驗,本馬名,于征驗之義無取而借用者,不知何意。
《說文》于驗字無它釋,而于“谶”字下雲“驗也”,則固以驗為征驗矣。
其字從佥,或公共閱馬之意。
今文移有“照驗”,但留上為案而不報,亦征驗之義。
俗省作“”,不成字。
笃 笃,馬行遲鈍也。
從竹者,加策而使行也。
借為“笃實”字,速者恒輕浮,遲者恒慎重。
“參也魯”,而程子曰:“參也竟以魯得之。
”遲鈍則敦謹也。
通為“笃行”之笃者,勉于行,若策鈍馬使進也。
其“笃生”“笃祜”字本作“”,厚也。
今概作笃,傳寫之訛。
骘 骘,本訓牡馬也。
從陟者,牡馬力健,能登陟也。
《書》雲“陰骘下民”。
陰,陰之蔭也;骘,陽之升也。
言陰陽之化,覆蔭升舉以育萬物也。
《書》注之說未是。
世有“品骘”之語,乃“陟”字之訛,以品定其升降也。
俗書省作“”者,不成字。
甄 甄,匋也,謂燒土成瓦也。
借“甄陶”為造就之語。
轉借為“甄别”字者,猶言器使也。
姓甄者,先世為甄陶之官,以官氏。
正音居延切,或讀如真者,非。
宋林摅呼“甄盎”為“堅”音,反以不識字被褫,夫孰與正之! ,蘇對切,破也。
細裂曰,故借為“細”字。
從瓦、從卒者,瓦無不破之理,終于必也。
俗寫此字作“碎”者,訛。
、碎音同義異。
碎,磨也,石可以物,而物不能之,非若瓦缶之不終也。
豫 豫,象之大者。
賈侍中謂“不害于物”者,言象龐然可畏,而實不搏噬也。
以其大也,故“雷出地奮”,而為豫大之象。
以其不害物,故為樂也,安也。
又借為先事早圖之辭,與“預”通,徐铉于“預”字注雲:“經典通作豫。
從頁,未詳。
”蓋取雷出地之義,開萬物之先也。
其“幹與”“參與”字本作“與”;或作預,非。
,二者并也。
屦曰,屦必雙也,車曰,服馬二也,俱止作。
其加“丅”古下字。
作“兩”者,乃二十四铢為一兩,從丅,象衡。
今概作兩,而廢字矣。
借為“罔”字者,“罔”,景外之影,疑為怪者,二景也,俗作“魉”,非。
其“車”“屦”,俗或作“輛”,“”及發音諒者,皆謬。
享 享、烹、亨,三字一也,皆作“亯”。
隸書岐而為三。
烹下加火,猶之可也;享從子,亨從了,何義乎?亯,獻也,人獻神,下獻上,主獻賓,皆曰亯。
亯而所亯者受之,亦曰亯,故借為安受之辭。
烹者,所亯之物也。
亯則人神交綏,上下接歡,賓主合好,故為“亨通”字。
三義相因,特音異耳。
若“”字之左從、從享者亦不成字。
音純,從烹、從羊,羊易也。
或省作“”亦可。
、字皆從。
罷 罷,本訓遣罪人也,罪人而有能可議者,則罷免遣放之。
正音薄蟹切。
借為“罷免官爵”字,亦放遣之也。
在有罪者則為幸詞,在有位者則為不善之詞。
事止不為亦曰罷,意亦可通。
今俗讀作皮駕切,收入祃韻,正音之失久矣。
又借為“罷民”字,謂其疲頑不任政教,罷之不登于民數,亦當如字讀之。
注《周禮》者發音罴,亦非是。
俗有“擺列”字,本“捭”字之誤,又有“”字,衣兩旁綴襟者,字皆不典,然以從罷,故音“捭阖”之捭,則罷字本音可知已。
網 網,本“網罟”字,隸書加亡,但諧聲耳。
借為無也、不也,欺有作無也。
俗遂專用“罔”為無不之辭,而于網罟又加系作“”,義雖可通,去真遠矣。
又借為“網”字,無而疑有也,俗作“魍”,亦非。
罪 罪,捕魚竹網;辠,過犯也。
秦始皇以辠字近“皇”,改用“罪”字,雖異于古,然有非而罹于網,則以為過犯,亦通,不必以出自暴秦,譏其不典也。
然因此可見《九經》之文,皆漢人以李斯、程邈之字寫之,非先聖筆授;苟其不典,勿妨改正也。
置 置,本訓赦也。
犯于法網而情直者,赦之不問,故通為廢免之辭。
釋罪不問,有安之之意,故舉之使安其位,建之使安其所,皆曰置。
抑《說文》别有“寘”字,訓雲“置也”,從宀,有安處意。
則“建寘”“安寘”“廢寘”,當以寘字為宜。
上 上,高也、升也;下,底也、降也。
有體用之分,初無異音。
上,但音時掌切;下,但音胡雅切。
今别發時亮、胡駕二切,以高也、降也為去聲者,皆塾師支離之教。
茻 茻,從二艸,隸書正應作“”,“草”字本如此。
“莽”字從、從犬,犬逐兔草中也。
“鹵井”雲者,地若斥鹵。
若“穢”,宜作字。
“莽求”“粗莽”,則借獵犬犷惡搜索之意,宜作莽。
俗以莽字較茂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