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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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鄰國曰“如”,所以尊内,若非有事,但循道路而往耳。
又借為起語詞,與“若”通用,所以類物而概言之,各随其類以相從也。
又為假令之辭者,若有若無,而虛拟之,或似彼則将如何也。
姑 夫之母曰姑,父之姊娣亦曰姑。
姑從古,舅從臼,皆長老之稱。
今流俗稱少女以姑,妄相尊大之陋習也。
若且、息,自當作。
姻 婿家為姻,謂女所因依也。
婦家為婚,謂與之成昏禮也。
若昏娶之昏,乃男子有室之道,不當從女。
“婣睦”字,與姻通用。
奸 犯淫曰奸,讀如幹,言幹犯女人也。
行私曰姦,讀如間,三女同處,必有阿私忮害之心,故借為懷私作慝之辭。
今律于犯淫字作“姦”,而“姦詐”“姦細”乃作“奸”,互相謬亂。
律令,天下之所準,不審從俗,欲以責天下之同文,難矣! 嫖 嫖,輕也;姚,易也。
蕩疊迅疾之意。
漢嫖姚将軍,言其往來輕捷,為奇兵也。
本如字讀,《史》注皆發作去聲,讀為漂耀,非是。
杜詩“恐是霍嫖姚”,入蕭韻,本得正音,詩話反疑其與出處音不合,保殘守陋之成見也。
,從女從芺,女人巧态也。
今省從夭作“妖”,此隸之賢于《說文》者。
夭,少好貌;芺乃草名,音媪,于聲義俱無取。
唯俗用為“祅怪”字,則不可。
妝 妝,從女從牀省,女坐牀修容也。
今俗從米從莊,不成字。
此妝字但施之婦女之容飾,若其他“莊飾”“莊嚴”,自作“莊”。
孃 孃,本訓煩擾也,從女從襄。
襄,勞耕也。
男子勞耕不足,女子佐之,煩勞甚矣。
又肥大也。
襄有拓大之意。
五胡亂華以後,乃以此字為母稱,以煩勞、肥大之辭加之母,悖矣!稱父為“耶”,稱母為“孃”,皆夷語也。
流俗字書又撰“娘”字,以孃為母,以娘為少女之稱,辨析徒勞,不知其歸于俗妄。
嬰 嬰,本訓頸飾也。
今俗有“璎珞”字,蓋嬰絡也。
借為“嬰兒”字者,以小兒著嬰于頸也。
頸飾唯婦人小兒著之,從二貝,飾以貝也,不當從玉。
媮 媮,吐侯切,巧黠也。
從女、從俞,女之黠者,聞言俞允,而實不然也。
善竊者必巧黠,故謂之媮兒,俗因謂竊為媮,媮固非竊也。
通為“媮薄”雲者,質樸則厚,巧滑則薄也。
俗從人作“偷”,非是。
婬 婬,從女從淫省;女放逸,如水之流也。
“”與“”别。
從女從之“媱”音搖,行而兩肩動貌。
委 委,本訓随也,順随而下也。
從禾從女,禾熟則下垂也,女以降下順随為道也。
有任随其下而不複收之義,故借為“委棄”字。
又置于地曰委,委贽置地也;垂于下曰委,委佩垂至地也。
通為“委積”之委,謂刍粟藉地而置也。
順于地者必曲,故轉為“委曲”字。
委曲皆知曰“委悉”,輾轉起義,離其本矣。
移罪過于人曰委者,置而不顧,使人任之也。
今文移命屬員任事曰委,使自治之,己不複問,若委于地,使舉之也。
《禮》注讀“委積”作于畏切者,亦贅。
俗或寫“委過”字作“诿”者,亦非。
诿,去聲,累也,累及人也。
其“逶夷”“逶佗”“逶迤”字俱從辵,邪行有态也,經傳作委,傳寫之省。
嬯 嬯,徒哀切,遲鈍也,從女、從臺,臺隸,賤者。
女之賤者,舉止蚩鈍。
俗謂鈍而聒人不已為嬯,字本如此。
俗不識此字,别撰“獃”字,讀都哀切。
始 始,本訓女之初也,蓋言女工之初爾。
從台者,台,和也,音怡。
謂春和時也。
蠶織之事,始于春,絲于夏,涚于秋,成衣于冬,故始從台,終從冬,皆以女工記歲時。
始與“初”意同而有别:初,以制衣起義,一事之始也;始,通一歲而言,衆功之初也。
初近而始遠。
《春秋傳》曰:“初者事之始。
”凡草木花之先發者曰始華,正謂華盛實蕃之始,自如字讀之。
詩話家乃讀之如“試”。
晚唐、宋人拘牽音律,如“也”音夜,“相”音僿,皆六書之蠹。
媆 媆,而沇切,又奴困切,少好也。
從耎;耎,柔也。
少則柔好,老則剛惡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嫩,非是。
”嫩從敕,于音義俱無所取。
怒之,婞婞之婞,皆從女,與嫌、妨、妒、嫉同意,陽和而陰很也。
俗書從心者,非。
婦 婦、負之音“附”,母之音“姥”,富、副之音“赴”,皆不知其所昉,習呼成訛,不可複正,僅存之詩賦耳。
然則戊之音“務”,亦非因避重茂之諱,皆語音不正者為之俑也。
慢 慢,怠也;嫚,侮易也。
自怠其事曰慢,無禮于人曰嫚,今概作慢,非。
好 美好之好,從女從子;愛之,從女從醜,呼報切。
子,始也;醜,繼子後也。
子少而醜漸長,女少而美好,漸長而情好生焉。
古人制字,自有深意。
今概作好,發為兩音,苟且相仍,忘其本旨。
姪 兄弟之女曰姪,音徒結切。
從至者,姪為媵,與嫡俱至也。
若兄弟之子,自曰從子,從女從至,于義不通。
稱從子為姪,稱生存之大父曰祖,男而女之,生而死之,流俗相沿,雅人不免,可歎也!俗讀姪作除栗切,或寫從人作“侄”,皆謬。
媟 媟,俗作“亵渎”。
亵,燕居之衣也,于簡忽煩屑之義何當!從女者,以婦人之婀待人,所以為媟也。
渎字從“氵”,尤為乖謬不成字。
俗子臨文,以女為諱,遂改易淆訛如此。
予 予,本訓推予也,謂推其所有以與人也。
予者以其所有予人,奪者奪人之有,皆有權力者之辭。
上以施下,乃得言予;等輩相授,不可言予。
通為嘉許之辭,推美于人也,亦惟位尊德盛者獎臣子,嘉後學,可雲予耳。
借為自稱之辭,與吾、我通。
予者,推之自己、由己及人之意,對人而言也。
若不對人而自稱,則但稱吾、我。
其字但讀如“與”,俗讀自稱之予為“餘”音,非是。
翁 翁,本訓頸毛也,鳥項毛翁翁然。
俗孫稱大父、婦稱舅為翁,乃婦人稚子語音不正,呼“公”字之訛耳。
而藝文簡牍,乃以道号上一字系之翁上為尊稱,是以鳥毛視之,其鄙媟有如此者! 翰 翰,天雞赤羽也。
雞曰翰音,以雄雞羽赤,類天雞也。
羽有文采,故借為“詞翰”字。
撰文之官曰翰林。
若“四國于翰”“大邦維翰”之翰,自“井”之,音胡安切,傳寫者誤作“翰”。
翕 翕,本訓起也,從合從羽;鳥将飛,先合其羽而後張。
樂之始作,震起其音,曰“翕如也”。
借為“翕聚”字者,就其羽方合之時而言,自非翕之本義,以釋“翕如也”,不安,未聞樂始作而合奏之。
霓 霓,正音五雞切,從兒得聲,與倪同意。
霓者,微雨映日所成,陰氣稚弱之意。
沈約以吳越之音讀之如逆,“雌霓連蜷”,沾沾自喜,适為通人笑耳。
俗或作“蜺”,後世有此蜺字,寒蜩也。
屚 屚,本屋穿水下之屚。
屍,屋也;屋下有雨,斯為屚矣,不必更加以水。
借為“疏屚”“屚洩”字者,屋有隙不謹乃屚,聞言不謹則屚洩,遇事不謹則疏屚也。
其加水作“漏”,乃挈壺氏候時之漏器,以水注之,故從水也,涓滴而下如屋屚,故從屚。
丶 “丶”音與“”同,有所絕止而識之也。
塾師授句,以“丶”斷之,今俗謂之點書是也。
加“”作“”者,燈光一點也。
“”篆文上屈,象燈台盞。
“丶”象光體。
徐铉曰:“今俗作炷,非。
”借為“君”字者,以其為施明之宗,而膏火所聚,為衆所歸也。
通為“賓”字者、賓就人,如人就燈光也。
旅人所館亦曰,所就依也。
轉為“張”“持”者,事理所恃以不差,如燈光以明定人所适從也。
又作木以栖神曰,有虞,有練,靈爽所聚,如光聚于燈也。
封 封,本訓諸侯之爵土也。
封疆雲者,所封之疆界也。
古者封諸侯,授以大社五色之土,各如其方色,至國,築壇而藏之為社。
從二土。
從土,藏所受之土也。
古人書與簡策合文内向,以泥塗其旁,加壐印泥上,謂之封,函藏之,若封社土也。
後世以楮墨為書,粘黏而傅以朱印,亦謂之封,蒙其名爾。
借為锢蔽之義者,封則不可見也。
窆亦謂之封,藏之土中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
窆與築墳本一事,不必别為之名。
《禮》注乃以封墳之封讀如字,而下棺之封讀之為窆。
漢人傳經,多為音釋,以務秘授、炫門徒,往往如此。
其始不過雲封即窆也,後遂呼封為窆,專己保陋,莫之或辨矣。
若《詩》“無封靡于爾邦”,借為大也者,與墳同義。
墳封積土高大,故“牂羊墳首”亦訓為大,猶大嫂謂之“丘嫂”。
塗 塗,本訓泥也。
以泥傅壁亦曰塗。
《詩》“如塗塗附”,兼此二義。
借為“塗畫”“塗飾”字者,垩赭之類皆土屬,水和之如泥,施之素上,如傅泥也。
轉為道塗之塗,道上遇雨則成泥也。
其塗乃水名,出雲南,入溫水。
經傳或寫道塗作“塗”,省爾。
俗别作“途”,不成字。
堪 堪,地突也,謂地中高起而下有窟者。
今俗寫此字作“”者,謬。
“堪”本無能勝其任之意。
“能戡”之戡,自當從戈。
戡,勝也,克也。
塞 塞,止先代切一音,本訓隔也,與通相對。
借為“邊塞”字,隔絕胡、漢也。
今俗于“邊塞”字存本音,而讀“通塞”為蘇則切。
去、入二聲,方言乖互。
北人呼入為去,越人呼去為入,此類多矣。
墇 墇,也。
,土隔塞也。
凡“墇礙”“亭墇”字皆從土。
障,蔽也,障蔽不見,從。
今俗概作“障”,廢“墇”字矣。
墇、障同音。
肁 肁,音治矯切,始開也,從戶從聿。
聿,始也;開戶者,一日之始也。
凡“肁造”“肁建”字皆如此。
加戈作“肈”者,擊也;開戶而出,以戈擊寇也。
或從攴作“”,攴亦擊也,與“”同。
今俗寫“肁始”字作,非。
氣 氣,饋客刍米也。
或加食作“”,同。
凡禀給刍米,皆可稱“氣”,從乞從米,以米乞與人也。
故工役稍食謂之“氣禀”,牢牲給刍謂之“氣羊”。
若陰陽之動,生息之吹,其字本作“氣”。
但人之元氣以谷氣而昌,則從米亦可通,《内經》所謂“胃氣”,玄家所謂“後天氣接先天氣”也。
或作“”,則方士撰出之字。
,美也,加米作“粲”,乃舂熟米之名。
漢罪人為鬼粲,舂粢盛。
今廢“”字,概用“粲”為美矣。
不知言精美者可借用粲,言華美者則必作。
“三英兮”“角枕兮”,從米,皆傳寫失真。
匹 布帛四丈為匹,馬四亦為匹,合四為一之詞也。
晉、宋人臨池矜巧,寫令逸媚,以“疋”字寫之。
疋自音雅,酒器也。
四丈為匹,一端之帛也;四馬為匹,一車之馬也。
自其二二為四而言之,則耦合而為匹配之辭;自其一端一乘無馀而言之,則可借為匹夫之賤稱。
故婞婞自用,衆叛親離,謂之匹夫;孤守一室,識量不及遠大者,謂之匹夫匹婦,田野之人僅有室家之恒稱也。
鹜雖群而不能容外至者,亦謂之匹,以其怙黨而不容也。
乃 乃,篆本作“”,隸書欲其整茂,加“丿”作“乃”。
本訓雲:“曳詞之難也。
”其為語助之用不一:前已雲然,而又有别說,難以一端執也曰“乃”,其字較“但”為輕,較“而”為重,有審思而疑之意;初不期然,後遂已然曰“乃”,雖為遂事之詞,非其直遂而行者也,則亦難言之也;事不易然,必遲回鄭重而後得然,或似不必然,有故而不得不然,皆曰“乃”。
“有容德乃大”“乃作臯門”,言緻此之不易也。
《莊子》“是其所以乃”,言弗獲已而必爾也。
凡此數用,要為語氣之難,故曰“曳詞之難也”。
唯稱人之戚屬曰“乃”,如“乃祖”“乃考”之類,則與“而”字意近,乃、而義本相近也。
俗寫此字或作“迺”,迺不成字。
“”字從鹵、從乃省,音仍,驚詞也,經史傳寫訛耳。
施 施,本訓旗動貌。
旗動而風飐之,有飄揚自得之象,故“施施”,自得貌也。
動旗所以命衆,故借為“施命”“施教”之施。
旗動則大展,故借為“施張”之施。
有發揚麾散之義,故借為“施與”之施。
俱如字讀。
或發“施與”為羊侍切者,贅。
若“行”之“”,從也從辵,邪行也。
借為草蔓邪延之辭,音移爾切。
經傳作施,傳寫之訛。
旃 曲柄旗為旃,通帛為旃。
而借為語助詞者,合“之焉”二字而為一也,與“之”字意通,而有結上文之意。
或有“叮咛”之意,則兼“焉”字用也。
反切之學,後代侈為浮屠之秘授,而“之乎”“之于”為“諸”,“之焉”為“旃”,“不可”為“叵”,古人已先有此法矣。
遊 《說文》謂遊從、從汓音囚。
非也。
《周禮》“龍旗九斿”,初不從水。
“斿”,旌旗之流,旗外小幅也,從從子者,旗正幅為母,斿為子,如赤旗則黃斿,火生土之類是也。
若雲必從汓而後得聲,則汓之從子,又何以諧聲乎?旌旗之斿,字但作斿,加水作遊,浮行水上也。
浮水者攸揚自得,有旗斿旚動之象,故從斿。
借為“遊衍”字者,以其不沉溺而自得言也。
“優遊”“遊泳”,皆此推之。
遊于藝者,涉也,習也。
遊水者,習乃能之,薄涉而不深入也。
其從辵從斿之“遊”,乃閑行之辭,行遊者自得而非行役之苦也。
《說文》謂遊即古文遊字,尤自相剌謬。
既曰遊從“汓”得聲矣,遊從子從辵,又何說乎?此類則《說文》之不可從者也。
軍 軍,五百人為旅,從,所建之旗也。
五百人衆矣,故又為衆詞。
借為行旅字者,卿行旅從,唯君行必有頓舍,卿以下皆寄宿也。
《易》言“資斧”,所以伐木斸地,為營舍也。
士庶商賈在外通稱曰旅,僭辭也。
族 族,本矢上镝也,加金作“镞”,則訓利也。
古者“剡木為矢”,其銳謂之族,後加金镝,謂之利兵。
借為宗族之族及四闾為族之族,則以同姓聚于廟中,四闾聚而相保,若矢族之聚于鞬弓也。
又借為樂之節族者,節以紀分,族以紀合,節樂句、族樂章也。
今專以族為“宗族”“族闾”字,而矢镞加金,乃讀“節族”之族為奏音,皆非本義。
中 中,本訓雲:和也。
其字從口,而上下貫通,調和而無偏勝,适與相宜,故周子曰:“中也者,和也。
”酌之以中,所以和順義理,而苟得其中,自無乖戾也。
中為體,和為用,用者即用其體,故中、和一也。
東西南北之無倚,上下之皆貫,則居事物之裡矣,故又為内也,與外相對。
唯其在内,故不偏倚于一方,不偏不倚,必貫其内矣,其義一也。
不偏而和,則與事物恰合,故又為當也,“發而皆中節”,當其節也,俗有“中用”之語,意正如此。
舉子合式謂之“中式”,皆如字讀。
塾師胥吏呼作“衆”音,皆謬。
又為平分三節而在二者之間之通稱,故建子、卯、午、酉,謂之中冬、中春、中夏、中秋。
一月三十日,而冬至等十二氣曰中氣,皆前後均分之辭。
俗或寫中冬等為“仲”,讀直送切者,亦非。
唯矢著正鹄及方書“中風”“中暑”之類,可作去聲讀之,以無和均恰合之義。
從彼及此,自外以傷内,故借為“中傷”“中計”等義。
投壺有“虎中”“鹿中”,刻木為之,以盛勝者之筭,因矢中而納籌,可音丁仲切。
,與“”同,砺石也,音紙。
“底”,下也,丁禮切,讀如邸。
上曰蓋,下曰底,至于底而止矣,故借為止也,至也。
“伊胡雲底”,言無所止也。
行至其地曰“底某地”,歸至家曰“底家”,舟泊曰“底岸”,皆謂至也,猶盛物者至底而安也。
或作“扺”者,非是。
扺,音紙,側手擊也。
“扺掌而談”,以一手側擊一手之掌也,又或作“抵”,尤謬。
抵,擠也,擠則相值不釋,故借為“抵當”“抵罪”字,音底。
若“大概”謂之“大指”,自當作“指”,或作“恉”,言大意若此也,作扺、抵,皆訛。
厲 厲,本訓旱石也,謂石無水而暴裂者,有熱燥剛粗之象,故借為威猛之辭。
威以自持,則為君子之嚴毅;猛以犯物,則為獨夫之暴虐。
美惡不嫌同辭,皆取象焉。
厥 厥,本訓發石也,謂啟石土中也。
啟石者,窮深以底其極,故借為極至之辭。
方書“厥陰”,至陰也;“寒厥”“熱厥”,寒熱極也。
轉借為語助辭,與“其”通用者,登土取石而得石,指其所得而言之。
尨 尨,犬之多毛者,今俗謂之猱絲狗,音莫江切。
借為“尨雜”字,毛多則雜亂,色不純也。
其加廠作厖,乃大石也。
厖然大物,言如大石之頑大也。
或寫“尨雜”作厖者,非。
俗或作“厐”,尤謬。
猶 猶,玃屬。
凡猿、玃、猴、狙之類皆類人,故謂相似曰猶,相等曰猶。
又借為“猶是”之猶,與“仍”意近者,言其仍似前也。
又“猶能”“猶可”,與“尚”意近者,謂相似者且可,何況其真也。
又借為“謀”也者,以謀事、謀道,必比度其類以拟之,而參于似可似否之間以審之也。
謀審則有功,故轉借為“勳猶”字。
其字或左犬右酋,或左酋右犬;臨池之士因筆勢之便,非有異。
《周書》“王曰猷”乃發語辭,告下使審思之。
诰誓如今文移,以一字兼數義,類如此。
猥 猥,犬吠聲。
借為鄙瑣之詞者,雞鳴犬吠,巷陌之音容也。
通為相近之詞者,犬出外則不吠,其吠依人,故謂附近為猥近。
,嗾犬厲之也。
借為進雲者,君子勸勉小人之詞。
人譽之而曰承,以自謙可爾。
今旌表孝節、薦引屬吏謂之曰,則是以嗾犬之道激厲乎人,言之不擇,孰當改正之者! 獘 獘,從犬,忽然仆死也,一作“斃”。
今但用斃死,而以“斃”為誣上行私之過犯,誤矣。
凡有無情蔽之“蔽”,正當從草,謂匿情作慝也。
俗于獘字下從“廾”,尤為舛謬。
獻 獻,從鬳從犬。
古者燕祭之羹皆用犬,以鬳煮犬,所以獻賓也。
主人進酒曰獻者,羹以佐酒也。
因通為以物緻敬于所尊者之辭。
而進文藝謀策以俟采納者亦曰獻。
又為文獻之獻。
飲則先獻老者,故稱老曰獻。
轉為法也者,老者之言,法則所在也。
獨 獨,犬相見而鬥也。
犬不能容,故借為孤特無侶之辭,“老而無子曰獨”。
不言人不容之,而以己不能容人為義,君子辭也。
唯己專之,而人不得與,故人所不知、但己所覺曰獨。
借為語轉詞,與但、惟、特通用,謂他皆不爾,惟此一義孤異也。
默 默,本訓犬暫逐人也,謂忽然潛出噬人而不吠也。
故借為不言也,與“語”相對。
而空靜之中初無音響亦曰默。
天不言亦曰玄默。
俗或從口作“嘿”,不成字。
“嚜”之“嚜”,不見《說文》,或亦此字通之,讀如眉,未詳。
,音而兖切,柔韋也。
俗有“柔軟”字,乃此字也。
字無難下筆,抑茂美可觀,不知流俗何以廢此字,而從車從欠,音義兩無所取,殊不知其何從。
辡 辡說之辡,但從二。
音愆。
,罪也。
二罪人相對,訟說是非;言不相下,辡說是非也。
分辧之“辧”,從辡、從刀,俗省刀作,便于書寫。
刀,所以分也,二說相訟,從中剖之,是非析矣,故為别也、審也。
其從言之“辯”,乃治也,折獄者治二人之辭也。
“百官以辯”字則如此。
今用辯為辡說,而廢辡字,乃以辧别之辧為辧治,互相淆訛久矣。
其“辧”字從力,緻力也,乃“幹辧”字,普苋切。
難 難,或作,鳥名。
借為“艱難”字,與“易”對,此鳥射不易得也。
轉為“阻難”“難說”“作難”字,阻則難前,作難則難平,難說令之難答,固可如字讀之。
發音那旱切者,經師便初學之曉記耳。
,音與專切,鸷鳥也。
《詩》“飛戾天”,傳寫之訛,從弋作“鸢”,俗遂沿之。
鳥、隹偏旁互用,鸢與“隿”通,生絲繳矢以射鳥也。
,即隼也,音思允切,鷹屬。
“翩翩者”,與“公用射隼”之隼同。
《詩》注音職追切,謂為短尾鳥者,非也。
短尾鳥字但作“隹”。
鳳 鳳,或作“朋”。
朋,本音扶貢切,鸾皇之屬也。
《莊子》“鲲朋”,即鳳爾,傳寫加鳥作“鵬”者,贅。
借為“朋黨”字者,鳳飛則群鳥皆集,故同門曰朋,四方學者同聚師門,如群鳥之類附于鳳也。
友朋、朋黨,相沿讀為步崩切,莫可卒易,唯謂别有大鵬之鳥,非即鳳凰,則斷不可。
若二貝謂之朋,則“”字之訛,傳寫《周易》者誤也。
了 了,本訓尥也。
尥者兩胫相交,蓋生而足曲不能行者。
借為“止竟”之辭,謂不複能行也。
了事,竟事也。
若“曉憭”字作“了”者,俗誤。
孑 孑,無右臂也。
借為“偏孤”之義,《詩》“靡有孑遺”,猶俗言無半個人爾。
爰 爰,本訓引也,與“援”同意。
刑書稱爰書者,引證佐以得情,引經律以定罪也。
借為助語詞,與于、曰通用。
爰、于、曰,音相近
又借為起語詞,與“若”通用,所以類物而概言之,各随其類以相從也。
又為假令之辭者,若有若無,而虛拟之,或似彼則将如何也。
姑 夫之母曰姑,父之姊娣亦曰姑。
姑從古,舅從臼,皆長老之稱。
今流俗稱少女以姑,妄相尊大之陋習也。
若且、息,自當作。
姻 婿家為姻,謂女所因依也。
婦家為婚,謂與之成昏禮也。
若昏娶之昏,乃男子有室之道,不當從女。
“婣睦”字,與姻通用。
奸 犯淫曰奸,讀如幹,言幹犯女人也。
行私曰姦,讀如間,三女同處,必有阿私忮害之心,故借為懷私作慝之辭。
今律于犯淫字作“姦”,而“姦詐”“姦細”乃作“奸”,互相謬亂。
律令,天下之所準,不審從俗,欲以責天下之同文,難矣! 嫖 嫖,輕也;姚,易也。
蕩疊迅疾之意。
漢嫖姚将軍,言其往來輕捷,為奇兵也。
本如字讀,《史》注皆發作去聲,讀為漂耀,非是。
杜詩“恐是霍嫖姚”,入蕭韻,本得正音,詩話反疑其與出處音不合,保殘守陋之成見也。
,從女從芺,女人巧态也。
今省從夭作“妖”,此隸之賢于《說文》者。
夭,少好貌;芺乃草名,音媪,于聲義俱無取。
唯俗用為“祅怪”字,則不可。
妝 妝,從女從牀省,女坐牀修容也。
今俗從米從莊,不成字。
此妝字但施之婦女之容飾,若其他“莊飾”“莊嚴”,自作“莊”。
孃 孃,本訓煩擾也,從女從襄。
襄,勞耕也。
男子勞耕不足,女子佐之,煩勞甚矣。
又肥大也。
襄有拓大之意。
五胡亂華以後,乃以此字為母稱,以煩勞、肥大之辭加之母,悖矣!稱父為“耶”,稱母為“孃”,皆夷語也。
流俗字書又撰“娘”字,以孃為母,以娘為少女之稱,辨析徒勞,不知其歸于俗妄。
嬰 嬰,本訓頸飾也。
今俗有“璎珞”字,蓋嬰絡也。
借為“嬰兒”字者,以小兒著嬰于頸也。
頸飾唯婦人小兒著之,從二貝,飾以貝也,不當從玉。
媮 媮,吐侯切,巧黠也。
從女、從俞,女之黠者,聞言俞允,而實不然也。
善竊者必巧黠,故謂之媮兒,俗因謂竊為媮,媮固非竊也。
通為“媮薄”雲者,質樸則厚,巧滑則薄也。
俗從人作“偷”,非是。
婬 婬,從女從淫省;女放逸,如水之流也。
“”與“”别。
從女從之“媱”音搖,行而兩肩動貌。
委 委,本訓随也,順随而下也。
從禾從女,禾熟則下垂也,女以降下順随為道也。
有任随其下而不複收之義,故借為“委棄”字。
又置于地曰委,委贽置地也;垂于下曰委,委佩垂至地也。
通為“委積”之委,謂刍粟藉地而置也。
順于地者必曲,故轉為“委曲”字。
委曲皆知曰“委悉”,輾轉起義,離其本矣。
移罪過于人曰委者,置而不顧,使人任之也。
今文移命屬員任事曰委,使自治之,己不複問,若委于地,使舉之也。
《禮》注讀“委積”作于畏切者,亦贅。
俗或寫“委過”字作“诿”者,亦非。
诿,去聲,累也,累及人也。
其“逶夷”“逶佗”“逶迤”字俱從辵,邪行有态也,經傳作委,傳寫之省。
嬯 嬯,徒哀切,遲鈍也,從女、從臺,臺隸,賤者。
女之賤者,舉止蚩鈍。
俗謂鈍而聒人不已為嬯,字本如此。
俗不識此字,别撰“獃”字,讀都哀切。
始 始,本訓女之初也,蓋言女工之初爾。
從台者,台,和也,音怡。
謂春和時也。
蠶織之事,始于春,絲于夏,涚于秋,成衣于冬,故始從台,終從冬,皆以女工記歲時。
始與“初”意同而有别:初,以制衣起義,一事之始也;始,通一歲而言,衆功之初也。
初近而始遠。
《春秋傳》曰:“初者事之始。
”凡草木花之先發者曰始華,正謂華盛實蕃之始,自如字讀之。
詩話家乃讀之如“試”。
晚唐、宋人拘牽音律,如“也”音夜,“相”音僿,皆六書之蠹。
媆 媆,而沇切,又奴困切,少好也。
從耎;耎,柔也。
少則柔好,老則剛惡也。
徐铉曰:“俗作嫩,非是。
”嫩從敕,于音義俱無所取。
怒之,婞婞之婞,皆從女,與嫌、妨、妒、嫉同意,陽和而陰很也。
俗書從心者,非。
婦 婦、負之音“附”,母之音“姥”,富、副之音“赴”,皆不知其所昉,習呼成訛,不可複正,僅存之詩賦耳。
然則戊之音“務”,亦非因避重茂之諱,皆語音不正者為之俑也。
慢 慢,怠也;嫚,侮易也。
自怠其事曰慢,無禮于人曰嫚,今概作慢,非。
好 美好之好,從女從子;愛之,從女從醜,呼報切。
子,始也;醜,繼子後也。
子少而醜漸長,女少而美好,漸長而情好生焉。
古人制字,自有深意。
今概作好,發為兩音,苟且相仍,忘其本旨。
姪 兄弟之女曰姪,音徒結切。
從至者,姪為媵,與嫡俱至也。
若兄弟之子,自曰從子,從女從至,于義不通。
稱從子為姪,稱生存之大父曰祖,男而女之,生而死之,流俗相沿,雅人不免,可歎也!俗讀姪作除栗切,或寫從人作“侄”,皆謬。
媟 媟,俗作“亵渎”。
亵,燕居之衣也,于簡忽煩屑之義何當!從女者,以婦人之婀待人,所以為媟也。
渎字從“氵”,尤為乖謬不成字。
俗子臨文,以女為諱,遂改易淆訛如此。
予 予,本訓推予也,謂推其所有以與人也。
予者以其所有予人,奪者奪人之有,皆有權力者之辭。
上以施下,乃得言予;等輩相授,不可言予。
通為嘉許之辭,推美于人也,亦惟位尊德盛者獎臣子,嘉後學,可雲予耳。
借為自稱之辭,與吾、我通。
予者,推之自己、由己及人之意,對人而言也。
若不對人而自稱,則但稱吾、我。
其字但讀如“與”,俗讀自稱之予為“餘”音,非是。
翁 翁,本訓頸毛也,鳥項毛翁翁然。
俗孫稱大父、婦稱舅為翁,乃婦人稚子語音不正,呼“公”字之訛耳。
而藝文簡牍,乃以道号上一字系之翁上為尊稱,是以鳥毛視之,其鄙媟有如此者! 翰 翰,天雞赤羽也。
雞曰翰音,以雄雞羽赤,類天雞也。
羽有文采,故借為“詞翰”字。
撰文之官曰翰林。
若“四國于翰”“大邦維翰”之翰,自“井”之,音胡安切,傳寫者誤作“翰”。
翕 翕,本訓起也,從合從羽;鳥将飛,先合其羽而後張。
樂之始作,震起其音,曰“翕如也”。
借為“翕聚”字者,就其羽方合之時而言,自非翕之本義,以釋“翕如也”,不安,未聞樂始作而合奏之。
霓 霓,正音五雞切,從兒得聲,與倪同意。
霓者,微雨映日所成,陰氣稚弱之意。
沈約以吳越之音讀之如逆,“雌霓連蜷”,沾沾自喜,适為通人笑耳。
俗或作“蜺”,後世有此蜺字,寒蜩也。
屚 屚,本屋穿水下之屚。
屍,屋也;屋下有雨,斯為屚矣,不必更加以水。
借為“疏屚”“屚洩”字者,屋有隙不謹乃屚,聞言不謹則屚洩,遇事不謹則疏屚也。
其加水作“漏”,乃挈壺氏候時之漏器,以水注之,故從水也,涓滴而下如屋屚,故從屚。
丶 “丶”音與“”同,有所絕止而識之也。
塾師授句,以“丶”斷之,今俗謂之點書是也。
加“”作“”者,燈光一點也。
“”篆文上屈,象燈台盞。
“丶”象光體。
徐铉曰:“今俗作炷,非。
”借為“君”字者,以其為施明之宗,而膏火所聚,為衆所歸也。
通為“賓”字者、賓就人,如人就燈光也。
旅人所館亦曰,所就依也。
轉為“張”“持”者,事理所恃以不差,如燈光以明定人所适從也。
又作木以栖神曰,有虞,有練,靈爽所聚,如光聚于燈也。
封 封,本訓諸侯之爵土也。
封疆雲者,所封之疆界也。
古者封諸侯,授以大社五色之土,各如其方色,至國,築壇而藏之為社。
從二土。
從土,藏所受之土也。
古人書與簡策合文内向,以泥塗其旁,加壐印泥上,謂之封,函藏之,若封社土也。
後世以楮墨為書,粘黏而傅以朱印,亦謂之封,蒙其名爾。
借為锢蔽之義者,封則不可見也。
窆亦謂之封,藏之土中也,正可如字讀之。
窆與築墳本一事,不必别為之名。
《禮》注乃以封墳之封讀如字,而下棺之封讀之為窆。
漢人傳經,多為音釋,以務秘授、炫門徒,往往如此。
其始不過雲封即窆也,後遂呼封為窆,專己保陋,莫之或辨矣。
若《詩》“無封靡于爾邦”,借為大也者,與墳同義。
墳封積土高大,故“牂羊墳首”亦訓為大,猶大嫂謂之“丘嫂”。
塗 塗,本訓泥也。
以泥傅壁亦曰塗。
《詩》“如塗塗附”,兼此二義。
借為“塗畫”“塗飾”字者,垩赭之類皆土屬,水和之如泥,施之素上,如傅泥也。
轉為道塗之塗,道上遇雨則成泥也。
其塗乃水名,出雲南,入溫水。
經傳或寫道塗作“塗”,省爾。
俗别作“途”,不成字。
堪 堪,地突也,謂地中高起而下有窟者。
今俗寫此字作“”者,謬。
“堪”本無能勝其任之意。
“能戡”之戡,自當從戈。
戡,勝也,克也。
塞 塞,止先代切一音,本訓隔也,與通相對。
借為“邊塞”字,隔絕胡、漢也。
今俗于“邊塞”字存本音,而讀“通塞”為蘇則切。
去、入二聲,方言乖互。
北人呼入為去,越人呼去為入,此類多矣。
墇 墇,也。
,土隔塞也。
凡“墇礙”“亭墇”字皆從土。
障,蔽也,障蔽不見,從。
今俗概作“障”,廢“墇”字矣。
墇、障同音。
肁 肁,音治矯切,始開也,從戶從聿。
聿,始也;開戶者,一日之始也。
凡“肁造”“肁建”字皆如此。
加戈作“肈”者,擊也;開戶而出,以戈擊寇也。
或從攴作“”,攴亦擊也,與“”同。
今俗寫“肁始”字作,非。
氣 氣,饋客刍米也。
或加食作“”,同。
凡禀給刍米,皆可稱“氣”,從乞從米,以米乞與人也。
故工役稍食謂之“氣禀”,牢牲給刍謂之“氣羊”。
若陰陽之動,生息之吹,其字本作“氣”。
但人之元氣以谷氣而昌,則從米亦可通,《内經》所謂“胃氣”,玄家所謂“後天氣接先天氣”也。
或作“”,則方士撰出之字。
,美也,加米作“粲”,乃舂熟米之名。
漢罪人為鬼粲,舂粢盛。
今廢“”字,概用“粲”為美矣。
不知言精美者可借用粲,言華美者則必作。
“三英兮”“角枕兮”,從米,皆傳寫失真。
匹 布帛四丈為匹,馬四亦為匹,合四為一之詞也。
晉、宋人臨池矜巧,寫令逸媚,以“疋”字寫之。
疋自音雅,酒器也。
四丈為匹,一端之帛也;四馬為匹,一車之馬也。
自其二二為四而言之,則耦合而為匹配之辭;自其一端一乘無馀而言之,則可借為匹夫之賤稱。
故婞婞自用,衆叛親離,謂之匹夫;孤守一室,識量不及遠大者,謂之匹夫匹婦,田野之人僅有室家之恒稱也。
鹜雖群而不能容外至者,亦謂之匹,以其怙黨而不容也。
乃 乃,篆本作“”,隸書欲其整茂,加“丿”作“乃”。
本訓雲:“曳詞之難也。
”其為語助之用不一:前已雲然,而又有别說,難以一端執也曰“乃”,其字較“但”為輕,較“而”為重,有審思而疑之意;初不期然,後遂已然曰“乃”,雖為遂事之詞,非其直遂而行者也,則亦難言之也;事不易然,必遲回鄭重而後得然,或似不必然,有故而不得不然,皆曰“乃”。
“有容德乃大”“乃作臯門”,言緻此之不易也。
《莊子》“是其所以乃”,言弗獲已而必爾也。
凡此數用,要為語氣之難,故曰“曳詞之難也”。
唯稱人之戚屬曰“乃”,如“乃祖”“乃考”之類,則與“而”字意近,乃、而義本相近也。
俗寫此字或作“迺”,迺不成字。
“”字從鹵、從乃省,音仍,驚詞也,經史傳寫訛耳。
施 施,本訓旗動貌。
旗動而風飐之,有飄揚自得之象,故“施施”,自得貌也。
動旗所以命衆,故借為“施命”“施教”之施。
旗動則大展,故借為“施張”之施。
有發揚麾散之義,故借為“施與”之施。
俱如字讀。
或發“施與”為羊侍切者,贅。
若“行”之“”,從也從辵,邪行也。
借為草蔓邪延之辭,音移爾切。
經傳作施,傳寫之訛。
旃 曲柄旗為旃,通帛為旃。
而借為語助詞者,合“之焉”二字而為一也,與“之”字意通,而有結上文之意。
或有“叮咛”之意,則兼“焉”字用也。
反切之學,後代侈為浮屠之秘授,而“之乎”“之于”為“諸”,“之焉”為“旃”,“不可”為“叵”,古人已先有此法矣。
遊 《說文》謂遊從、從汓音囚。
非也。
《周禮》“龍旗九斿”,初不從水。
“斿”,旌旗之流,旗外小幅也,從從子者,旗正幅為母,斿為子,如赤旗則黃斿,火生土之類是也。
若雲必從汓而後得聲,則汓之從子,又何以諧聲乎?旌旗之斿,字但作斿,加水作遊,浮行水上也。
浮水者攸揚自得,有旗斿旚動之象,故從斿。
借為“遊衍”字者,以其不沉溺而自得言也。
“優遊”“遊泳”,皆此推之。
遊于藝者,涉也,習也。
遊水者,習乃能之,薄涉而不深入也。
其從辵從斿之“遊”,乃閑行之辭,行遊者自得而非行役之苦也。
《說文》謂遊即古文遊字,尤自相剌謬。
既曰遊從“汓”得聲矣,遊從子從辵,又何說乎?此類則《說文》之不可從者也。
軍 軍,五百人為旅,從,所建之旗也。
五百人衆矣,故又為衆詞。
借為行旅字者,卿行旅從,唯君行必有頓舍,卿以下皆寄宿也。
《易》言“資斧”,所以伐木斸地,為營舍也。
士庶商賈在外通稱曰旅,僭辭也。
族 族,本矢上镝也,加金作“镞”,則訓利也。
古者“剡木為矢”,其銳謂之族,後加金镝,謂之利兵。
借為宗族之族及四闾為族之族,則以同姓聚于廟中,四闾聚而相保,若矢族之聚于鞬弓也。
又借為樂之節族者,節以紀分,族以紀合,節樂句、族樂章也。
今專以族為“宗族”“族闾”字,而矢镞加金,乃讀“節族”之族為奏音,皆非本義。
中 中,本訓雲:和也。
其字從口,而上下貫通,調和而無偏勝,适與相宜,故周子曰:“中也者,和也。
”酌之以中,所以和順義理,而苟得其中,自無乖戾也。
中為體,和為用,用者即用其體,故中、和一也。
東西南北之無倚,上下之皆貫,則居事物之裡矣,故又為内也,與外相對。
唯其在内,故不偏倚于一方,不偏不倚,必貫其内矣,其義一也。
不偏而和,則與事物恰合,故又為當也,“發而皆中節”,當其節也,俗有“中用”之語,意正如此。
舉子合式謂之“中式”,皆如字讀。
塾師胥吏呼作“衆”音,皆謬。
又為平分三節而在二者之間之通稱,故建子、卯、午、酉,謂之中冬、中春、中夏、中秋。
一月三十日,而冬至等十二氣曰中氣,皆前後均分之辭。
俗或寫中冬等為“仲”,讀直送切者,亦非。
唯矢著正鹄及方書“中風”“中暑”之類,可作去聲讀之,以無和均恰合之義。
從彼及此,自外以傷内,故借為“中傷”“中計”等義。
投壺有“虎中”“鹿中”,刻木為之,以盛勝者之筭,因矢中而納籌,可音丁仲切。
,與“”同,砺石也,音紙。
“底”,下也,丁禮切,讀如邸。
上曰蓋,下曰底,至于底而止矣,故借為止也,至也。
“伊胡雲底”,言無所止也。
行至其地曰“底某地”,歸至家曰“底家”,舟泊曰“底岸”,皆謂至也,猶盛物者至底而安也。
或作“扺”者,非是。
扺,音紙,側手擊也。
“扺掌而談”,以一手側擊一手之掌也,又或作“抵”,尤謬。
抵,擠也,擠則相值不釋,故借為“抵當”“抵罪”字,音底。
若“大概”謂之“大指”,自當作“指”,或作“恉”,言大意若此也,作扺、抵,皆訛。
厲 厲,本訓旱石也,謂石無水而暴裂者,有熱燥剛粗之象,故借為威猛之辭。
威以自持,則為君子之嚴毅;猛以犯物,則為獨夫之暴虐。
美惡不嫌同辭,皆取象焉。
厥 厥,本訓發石也,謂啟石土中也。
啟石者,窮深以底其極,故借為極至之辭。
方書“厥陰”,至陰也;“寒厥”“熱厥”,寒熱極也。
轉借為語助辭,與“其”通用者,登土取石而得石,指其所得而言之。
尨 尨,犬之多毛者,今俗謂之猱絲狗,音莫江切。
借為“尨雜”字,毛多則雜亂,色不純也。
其加廠作厖,乃大石也。
厖然大物,言如大石之頑大也。
或寫“尨雜”作厖者,非。
俗或作“厐”,尤謬。
猶 猶,玃屬。
凡猿、玃、猴、狙之類皆類人,故謂相似曰猶,相等曰猶。
又借為“猶是”之猶,與“仍”意近者,言其仍似前也。
又“猶能”“猶可”,與“尚”意近者,謂相似者且可,何況其真也。
又借為“謀”也者,以謀事、謀道,必比度其類以拟之,而參于似可似否之間以審之也。
謀審則有功,故轉借為“勳猶”字。
其字或左犬右酋,或左酋右犬;臨池之士因筆勢之便,非有異。
《周書》“王曰猷”乃發語辭,告下使審思之。
诰誓如今文移,以一字兼數義,類如此。
猥 猥,犬吠聲。
借為鄙瑣之詞者,雞鳴犬吠,巷陌之音容也。
通為相近之詞者,犬出外則不吠,其吠依人,故謂附近為猥近。
,嗾犬厲之也。
借為進雲者,君子勸勉小人之詞。
人譽之而曰承,以自謙可爾。
今旌表孝節、薦引屬吏謂之曰,則是以嗾犬之道激厲乎人,言之不擇,孰當改正之者! 獘 獘,從犬,忽然仆死也,一作“斃”。
今但用斃死,而以“斃”為誣上行私之過犯,誤矣。
凡有無情蔽之“蔽”,正當從草,謂匿情作慝也。
俗于獘字下從“廾”,尤為舛謬。
獻 獻,從鬳從犬。
古者燕祭之羹皆用犬,以鬳煮犬,所以獻賓也。
主人進酒曰獻者,羹以佐酒也。
因通為以物緻敬于所尊者之辭。
而進文藝謀策以俟采納者亦曰獻。
又為文獻之獻。
飲則先獻老者,故稱老曰獻。
轉為法也者,老者之言,法則所在也。
獨 獨,犬相見而鬥也。
犬不能容,故借為孤特無侶之辭,“老而無子曰獨”。
不言人不容之,而以己不能容人為義,君子辭也。
唯己專之,而人不得與,故人所不知、但己所覺曰獨。
借為語轉詞,與但、惟、特通用,謂他皆不爾,惟此一義孤異也。
默 默,本訓犬暫逐人也,謂忽然潛出噬人而不吠也。
故借為不言也,與“語”相對。
而空靜之中初無音響亦曰默。
天不言亦曰玄默。
俗或從口作“嘿”,不成字。
“嚜”之“嚜”,不見《說文》,或亦此字通之,讀如眉,未詳。
,音而兖切,柔韋也。
俗有“柔軟”字,乃此字也。
字無難下筆,抑茂美可觀,不知流俗何以廢此字,而從車從欠,音義兩無所取,殊不知其何從。
辡 辡說之辡,但從二。
音愆。
,罪也。
二罪人相對,訟說是非;言不相下,辡說是非也。
分辧之“辧”,從辡、從刀,俗省刀作,便于書寫。
刀,所以分也,二說相訟,從中剖之,是非析矣,故為别也、審也。
其從言之“辯”,乃治也,折獄者治二人之辭也。
“百官以辯”字則如此。
今用辯為辡說,而廢辡字,乃以辧别之辧為辧治,互相淆訛久矣。
其“辧”字從力,緻力也,乃“幹辧”字,普苋切。
難 難,或作,鳥名。
借為“艱難”字,與“易”對,此鳥射不易得也。
轉為“阻難”“難說”“作難”字,阻則難前,作難則難平,難說令之難答,固可如字讀之。
發音那旱切者,經師便初學之曉記耳。
,音與專切,鸷鳥也。
《詩》“飛戾天”,傳寫之訛,從弋作“鸢”,俗遂沿之。
鳥、隹偏旁互用,鸢與“隿”通,生絲繳矢以射鳥也。
,即隼也,音思允切,鷹屬。
“翩翩者”,與“公用射隼”之隼同。
《詩》注音職追切,謂為短尾鳥者,非也。
短尾鳥字但作“隹”。
鳳 鳳,或作“朋”。
朋,本音扶貢切,鸾皇之屬也。
《莊子》“鲲朋”,即鳳爾,傳寫加鳥作“鵬”者,贅。
借為“朋黨”字者,鳳飛則群鳥皆集,故同門曰朋,四方學者同聚師門,如群鳥之類附于鳳也。
友朋、朋黨,相沿讀為步崩切,莫可卒易,唯謂别有大鵬之鳥,非即鳳凰,則斷不可。
若二貝謂之朋,則“”字之訛,傳寫《周易》者誤也。
了 了,本訓尥也。
尥者兩胫相交,蓋生而足曲不能行者。
借為“止竟”之辭,謂不複能行也。
了事,竟事也。
若“曉憭”字作“了”者,俗誤。
孑 孑,無右臂也。
借為“偏孤”之義,《詩》“靡有孑遺”,猶俗言無半個人爾。
爰 爰,本訓引也,與“援”同意。
刑書稱爰書者,引證佐以得情,引經律以定罪也。
借為助語詞,與于、曰通用。
爰、于、曰,音相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