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文廣義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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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說文》别有“”字,音漆,義與“刺”通。
副 副,與“疈”同,音芳逼切,判也,裂也。
磔牲祭曰“副辜”。
又《詩》“不坼不副”。
借為“副貳”字,副猶二也,與正者判為二也。
“副車”“副封”“副使”“副墨”,皆剖判别出之意,自宜如字讀之。
不知何所沿流,讀為“富”音,又與富并誤讀為“赴”,與“婦”音阜。
之呼“務”“母”音畝。
之呼“姥”,均為舌,則又誤中之誤矣。
若“副笄”之副,字本作“”,則音孚救切,傳寫從省作副,非本字如此。
則 則,本訓等畫物也,謂畫物分之,使各為等,《書》稱“則壤”是也。
今人以較量鬥斛權衡之大小輕重為“則”過,乃其本義。
借為“法則”之則,等畫分明,則可定為成法矣。
轉借為語助辭,以法則有一定之用,故為既然而必然不爽之詞。
其雲“然則”者,言已然則必然也。
若《孟子》“則之野”,乃繼事之詞,雖無必然之意,而亦承既然者言之。
古人用字靈妙類如此。
如《春秋傳》“然而甲起于宮中”,亦非經生用“然而”之熟習。
詠誦而沉思之,其義自見。
腐儒不審而疑之,無惑乎其老死于章句也! 戲 戲,本訓三軍之偏也;又兵也。
兵,謂交兵相擊,如《春秋傳》“請與三軍之士戲”,猶言“士兵之”。
漢文帝謂棘門、灞上“兒戲”,言如小兒之弄兵。
其稱“戲下”者,則以三軍之偏言之,不敢指斥主帥,稱其偏裨,猶稱執事也。
正音香義切,或讀為“麾下”者,非。
借為“戲谑”者,谑者以言相擊,有交争之義,與谑從虐意同。
或 或,與“域”同,本音于逼切。
邦或,疆境也。
借音胡國切,為疑然不定之辭者,疆場之事,一彼一此,猶“場”以遷易為義,無定屬也。
又人之不稱姓字者稱“或”,賤詞也。
其人不足道,不複記其為何人矣,如疑孔子“不仕”,譏雍“不佞”,以問禮為“不知禮”,其人無定識,其言無定見,不知其為何許人矣。
穜 穜、種二字,古今相貿,與酢、醋同。
以會意言之,先種後熟者,有鄭重之意,“種稑”可從重;播谷為禾始生,“穜植”字可從童。
以諧聲言之,穜從童,宜音同,為“穜稑”字;種從重,宜音之用切,為“播種”字。
古今各有取已。
“播種”之種,借為穀母之名,讀上聲音腫;種者,所以種也,亦經師以體用分别耳。
稘 稘,一歲周也。
禾一歲而一登,故從禾,與同意。
傳寫經典者作“期”“朞”,非也。
期乃“期會”之期,從月,月之朔望有恒期也。
稘,一歲也,于月奚取焉!稘,居之切;期,渠之切。
穅 穅,字本作“康”。
康,谷皮也。
借為“安康”字,以康承物則安也。
程 程,本訓品也,謂品量之也。
十發為程,其大如禾初呈之穎也。
十程為分,十分為寸,析寸而百之為程,其分别精矣,故用為“程量”字。
又借為行者道路次舍之名者,以道路遠近品量之,以定郵舍也。
世俗輾轉假借,以饋饩為“下程”,供庀衾席為“鋪程”,其因緣泛濫以立義,有如此者。
稱 稱,本訓铨也,铨亦品量也;從禾,與“程”同意。
以權衡審輕重曰“稱”。
《易》“稱物平施”,《中庸》“既禀稱事”,謂稱量其事而厚薄之,皆如字讀,俗作去聲、音昌孕切者,謬。
又俗謂衡為稱,别作“秤”字,讀去聲,皆不成文字。
其《書》“稱爾戈”之稱,舉也,舉起之也,則當作“偁”,從禾者,傳寫之訛。
偁本訓揚也,揚亦舉也,舉其人而揚之,如“偁堯舜”“民到于今偁之”“偁人之惡”,皆當作偁。
唯《春秋傳》“稱爵”“稱字”“稱人”之稱,有品量之意,則可從禾。
若均等恰适謂之相稱,亦但品量得宜之謂,訓诂家發為去聲,亦贅。
穎 穎,禾也,借為秀銳之義。
“鋒穎”雲者,在刃為鋒,在苗為穎也。
故處衆而特見,幼小而英銳,皆謂之穎。
若汝、颍之颍,從頃、從水。
俗概作“颕”,從示,大謬。
稺 稺,幼禾也,從屖者,遲久而後長成也,借為童幼之稱。
俗或作“稚”,從隹,于聲、義兩無所取。
穆 穆,本訓禾也。
禾長畝茂盛,則其中幽深,故借為深遠之意。
南明北暗,古者大祖之廟西向,馀廟一南一北,以世分序。
南向之廟曰“昭”,昭,明也;北向之廟曰“穆”,穆,幽也。
谥有“穆”者,亦據廟而立号,故昭王、穆王,父子而谥相仍。
朮 朮,與“秫”通,稷之黏可為酒者。
藥草有蒼,白,其字從草,方書作“朮”者,俗省。
秩 秩,本訓積也。
積禾者自下而上,有次弟差等,因借為“秩序”之秩。
或通用“袠”者,非。
袠,書囊,于“秩叙”無取。
袠或作“帙”,亦俗。
,禾皮也,音之若切,讀如酌。
《春秋》“狩于”字本如此。
今傳寫者從示作“禚”,誤。
禚,不成字。
它 它,蟲也。
古人草居,相問:“無它乎?”後通用為意外之詞。
它,篆文與“也”字相近,“它”傍加“人”,有誰何之義,因誤寫作“他”。
“佗人”之“佗”,轉寫成“他”,猶之可也,若意外有“它故”之“它”,既不從“人”,而亦作“他”,則舛甚矣。
它但音托何切,俗讀湯加切者,非。
車 車,古無居音,韻書兩收之,不知所昉。
大抵古今殊讀,楚、夏殊音。
魚、麻二韻,古相近而今相遠,如“家”亦讀“姑”,“”亦讀“下”,《易》“枯楊生華”與“夫”字葉。
聊兩存之,未為害也。
軒 軒,本訓曲轅藩車也。
車有藩者,三面施茀,而阙其前,故樂縣之三面設者,謂之軒縣;屋之前無牆壁戶牖者,亦謂之軒。
開其前,有振起之勢,故借為“軒起”“軒昂”字,與“掀”義近。
範 範,本訓範也。
或省作“”,或借用“犯”。
車行祭,則範而行,陵轹菩棘及所祭之牲,示直行無回曲,故正道直行謂之“軌範”。
若“規笵”“儀笵”之“笵”,從竹從汜。
竹簡,書刑法也;從氾者,雜氾罪名也。
俗通用“範”,或作“”,皆非。
《孟子》“範我馳驅”,則正“範”字之義。
轉 轉,但知戀切一音,運也,謂運載糧刍也。
宋建轉運使,正協字義。
運有回旋之意,故借為“輾轉”字。
皆如字讀,俗讀上聲者非。
辄 辄,本訓車兩傍也。
借為乍遽之辭者,以車行回旋,馬轉輪移,則車箱自然遽旋,無所待也。
轉借為專擅之辭,以不待請命而遽行也。
輾轉相因,去本義益遠,臨文泛濫,下流莫紀矣。
輩 輩,軍發車百兩也。
從非,象排比齊進之形。
借為“等輩”字,猶言隊也。
俗寫從北,非。
方 方,本訓并舟也。
謂二舟相并以渡,取其安也。
大夫方舟,士特舟。
通為“比方”之方,如二舟相并,長短相絜也。
借為“方圜”之方,舟之制長,并則方也。
“四方”雲者,方則四維整齊分明,南北東西有定向也。
轉借為“方始”之方,以蹈行方隅者,甫離此隅,即正向彼,非如循環而行,有漸次也。
又為“端廉”之稱,與圜合相反。
又為“方術”之方,以醫蔔有成法,猶四方有定在也。
匡 匡,本與“筐”同,方筥也。
借為“匡郭”字,以匡之四隅必有闌柱,猶邑有郭也。
又為“匡正”之匡,以匡之為器,厝置安而盛物妥也。
匪 匪,本“筐匪”之匪。
“筐”可加竹,“匪”不可加。
加竹作“篚”者,車笭也,與“匪”義殊。
《周禮》“匪頒”,頒賞以匪盛之;訓诂家讀為“分頒”者,非。
借為“匪匪”盛貌者,如列陳匡匪整齊也。
傳寫《毛詩》者用作“非”字,蓋古“非”字有上聲,傳寫因誤以此字當之。
匮 匮,箧也。
今俗加木作“”,不成字。
“金匮石室”,字正作匮。
金粟竭盡,謂之“匮乏”,匮中乏也,猶言廪竭囊空。
不言“乏”,專言“匮”,以為空乏,然則囊空可但言“囊”乎?“告匮”之語,歇後不通。
兦 兦,本逃兦之兦。
借為“有兦”字者,以“有”之“”從從兦,後人省之,或作“兦”、或作“無”,皆用半字,如今市井人書“銀”作“艮”耳。
近世字書分“兦”“亡”為二字,以“兦”為逃兦,“亡”為有亡。
“亡”字不成字,臨池家解散筆法,令整好易書耳。
逃兦、有兦,何異之有? 匃 匃本“乞匃”字,從從省,則曲躬求人也。
《春秋》晉有士匃,古人命名質,猶陳乞、石乞名乞也。
逯安雲:“兦人為匃。
”逃兦者不必皆匃。
古諸侯大夫出奔皆曰“兦”,豈遂行乞乎?匃,俗作“丐”,謬。
長 長,本訓久遠也。
久遠者其途永,故不短曰長。
借為“長幼”字者,長者先生,亦久意,猶舅姑之為故臼也。
有馀之謂長,亦遠也。
生漸盛大之謂長,亦不短也。
今以“長幼”“消長”字作上聲讀,而于“長一身有半”及“身外無長物”讀如杖,皆訓诂家異其音,以便人曉記耳。
如“張大”之張、“張設”之張,與“張弓”義通,而“張楚”“供張”,讀之如漲。
直曰深,橫曰廣,亦深淺廣狹之意,而讀深為式鸩切,讀廣為古曠切。
凡此類皆穿鑿繁亂,自可如字讀之。
,從長,于六書為會意。
俗從弓者,省而無義。
益也,盛也,何取于弓!凡此皆晉、宋工書人随意增損以求妍整,不複成字。
亢 亢,正音古郎切,頸也。
或加頁作“颃”。
《詩》“颉之颃之”,直頸貌。
鳥飛竦上,則其頸直,故不屈者亦謂之颉颃,因此借為“亢傲”字。
亢、颃本通,但如字讀之,讀如岡。
若《易》“伉龍有悔”字則從人,耦也;内外皆乾,二龍耦居之象。
其抗禮之“抗”,從手,扞也,扞格而不相下也。
伉、抗則音苦浪切。
行 步趨曰“行”。
道路者,人所步趨也,故路亦曰行,音皆同。
凡一字之體、用、能、所,義相通而音不必異,明矣。
“巡行”“行酒”,皆行而有事之辭,讀作上聲,亦贅。
通為“行列”字,縱則步相踵,故謂之行,橫則相并不移,故謂之列。
又行有成迹曰行;言行、德行,皆就所行者而言之。
又借為“行行”剛直貌者,行而又行,銳往不止也。
凡此皆當如字讀戶庚切。
其發“行列”為“杭”音、“言行”為“杏”音、“行行”為胡孟切讀如桁者,皆經師曲為分别耳。
衙 衙,有語、牙二音,皆訓行貌。
其“衙門”“正衙”“押衙”,皆當作“牙”;轅門立雙旌,皇宮建雙阙,皆如虎牙并峙,人不得犯也。
至俗呼官署内宅為私衙,郡邑佐貳為衙官,則不成語。
術 術,止食聿切一音,邑中道也。
《月令》“審端徑術”,注疏家讀作遂者,非。
“術”與“道”同意,借為法術、技術、經術,言各一道也。
參 參,但音所今切,讀如森,本西方宿名。
參,三星,一上二下,相間不齊,故借為“參差”字,言如參星之相差也。
字或作“槮”,樹杪不齊也。
參立而不相下,故曰“與天地參”。
二耦具,己往與焉,而居其間,猶參上一星介二星之中也。
《禮》所謂“無往參焉”,故又借為參與、參知之參。
兩端具而更加折中,謂之參詳。
又轉借為參核、糾參者,參詳而周核之也。
凡此皆從參星起義,輾轉相借,俱宜如字音森。
其别立“”字,與發作倉含切者,皆俗誤也。
唯參乘之參,本借用“”字,或省作參。
駕三馬曰,三人在車上亦曰參,則音倉含切。
若人蓡之“蓡”,與參同音森,而字大别,方書簡陋,不可施之文字。
靜 靜,本訓審也;徐锴曰:“丹青明審也。
”其動竫之“竫”,本從立,本訓雲:“亭安也。
”相沿作“動靜”,無與易之。
唯《史記》谥“竫”者或從立。
仌 仌,筆淩切,凍也,象凍水蹙裂之形。
但隸省“仌”作“冫”,難以下筆,故以“陰始冰也”之“冰”代仌字,而以“凝”字為嚴冰、冰聚之冰,此隸書之變也。
俗别立“氷”字,則不成字。
其盛矢之筒謂之冰,取冰受之意,自當音魚陵切。
虛 虛,有丘如、朽居二切,音異義同,皆訓大丘也。
大丘之上,林莽蕪曠無人居,故借為虛實之虛。
俗于“丘虛”字加土作“墟”,音丘如切,專以虛為“虛實”字,音朽居切者,謬。
虛既從丘,自然土地之名,何複加土?今嶺南市集謂之虛,以虛場必居岡阜也。
人求其義而不得,乃謂市散則空虛無人,亦迂謬矣。
求 求,本即“裘”字,古文省去衣,從倒毛、從尤省,諧聲。
求,毛下垂也。
借為求索之求者,以寒則索裘,求之最切者也。
今人分從衣之裘為皮衣,省衣之求為求索,亦迷其本矣。
,本訓耕也。
古者人耕,後以牛代,人乃利焉,故從利、從牛。
若《論語》“犁牛之子”,當作“黧”,傳寫省誤耳。
耕者之耒,或名之曰犂。
陸龜蒙農具書雲然,實即耒字。
耒,力對切;犁,力奚切;反切之母相肖,故轉讀訛而字亦亂。
凡字有傳寫訛而音随之訛者,有轉讀訛而字随之訛者,蓋字學之壞久矣。
牲 牲,牛完全也;完全者,祭祀之牛無瘯也。
唯牛稱牲,“郊特牲”,謂特牛也。
百裡奚自鬻于養牲者,養祭牛之官也。
若羊、豕、雞、豚及非祭祀之牛,但可謂之畜,不得稱牲。
特 特,牡牛也。
祭牛必牡,故謂祭祀之牛曰特。
“格于藝祖,用特。
”猶言用牛也。
牛不備羊、豕而獨薦,尊之至、敬之專也。
故借為獨出不群之辭,又通為專緻無待之義。
轉借為語助辭,與唯、但意同而加切,言大概雖爾,唯此一義獨不然,亦專用之意。
酋 酋,繹酒也。
掌酒之官名大酋。
其夷狄之長稱酋者,自夷語,無所取義。
尊 尊,從酋,酒也,從又,手奉之也;尊盛酒而手之也。
古者尊設于戶牖之間,與人君南面聽政之位同其高貴,故借為尊卑之尊。
又設尊以緻敬于鬼神賓客,故借為崇敬之辭。
俗唯用為“尊卑”“尊敬”字,而于“酒尊”字加缶作“罇”、加木作“樽”,皆非也。
轉借為“尊節”字者,亦但如字讀之,與斟酌意通,酌酒于尊,多寡有節也。
或讀作徂本切、加手作“撙”者,俗誤。
俞 俞,空中木為舟也。
今粵西有獨木船,破大木而刳其中,蓋上古刳木為舟之遺制。
《虞書》用為應允之詞,故今上命允行者,謂之俞旨。
古今言語異,而古人文字未備,故不知字義之所自假借,如“俞”為“然”,“都”為“歎美”,“肆”為“故今”,皆以今文傳古語,不可以意義測之。
般 般,音北潘切,象舟之旋回;殳,所以刺舟使般旋也。
“般辟”,般旋而避也。
“般還”“般樂”,般旋不已以為樂也。
回兵曰“般師”,旋師也。
皆如字讀。
俗讀《孟子》“般樂”為“盤樂”,于“般旋”“般還”竟寫作“盤”,既謬,又因般、班之音相近,遂寫“般師”為“班師”,或又作“頒”,尤為舛訛。
若俗一等相類為“一般”,則正宜作“班”;班,齊等也。
服 服,從般省,非從舟也。
車之般旋,其用在服馬,“地用莫如馬”,故訓用也。
借為“衣服”字者,衣服附身,猶馬服附車也,故着衣曰服。
轉借為服從之服,亦言其相附也,與“依”同意。
其車箱稱服,則以車箱與服馬相當而立言,亦但如字音,不必音“負”。
矜 矜,矛柄也。
《史》“鋤櫌棘矜”,蓋其本義。
借為自大、自重之辭者,
《說文》别有“”字,音漆,義與“刺”通。
副 副,與“疈”同,音芳逼切,判也,裂也。
磔牲祭曰“副辜”。
又《詩》“不坼不副”。
借為“副貳”字,副猶二也,與正者判為二也。
“副車”“副封”“副使”“副墨”,皆剖判别出之意,自宜如字讀之。
不知何所沿流,讀為“富”音,又與富并誤讀為“赴”,與“婦”音阜。
之呼“務”“母”音畝。
之呼“姥”,均為舌,則又誤中之誤矣。
若“副笄”之副,字本作“”,則音孚救切,傳寫從省作副,非本字如此。
則 則,本訓等畫物也,謂畫物分之,使各為等,《書》稱“則壤”是也。
今人以較量鬥斛權衡之大小輕重為“則”過,乃其本義。
借為“法則”之則,等畫分明,則可定為成法矣。
轉借為語助辭,以法則有一定之用,故為既然而必然不爽之詞。
其雲“然則”者,言已然則必然也。
若《孟子》“則之野”,乃繼事之詞,雖無必然之意,而亦承既然者言之。
古人用字靈妙類如此。
如《春秋傳》“然而甲起于宮中”,亦非經生用“然而”之熟習。
詠誦而沉思之,其義自見。
腐儒不審而疑之,無惑乎其老死于章句也! 戲 戲,本訓三軍之偏也;又兵也。
兵,謂交兵相擊,如《春秋傳》“請與三軍之士戲”,猶言“士兵之”。
漢文帝謂棘門、灞上“兒戲”,言如小兒之弄兵。
其稱“戲下”者,則以三軍之偏言之,不敢指斥主帥,稱其偏裨,猶稱執事也。
正音香義切,或讀為“麾下”者,非。
借為“戲谑”者,谑者以言相擊,有交争之義,與谑從虐意同。
或 或,與“域”同,本音于逼切。
邦或,疆境也。
借音胡國切,為疑然不定之辭者,疆場之事,一彼一此,猶“場”以遷易為義,無定屬也。
又人之不稱姓字者稱“或”,賤詞也。
其人不足道,不複記其為何人矣,如疑孔子“不仕”,譏雍“不佞”,以問禮為“不知禮”,其人無定識,其言無定見,不知其為何許人矣。
穜 穜、種二字,古今相貿,與酢、醋同。
以會意言之,先種後熟者,有鄭重之意,“種稑”可從重;播谷為禾始生,“穜植”字可從童。
以諧聲言之,穜從童,宜音同,為“穜稑”字;種從重,宜音之用切,為“播種”字。
古今各有取已。
“播種”之種,借為穀母之名,讀上聲音腫;種者,所以種也,亦經師以體用分别耳。
稘 稘,一歲周也。
禾一歲而一登,故從禾,與同意。
傳寫經典者作“期”“朞”,非也。
期乃“期會”之期,從月,月之朔望有恒期也。
稘,一歲也,于月奚取焉!稘,居之切;期,渠之切。
穅 穅,字本作“康”。
康,谷皮也。
借為“安康”字,以康承物則安也。
程 程,本訓品也,謂品量之也。
十發為程,其大如禾初呈之穎也。
十程為分,十分為寸,析寸而百之為程,其分别精矣,故用為“程量”字。
又借為行者道路次舍之名者,以道路遠近品量之,以定郵舍也。
世俗輾轉假借,以饋饩為“下程”,供庀衾席為“鋪程”,其因緣泛濫以立義,有如此者。
稱 稱,本訓铨也,铨亦品量也;從禾,與“程”同意。
以權衡審輕重曰“稱”。
《易》“稱物平施”,《中庸》“既禀稱事”,謂稱量其事而厚薄之,皆如字讀,俗作去聲、音昌孕切者,謬。
又俗謂衡為稱,别作“秤”字,讀去聲,皆不成文字。
其《書》“稱爾戈”之稱,舉也,舉起之也,則當作“偁”,從禾者,傳寫之訛。
偁本訓揚也,揚亦舉也,舉其人而揚之,如“偁堯舜”“民到于今偁之”“偁人之惡”,皆當作偁。
唯《春秋傳》“稱爵”“稱字”“稱人”之稱,有品量之意,則可從禾。
若均等恰适謂之相稱,亦但品量得宜之謂,訓诂家發為去聲,亦贅。
穎 穎,禾也,借為秀銳之義。
“鋒穎”雲者,在刃為鋒,在苗為穎也。
故處衆而特見,幼小而英銳,皆謂之穎。
若汝、颍之颍,從頃、從水。
俗概作“颕”,從示,大謬。
稺 稺,幼禾也,從屖者,遲久而後長成也,借為童幼之稱。
俗或作“稚”,從隹,于聲、義兩無所取。
穆 穆,本訓禾也。
禾長畝茂盛,則其中幽深,故借為深遠之意。
南明北暗,古者大祖之廟西向,馀廟一南一北,以世分序。
南向之廟曰“昭”,昭,明也;北向之廟曰“穆”,穆,幽也。
谥有“穆”者,亦據廟而立号,故昭王、穆王,父子而谥相仍。
朮 朮,與“秫”通,稷之黏可為酒者。
藥草有蒼,白,其字從草,方書作“朮”者,俗省。
秩 秩,本訓積也。
積禾者自下而上,有次弟差等,因借為“秩序”之秩。
或通用“袠”者,非。
袠,書囊,于“秩叙”無取。
袠或作“帙”,亦俗。
,禾皮也,音之若切,讀如酌。
《春秋》“狩于”字本如此。
今傳寫者從示作“禚”,誤。
禚,不成字。
它 它,蟲也。
古人草居,相問:“無它乎?”後通用為意外之詞。
它,篆文與“也”字相近,“它”傍加“人”,有誰何之義,因誤寫作“他”。
“佗人”之“佗”,轉寫成“他”,猶之可也,若意外有“它故”之“它”,既不從“人”,而亦作“他”,則舛甚矣。
它但音托何切,俗讀湯加切者,非。
車 車,古無居音,韻書兩收之,不知所昉。
大抵古今殊讀,楚、夏殊音。
魚、麻二韻,古相近而今相遠,如“家”亦讀“姑”,“”亦讀“下”,《易》“枯楊生華”與“夫”字葉。
聊兩存之,未為害也。
軒 軒,本訓曲轅藩車也。
車有藩者,三面施茀,而阙其前,故樂縣之三面設者,謂之軒縣;屋之前無牆壁戶牖者,亦謂之軒。
開其前,有振起之勢,故借為“軒起”“軒昂”字,與“掀”義近。
範 範,本訓範也。
或省作“”,或借用“犯”。
車行祭,則範而行,陵轹菩棘及所祭之牲,示直行無回曲,故正道直行謂之“軌範”。
若“規笵”“儀笵”之“笵”,從竹從汜。
竹簡,書刑法也;從氾者,雜氾罪名也。
俗通用“範”,或作“”,皆非。
《孟子》“範我馳驅”,則正“範”字之義。
轉 轉,但知戀切一音,運也,謂運載糧刍也。
宋建轉運使,正協字義。
運有回旋之意,故借為“輾轉”字。
皆如字讀,俗讀上聲者非。
辄 辄,本訓車兩傍也。
借為乍遽之辭者,以車行回旋,馬轉輪移,則車箱自然遽旋,無所待也。
轉借為專擅之辭,以不待請命而遽行也。
輾轉相因,去本義益遠,臨文泛濫,下流莫紀矣。
輩 輩,軍發車百兩也。
從非,象排比齊進之形。
借為“等輩”字,猶言隊也。
俗寫從北,非。
方 方,本訓并舟也。
謂二舟相并以渡,取其安也。
大夫方舟,士特舟。
通為“比方”之方,如二舟相并,長短相絜也。
借為“方圜”之方,舟之制長,并則方也。
“四方”雲者,方則四維整齊分明,南北東西有定向也。
轉借為“方始”之方,以蹈行方隅者,甫離此隅,即正向彼,非如循環而行,有漸次也。
又為“端廉”之稱,與圜合相反。
又為“方術”之方,以醫蔔有成法,猶四方有定在也。
匡 匡,本與“筐”同,方筥也。
借為“匡郭”字,以匡之四隅必有闌柱,猶邑有郭也。
又為“匡正”之匡,以匡之為器,厝置安而盛物妥也。
匪 匪,本“筐匪”之匪。
“筐”可加竹,“匪”不可加。
加竹作“篚”者,車笭也,與“匪”義殊。
《周禮》“匪頒”,頒賞以匪盛之;訓诂家讀為“分頒”者,非。
借為“匪匪”盛貌者,如列陳匡匪整齊也。
傳寫《毛詩》者用作“非”字,蓋古“非”字有上聲,傳寫因誤以此字當之。
匮 匮,箧也。
今俗加木作“”,不成字。
“金匮石室”,字正作匮。
金粟竭盡,謂之“匮乏”,匮中乏也,猶言廪竭囊空。
不言“乏”,專言“匮”,以為空乏,然則囊空可但言“囊”乎?“告匮”之語,歇後不通。
兦 兦,本逃兦之兦。
借為“有兦”字者,以“有”之“”從從兦,後人省之,或作“兦”、或作“無”,皆用半字,如今市井人書“銀”作“艮”耳。
近世字書分“兦”“亡”為二字,以“兦”為逃兦,“亡”為有亡。
“亡”字不成字,臨池家解散筆法,令整好易書耳。
逃兦、有兦,何異之有? 匃 匃本“乞匃”字,從從省,則曲躬求人也。
《春秋》晉有士匃,古人命名質,猶陳乞、石乞名乞也。
逯安雲:“兦人為匃。
”逃兦者不必皆匃。
古諸侯大夫出奔皆曰“兦”,豈遂行乞乎?匃,俗作“丐”,謬。
長 長,本訓久遠也。
久遠者其途永,故不短曰長。
借為“長幼”字者,長者先生,亦久意,猶舅姑之為故臼也。
有馀之謂長,亦遠也。
生漸盛大之謂長,亦不短也。
今以“長幼”“消長”字作上聲讀,而于“長一身有半”及“身外無長物”讀如杖,皆訓诂家異其音,以便人曉記耳。
如“張大”之張、“張設”之張,與“張弓”義通,而“張楚”“供張”,讀之如漲。
直曰深,橫曰廣,亦深淺廣狹之意,而讀深為式鸩切,讀廣為古曠切。
凡此類皆穿鑿繁亂,自可如字讀之。
,從長,于六書為會意。
俗從弓者,省而無義。
益也,盛也,何取于弓!凡此皆晉、宋工書人随意增損以求妍整,不複成字。
亢 亢,正音古郎切,頸也。
或加頁作“颃”。
《詩》“颉之颃之”,直頸貌。
鳥飛竦上,則其頸直,故不屈者亦謂之颉颃,因此借為“亢傲”字。
亢、颃本通,但如字讀之,讀如岡。
若《易》“伉龍有悔”字則從人,耦也;内外皆乾,二龍耦居之象。
其抗禮之“抗”,從手,扞也,扞格而不相下也。
伉、抗則音苦浪切。
行 步趨曰“行”。
道路者,人所步趨也,故路亦曰行,音皆同。
凡一字之體、用、能、所,義相通而音不必異,明矣。
“巡行”“行酒”,皆行而有事之辭,讀作上聲,亦贅。
通為“行列”字,縱則步相踵,故謂之行,橫則相并不移,故謂之列。
又行有成迹曰行;言行、德行,皆就所行者而言之。
又借為“行行”剛直貌者,行而又行,銳往不止也。
凡此皆當如字讀戶庚切。
其發“行列”為“杭”音、“言行”為“杏”音、“行行”為胡孟切讀如桁者,皆經師曲為分别耳。
衙 衙,有語、牙二音,皆訓行貌。
其“衙門”“正衙”“押衙”,皆當作“牙”;轅門立雙旌,皇宮建雙阙,皆如虎牙并峙,人不得犯也。
至俗呼官署内宅為私衙,郡邑佐貳為衙官,則不成語。
術 術,止食聿切一音,邑中道也。
《月令》“審端徑術”,注疏家讀作遂者,非。
“術”與“道”同意,借為法術、技術、經術,言各一道也。
參 參,但音所今切,讀如森,本西方宿名。
參,三星,一上二下,相間不齊,故借為“參差”字,言如參星之相差也。
字或作“槮”,樹杪不齊也。
參立而不相下,故曰“與天地參”。
二耦具,己往與焉,而居其間,猶參上一星介二星之中也。
《禮》所謂“無往參焉”,故又借為參與、參知之參。
兩端具而更加折中,謂之參詳。
又轉借為參核、糾參者,參詳而周核之也。
凡此皆從參星起義,輾轉相借,俱宜如字音森。
其别立“”字,與發作倉含切者,皆俗誤也。
唯參乘之參,本借用“”字,或省作參。
駕三馬曰,三人在車上亦曰參,則音倉含切。
若人蓡之“蓡”,與參同音森,而字大别,方書簡陋,不可施之文字。
靜 靜,本訓審也;徐锴曰:“丹青明審也。
”其動竫之“竫”,本從立,本訓雲:“亭安也。
”相沿作“動靜”,無與易之。
唯《史記》谥“竫”者或從立。
仌 仌,筆淩切,凍也,象凍水蹙裂之形。
但隸省“仌”作“冫”,難以下筆,故以“陰始冰也”之“冰”代仌字,而以“凝”字為嚴冰、冰聚之冰,此隸書之變也。
俗别立“氷”字,則不成字。
其盛矢之筒謂之冰,取冰受之意,自當音魚陵切。
虛 虛,有丘如、朽居二切,音異義同,皆訓大丘也。
大丘之上,林莽蕪曠無人居,故借為虛實之虛。
俗于“丘虛”字加土作“墟”,音丘如切,專以虛為“虛實”字,音朽居切者,謬。
虛既從丘,自然土地之名,何複加土?今嶺南市集謂之虛,以虛場必居岡阜也。
人求其義而不得,乃謂市散則空虛無人,亦迂謬矣。
求 求,本即“裘”字,古文省去衣,從倒毛、從尤省,諧聲。
求,毛下垂也。
借為求索之求者,以寒則索裘,求之最切者也。
今人分從衣之裘為皮衣,省衣之求為求索,亦迷其本矣。
,本訓耕也。
古者人耕,後以牛代,人乃利焉,故從利、從牛。
若《論語》“犁牛之子”,當作“黧”,傳寫省誤耳。
耕者之耒,或名之曰犂。
陸龜蒙農具書雲然,實即耒字。
耒,力對切;犁,力奚切;反切之母相肖,故轉讀訛而字亦亂。
凡字有傳寫訛而音随之訛者,有轉讀訛而字随之訛者,蓋字學之壞久矣。
牲 牲,牛完全也;完全者,祭祀之牛無瘯也。
唯牛稱牲,“郊特牲”,謂特牛也。
百裡奚自鬻于養牲者,養祭牛之官也。
若羊、豕、雞、豚及非祭祀之牛,但可謂之畜,不得稱牲。
特 特,牡牛也。
祭牛必牡,故謂祭祀之牛曰特。
“格于藝祖,用特。
”猶言用牛也。
牛不備羊、豕而獨薦,尊之至、敬之專也。
故借為獨出不群之辭,又通為專緻無待之義。
轉借為語助辭,與唯、但意同而加切,言大概雖爾,唯此一義獨不然,亦專用之意。
酋 酋,繹酒也。
掌酒之官名大酋。
其夷狄之長稱酋者,自夷語,無所取義。
尊 尊,從酋,酒也,從又,手奉之也;尊盛酒而手之也。
古者尊設于戶牖之間,與人君南面聽政之位同其高貴,故借為尊卑之尊。
又設尊以緻敬于鬼神賓客,故借為崇敬之辭。
俗唯用為“尊卑”“尊敬”字,而于“酒尊”字加缶作“罇”、加木作“樽”,皆非也。
轉借為“尊節”字者,亦但如字讀之,與斟酌意通,酌酒于尊,多寡有節也。
或讀作徂本切、加手作“撙”者,俗誤。
俞 俞,空中木為舟也。
今粵西有獨木船,破大木而刳其中,蓋上古刳木為舟之遺制。
《虞書》用為應允之詞,故今上命允行者,謂之俞旨。
古今言語異,而古人文字未備,故不知字義之所自假借,如“俞”為“然”,“都”為“歎美”,“肆”為“故今”,皆以今文傳古語,不可以意義測之。
般 般,音北潘切,象舟之旋回;殳,所以刺舟使般旋也。
“般辟”,般旋而避也。
“般還”“般樂”,般旋不已以為樂也。
回兵曰“般師”,旋師也。
皆如字讀。
俗讀《孟子》“般樂”為“盤樂”,于“般旋”“般還”竟寫作“盤”,既謬,又因般、班之音相近,遂寫“般師”為“班師”,或又作“頒”,尤為舛訛。
若俗一等相類為“一般”,則正宜作“班”;班,齊等也。
服 服,從般省,非從舟也。
車之般旋,其用在服馬,“地用莫如馬”,故訓用也。
借為“衣服”字者,衣服附身,猶馬服附車也,故着衣曰服。
轉借為服從之服,亦言其相附也,與“依”同意。
其車箱稱服,則以車箱與服馬相當而立言,亦但如字音,不必音“負”。
矜 矜,矛柄也。
《史》“鋤櫌棘矜”,蓋其本義。
借為自大、自重之辭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