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申魂魄鬼神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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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,則一也。
蘇子由有曰:“精氣為魄,魄為鬼,志氣為魂,魂為神。
《禮》曰:‘體魄則降,志氣在上。
’衆人之志,不出于飲食男女之間,與凡養生之資。
其資厚者其氣強,其資約者其氣微,故氣勝志而為魄。
聖賢則不然。
以志一氣,清明在躬,志氣如神。
故志勝氣而為魂。
衆人之死為鬼,而聖人為神,志之所在異也。
”依蘇氏言推之,凡務于物質之發展,競求資生之厚者,其氣強,一時若不可侮,而終不免使人生流入鬼世界。
中國古人重魂輕魄,務求人人聖賢化,使人生如在神世界。
而其氣之不免趨于微弱,亦所當戒。
故老子必曰“抱一”,魏伯陽言“魂魄互為宅室”,而《小戴禮》亦必曰“合鬼與神”也。
孔子适衛,告冉有先富之,繼以教。
《管子》書言:“衣食足而後知廉恥,倉廪實而後知榮辱。
”惟此衣食倉廪亦當有節制,非可如近代西方之自由資本主義,一意向物質享受、财貨富利作無限之競争。
此乃中國傳統文化一主要精義所在,古今一貫,乃迄最近世而變。
然其為禍為福,為失為得,亦可不待久而知。
殷鑒不遠,即在當前之西方而可證。
中國民間,複有言神仙一項。
朱子曰:“氣久必散。
人說神仙,一代說一項。
漢世說安期生,唐以來不見說了,又說锺離權、呂洞賓,而今又不見說了。
看來他也隻是養得分外壽考,然而久亦散了。
”是朱子對神仙傳說,亦如其對言鬼厲,言托生轉世;社會有此傳說,盡不加否認,但明其非常道耳。
《論語》:“子不語怪力亂神。
”又曰:“敬鬼神而遠之。
”正亦此意。
君子修其常,小人道其變。
惟變終必歸于無,此即是鬼。
常自可通于久,此即是神。
在神通悠久之中,亦自可包含有怪力亂神;而怪力亂神,終不能神通悠久。
中國文化要旨即在此。
既言鬼神,自有祭祀。
孔子曰:“祭神如神在。
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此處隻言祭神,不言祭鬼。
鬼屬體魄,已降于土而歸于無,自無可祭。
故人之所祭皆屬神。
雖一庸人,當其生,若碌碌無所表其異,然其于子女,生之育之,撫之翼之,生前既心相通,死後必神相感。
故古者不墓祭,獨奉神主以供祭祀。
神主即死者生前神魂所栖。
死者之魂,何以能栖于此木?此乃父母子女心相感而若見其如此,所以謂之神。
古有神主,無神像。
像屬形,已為鬼,然見像可以增思,故後世終不廢。
要之父母之死,其在子女心中即神也。
故曰“己不與祭如不祭”。
朱子亦曰:“所謂鬼神者,隻是自家氣,自家心下思慮才動,這氣即敷于外,自然有所感通。
”又曰:“奉祭祀者,既是他子孫,畢竟隻是一氣,所以有感通之理。
”由此言之,祭祀必兼重所祭與其主祭者。
思慮未起,鬼神莫知。
若主祭者漠不動心,何從召其所祭者來享?然則鬼神豈不仍在活人心中乎!故曰:“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。
”即山川之神,古人亦隻祭其在己境内者。
魯人隻祭泰山,不祭嵩、華之嶽。
若或祭之,嵩、華嶽神亦不來享。
民族文化必尊傳統,其要義即在此。
王充《論衡》有曰:“天下無獨燃之火,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?”又曰:“天地之性,能更生火,不能使滅火複燃。
能更生人,不能令死人複見。
”王氏此言,乃主世間無鬼,卻不能論世間無神。
鬼以體魄物質言,神則以魂氣精靈言。
今姑以火為喻。
火本非物,乃是一種燃燒作用。
然燃燒起于一物,乃可蔓延及于他物。
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
人心亦然。
心非物,然心之作用,則可起于一心而蔓延及于千萬年億兆人之心。
從中國人言之,此種心作用,屬魂,不屬魄;乃神,而非鬼。
惟不能憑空起火,亦必憑于物。
故中國人常兼言魂魄鬼神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亦曰:“指窮于為薪,火傳也,不知其盡也。
”薪即指此有涯之生,火乃指此無窮之生。
薪為鬼,火則其神也。
薪乃生之奴,火則生之主也。
《莊子·外篇》又曰:“古人之書,乃古人之糟魄。
”不知古人之書,乃古人精魂所寓,非糟魄也。
今人讀莊周、王充之書,尚若與此兩人同坐而可上下其議論,則古人之意,何不可以言傳?惟讀古人書,貴能心知其意。
若自心為糟魄,則亦無奈古人書何也。
(原載一九七五年六月一日、二日《聯合報》副刊)
蘇子由有曰:“精氣為魄,魄為鬼,志氣為魂,魂為神。
《禮》曰:‘體魄則降,志氣在上。
’衆人之志,不出于飲食男女之間,與凡養生之資。
其資厚者其氣強,其資約者其氣微,故氣勝志而為魄。
聖賢則不然。
以志一氣,清明在躬,志氣如神。
故志勝氣而為魂。
衆人之死為鬼,而聖人為神,志之所在異也。
”依蘇氏言推之,凡務于物質之發展,競求資生之厚者,其氣強,一時若不可侮,而終不免使人生流入鬼世界。
中國古人重魂輕魄,務求人人聖賢化,使人生如在神世界。
而其氣之不免趨于微弱,亦所當戒。
故老子必曰“抱一”,魏伯陽言“魂魄互為宅室”,而《小戴禮》亦必曰“合鬼與神”也。
孔子适衛,告冉有先富之,繼以教。
《管子》書言:“衣食足而後知廉恥,倉廪實而後知榮辱。
”惟此衣食倉廪亦當有節制,非可如近代西方之自由資本主義,一意向物質享受、财貨富利作無限之競争。
此乃中國傳統文化一主要精義所在,古今一貫,乃迄最近世而變。
然其為禍為福,為失為得,亦可不待久而知。
殷鑒不遠,即在當前之西方而可證。
中國民間,複有言神仙一項。
朱子曰:“氣久必散。
人說神仙,一代說一項。
漢世說安期生,唐以來不見說了,又說锺離權、呂洞賓,而今又不見說了。
看來他也隻是養得分外壽考,然而久亦散了。
”是朱子對神仙傳說,亦如其對言鬼厲,言托生轉世;社會有此傳說,盡不加否認,但明其非常道耳。
《論語》:“子不語怪力亂神。
”又曰:“敬鬼神而遠之。
”正亦此意。
君子修其常,小人道其變。
惟變終必歸于無,此即是鬼。
常自可通于久,此即是神。
在神通悠久之中,亦自可包含有怪力亂神;而怪力亂神,終不能神通悠久。
中國文化要旨即在此。
既言鬼神,自有祭祀。
孔子曰:“祭神如神在。
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此處隻言祭神,不言祭鬼。
鬼屬體魄,已降于土而歸于無,自無可祭。
故人之所祭皆屬神。
雖一庸人,當其生,若碌碌無所表其異,然其于子女,生之育之,撫之翼之,生前既心相通,死後必神相感。
故古者不墓祭,獨奉神主以供祭祀。
神主即死者生前神魂所栖。
死者之魂,何以能栖于此木?此乃父母子女心相感而若見其如此,所以謂之神。
古有神主,無神像。
像屬形,已為鬼,然見像可以增思,故後世終不廢。
要之父母之死,其在子女心中即神也。
故曰“己不與祭如不祭”。
朱子亦曰:“所謂鬼神者,隻是自家氣,自家心下思慮才動,這氣即敷于外,自然有所感通。
”又曰:“奉祭祀者,既是他子孫,畢竟隻是一氣,所以有感通之理。
”由此言之,祭祀必兼重所祭與其主祭者。
思慮未起,鬼神莫知。
若主祭者漠不動心,何從召其所祭者來享?然則鬼神豈不仍在活人心中乎!故曰:“神不歆非類,民不祀非族。
”即山川之神,古人亦隻祭其在己境内者。
魯人隻祭泰山,不祭嵩、華之嶽。
若或祭之,嵩、華嶽神亦不來享。
民族文化必尊傳統,其要義即在此。
王充《論衡》有曰:“天下無獨燃之火,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?”又曰:“天地之性,能更生火,不能使滅火複燃。
能更生人,不能令死人複見。
”王氏此言,乃主世間無鬼,卻不能論世間無神。
鬼以體魄物質言,神則以魂氣精靈言。
今姑以火為喻。
火本非物,乃是一種燃燒作用。
然燃燒起于一物,乃可蔓延及于他物。
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。
人心亦然。
心非物,然心之作用,則可起于一心而蔓延及于千萬年億兆人之心。
從中國人言之,此種心作用,屬魂,不屬魄;乃神,而非鬼。
惟不能憑空起火,亦必憑于物。
故中國人常兼言魂魄鬼神。
《莊子·養生主》亦曰:“指窮于為薪,火傳也,不知其盡也。
”薪即指此有涯之生,火乃指此無窮之生。
薪為鬼,火則其神也。
薪乃生之奴,火則生之主也。
《莊子·外篇》又曰:“古人之書,乃古人之糟魄。
”不知古人之書,乃古人精魂所寓,非糟魄也。
今人讀莊周、王充之書,尚若與此兩人同坐而可上下其議論,則古人之意,何不可以言傳?惟讀古人書,貴能心知其意。
若自心為糟魄,則亦無奈古人書何也。
(原載一九七五年六月一日、二日《聯合報》副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