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思想史中之鬼神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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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之盛也”者,此夫子答宰我以神名,言神是人生存之氣。
氣者,是人之盛極也。
此處《正義》釋“神”字極明确,無遊移。
謂神是人生存時之氣,則鬼又似決然指人生前之形體。
因其死後之必歸複于土,故《正義》又雲:“鬼,歸也。
此歸土之形,謂之鬼。
”此乃先秦儒家心意中所謂之鬼神,後代經師說之,十分明确,斷不如一般世俗,指其離了肉體而另有一種靈體而始謂之鬼神矣。
其實神指人生存時之氣此一義,并不專是儒家說,我們若把《正義》此語來解釋《莊子》書中“神”字,也見處處貼切。
可見中國古人之鬼神觀,在先秦儒、道兩家,本是欣合一緻,并無甚多異見。
而無寗謂後起儒說或多本于道家,此層俟下再及。
今再說,骨肉歸于土,其事顯見,但謂“魂氣歸于天”,“魂氣則無不之”,這究該如何解說呢?《祭義篇·正義》又有一節說此雲: 人生時,形體與氣合共為生。
其死,則形與氣分。
其氣之精魂,發揚升于上。
為昭明者,言此升上為神靈光明也。
焄蒿、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者。
焄謂香臭也,言百物之氣,或香或臭。
蒿謂烝出貌,言此香臭烝而上出,其氣蒿然也。
凄怆者,言此等之氣,人聞之,情有凄有怆。
百物之精也者,人氣揚于上為昭明,百物之精氣為焄蒿、凄怆。
人與百物共同,但情識為多,故特謂之神。
此則分别指出人與其他萬物之相異。
因人生有情有識,故其死後,其生前種種情識,尚若浮遊存在于天地間,仍可與生人之情識相感觸、相通接,于是若有一種神靈光明。
至于萬物,則無情識,故其接觸感通于人者,僅為一種焄蒿、凄怆。
大抵焄蒿有一種溫暖義,如人接春夏百物之氣,即感其如是。
凄怆有一種愀涼義,如人接秋冬百物之氣,即感具如是。
此雖于生人之情識亦可有感觸,但不能如感觸于已死之人者之為若神靈而光明。
如此說之,中國儒家思想,如經典中所說,顯然主張一種無鬼論,亦可說為無神論。
其所謂神,僅指其人生前之魂,或說魂魄。
因其有一番情識作用,而及其死後,此種情識,仍能與其他生人之同具有情識者相感通、相接觸。
若專說氣,則人死後氣已絕,故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曰: 人之生也,魂盛魄強,及其死也,形消氣滅。
氣已滅,何謂其能複發揚升遊于天地之間?故知所謂“魂氣歸于天”,“魂氣無不之”者,實即指其人生前之魂而言,即指其人生前之種種情識言。
因情識是魂之事,魂則不屬于形而屬于氣,故說是魂氣。
《祭義篇·正義》又雲: 氣在口,噓吸出入,此氣之體,無性識也。
但性識依此氣而有,有氣則有識,無氣則無識,則識從氣生,性則神出也。
此一節,說氣與識,及性與神之分别。
其人生前種種喜怒哀樂皆是識,亦謂之情識。
惟前人後人,喜怒哀樂,率皆相同,故亦謂之性識。
識依氣而有,人死即氣絕,但其生前種種因氣而有之識,則若存在若不存在,若消失若不消失。
譬如忠臣孝子,節婦烈女,其生前一番忠孝節烈,豈能說一死便都消失不存在?故曰性則神出。
人有此性才能成神。
神之與氣則不同,專從其識之從氣生者言,在中國古人乃稱之曰魂氣,亦得稱知氣。
《小戴記·禮運篇》有雲: 體魄則降,知氣在上。
是也。
根據上述,可見古代中國經典中所謂之魂魄與鬼神,其實一義相通,而與後代一般世俗流傳之所謂魂魄與鬼神者大不同。
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又雲: 聖王緣生事死,制其祭祀。
存亡既異,别為立名。
改生之魂曰神,改生之魄曰鬼。
可見死後之鬼神,即是生前之魂魄。
隻因其人已死,故不再稱之為魂魄,而改稱為鬼神。
如此說之,豈不人死後,同時有神又有鬼,正如人生前,同時有魂又有魄。
所以《祭義》要說:“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
”《正義》說之雲: 人之死,其神與形體,分散各别。
聖人以生存之時,神形和合,今雖身死,聚合鬼神,似若生人而祭之,是聖人設教,興緻之,令其如此也。
此謂人生前,魂魄和合,即形神和合,死後,魂魄分散,即鬼神分散。
鬼指屍體,即生前之魄。
神指魂氣,即生前之種種情識。
人死後,其生前種種情識,生者還可由感想回憶而得之。
但其屍體,則早已歸複于土,蔭于地下,變成野澤土壤。
而聖人設教,則設法把此魂與魄,即鬼與神,由種種禮的設備,求其重新會合,要它仍像生前一般。
此一節把儒家祭禮精義都已說盡。
三先秦儒家之祭祀義 讓我們再引《祭義》幾段本文作申說。
《祭義》雲: 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必有凄怆之心,非其寒之謂也。
春,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心,如将見之。
緻齊于内,散齊于外。
齊之日,思其居處,思其笑語,思其志意,思其所樂,思其所嗜。
齊三日,乃見其所為齊者。
祭之日,入室,僾然必有見乎其位。
周還出戶,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。
出戶而聽,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。
為何祭之前,要齊戒緻思,來思念所祭者之生前之居處、笑語、志意,與其所樂所嗜呢?此居處,與笑語,與志意,與其所樂所嗜,便是死者生前魂氣之所表現,亦是此死者之神之所借以複活。
為何要如見乎其位,聞乎其容聲,與夫其歎息之聲呢?此則在緻祭者之想像中,似乎又見了死者之體魄,即死者之鬼,像真來降臨了。
《祭義》又說: 孝子将祭,慮事不可以不豫。
比時具物,不可以不備。
虛中以治之。
宮室既修,牆屋既設,百物既備,夫婦齋戒沐浴,盛服奉承而進之。
洞洞乎!屬屬乎!如弗勝,如将失之,其孝敬之心至也與?薦其俎豆,序其禮樂,備其百官,奉承而進之,于是谕其志意,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,庶或飨之。
庶或飨之,孝子之志也。
為何要比時具物,修宮室,設牆屋,薦俎豆,序禮樂呢?因為事死如事生,把奉侍其人生前的一切情景條件,重新安排布置起,便會慌惚像真有鬼出現。
為何要虛中,要齋戒沐浴,要孝敬之心至,而谕其志意呢?因為這樣才能把死者之神在緻祭者之心中重新複活。
此兩段,豈不是“合鬼與神”一語之确解?《祭義》雖亦是晚出書,但《論語》不曰:“祭神如神在,我不與祭,如不祭”乎?《祭義》所說,顯是《論語》此等話之最好注腳。
因此我們說,先秦儒家的鬼神觀,大體上一線相承,無大差違。
因此,《郊特牲》又說: 鬼神,陰陽也。
《禮運》亦說: 人者,其天地之德,陰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
《正義》雲: 鬼謂形體,神謂精靈。
《祭義》雲:“氣也者,神之盛也。
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
”必形體精靈相會,然後物生,故雲“鬼神之會”。
可見中國經典中所雲之“鬼神”,其代表孔孟以下儒家思想者,均不指俗義之鬼神言。
其與《論語》中所言鬼神字,顯有不同,此是儒家思想本身之演進處。
四道家思想與儒家之關系 由于子産之提出新的魂魄觀,而此後遂正式一變而成為先秦儒家的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,其大體轉變如上述。
至于道家方面,亦同樣主張無鬼論與無神論,此層較易見,可不再詳說。
但這裡面,究竟是儒家影響道家的多,抑是道家影響儒家的多,此待另文細闡。
但大體言之,則儒家所言鬼神新義,多見于《小戴禮》與《易系傳》,此兩書皆晚出,則似乎儒家接受道家思想之分數當尤多。
茲再引《易·系辭傳》一節闡說之。
《系辭傳》雲: 易與天地準,故能彌綸天地之道。
仰以觀于天文,俯以察于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。
原始反終,故知死生之說。
精氣為物,遊魂為變,是故知鬼神之情狀。
鄭玄注雲: 遊魂謂之鬼,物終所歸。
精氣謂之神,物生所信。
照上來所說,“遊魂為變”應是神,“精氣為物”應是鬼,鄭氏此注,初看似說颠倒了。
朱子《易本義》則雲: 陰精陽氣,聚而成物,神之伸也。
魂遊魄降,散而為變,鬼之歸也。
經此一番闡發,知鄭玄注義,并無歧誤,隻是省文互見而已。
而朱注之精妙,亦可由此而見。
總之,鬼神隻是陰陽之氣,隻是此二氣之一往一複,一阖一辟,一屈一伸。
天地萬物皆逃不出此鬼神之大範圍。
故《中庸》說: 鬼神之為德,其盛矣乎!視之而弗見,聽之而弗聞,體物而不可遺。
鄭玄注: “體”猶生,“可”猶所也。
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此處鄭注不說鬼神,而轉說鬼神之氣,下語極審當。
其實鬼神之氣,即是陰陽之氣,惟儒家以鬼神字替代了道家的陰陽字,遂把道家的自然宇宙觀,又轉成為人格化。
其分别僅在此,此一層俟下再略及。
以上略述先秦儒家之無鬼論與無神論。
其實在當時,主張無鬼論者殆極普遍,不限于儒家。
惟墨子一派,獨守舊見,主張“明鬼”。
惜今傳《墨子》書,僅存《明鬼》下篇,其上、中兩篇已阙。
在《明鬼》下篇中,屢有“今執無鬼者曰”雲雲,可見其時主張無鬼論者必多,但并未明指執無鬼論者乃儒家。
又其《非儒篇》,惜亦僅存下篇,而上篇亦阙。
在《非儒》下篇中,亦無駁斥儒家無鬼之說。
據此推想,知當時主張無鬼者,似不限于儒家。
或儒家對此問題,毋甯還是采取了較保留而較隐藏的态度者。
五荀子的神形論 現再順次說到晚周,《荀子·天論篇》有雲: 天職既立,天功既成,形具而神生,好惡喜怒哀樂藏焉,夫是之謂天情。
楊倞注: 言人之身,亦天職天功所成立也。
形謂百骸九竅,神謂精魂。
天情,所受于天之情也。
荀子此文“形具而神生”,其實亦仍是子産所謂“人生始化曰魄,既魄生,陽曰魂”一語之同意語。
荀子之所謂“形”,即子産之所謂“魄”。
而荀子之所謂“神”,即子産之所謂“魂”。
楊倞說“神謂精魂”,此注确切。
揚雄《太玄注》亦雲: 神,精魂之妙者。
《大戴禮記·曾子天圓篇》有雲: 陽之精氣曰神,陰之精氣曰靈。
神靈者,品物之本也。
盧辯注雲: 神為魂,靈為魄,魂魄,陰陽之精氣,生之本也。
及其死也,魂氣上升于天為神,體魄下降于地為鬼,各反其所自出也。
盧辯此注,近似鄭玄,通指魂魄為神靈。
然謂人生本于氣,仍屬一種純形氣的人生論,則仍不謂形體之外另有一種神靈或靈魂之投入也。
又《易系辭》“遊魂為變”,虞翻注雲: 魂,陽物,謂乾神也。
虞翻此注亦承襲舊誼,要之謂宇宙人生,僅是形氣。
神即屬于氣,非于氣之外别有神。
此則大體一緻,決無甚大之差違。
惟有一端當注意者。
當子産時,雖已創辟新見,但仍援用“魂魄”舊語。
逮荀子時,則不再用魂魄字,而徑稱為“形神”。
“形神”兩字,尤為先秦道家所愛用。
自此以降,相沿多說形神,少言魂魄。
因說魂魄易滋誤會,說形神則更屬明顯。
當知形神之神,顯然已不是鬼神之神,乃僅指其人生前之一段精氣言。
此種精氣,人死後,又散歸于天地間,惟此乃稱為神。
而形體之埋藏于土者,則稱為鬼。
如此則中國古代人之鬼神觀,直自先秦下及隋唐經師注疏,雖說法精粗有異,相互間或有所出入,而大體如上述,同為主張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,此事甚顯白,盡無可疑也。
六兩漢以降的鬼神觀 循此以降,在西漢有楊王孫,他臨死遺囑說: 精神者,天之有也,形骸者,地之有也。
精神離形,各歸其真,故謂之歸。
鬼之為言,歸也。
此處所謂精神,亦可說精氣,亦可說精魂,亦可說神氣,亦可說神魂,亦可說魂氣,其實諸語全是一義。
“精”字亦為先秦道家所創用,最先見于《老子》。
而“精神”兩字之連用,亦始于道家,多見于《莊子》之《外》《雜》篇。
總之所謂精神者,仍由一種純形氣的、無靈魂的人生觀而來,仍是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者的觀默。
此層即就本篇上引各段文字細繹,即可悟了。
楊王孫平生事迹無考,僅憑此一篇臨死遺文留名史籍,亦可見當時人對其見解之重視。
其次當說到東漢王充。
王充《論衡》有《訂鬼篇》,亦主張無鬼論。
《訂鬼篇》雲: 人所以生者,陰陽氣也。
陰氣主為骨肉,陽氣主為精神。
人之生也,陰陽氣具,故骨肉堅,精氣盛。
精氣為知,骨肉為強。
故精神言談,形體固守。
骨肉精神,合錯相持,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。
太陽之氣盛而無陰,故徒能為象,不能為形。
無骨肉,有精氣,故一見恍惚,辄複滅亡也。
此一節實仍與子産所說無二緻。
惟子産用魂魄字,而王充改用骨肉與精神字,此為不同。
人生必形體與精神合,始能具體存在,此即王充所謂常見而不滅亡也。
若骨肉消散,則縱使精神存留,亦僅能顯出一虛象,不能抟成一實形。
此“象”字始見于《易》,亦為先秦道家所樂用,而《易·系辭傳》于此大加發揮。
此後宋儒好言“氣象”,其實氣象與精神之二語,皆在道家思想中寓有極重要之意義,儒家受其影響,故援用而不自覺耳。
《訂鬼篇》又雲: 凡天地之間有鬼,非人死精神為之也,皆人思念存想之所緻也。
此一說,較之子産語尤見進步。
子産尚承認伯有可以為鬼,王充則謂天地間之鬼,皆生人思念所緻。
王充雖非儒家,而此語實深細闡發了上引《小戴記·祭義篇》所論之精義。
儒家祭祀,所重正在祭者之思念存想。
若問儒家何以要如此看重此一番思念存想,來保持祭祀之禮于不墜,此則已觸及
氣者,是人之盛極也。
此處《正義》釋“神”字極明确,無遊移。
謂神是人生存時之氣,則鬼又似決然指人生前之形體。
因其死後之必歸複于土,故《正義》又雲:“鬼,歸也。
此歸土之形,謂之鬼。
”此乃先秦儒家心意中所謂之鬼神,後代經師說之,十分明确,斷不如一般世俗,指其離了肉體而另有一種靈體而始謂之鬼神矣。
其實神指人生存時之氣此一義,并不專是儒家說,我們若把《正義》此語來解釋《莊子》書中“神”字,也見處處貼切。
可見中國古人之鬼神觀,在先秦儒、道兩家,本是欣合一緻,并無甚多異見。
而無寗謂後起儒說或多本于道家,此層俟下再及。
今再說,骨肉歸于土,其事顯見,但謂“魂氣歸于天”,“魂氣則無不之”,這究該如何解說呢?《祭義篇·正義》又有一節說此雲: 人生時,形體與氣合共為生。
其死,則形與氣分。
其氣之精魂,發揚升于上。
為昭明者,言此升上為神靈光明也。
焄蒿、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者。
焄謂香臭也,言百物之氣,或香或臭。
蒿謂烝出貌,言此香臭烝而上出,其氣蒿然也。
凄怆者,言此等之氣,人聞之,情有凄有怆。
百物之精也者,人氣揚于上為昭明,百物之精氣為焄蒿、凄怆。
人與百物共同,但情識為多,故特謂之神。
此則分别指出人與其他萬物之相異。
因人生有情有識,故其死後,其生前種種情識,尚若浮遊存在于天地間,仍可與生人之情識相感觸、相通接,于是若有一種神靈光明。
至于萬物,則無情識,故其接觸感通于人者,僅為一種焄蒿、凄怆。
大抵焄蒿有一種溫暖義,如人接春夏百物之氣,即感其如是。
凄怆有一種愀涼義,如人接秋冬百物之氣,即感具如是。
此雖于生人之情識亦可有感觸,但不能如感觸于已死之人者之為若神靈而光明。
如此說之,中國儒家思想,如經典中所說,顯然主張一種無鬼論,亦可說為無神論。
其所謂神,僅指其人生前之魂,或說魂魄。
因其有一番情識作用,而及其死後,此種情識,仍能與其他生人之同具有情識者相感通、相接觸。
若專說氣,則人死後氣已絕,故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曰: 人之生也,魂盛魄強,及其死也,形消氣滅。
氣已滅,何謂其能複發揚升遊于天地之間?故知所謂“魂氣歸于天”,“魂氣無不之”者,實即指其人生前之魂而言,即指其人生前之種種情識言。
因情識是魂之事,魂則不屬于形而屬于氣,故說是魂氣。
《祭義篇·正義》又雲: 氣在口,噓吸出入,此氣之體,無性識也。
但性識依此氣而有,有氣則有識,無氣則無識,則識從氣生,性則神出也。
此一節,說氣與識,及性與神之分别。
其人生前種種喜怒哀樂皆是識,亦謂之情識。
惟前人後人,喜怒哀樂,率皆相同,故亦謂之性識。
識依氣而有,人死即氣絕,但其生前種種因氣而有之識,則若存在若不存在,若消失若不消失。
譬如忠臣孝子,節婦烈女,其生前一番忠孝節烈,豈能說一死便都消失不存在?故曰性則神出。
人有此性才能成神。
神之與氣則不同,專從其識之從氣生者言,在中國古人乃稱之曰魂氣,亦得稱知氣。
《小戴記·禮運篇》有雲: 體魄則降,知氣在上。
是也。
根據上述,可見古代中國經典中所謂之魂魄與鬼神,其實一義相通,而與後代一般世俗流傳之所謂魂魄與鬼神者大不同。
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又雲: 聖王緣生事死,制其祭祀。
存亡既異,别為立名。
改生之魂曰神,改生之魄曰鬼。
可見死後之鬼神,即是生前之魂魄。
隻因其人已死,故不再稱之為魂魄,而改稱為鬼神。
如此說之,豈不人死後,同時有神又有鬼,正如人生前,同時有魂又有魄。
所以《祭義》要說:“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
”《正義》說之雲: 人之死,其神與形體,分散各别。
聖人以生存之時,神形和合,今雖身死,聚合鬼神,似若生人而祭之,是聖人設教,興緻之,令其如此也。
此謂人生前,魂魄和合,即形神和合,死後,魂魄分散,即鬼神分散。
鬼指屍體,即生前之魄。
神指魂氣,即生前之種種情識。
人死後,其生前種種情識,生者還可由感想回憶而得之。
但其屍體,則早已歸複于土,蔭于地下,變成野澤土壤。
而聖人設教,則設法把此魂與魄,即鬼與神,由種種禮的設備,求其重新會合,要它仍像生前一般。
此一節把儒家祭禮精義都已說盡。
三先秦儒家之祭祀義 讓我們再引《祭義》幾段本文作申說。
《祭義》雲: 霜露既降,君子履之,必有凄怆之心,非其寒之謂也。
春,雨露既濡,君子履之,必有怵惕之心,如将見之。
緻齊于内,散齊于外。
齊之日,思其居處,思其笑語,思其志意,思其所樂,思其所嗜。
齊三日,乃見其所為齊者。
祭之日,入室,僾然必有見乎其位。
周還出戶,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。
出戶而聽,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。
為何祭之前,要齊戒緻思,來思念所祭者之生前之居處、笑語、志意,與其所樂所嗜呢?此居處,與笑語,與志意,與其所樂所嗜,便是死者生前魂氣之所表現,亦是此死者之神之所借以複活。
為何要如見乎其位,聞乎其容聲,與夫其歎息之聲呢?此則在緻祭者之想像中,似乎又見了死者之體魄,即死者之鬼,像真來降臨了。
《祭義》又說: 孝子将祭,慮事不可以不豫。
比時具物,不可以不備。
虛中以治之。
宮室既修,牆屋既設,百物既備,夫婦齋戒沐浴,盛服奉承而進之。
洞洞乎!屬屬乎!如弗勝,如将失之,其孝敬之心至也與?薦其俎豆,序其禮樂,備其百官,奉承而進之,于是谕其志意,以其慌惚以與神明交,庶或飨之。
庶或飨之,孝子之志也。
為何要比時具物,修宮室,設牆屋,薦俎豆,序禮樂呢?因為事死如事生,把奉侍其人生前的一切情景條件,重新安排布置起,便會慌惚像真有鬼出現。
為何要虛中,要齋戒沐浴,要孝敬之心至,而谕其志意呢?因為這樣才能把死者之神在緻祭者之心中重新複活。
此兩段,豈不是“合鬼與神”一語之确解?《祭義》雖亦是晚出書,但《論語》不曰:“祭神如神在,我不與祭,如不祭”乎?《祭義》所說,顯是《論語》此等話之最好注腳。
因此我們說,先秦儒家的鬼神觀,大體上一線相承,無大差違。
因此,《郊特牲》又說: 鬼神,陰陽也。
《禮運》亦說: 人者,其天地之德,陰陽之交,鬼神之會,五行之秀氣也。
《正義》雲: 鬼謂形體,神謂精靈。
《祭義》雲:“氣也者,神之盛也。
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
”必形體精靈相會,然後物生,故雲“鬼神之會”。
可見中國經典中所雲之“鬼神”,其代表孔孟以下儒家思想者,均不指俗義之鬼神言。
其與《論語》中所言鬼神字,顯有不同,此是儒家思想本身之演進處。
四道家思想與儒家之關系 由于子産之提出新的魂魄觀,而此後遂正式一變而成為先秦儒家的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,其大體轉變如上述。
至于道家方面,亦同樣主張無鬼論與無神論,此層較易見,可不再詳說。
但這裡面,究竟是儒家影響道家的多,抑是道家影響儒家的多,此待另文細闡。
但大體言之,則儒家所言鬼神新義,多見于《小戴禮》與《易系傳》,此兩書皆晚出,則似乎儒家接受道家思想之分數當尤多。
茲再引《易·系辭傳》一節闡說之。
《系辭傳》雲: 易與天地準,故能彌綸天地之道。
仰以觀于天文,俯以察于地理,是故知幽明之故。
原始反終,故知死生之說。
精氣為物,遊魂為變,是故知鬼神之情狀。
鄭玄注雲: 遊魂謂之鬼,物終所歸。
精氣謂之神,物生所信。
照上來所說,“遊魂為變”應是神,“精氣為物”應是鬼,鄭氏此注,初看似說颠倒了。
朱子《易本義》則雲: 陰精陽氣,聚而成物,神之伸也。
魂遊魄降,散而為變,鬼之歸也。
經此一番闡發,知鄭玄注義,并無歧誤,隻是省文互見而已。
而朱注之精妙,亦可由此而見。
總之,鬼神隻是陰陽之氣,隻是此二氣之一往一複,一阖一辟,一屈一伸。
天地萬物皆逃不出此鬼神之大範圍。
故《中庸》說: 鬼神之為德,其盛矣乎!視之而弗見,聽之而弗聞,體物而不可遺。
鄭玄注: “體”猶生,“可”猶所也。
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此處鄭注不說鬼神,而轉說鬼神之氣,下語極審當。
其實鬼神之氣,即是陰陽之氣,惟儒家以鬼神字替代了道家的陰陽字,遂把道家的自然宇宙觀,又轉成為人格化。
其分别僅在此,此一層俟下再略及。
以上略述先秦儒家之無鬼論與無神論。
其實在當時,主張無鬼論者殆極普遍,不限于儒家。
惟墨子一派,獨守舊見,主張“明鬼”。
惜今傳《墨子》書,僅存《明鬼》下篇,其上、中兩篇已阙。
在《明鬼》下篇中,屢有“今執無鬼者曰”雲雲,可見其時主張無鬼論者必多,但并未明指執無鬼論者乃儒家。
又其《非儒篇》,惜亦僅存下篇,而上篇亦阙。
在《非儒》下篇中,亦無駁斥儒家無鬼之說。
據此推想,知當時主張無鬼者,似不限于儒家。
或儒家對此問題,毋甯還是采取了較保留而較隐藏的态度者。
五荀子的神形論 現再順次說到晚周,《荀子·天論篇》有雲: 天職既立,天功既成,形具而神生,好惡喜怒哀樂藏焉,夫是之謂天情。
楊倞注: 言人之身,亦天職天功所成立也。
形謂百骸九竅,神謂精魂。
天情,所受于天之情也。
荀子此文“形具而神生”,其實亦仍是子産所謂“人生始化曰魄,既魄生,陽曰魂”一語之同意語。
荀子之所謂“形”,即子産之所謂“魄”。
而荀子之所謂“神”,即子産之所謂“魂”。
楊倞說“神謂精魂”,此注确切。
揚雄《太玄注》亦雲: 神,精魂之妙者。
《大戴禮記·曾子天圓篇》有雲: 陽之精氣曰神,陰之精氣曰靈。
神靈者,品物之本也。
盧辯注雲: 神為魂,靈為魄,魂魄,陰陽之精氣,生之本也。
及其死也,魂氣上升于天為神,體魄下降于地為鬼,各反其所自出也。
盧辯此注,近似鄭玄,通指魂魄為神靈。
然謂人生本于氣,仍屬一種純形氣的人生論,則仍不謂形體之外另有一種神靈或靈魂之投入也。
又《易系辭》“遊魂為變”,虞翻注雲: 魂,陽物,謂乾神也。
虞翻此注亦承襲舊誼,要之謂宇宙人生,僅是形氣。
神即屬于氣,非于氣之外别有神。
此則大體一緻,決無甚大之差違。
惟有一端當注意者。
當子産時,雖已創辟新見,但仍援用“魂魄”舊語。
逮荀子時,則不再用魂魄字,而徑稱為“形神”。
“形神”兩字,尤為先秦道家所愛用。
自此以降,相沿多說形神,少言魂魄。
因說魂魄易滋誤會,說形神則更屬明顯。
當知形神之神,顯然已不是鬼神之神,乃僅指其人生前之一段精氣言。
此種精氣,人死後,又散歸于天地間,惟此乃稱為神。
而形體之埋藏于土者,則稱為鬼。
如此則中國古代人之鬼神觀,直自先秦下及隋唐經師注疏,雖說法精粗有異,相互間或有所出入,而大體如上述,同為主張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,此事甚顯白,盡無可疑也。
六兩漢以降的鬼神觀 循此以降,在西漢有楊王孫,他臨死遺囑說: 精神者,天之有也,形骸者,地之有也。
精神離形,各歸其真,故謂之歸。
鬼之為言,歸也。
此處所謂精神,亦可說精氣,亦可說精魂,亦可說神氣,亦可說神魂,亦可說魂氣,其實諸語全是一義。
“精”字亦為先秦道家所創用,最先見于《老子》。
而“精神”兩字之連用,亦始于道家,多見于《莊子》之《外》《雜》篇。
總之所謂精神者,仍由一種純形氣的、無靈魂的人生觀而來,仍是一種無鬼論與無神論者的觀默。
此層即就本篇上引各段文字細繹,即可悟了。
楊王孫平生事迹無考,僅憑此一篇臨死遺文留名史籍,亦可見當時人對其見解之重視。
其次當說到東漢王充。
王充《論衡》有《訂鬼篇》,亦主張無鬼論。
《訂鬼篇》雲: 人所以生者,陰陽氣也。
陰氣主為骨肉,陽氣主為精神。
人之生也,陰陽氣具,故骨肉堅,精氣盛。
精氣為知,骨肉為強。
故精神言談,形體固守。
骨肉精神,合錯相持,故能常見而不滅亡也。
太陽之氣盛而無陰,故徒能為象,不能為形。
無骨肉,有精氣,故一見恍惚,辄複滅亡也。
此一節實仍與子産所說無二緻。
惟子産用魂魄字,而王充改用骨肉與精神字,此為不同。
人生必形體與精神合,始能具體存在,此即王充所謂常見而不滅亡也。
若骨肉消散,則縱使精神存留,亦僅能顯出一虛象,不能抟成一實形。
此“象”字始見于《易》,亦為先秦道家所樂用,而《易·系辭傳》于此大加發揮。
此後宋儒好言“氣象”,其實氣象與精神之二語,皆在道家思想中寓有極重要之意義,儒家受其影響,故援用而不自覺耳。
《訂鬼篇》又雲: 凡天地之間有鬼,非人死精神為之也,皆人思念存想之所緻也。
此一說,較之子産語尤見進步。
子産尚承認伯有可以為鬼,王充則謂天地間之鬼,皆生人思念所緻。
王充雖非儒家,而此語實深細闡發了上引《小戴記·祭義篇》所論之精義。
儒家祭祀,所重正在祭者之思念存想。
若問儒家何以要如此看重此一番思念存想,來保持祭祀之禮于不墜,此則已觸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