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思想史中之鬼神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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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 本文分上下兩篇。

    上篇專述自春秋戰國時代迄于佛教東來為止,下篇專述佛教盛極以後之中國傳統思想複興,以宋明儒為主。

    其他則随文附見,不多詳及。

    然中國傳統思想中的鬼神觀,其主要大體,殆已備舉無遺。

     一鄭子産吳季劄之魂魄論 春秋時代,乃中國古代思想一極重要的轉變期。

    此下先秦諸子,有許多思想,都承襲春秋。

    關于鬼神觀之新思想,其開始亦在春秋時,而為戰國所承襲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備載春秋時人對于鬼神方面之種種傳說與故事,可見當時鬼神迷信之風尚極盛。

    但不少開明而深刻的觀點,亦在此時興起。

    其最主要者,厥為鄭子産所提出的魂魄觀。

    此事發生在魯昭公七年,相當于西曆紀元前之五百三十五年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雲: 鄭人相驚以伯有,或夢伯有介而行,曰:“壬子,餘将殺帶。

    明年壬寅,餘又将殺段。

    ”及壬子,驷帶卒。

    (明年)壬寅,公孫段卒。

    國人愈懼。

    其明月,子産立公孫洩及良止以撫之,乃止。

    子大叔問其故,子産曰:“鬼有所歸,乃不為厲,吾為之歸也。

    ” 此一節,描繪伯有之鬼出現,及其為厲鬼殺人之可怕情形,可謂是真龍活現,如在人目前。

    子産為伯有立後嗣,奉其祭祀,算把此事消弭了。

    在此一段故事中,可見子産仍信人死有鬼,和當時一般意見差不遠。

    但重要者,在他下面的一番大理論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雲: 及子産适晉,趙景子問焉,曰:“伯有猶能為鬼乎?”子産曰:“能。

    人生始化曰魄,既生魄,陽曰魂。

    用物精多,則魂魄強。

    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。

    匹夫匹婦強死,其魂魄猶能憑依于人以為淫厲。

    況良霄(即伯有),我先君穆公之胄,子良之孫,子耳之子,敝邑之卿,從政三世矣。

    其用物宏,其取精多,其族又大,所憑厚矣,而強死,能為鬼,不亦宜乎?” 此一番理論,子産明白承認人死可為鬼,并能為厲,又可曆時久遠而仍為厲。

    然非謂盡人死後皆然。

    其主要關系,在其人生前魂魄之強弱。

    就字形言,魂魄字皆從鬼,其原始意義,應指人死後關于鬼一方面者而言。

    但子産所言之魂魄,則移指人生時。

    “魄”則似指人之形體,“魂”則指人之因于有此形體而産生出之種種覺識與活動。

    子産認為,若其人生前生活條件優,即所謂憑依厚,則其魂魄強,因此死後能為鬼。

    若其人生前生活條件劣,即所謂憑依薄,則魂魄弱,則在其死後,亦未必能為鬼。

    誠如此,則在子産觀念中之所謂鬼,僅是指人死後,猶能有某種活動之表出。

    而此種活動,則僅是其人生時種種活動之餘勁未息,餘勢未已。

    若果如此,則顯然與普通世俗意見所謂人死為鬼者不同。

    因普通所謂人死為鬼,乃指人死後,仍有某種實質存在。

    此在古代世界其他各民族,殆均抱此信仰。

    此種實質,即所謂“靈魂”。

    至于中國古人對于靈魂信仰之詳細查考,因非本文範圍,姑勿論。

    惟春秋時人,則對此種靈魂信仰,已顯淡薄,并有動搖。

    即如趙景子對子産發疑問,殆已抱一種不深信态度者。

    而子産則顯然更不信人死後有靈魂之存在。

    故子産解釋伯有為鬼,乃推原于其生時之魂魄之強。

    故子産此處所用魂魄字,乃不指人死後之鬼的一方面言,而移指人生前之形體與其種種作用。

    可見子産此一番話,在當時思想界,實是一番極新鮮的大理論。

    我們此刻來講中國思想史裡的鬼神觀,所以特從子産這一番話講起,亦正為此故。

     此下再就子産這一節話,據後代人注疏,再加詳說。

    《左傳》孔穎達《正義》雲: 人禀五常以生,感陰陽以靈。

    有身體之質,名之曰形。

    有噓吸之動,謂之為氣。

    形氣合而為用,知力以此而強,故得成為人也。

    此将說淫厲,故遠本其初。

    人之生也,始變化為形,形之靈者,名之曰魄也。

    既生魄矣,魄内自有陽氣。

    氣之神者,名之曰魂也。

    魂魄,神靈之名,本從形氣而有。

    形氣既殊,魂魄亦異。

    附形之靈為魄,附氣之神為魂也。

    附形之靈者,謂初生之時,耳目心識,手足運動,啼呼為聲,此則魄之靈也。

    附氣之神者,謂精神性識,漸有所知,此則魂之神也。

    是魄在于前,而魂在于後,故曰“既生魄,陽曰魂”。

    魂、魄雖俱是性靈,但魄識少而魂識多。

     此一段《正義》解釋魂魄字,是否與子産當時原意有歧,此層無可詳論。

    據先秦以下古籍言“魄”字,有兩義。

    一據形、神分别,“魄”即作形體解。

    惟既有形,即有知。

    魄與魂皆言知,惟指其僅限于形體之知言,則如《正義》之所釋。

    《正義》乃魏晉後人見解,容不能與春秋時人原義一一吻合。

    惟經師說義皆有傳統,故此所說,實是從來經師大體意見,而經魏晉後人詳細筆之于書,而孔穎達乃以采之入《正義》者。

    故我們亦盡不妨認此一段解釋,乃兩漢以來經師們之傳統解釋,并亦可認為與子産當時原旨,至少相距不甚遠。

    故我們據此一段疏文來闡述子産對于魂魄觀念之真意,殆亦不緻有甚大之謬誤。

     在此有最值注意者,即在中國春秋時人,至少如子産,顯然并不認為在人生前,先有某種實質,即所謂“靈魂”者投入人身,而才始有生命。

    中國春秋時人看人生,已隻認為僅是一個身體,稱之曰“形”。

    待其有了此形,而才始有種種動作或運動,此在後人則稱之曰“氣”。

    人生僅隻是此形氣,而所謂神靈,則指其有此形氣後之種種性能與作為,故必附此形氣而見,亦必後此形氣而有。

    并不是外于此形氣,先于此形氣,而另有一種神靈或靈魂之存在。

    此一觀念,我們可為姑定一名稱,稱之為“無靈魂的人生觀”。

    當知此種無靈魂的人生觀,實為古代中國人所特有。

    同時世界其他各民族,似乎都信有靈魂,而中國思想獨不然。

    由此引伸,遂有思想上種種其他差異。

    當知中國思想此後演進所得之許多特殊點,若深細推求,可謂其本源于此種無靈魂的人生觀而來者,實深實大。

    故此一層,實在值得我們加以特别的注意與闡發。

    此種所謂無靈魂的人生觀,我們亦可稱之為是“純形氣的人生觀”。

    若以哲學術語說之,則是一種自然主義的人生觀。

    因于此種人生觀而牽涉到宇宙觀,則亦将為一種自然主義的宇宙觀,而因此遂對于形而上的靈界之探索,在此下中國思想史裡,似乎甚少興趣。

    而如其他各民族之宗教信仰,亦遂不獲在中國盛大發展,而甚至萎縮以盡。

    因此我們不得不說,子産此一觀點之提出,對于此後中國思想史之演進,實有其甚深甚大的關系。

     此下再說有與《正義》相歧之解釋。

    子産雲:“人生始化曰魄,既生魄,陽曰魂。

    ”杜預注:“魄,形也。

    ”此注隻說子産所說之魄,隻指體魄形魄言。

    “魄”即指人之形體,非指覺識。

    人生必待有此形體,才始生覺識。

    既生魄,陽曰魂,“魂”始指覺識言。

    “用物精多”,即是生活條件之充足。

    因于生活條件之充足而使其人體魄強,而覺識亦強,故曰“魂魄強,是以有精爽,以至于神明”。

    此所謂精爽、神明,則皆指人生時之覺識言。

    或是子産原義僅如此。

    後代注疏家言,如上引《正義》所雲,認為魂、魄皆指覺識,又将此分屬于形氣,始說“初生之時,耳目心識,手足運動,啼呼為聲”,屬于魄。

    “精神性識,漸有所知”,屬于魂。

    此則或是魏晉以後經師據子産意見,逐步分析入細,乃始如此說之。

    而子産初義,似尚未作如此分别。

    至雲“魄識少,魂識多”,此等語疑受佛家影響。

    但就大體論,則後代注疏與《左傳》所記子産原文,同為主張一種純形氣的,即無靈魂的人生觀,此則先後一緻,并無甚大違異也。

     上文說子産言魂魄,“魄”字僅指體魄言,不指魄識言,又可引稍後《小戴禮記·郊特牲篇》中語作證。

    《郊特牲》雲: 魂氣歸于天,形魄歸于地。

     可見魄屬形,魂屬氣,語義分明甚晰。

    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引劉炫雲: 人之受生,形必有氣,氣形相合,義無先後。

    而此(指子産語)雲始化曰魄,陽曰魂,是先形而後氣,先魄而後魂。

    魂魄之生有先後者,以形有質而氣無質,尋形以知氣,故先魄而後魂。

    其實并生,無先後也。

     劉炫此一節辨解,不僅解釋子産原意最為的當,并亦于子産原意有所補充。

    因人生最先是形體,而形體又從宇宙中大氣來,劉炫謂“氣形相合,義無先後”,較之孔《疏》,實更圓密。

    而劉炫所據,實是戰國人意見,此待下詳。

    惟再深一層言之,氣形相合固是無先後,形神相合,亦可說無先後。

    嬰孩呱呱堕地此一哭聲之縱,便已有了知。

    則不得定謂子産所言“人生始化曰魄”定即指形體言。

    一說是人生有了此形體,才始有種種作用與覺識,此始謂之魂。

    另一說則說成此始謂之魂魄。

    究竟子産當時立論原意如何,此則甚難細究。

     在鄭子産論魂魄後二十年,當魯昭公二十七年,相當于西曆紀元前五百十五年,有吳季劄在旅行途中葬子時論及魂魄一節,其語載在《小戴禮記·檀弓篇》。

    其文雲: 延陵季子适齊,于其反也,其長子死,葬于嬴、博之間。

    孔子曰:“延陵季子,吳之習于禮者也。

    ”往而觀其葬焉。

    其坎深不至于泉,其斂以時服。

    既葬而封,廣輪掩坎,其高可隐也。

    既封,左袒,右還其封且号者三,曰:“骨肉歸複于土,命也,若魂氣則無不之也。

    ” 此處所謂骨肉歸于土,即是《郊特牲》所謂形魄歸于地。

    而《左》昭七年《正義》亦連帶說及此文,雲: 《孝經》說曰:“魄,白也。

    魂,芸也。

    ”白,明白也。

    芸,芸動也。

    形有體質,取明白為名。

    氣唯噓吸,取芸動為義。

    鄭玄《祭義·注》雲:“氣,謂噓吸出入者也。

    耳目之聰明為魄。

    ”是言魄附形而魂附氣也。

    ……以魂本附氣,氣必上浮,故言魂氣歸于天。

    魄本歸形,形既入土,故言形魄歸于地。

     此處改言魄附形,魂附氣,則仍主魄非即是形,而特為附形之一種靈,故曰“耳目之聰明為魄”。

    其義蓋本諸鄭玄,鄭玄則尚在杜預前。

    而鄭玄所以說“耳目之聰明為魄”者,則亦有故,今試再加申說。

     上文已指出,子産所說之魂魄,決非魂魄二字之原始義,因此亦非魂魄二字之通用義,此乃子産一人之特創義。

    即如《楚辭》宋玉《招魂》有雲: 魂魄離散,汝筮予之。

     又雲: 魂兮歸來,去君之恒幹,何為四方些! 長人千仞,惟魂是索些! 彼皆習之,魂往必釋些! 如此類語尚多,不盡引。

    凡此所用“魂”字,殆與原始義較近,此乃謂人生在肉體外另有一靈體,可以遊離肉體而自有其存在。

    此靈體即稱魂,有時則魂魄連言,是魄亦同屬靈體可知。

     又如《楚辭》景差《大招》有雲: 魂魄歸來,無遠遙隻!魂乎歸徕,無東無西無南無北隻! 又雲: 魂魄歸徕,閑以靜隻! 此證晚周時南方楚人,尚多抱靈體與肉體之分别觀,而魂魄則同屬靈體,文顯可知。

     即就《左傳》言,魯昭公二十五年,有如下之記事雲: 宋公宴叔孫昭子,飲酒,樂,語相泣也。

    樂祁佐,退而告人曰:“今茲君與叔孫,其皆死乎!吾聞之:‘哀樂而樂哀,皆喪心也。

    ’心之精爽,是謂魂魄。

    魂魄去之,何以能久?” 此顯以魂魄同指為心之精爽。

    鄭玄乃東漢一大經師,當時經師說經,隻求将經典會通作解。

    故凡遇經典中魂魄字,鄭玄必求其處處解通,其說“耳目之聰明為魄”,乃本之樂祁。

    今不知子産言魂魄,是否與樂祁同義。

    如屬同義,子産亦僅說人生先有形體,後有魂魄,即覺識。

    要之“魄”字有歧義,亦無害。

    此處亦可見經師義訓殊亦不當輕視也。

     上文已說明了子産所說之魂魄義。

    因子産既不信人生在肉體外另有一靈體存在,故子産雖仍信人死可有鬼,但對鬼神觀念,則必然會因于子産此一番見解而引生出大變化。

    此事就典籍證之,則已下及孔子時代之後。

     二孔子以下儒家之鬼神論 在《論語》,孔子曾說:“敬鬼神而遠之。

    ”又說: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?”又說:“子不語怪力亂神。

    ”似孔子僅不多說鬼神事,而于鬼神觀念,則仍若同于向來普通意見,無大違異。

    但《小戴禮記·祭義篇》載孔子與宰我論鬼神一節,則顯然對于從來鬼神觀念有一番嶄新的見解,可與子産論魂魄後先輝映。

    蓋既有子産之新的魂魄觀,則自會引生出孔子的新的鬼神觀,此乃思想史上一種必然應有之進程也。

    《祭義》雲: 宰我曰:“吾聞鬼神之名,不知其所謂。

    ”子曰:“氣也者,神之盛也。

    魄也者,鬼之盛也。

    合鬼與神,教之至也。

    衆生必死,死必歸土,此之謂鬼。

    骨肉斃于下,陰為野土。

    其氣發揚于上,為昭明,焄蒿、凄怆,此百物之精也,神之著也。

    因物之精,制為之極,明命鬼神,以為黔首則。

    百衆以畏,萬民以服。

    ” 此一節話,最可注意者,即從讨論魂魄轉變到讨論鬼神。

    雖與上引子産語一脈相承,而問題之着重點,則已甚不同。

    此一番對話,是否真出于宰我與孔子,今已無從細考。

    惟此文顯見為晚出。

    《正義》雲: 黔首謂民。

    “黔”謂黑也,凡人以黑巾覆頭,故謂之黔首。

    案《史記》雲:“秦命民曰黔首。

    ”此紀作在周末秦初,故稱黔首。

    此孔子言,非當秦世,以為黔首,錄記之人在後變改之耳。

     是即據“黔首”一語,證此文乃出後人紀錄,即不能确認為是孔子當時說話之全部真相。

    然至少亦可證在先秦儒家中有此一番見解也。

     據本文言,“骨肉斃于下,陰為野土”,此之謂鬼,鬼即指其歸複于土者言,則應指形骸。

    但又說“魄者鬼之盛”,則似魄不僅指骨肉形骸,而猶帶有關于骨肉形骸之一番覺識言。

    指其在生前曰魄,死後則稱為鬼也。

     《正義》又雲: 子曰“氣也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