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古代對于鬼魂及葬祭之觀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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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而像事興。
主也,屍也,像也,皆所以收魂而甯極之也。
故古者不祭墓,韓退之《豐陵行》:“三代舊制存諸書,墓藏廟祭不可亂。
”顧亭林《曰知錄》亦謂: 體魄則降,知氣在上,故古之事其先人,于廟而不于墓。
南朝劉宋庾蔚之《議招魂葬》謂: 葬以藏形,廟以飨神,季子所雲魂氣無不之,甯可得招而葬乎? 此皆中國曆古相傳魂不随屍之義之明證。
然若謂死後有魂,魂雖不随屍,苟有魂,即有鬼,而鬼并有知,惟儒家之說則并此而疑之。
故孔子曰: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,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又曰:“未知生,焉知死。
”孔子之言見于《論語》者已極明白,而他書之記孔子之言者更透徹。
《說苑·辨物篇》: 子貢問孔子:“死人有知無知也?”孔子曰:“吾欲言死者有知也,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。
欲言無知,恐不孝子孫棄而不葬也。
賜欲知死人有知将無知也,死徐自知之,猶未晚也。
” 此即《論語》“未知生焉知死”之說,而記之尤明晰。
其說又見于《檀弓篇》,孔子曰: 之死而緻死之,不仁而不可為也,之死而緻生之,不知而不可為也。
是故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木不成斫;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,有鐘磬而無簨虡。
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是則孔子之論葬器,一猶孟子之論葬,皆所以盡人事,非所以奉鬼道。
故曰:“飯用米、貝,弗忍虛也。
不以食道,用美焉爾。
”又曰:“孔子謂‘為明器者,知喪道矣,備物而不可用也’。
”“‘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’塗車、刍靈,自古有之,明器之道也。
孔子謂‘為刍靈者善’,謂‘為俑者不仁’,不殆于用人乎哉。
”又: 仲憲言于曾子,曰:“夏後氏用明器,示民無知也。
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。
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
” 若此言而信,古語“殷尚鬼”,或可有之。
殆殷人尚信人死為鬼,而漸後漸知其不然。
殉葬之風,古雖有之,然其風似亦不盛。
秦穆公以子車氏之三子殉,見譏于《左傳》。
自此稍後,則反對殉葬之思想,日見有力。
《檀弓》載: 陳子車死,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,以告陳子亢曰:“夫子疾,莫養于下,請以殉葬。
”子亢曰:“以殉葬,非禮也。
雖然,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?得已,則吾欲已,不得已,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。
”于是弗果用。
子亢,孔子弟子,故亦不斥言人死無知,而特曰殉葬之非禮。
又: 陳乾昔寝疾,屬其兄弟而命其子曰:“我死,則必大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夾我。
”陳乾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禮也,況又同棺乎?”弗果殺。
此則據禮而違父之遺命,其人蓋亦深知儒禮者。
《國策》: 秦宣太後愛魏醜夫,太後病将死,出令曰:“為我葬,必以魏子為殉。
”或為魏子說太後曰:“以死者為有知乎?”太後曰:“無知也。
”曰:“若太後之神靈,明知死者之無知也,何為空以生所愛葬于無知之死人哉!若死者有知,先王積怒久矣,太後救過不暇,何暇私魏醜夫?”太後曰:“善。
”乃止。
然則當其時,死人無知,雖如秦太後欲以人殉,亦知之。
故中土殉葬之風,宜其終不能盛。
秦漢以後,賢達之士又屢唱薄葬之論,尤著者如楊王孫之《裸葬令》,謂: 死者,終生之化,而物之歸。
歸者得至,化者得變,是物各反其真也。
吾聞之,精神者天有之,形骸者地有之,精神離形,各歸其真,故謂之鬼。
鬼之為言歸也。
且屍塊然獨處,豈有知哉。
此則明言無鬼,又言屍無知。
又如崔瑗顧命,謂: 人禀天地之氣以生。
及其終也,歸精于天,還骨于地,何地不可藏骸形? 又趙咨遺書謂: 夫亡者,元氣去體,貞魂遊散,反素複始,歸于無端。
既已消仆,還合糞土,土為棄物,豈有性情,而欲制其厚薄。
但以生者之情,不忍見形于毀,乃有掩骼之制。
凡此所言,皆為達識。
惟明言人死無知而主薄葬,此與儒家慎終追遠、敦孝重禮之義不合。
要之皆透徹始終,明達死生,較之西土往古之沉迷執着,相勝遠矣。
至于流俗人之間,猶有妄見小信,此無足怪。
及印度佛教流傳,重有“三世輪回”及“地獄”諸說;然士大夫間染于古訓者已深,迷信之說,每不易入。
因此宗教之在中土,亦不發展。
因讀古朗士書,彌覺東土古哲高情曠識,可珍可貴;因為撮其大要,備探究東西民俗異同者參究焉。
(民國三十一年一月《責善半月刊》二卷二十期,思親疆學室讀書記之十三。
)
主也,屍也,像也,皆所以收魂而甯極之也。
故古者不祭墓,韓退之《豐陵行》:“三代舊制存諸書,墓藏廟祭不可亂。
”顧亭林《曰知錄》亦謂: 體魄則降,知氣在上,故古之事其先人,于廟而不于墓。
南朝劉宋庾蔚之《議招魂葬》謂: 葬以藏形,廟以飨神,季子所雲魂氣無不之,甯可得招而葬乎? 此皆中國曆古相傳魂不随屍之義之明證。
然若謂死後有魂,魂雖不随屍,苟有魂,即有鬼,而鬼并有知,惟儒家之說則并此而疑之。
故孔子曰: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,吾不與祭,如不祭。
”又曰:“未知生,焉知死。
”孔子之言見于《論語》者已極明白,而他書之記孔子之言者更透徹。
《說苑·辨物篇》: 子貢問孔子:“死人有知無知也?”孔子曰:“吾欲言死者有知也,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也。
欲言無知,恐不孝子孫棄而不葬也。
賜欲知死人有知将無知也,死徐自知之,猶未晚也。
” 此即《論語》“未知生焉知死”之說,而記之尤明晰。
其說又見于《檀弓篇》,孔子曰: 之死而緻死之,不仁而不可為也,之死而緻生之,不知而不可為也。
是故竹不成用,瓦不成味,木不成斫;琴瑟張而不平,竽笙備而不和,有鐘磬而無簨虡。
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是則孔子之論葬器,一猶孟子之論葬,皆所以盡人事,非所以奉鬼道。
故曰:“飯用米、貝,弗忍虛也。
不以食道,用美焉爾。
”又曰:“孔子謂‘為明器者,知喪道矣,備物而不可用也’。
”“‘其曰明器,神明之也。
’塗車、刍靈,自古有之,明器之道也。
孔子謂‘為刍靈者善’,謂‘為俑者不仁’,不殆于用人乎哉。
”又: 仲憲言于曾子,曰:“夏後氏用明器,示民無知也。
殷人用祭器,示民有知也。
周人兼用之,示民疑也。
” 若此言而信,古語“殷尚鬼”,或可有之。
殆殷人尚信人死為鬼,而漸後漸知其不然。
殉葬之風,古雖有之,然其風似亦不盛。
秦穆公以子車氏之三子殉,見譏于《左傳》。
自此稍後,則反對殉葬之思想,日見有力。
《檀弓》載: 陳子車死,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,以告陳子亢曰:“夫子疾,莫養于下,請以殉葬。
”子亢曰:“以殉葬,非禮也。
雖然,彼疾當養者孰若妻與宰?得已,則吾欲已,不得已,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。
”于是弗果用。
子亢,孔子弟子,故亦不斥言人死無知,而特曰殉葬之非禮。
又: 陳乾昔寝疾,屬其兄弟而命其子曰:“我死,則必大為我棺,使吾二婢子夾我。
”陳乾昔死,其子曰:“以殉葬,非禮也,況又同棺乎?”弗果殺。
此則據禮而違父之遺命,其人蓋亦深知儒禮者。
《國策》: 秦宣太後愛魏醜夫,太後病将死,出令曰:“為我葬,必以魏子為殉。
”或為魏子說太後曰:“以死者為有知乎?”太後曰:“無知也。
”曰:“若太後之神靈,明知死者之無知也,何為空以生所愛葬于無知之死人哉!若死者有知,先王積怒久矣,太後救過不暇,何暇私魏醜夫?”太後曰:“善。
”乃止。
然則當其時,死人無知,雖如秦太後欲以人殉,亦知之。
故中土殉葬之風,宜其終不能盛。
秦漢以後,賢達之士又屢唱薄葬之論,尤著者如楊王孫之《裸葬令》,謂: 死者,終生之化,而物之歸。
歸者得至,化者得變,是物各反其真也。
吾聞之,精神者天有之,形骸者地有之,精神離形,各歸其真,故謂之鬼。
鬼之為言歸也。
且屍塊然獨處,豈有知哉。
此則明言無鬼,又言屍無知。
又如崔瑗顧命,謂: 人禀天地之氣以生。
及其終也,歸精于天,還骨于地,何地不可藏骸形? 又趙咨遺書謂: 夫亡者,元氣去體,貞魂遊散,反素複始,歸于無端。
既已消仆,還合糞土,土為棄物,豈有性情,而欲制其厚薄。
但以生者之情,不忍見形于毀,乃有掩骼之制。
凡此所言,皆為達識。
惟明言人死無知而主薄葬,此與儒家慎終追遠、敦孝重禮之義不合。
要之皆透徹始終,明達死生,較之西土往古之沉迷執着,相勝遠矣。
至于流俗人之間,猶有妄見小信,此無足怪。
及印度佛教流傳,重有“三世輪回”及“地獄”諸說;然士大夫間染于古訓者已深,迷信之說,每不易入。
因此宗教之在中土,亦不發展。
因讀古朗士書,彌覺東土古哲高情曠識,可珍可貴;因為撮其大要,備探究東西民俗異同者參究焉。
(民國三十一年一月《責善半月刊》二卷二十期,思親疆學室讀書記之十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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