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民族之宗教信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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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或疑中國民族乃一無宗教、無信仰之民族,是殊不然。

    中國自有其宗教,自有其信仰,特其宗教信仰之發展,亦别自有其蹊徑。

    考之商代盤庚以來殷墟甲文,時人已信有上帝,能興雨,能作旱,禾黍之有年無年,胥上帝之力。

    然有大可異者,上帝雖為降暵降雨之主宰,而商王室之祈雨祈年,則不向上帝而向其祖先。

    故甲文乃絕無上帝享祭之辭。

    蓋當時人對上帝之觀念,謂上帝雖操極大之權能,而不受世間之私請托與私祈求;故凡有籲請祈求于上帝者,乃必以其祖先為媒介。

    于此有相附而起者,即先祖配帝之說。

    此亦在甲文已有之。

    惟其一族之祖先,禀神明之德,殁而陟降在帝左右,夫而後下土群情,可資以上達。

    故周人之詩《大雅文王之什》言之,曰:“殷之未喪師,克配上帝”,“文王在上,于昭于天”,“周雖舊邦,其命維新”。

    蓋昔日之天命在于殷,今日之天命在于周。

    于何征之?亦征之于在帝左右克配上帝者之移轉。

    故配天之說,自殷曆周,而周人之制則猶有可以詳說者。

    《春秋公羊傳》僖三十一年謂:“天子祭天,侯祭土。

    ”天子有方望之事,無所不通,諸侯則山川不在其封内者不祭。

    則惟天子可以有祭天之禮,而諸侯則否。

    何者?上帝既不受世間之私祈求、私籲請,而克配上帝者惟其一族之祖先,亦惟王者得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。

    其次則為小宗,小宗五世而遷。

    祖遷于上,宗易于下。

    故魯侯惟得祭周公,不得祭文王。

    配天者惟文王。

    既不得祭文王,則凡其所籲請祈求于上帝者皆為非禮,皆将為上帝所不享。

    故諸侯不祭始祖,即亦不當祭上帝。

    萬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。

    魯人之祖與周人之祖一也,自天子以至于庶人,其同為有上帝之照臨亦一也。

    然而惟天子得祭天,得以其意旨上達于天,而諸侯以下迄于庶人皆所不能。

    何者?上帝正直無私,其愛眷照顧者,乃人世之全體,乃社會之大群,固不當以小我個己之私籲請、私祈求幹之。

    雖欲幹之,上帝亦不之享。

    而為一國之元首者,則謂之“天子”,惟彼可以傳人世大群之公意以達上帝之聽聞。

    然使為天子者,而不以大群之意為意,而亦惟為私籲請私祈求焉,則上帝亦将不之顧,而彼遂失其天子之尊嚴。

    故曰:“天命靡常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皇矣上帝,臨下有赫,監觀四方,求民之瘼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天立厥配,受命既固”也。

    然則中國人古代傳統之上帝觀念,實乃一大群體之上帝,而非個己小我私人之上帝,昭昭明矣。

     或疑祖先配帝,則上帝私于宗族;是亦不然。

    殷商之制,靡得而論矣。

    周人封建,雖廣樹同姓,然外戚如申、呂、齊、許,古國如杞、宋之類,與諸姬封土錯列并峙者,亦複不少。

    天子祭天,而諸侯各得祭其封内之名山大川。

    上帝之下複有河嶽諸神,正如天子之下複有諸侯。

    蓋中國古代宗教,與政治合流。

    周初封建制度之基礎,固建築于宗法組織之上,而全部政治理論,則并不專為一姓一族之私。

    古人自有家、國、天下之三層觀念,固不得率言其即以家族為天下也。

     故中國古代宗教,有二大特點:一則政治與宗教平行合流,宗教着眼于大群全體,而不落于小我私祈求私籲請之範圍,因此而遂得抟成大社會,建設大一統之國家。

    此可确證吾中國民族天賦政治才能之卓越。

    循此以下,中國宗教在社會上之功用乃永居于次一等之地位;而一切人事,亦永不失其為一種理性之發展。

    此其一也。

    中國宗教,既與政治合流,故其信仰之對象,并非絕對之一神,又非淩雜之多神,乃一種有組織有系統之諸神,或可謂之等級的諸神,而上以一神為之宗。

    今之論者,好尊歐美,奉為一切之圭臬;以歐美信耶教為一神,遂謂一神教乃高級宗教,而信奉多神者則屬低級。

    就實論之,世界信一神教者,大宗凡三:曰猶太教,曰基督教,曰回教。

    之三派者,皆起于阿剌伯及其近境,皆沙漠地帶之信仰也。

    沙漠景色單純,故常驅使其居民為一種單純之想像,而遂産生單純之信仰。

    故一神教者,特為一種沙漠地帶之産物。

    若希臘,若印度,論其文化,皆較阿剌伯區域為高,然因其地形與氣候繁變,使其居民常覺外界之影響于我者乃為一種複多性而非單純性,故其宗教信仰亦屬多秘而非一神。

    然以希臘、印度較之中國,則複不同。

    何者?希臘、印度之多神,其間類無秩序之聯系。

    又其神之性質,亦頗乏嚴肅之意象。

    故其宗教信仰常夾雜有離奇惝怳之神話。

    中國宗教因早與政治合流,故其神與神之間,乃亦秩然有序,肅然有制。

    既不如耶教、回教之單一而其不容忍性,亦不如印度、希臘神話之離奇而有散漫性。

    若以耶教、回教為偏理性的宗教,以印度、希臘神話為偏自然的宗教(亦可謂之偏人事的宗教),則中國宗教正是理性與自然之調和。

    蓋既融洽于大陸自然地象之繁變,而又以一種理性的條理組織之,使自然界諸神亦自成一體系以相應于人事之凝結。

    此又中國古代宗教之特色二也。

     然中國古代宗教,非無其缺點。

    蓋既偏于人事,主為大群之凝結;又既與政治平行合流,而主于為有等級之體系;則其病往往易為在上者所把持操縱,若将使小我個人喪失其地位。

    大群之凝結,固将以小我個人為其基點。

    一切人事,擴而言其大,固以大群為極緻;析而論其精,亦将以小我為核心。

    中國古代宗教,乃完全屬之大群,而小我與上帝,将漸漸失其精神上活潑之交感。

    如此,則小我之生命日萎縮,而大群之團聚亦将失其憑借而終至于解消。

    有起而矯其失者為孔子。

     二 孔門論學有二大幹,曰“禮”,曰“仁”。

    禮即承襲古宗教一種有等衰有秩序之體系,而仁則為孔子之新創。

    蓋即指人類内心之超乎小我個己之私而有以合于大群體之一種真情,亦可謂是一種群己融洽之本性的靈覺。

    人類惟此始可以泯群我之限,亦惟此始可以通天人之際。

    蓋小己之生命有限,大群之生命無限。

    小己有限之生命謂之人,大群無限之生命謂之天。

    使人解脫小己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