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語義疏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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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注、韋氏誤以内傳、外傳分《左傳》與《國語》爲一人之作,前人駁之詳矣。

    然其《敘傳》曰:「昔孔子發憤於舊史,垂法於素王,左氏因聖言以攄意,托王義以流藻。

    」其敘《國語》以爲與經藝並陳,非特諸子之倫。

    蓋韋以傳因《春秋》而作,《語》因群經而作,實則左氏全書分國繫事,本名《國語》,爲群經作傳。

    史公所稱《左傳》、《春秋國語》是也。

    後來左氏弟子專取《春秋》一門,編爲《左傳》,加入經説,遂與《國語》歧而爲二,《語》先《傳》後,非先作内傳注,後作外傳,固章明較著者也。

     一、昔者聖人作經,《春秋》以外之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易》,其筆削同《春秋》;賢者作傳,《春秋》以外之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樂》、《易》,其解説亦同《春秋》。

    聖人因事加王心,賢人即事明經制,亦莫不相同也。

    服子慎注《傳》季劄觀樂事,以爲傳家據已定言之,實則不但《詩經》如此,六藝莫不皆然。

    六經微言大義,因事以傳,左氏固古今第一大經師也。

    舊以《國語》編入古史,殊失其旨。

     一、群經皆有大傳,今有考者,《喪服》、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而已,《國語》則群經之總大傳也。

    一大傳之中,可以分出六七門。

    孔子因史事加王心,因卦爻繫吉兇,《國語》之因時事託經説,其意同也。

    後人論《國語》之文,以爲冗蕪,不知意在備録禮例,藉事寓言,非有意爲文。

    如救火一事,以奏對言之,不過數語已盡,特救火典禮别無所附,不得不備言之。

    必知爲經説、爲據已定言之,方能知其用心所在也。

     一、《國語》今惟存周、魯、齊、晉、鄭、楚、吳、越八國。

    以春秋名國言之,如宋、陳、衛、蔡、秦、曹、莒、邾、滕、薛、杞及燕十二國皆無之。

    洪氏、林氏皆有補左氏之例。

    舊撰《左傳補證》,以爲傳文已極繁重,别補於《國語》。

    今用《繹史》爲藍本,所有諸子史由《國語》采入之文,仿裴氏補《三國志》之例,分國補之。

    除春秋諸名國以外,有事蹟專屬一國者,悉照國名補入。

    補文低一格,於末注引用書名。

     一、考《周語》、《晉語》文例,是《國語》原文,乃一君一篇。

    晉由武公至昭公共九代,此《國語》原例。

    又以《晉語》論,每代之文亦爲摘録,非全文。

    《齊語》一篇隻桓公初年謀伯事,餘皆缺。

    《鄭語》隻桓公與史伯謀遷一事。

    是所存八國,亦爲殘本。

    今據《史記》譜帙,各國每公一卷,按代補入。

    所有《左傳》已具之事,文見别書,有異同者,亦行補入。

    以《左》、《國》今本原有同見小異之事,管、晏、荀、韓、商、賈子、劉子政。

    尤多《國語》佚文。

     一、傳用《國語》紀事,間截去原文首尾,又多分紀瑣事,《左傳》乃鎔化貫串之,如晉、楚鄢陵之戰,《晉語》臨戰言鄢之戰、鄢之役凡五段。

    磨笄之戰,《國語》亦分數段,傳則補綴其文,以數篇爲一篇。

    又《國語》一事互見二國,文不無互異,《傳》或單録,或兼取。

    見經之事,今《國語》有之,《傳》乃間以文多不録。

    《國語》與《傳》異者爲異本,或别國異文。

     一、諸國分代補完之後,所有制度、典禮、義理得失各門,按照各經分篇,編爲大傳。

    如論律呂編入《樂經》,命官佐賢編入《尚書》,救火編入《春秋》,以外皆用此例,事兼兩經者可以並存。

    左氏不空言經文義例,必因事見義者,即《春秋》深切著明,《左傳》不以空言解經之意也。

    大傳既立,然後微言隱義愈見昭明。

    《大傳》之書亡佚者十之七八,得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