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語彙解凡例 注 二十八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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説,則文嫌錯雜也。

     周遊聞政。

    孔子周遊,非以求仕。

    天命有在,五十已知。

    惟是九州風土,四代典制,必須周遊,乃定取舍。

    《論語》開宗即以聞政標其宗旨,以見馳驅不爲投贄。

    自衛反魯,然後正樂,此周遊之效也。

    《禹貢》之山川,南北之風氣,二千餘年猶不能出其範圍,非神智何能如此?俗説乃以孔子急欲求仕,又不能下人,所如不合。

    豈知聖人道行德和,捷於影響,子禽且驚其奇,子貢略窺其奧,而俗説乃以腐儒視孔子,且以迂謬固執學孔子,天下所以無人才也。

     一、觀人。

    帝王之要,首在明德。

    《戴記·文王官人》篇即聖門選舉黜陟慶削之舊章也。

    《論語》「視其所以」章文見其中,《論語》略而《官人》詳,其實一也。

    以外凡裦譏諸侯大夫與進退及門諸子,皆爲官人立法。

    其於君子小人義利之分,尤極毫釐之辨。

    學者欲求經世之務,當以此爲第一義。

    自古明王賢相,莫不知人善任使也。

     一、及門。

    孔子弟子,史公别爲立傳,此等識力,非深明聖學不能也。

    孔子後儒分爲五,諸經之傳授,與九家之流衍,皆由此分别,不可不詳。

    考諸注緯説,子路爲司馬,與顔子同爲左右輔,故《公羊》特出二賢之卒。

    《論語》言志,二賢與俱,子路亟見駁斥,乃深喜之,故爲戲言,如「回也非助」、「雞用牛刀」之比。

    後儒於子路動加譏訕,乃大誤也。

    今類輯諸賢行事,證以史文,而其學派原流,並加詳考。

     一、三德、九德。

    孔子至聖,克明峻德,固非三德、九德所能包,記者推測所及,言各一端,有可相證者。

    如「溫而厲」一章爲柔、剛、正直之德。

    三變之儼、溫、厲,五事之恭、寬、信、敏、惠,燕居之申申、夭夭,皆是其例。

    又弟子各有德容,互相啓發,其宗旨不殊。

    如誾誾、行行、侃侃,此亦三德。

    司徒柔,司馬剛,司空正直也。

    其他散見之文,直、願、信三德,狂、侗、悾。

    悾注以及《鄉黨》所言,尤不一而足。

    聖賢觀人論世,每舉此以爲繩尺,立此門目以收之。

    《尚書》以明德慎罰注爲大綱。

    明德者,用人之法也。

     一、譏時改制。

    居是邦不非其大夫,《論語》多刺時之言。

    又《春秋》之義,每因人所惑而爲之立義,至於其事明著,道路所知,則不待聖人而明,亦不必記録爲説。

    且《春秋》時賢動用僭禮比之,斯世乃屬希聞,豈古人愚而今人知耶?蓋周公制作之説,原屬寓言,名器不假,本爲新説,辨上下,決嫌疑,乃仲父之新章,非周家之舊典。

    就時人通行之中,設立等級,指爲上僭,或雲違古,此乃譏時以立制,初非舊禮彰明,不辟訐上之嫌也。

    此等刺譏,宜辟禍害。

    《公羊》雲「定哀之間多微辭」,故《論語》爲微言授受秘本,非日用教人之書也。

     一、輯古説。

    《論語》有真古説,見於秦漢諸書中。

    説者不加采録,殊爲遺憾。

    如《説苑》論子桑伯子與子路瑟聲,《白虎通》説四飯爲天子食四方之類,遺文墜典,一字千金。

    今於前人采擇之外,再細搜求,文異事同,皆在所録,並仿陳氏《三家詩遺説考》之例,輯爲《論語先師遺説考》。

    必使本經儒先微義不緻零剝,其有益道術注不小。

    前人但就明文小事輯録,此則務須力盡其事耳。

     一、附録《集語》。

    孫輯《孔子集語》爲治《論語》要要注之書。

    蓋《論語》記録聖言,過於簡略,多渾穆不得其旨,諸儒得各以己意立説。

    而《集語》則别有詳説之條。

    在《論語》爲一二語,《集語》有至千百字者,此當急引詳説以證明者也。

    即使多寡不殊,而文字異同起悟不少。

    今故依類將《集語》文全附於《論語》後,得借證之益。

    又《禮記》、《左傳》等書,孫本未輯,亦當援例將其文補入。

    聖言固不可散佚,以《論語》爲經,以統諸條,合之兩美,集爲大成,此固庠序不可少之事也。

     一、類記異同。

    《朱子語類》同一説而記者小異,並録之以廣異義。

    竊以此例《論語》中已有之,如「季康子問政」三章,問同答同,本一事也,記者三家,其文小異,遂併存之,亦如《語類》之例也。

    其散見之條,亦有此例。

    學者因其文字小異,遂别絶之。

    試觀《集語》所録,同爲一事,而詳略互省、貌異心同者不可覼數,以此見讀書當觀其異同,不可尋行數墨,過於沾滯也。

    如「不患人之不己知」三章,文字小異是也。

     以上共二十八注條,别有新義,再爲補入,更乞同志加之箴砭,匡所不及,是爲大幸。

    丙申二月花朝日,井研廖平自識。

     注 案:《群經凡例》原目作「論語凡例」。

     注 全用:原作「用全」,據文意乙。

     注 顔子:原衍一「子」字,今删。

     注 諸:原作「者」,據文意改。

     注 此「悾」字疑涉前夾注而衍。

     注 明德慎罰:「慎」下原衍一「曰」字,據《尚書·呂刑》改。

     注 道術:原作「通術」,據文意改。

     注 要要:前原衍一「爲」字,據文意删。

     注 八:原作「人」,顯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