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戴記分撰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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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分撰凡例》已刊,今所見與前説有異同,别訂爲此編焉。
篇章義例無所更異。
丁亥六月八日識。
一、六藝皆孔子一家之説,改制之文,全在《王制》,故以《王制》爲首,凡下十四門皆爲《王制》所包,茲不取以爲説,惟言經濟、制度者乃入此門,立《王制記》。
一。
一、《王制》有佚文,制度不全,其説往往見於傳記、子史。
茲於《王制》凡例中立此一門,取今學説禮之書以爲證,並於記文中立此一目。
凡與佚禮合者附采之,立《王制佚記》。
二。
一、《易》爲六藝之首,《本命》、《易本命》、《中庸》用惠説,前後皆《易》説。
皆《易》説專篇,《禮運》、《樂記》亦多《易》説。
茲立此門,收録全篇,凡散見者亦采之,立《易記》。
三。
一、《周書》出於東漢以後,雜采諸書而成,與《書》近。
如《踐阼》、《明堂位》之類是也。
茲立一門,凡散見者皆附焉,立《書記》。
四。
一、子遊習禮,見於《記》中者,《禮運》三篇。
今分訂經、傳、記,以爲《禮説記》。
五。
一、樂禮早佚,劉歆以《周禮·大司樂》章爲經,俟考。
《樂記》一篇,乃其大綱。
今立《樂經》一門,其詳見於《樂例》。
於《記》中取《樂記》以外,散見者皆取之,立《樂記》。
六。
一、《春秋》因以《王制》爲舊傳,既立《王制》統今學,茲不取之。
凡記文之散見,説《春秋》者彙輯之,以爲《春秋記》。
七。
一、《儀禮》記義多見《記》中,於儀例立此一門,取記文及《儀禮》記文,立《儀禮記義》。
八。
一、《儀禮》外傳多見於《記》中,於儀例立此一門,取記逸禮,立《逸禮記》。
九。
一、《儀禮》爲經,《容經》爲緯,所謂三百、三千也。
《容經》今在《賈子》,茲於儀例中立此一門,以收記文,立《容經傳記》。
十。
一、《喪服》爲《儀禮》大門,茲收傳記並散見者,凡與《喪服》不合者歸入周制佚存,立《喪服記》。
十一。
一、曾子傳《孝經》,《大戴》十篇皆《孝經》説,經少而傳記詳。
茲立爲《孝經》一門,凡全篇之外散見者亦附焉,立《孝經記》。
十二。
一、《論語》六藝總滙,茲取《哀公問》等篇孔子言歸入《論語》之下,立《論語記》。
十三。
一、三代不尚學,學禮皆孔子所開,特爲選舉而改,所謂三代共之者,皆推本三王,與譯改《詩》、《書》同意,所謂微言也。
茲立《學禮》一門,凡教學事師之事皆入焉,立《學禮記》。
十四。
一、婦女禮無别本,茲立此門,盡收禮文,編類成帙,以便講習。
内官百廿,皆外官之妻,天子十二名,名見《董子》。
今考婦職與外官相配,立《婦女禮》。
十五。
一、小學所傳朱子本多割裂,經文不善
篇章義例無所更異。
丁亥六月八日識。
一、六藝皆孔子一家之説,改制之文,全在《王制》,故以《王制》爲首,凡下十四門皆爲《王制》所包,茲不取以爲説,惟言經濟、制度者乃入此門,立《王制記》。
一。
一、《王制》有佚文,制度不全,其説往往見於傳記、子史。
茲於《王制》凡例中立此一門,取今學説禮之書以爲證,並於記文中立此一目。
凡與佚禮合者附采之,立《王制佚記》。
二。
一、《易》爲六藝之首,《本命》、《易本命》、《中庸》用惠説,前後皆《易》説。
皆《易》説專篇,《禮運》、《樂記》亦多《易》説。
茲立此門,收録全篇,凡散見者亦采之,立《易記》。
三。
一、《周書》出於東漢以後,雜采諸書而成,與《書》近。
如《踐阼》、《明堂位》之類是也。
茲立一門,凡散見者皆附焉,立《書記》。
四。
一、子遊習禮,見於《記》中者,《禮運》三篇。
今分訂經、傳、記,以爲《禮説記》。
五。
一、樂禮早佚,劉歆以《周禮·大司樂》章爲經,俟考。
《樂記》一篇,乃其大綱。
今立《樂經》一門,其詳見於《樂例》。
於《記》中取《樂記》以外,散見者皆取之,立《樂記》。
六。
一、《春秋》因以《王制》爲舊傳,既立《王制》統今學,茲不取之。
凡記文之散見,説《春秋》者彙輯之,以爲《春秋記》。
七。
一、《儀禮》記義多見《記》中,於儀例立此一門,取記文及《儀禮》記文,立《儀禮記義》。
八。
一、《儀禮》外傳多見於《記》中,於儀例立此一門,取記逸禮,立《逸禮記》。
九。
一、《儀禮》爲經,《容經》爲緯,所謂三百、三千也。
《容經》今在《賈子》,茲於儀例中立此一門,以收記文,立《容經傳記》。
十。
一、《喪服》爲《儀禮》大門,茲收傳記並散見者,凡與《喪服》不合者歸入周制佚存,立《喪服記》。
十一。
一、曾子傳《孝經》,《大戴》十篇皆《孝經》説,經少而傳記詳。
茲立爲《孝經》一門,凡全篇之外散見者亦附焉,立《孝經記》。
十二。
一、《論語》六藝總滙,茲取《哀公問》等篇孔子言歸入《論語》之下,立《論語記》。
十三。
一、三代不尚學,學禮皆孔子所開,特爲選舉而改,所謂三代共之者,皆推本三王,與譯改《詩》、《書》同意,所謂微言也。
茲立《學禮》一門,凡教學事師之事皆入焉,立《學禮記》。
十四。
一、婦女禮無别本,茲立此門,盡收禮文,編類成帙,以便講習。
内官百廿,皆外官之妻,天子十二名,名見《董子》。
今考婦職與外官相配,立《婦女禮》。
十五。
一、小學所傳朱子本多割裂,經文不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