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經學凡例 注 附《儀禮》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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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班《志》、《儒林傳》雲:漢興,魯高堂生傳《士儀禮》注十七篇,今之《儀禮》爲經者也。
又雲魯徐生善爲頌,師古曰:頌,讀與「容」同。
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,傳子至孫延、襄。
襄其資性善爲頌,不能通經;延頗能,未善也。
襄亦以頌爲大夫,至廣陵内史。
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意、桓生注、單次皆爲禮官大夫,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,諸言爲頌者由徐氏。
蘇注引《漢舊儀》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,有徐氏,徐氏後有張氏,不知經,但能盤辟爲禮容,天下郡國有容史,皆謁魯學頌。
案:頌即賈子之《容經》,爲《禮經》之緯者也。
一、徐氏所傳之禮,與高堂生所傳一經一緯,至今其書存於《新書》,猶有經名。
欲習儀者,當由容始。
今以《容經》傳記附於《儀禮》之後,同爲魯學。
一、《容經注》共十六門,志色、容、視、言爲四經,立、坐、行、趨、跘、旋、跪、拜、伏、坐車、立車、兵車爲容之節目。
四經又分四目,曰朝廷、曰祭祀、曰軍旅、曰喪紀。
立、坐又分四目:曰經立經作、曰共立共坐、曰肅立肅坐、曰卑立卑坐,而末以總禁統之,皆經文有韻,以便誦習。
後八節皆總論此事,如《儀禮》之義也。
一、《容經》又名《曲禮》,所謂「曲禮三千」者也。
經以志容視言爲綱,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,當是以容包三事。
然佚容隻四字,定有脫文。
考之《戴記》、子傳,闕節尚多。
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,爲之注説,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,依例補目,附於本經傳記之後。
大約其旨亦數千也。
一、經首志色,志在中,色發外,實一事也。
今分朝廷、祭祀、軍旅、喪紀四目,分取傳記之志色,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,彙附於後。
一、《容經》既分四目,今作爲四巨冊以歸之,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,則爲志容一門子目。
大約此條爲詳,然有出於四目、十一門之外者,如飲食、饋獻、灑掃之類,則仿其例,附於巨冊之後。
一、視經依例分四目,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。
其有不入此目者,彙附於後。
言經倣此。
一、立、坐分經、共、肅、卑四目,而以經坐爲綱,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。
經立微罄微折,又爲下諸門之綱領。
今依彙鈔附傳記焉。
坐以經立爲宗,餘亦同例。
一、行、趨、跘、旋、跪,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,而小有參變,各依類纂,附同上例。
一、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,而小有參變。
跪禮有脫文,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。
一、末三門皆車事,坐、立依經禮,兵車則變之。
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。
一、總禁統説失禮者,凡傳記禁止、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,皆附之。
一、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,總爲一類,立表以明之。
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,别爲一類,亦立表以明之。
前一例如「天子穆穆」雲雲,下一例如「孔子於鄉黨」雲雲是也。
一、孔子制禮,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,非舊有之文。
問者不知翻檢,徒瀆煩取巧便也。
今立此一門,凡問答之詞皆入焉。
此爲《儀》、《容》二經之凡例,非數舊典而已。
此當以《禮運》三篇爲首。
一、孔子制禮,故《鄉黨》兼記儀、容二經之事。
此孔子草定之佚文,與弟子法聖之身教。
儀注猶多據舊典。
至於《容經》,則尤多以意起也。
一、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,舊無所統,今以歸入言經,彙爲一冊。
如《曲禮》、《少儀》應對諸條是也。
一、《新書》禮容語皆《容經》之傳義也,取以附《容經》之後。
所闕上篇依例輯補,更廣輯舊事,以爲附篇。
一、《别録》有「通論」子目,今依其例
又雲魯徐生善爲頌,師古曰:頌,讀與「容」同。
孝文時以善爲頌爲禮官大夫,傳子至孫延、襄。
襄其資性善爲頌,不能通經;延頗能,未善也。
襄亦以頌爲大夫,至廣陵内史。
延及徐氏弟子公戶滿意、桓生注、單次皆爲禮官大夫,而瑕丘蕭奮以禮至淮陽太守,諸言爲頌者由徐氏。
蘇注引《漢舊儀》有二郎爲此頌貌盛儀事,有徐氏,徐氏後有張氏,不知經,但能盤辟爲禮容,天下郡國有容史,皆謁魯學頌。
案:頌即賈子之《容經》,爲《禮經》之緯者也。
一、徐氏所傳之禮,與高堂生所傳一經一緯,至今其書存於《新書》,猶有經名。
欲習儀者,當由容始。
今以《容經》傳記附於《儀禮》之後,同爲魯學。
一、《容經注》共十六門,志色、容、視、言爲四經,立、坐、行、趨、跘、旋、跪、拜、伏、坐車、立車、兵車爲容之節目。
四經又分四目,曰朝廷、曰祭祀、曰軍旅、曰喪紀。
立、坐又分四目:曰經立經作、曰共立共坐、曰肅立肅坐、曰卑立卑坐,而末以總禁統之,皆經文有韻,以便誦習。
後八節皆總論此事,如《儀禮》之義也。
一、《容經》又名《曲禮》,所謂「曲禮三千」者也。
經以志容視言爲綱,以下詳於容而略於三事,當是以容包三事。
然佚容隻四字,定有脫文。
考之《戴記》、子傳,闕節尚多。
今先就此十六門刺取記傳,爲之注説,凡有此經未備而見於記傳者,依例補目,附於本經傳記之後。
大約其旨亦數千也。
一、經首志色,志在中,色發外,實一事也。
今分朝廷、祭祀、軍旅、喪紀四目,分取傳記之志色,其有言志色不入四門者,彙附於後。
一、《容經》既分四目,今作爲四巨冊以歸之,而下文言容之事復有十一門,則爲志容一門子目。
大約此條爲詳,然有出於四目、十一門之外者,如飲食、饋獻、灑掃之類,則仿其例,附於巨冊之後。
一、視經依例分四目,所有以下十一門之視亦依例分收。
其有不入此目者,彙附於後。
言經倣此。
一、立、坐分經、共、肅、卑四目,而以經坐爲綱,下三目皆由經而小變。
經立微罄微折,又爲下諸門之綱領。
今依彙鈔附傳記焉。
坐以經立爲宗,餘亦同例。
一、行、趨、跘、旋、跪,皆以共立微罄之容爲本,而小有參變,各依類纂,附同上例。
一、拜以肅立罄折之容爲本,而小有參變。
跪禮有脫文,然傳記之言跪者亦依例分入。
一、末三門皆車事,坐、立依經禮,兵車則變之。
今亦依例分類纂輯附入。
一、總禁統説失禮者,凡傳記禁止、勉勵及一切總論節目,皆附之。
一、容事所有五等不同之制,總爲一類,立表以明之。
又一人之事因人之尊卑而變者,别爲一類,亦立表以明之。
前一例如「天子穆穆」雲雲,下一例如「孔子於鄉黨」雲雲是也。
一、孔子制禮,故弟子及時人問禮多主新制而言,非舊有之文。
問者不知翻檢,徒瀆煩取巧便也。
今立此一門,凡問答之詞皆入焉。
此爲《儀》、《容》二經之凡例,非數舊典而已。
此當以《禮運》三篇爲首。
一、孔子制禮,故《鄉黨》兼記儀、容二經之事。
此孔子草定之佚文,與弟子法聖之身教。
儀注猶多據舊典。
至於《容經》,則尤多以意起也。
一、傳記所問答詞命之節,舊無所統,今以歸入言經,彙爲一冊。
如《曲禮》、《少儀》應對諸條是也。
一、《新書》禮容語皆《容經》之傳義也,取以附《容經》之後。
所闕上篇依例輯補,更廣輯舊事,以爲附篇。
一、《别録》有「通論」子目,今依其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