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文詩古義疏證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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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文。
《棫樸》言六師,爲司馬事。
「篤公劉」一篇三公備具。
其他散見之文,皆類集之,大約政事多爲此例所包。
一、二伯。
《詩》中二伯,如《南》之周、召,《風》之齊、魏、唐,《雅》之吉甫、方叔,皆確實可憑者。
其餘元戎、元老、一老、大邦、雎鳩、鳲鳩與言左右,皆二伯之秩注。
凡二伯典禮事實,類輯爲一例。
凡詩二章一篇者,多取二伯之義。
一、四嶽八伯。
四嶽以《嵩高》爲明文。
他如《彼都人士》八篇、《邶風》四篇注,皆嶽牧分司。
而《無羊》、《斯幹》注是其典禮。
經意存亡繼絶,合爲八牧,四同《春秋》,四爲亡國。
豳代魯,鄘代宋,疑鄘本爲蔡叔所監,《春秋》以蔡封徐,與《詩》以鄘居徐同。
魏、唐治荊、揚,檜、曹則爲小國,附之焉。
凡詩四章一篇者,多取四嶽;五章平列,多兼中央而言。
一、卿大夫。
《國風》如中分鄭、秦爲卿,東遷鄭、唐爲卿。
魯統衛、陳爲卿,曹爲大夫;商統鄘爲卿,檜爲大夫。
兩《雅》所有官名、人名,王臣多,侯國少,故職掌銜稱皆當就王臣考之,而列國之卿大夫,尊卑有等,秩注位有差,亦附考焉。
一、行人。
《詩》中行人典禮,如《仲山甫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華》之類,有人,有職,有詩,各分爲類。
《詩》中言行役,除遷國以外,多行人之辭,亦分别立表以統之。
一、六大。
凡王畿侯國,其君事皆爲六大所掌典禮。
天子之六大: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蔔是也。
冢宰、宗、祝、史、蔔莫不見於《詩》。
其他典禮事實,依六大鈎考而彙集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宗。
一、職官。
《詩》之官制奇零散見,異説頗多。
今先録出官名,證之《王制》、官禮,有不見官名,但有爵號氏字者,從《春秋》例推之,更立《職官表》,所有異同職掌詳焉。
一、法《王制》。
《詩》中制度,全與《王制》相合,《毛詩》以《周禮》説之,非也。
封建、朝聘、征伐、錫命、禮樂、井田、選舉,皆《王制》大綱也。
但《書》與《春秋》制度詳明,《詩》與《易》錯見鱗爪,難於貫通。
今以博士説爲宗,别引《詩》文作《王制疏證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歸,再爲《周禮》專條與《詩》不合表,使劉歆之説不得誣經焉。
一、通《易》。
《易》與《詩》同爲用韻之文,而例最精細。
《易》多例説,《詩》則無焉。
今推《易》以説《詩》,《詩》之天王、二伯、四嶽、八伯、五十六卒正亦如《易》之無極、陰陽、四象、八卦、六十四卦也。
《春秋》五十六卒正,實通其義於《詩》。
除十八國名之外,凡草木鳥獸諸名多託比諸國,今當分别求之。
又《易》文句多與《詩》出入,如白茅、苞桑、鶴鳴、魚潛之類,當爲義例所關。
凡二經交涉之處,務觀其會通焉。
諸經惟《易》與《詩》體例相似,錯見鳥獸草木用韻,見知見仁,語無方物,所用文句不無記識。
託比諸例,《詩》明而後《易》可通。
一、先《尚書》。
素制先寓微意於《詩》,後乃顯託其制於帝王,故《書》與《詩》重規疊矩,纖巨皆同。
二《南》存二帝,三代在三《頌》,而以周公五《誥》配《國風》,四嶽篇配齊、晉、秦、陳。
以孔子師周公,即《商頌》繼魯之意也。
今文二十八篇,合爲十八篇,與《詩》十八國數目相當,體裁相仿。
今列《詩》通《尚書》表。
一、通《春秋》。
凡《春秋》名義,不外制度褒貶,應全見於《詩》。
大約《春秋》大義數千,《詩》未嘗缺,空言行事,互相表裏。
制度如公田、尹氏、親迎、名分,褒貶如貞淫、得失、美刺之類是也。
别立相通表,因事實以窺寓言,相得益彰,庶不至扞格影響之失。
不然,摘句尋章,望文生訓,勢必彼此矛盾,肥瘠各殊。
故説《詩》必通《春秋》注。
一、通《禮》、《樂》。
《雅》、《頌》之詩,多與《儀禮》、《容經》相合,凡屬專篇,皆足爲禮儀之證,以此同出聖作也。
零章斷簡,通貫爲難,必須深思推引,乃見異轍同歸。
樂出於《詩》,尤相表裏。
徵之樂府,微義益張,更立專名,再爲鈎核。
樂之五音、八風、六律、七治忽之類,《詩》當全有,其義所當通貫者也。
一、《孝經》。
孔子於四教外,立《孝經》、《春秋》,一内一外。
《詩》既與《春秋》相通,於《孝經》内行之事亦不可缺。
忠孝大綱,遠邇君父,内分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,各就其類立表,以合經旨。
一、錫命。
禮文錫命,《詩》中其事雜見各篇,最爲詳備,苟非類輯立表,大例不昭然,明其尊卑,多可推見經義。
如馬稱四五,衣名六七,秬鬯、彤弓,證明制度内外降升可以起例。
今將禮制器服類鈔而考之,更作表以明其尊卑,使經有借證之妙。
一、經本。
三家經本早亡,今依毛本,改還三家經文,字句據陳輯本,以義長者爲正文,兼采三家,餘者附存各條之下,如《釋文》例。
次序亦用先秦以前舊説。
所有分併之篇,先録原文,附存考訂。
仿宋人審訂《武成》之例。
至於各家舊説,亦併附焉。
一、序意。
經本自有序,不待别加序文。
多以數篇爲一篇,首尾多序意,凡起結處多與常文不同。
三家本無序,謝氏作序,與百篇序同誤。
今不用序名,所有舊説俱立注中,亦如三傳分别事、禮、例三門,先事、次禮、次例。
舊詩事説先列之,再爲禮説新義加於其後,自相終始,有同新説,則以聖人筆削,事桓、文,義竊取,舊事新義,兩不相妨。
故全詩比屬見例,直同《春秋》。
《毛序》一篇一序,雜湊割裂,毫無義例,相比自明。
一、訓詁。
《詩》以禮例爲本,訓詁爲末。
今於典禮古説務推其詳,訓詁則多從略。
新城王氏雲,《廣雅》多三家説。
蓋聲音通假,近人論述已詳,故不更贅焉。
一、采古説。
以《左》、《國》、《戴記》爲主,參以陳本《三家詩遺説考》。
至於無明文者,前人多失采録,今輯之尤詳。
又凡所立新義,必於古説有徵,方敢用之,非有古言,不敢濫列,别爲《詩説求原》一卷,使知無一説無來歷,不敢望文肊撰也。
一、輯《詩傳》。
《詩經》本有大傳,與諸經相同。
自三家經亡,傳亦隨佚。
今其佚文散見者尚復不少,采輯原文以還舊目,立事、禮、例三門,依類編纂。
凡傳有明文者列於前,無明文者附之外,輯《附篇》,如伏書《外傳》、《繁露》、《解詁》、博士之説,皆録之,以取
《棫樸》言六師,爲司馬事。
「篤公劉」一篇三公備具。
其他散見之文,皆類集之,大約政事多爲此例所包。
一、二伯。
《詩》中二伯,如《南》之周、召,《風》之齊、魏、唐,《雅》之吉甫、方叔,皆確實可憑者。
其餘元戎、元老、一老、大邦、雎鳩、鳲鳩與言左右,皆二伯之秩注。
凡二伯典禮事實,類輯爲一例。
凡詩二章一篇者,多取二伯之義。
一、四嶽八伯。
四嶽以《嵩高》爲明文。
他如《彼都人士》八篇、《邶風》四篇注,皆嶽牧分司。
而《無羊》、《斯幹》注是其典禮。
經意存亡繼絶,合爲八牧,四同《春秋》,四爲亡國。
豳代魯,鄘代宋,疑鄘本爲蔡叔所監,《春秋》以蔡封徐,與《詩》以鄘居徐同。
魏、唐治荊、揚,檜、曹則爲小國,附之焉。
凡詩四章一篇者,多取四嶽;五章平列,多兼中央而言。
一、卿大夫。
《國風》如中分鄭、秦爲卿,東遷鄭、唐爲卿。
魯統衛、陳爲卿,曹爲大夫;商統鄘爲卿,檜爲大夫。
兩《雅》所有官名、人名,王臣多,侯國少,故職掌銜稱皆當就王臣考之,而列國之卿大夫,尊卑有等,秩注位有差,亦附考焉。
一、行人。
《詩》中行人典禮,如《仲山甫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華》之類,有人,有職,有詩,各分爲類。
《詩》中言行役,除遷國以外,多行人之辭,亦分别立表以統之。
一、六大。
凡王畿侯國,其君事皆爲六大所掌典禮。
天子之六大: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蔔是也。
冢宰、宗、祝、史、蔔莫不見於《詩》。
其他典禮事實,依六大鈎考而彙集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宗。
一、職官。
《詩》之官制奇零散見,異説頗多。
今先録出官名,證之《王制》、官禮,有不見官名,但有爵號氏字者,從《春秋》例推之,更立《職官表》,所有異同職掌詳焉。
一、法《王制》。
《詩》中制度,全與《王制》相合,《毛詩》以《周禮》説之,非也。
封建、朝聘、征伐、錫命、禮樂、井田、選舉,皆《王制》大綱也。
但《書》與《春秋》制度詳明,《詩》與《易》錯見鱗爪,難於貫通。
今以博士説爲宗,别引《詩》文作《王制疏證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歸,再爲《周禮》專條與《詩》不合表,使劉歆之説不得誣經焉。
一、通《易》。
《易》與《詩》同爲用韻之文,而例最精細。
《易》多例説,《詩》則無焉。
今推《易》以説《詩》,《詩》之天王、二伯、四嶽、八伯、五十六卒正亦如《易》之無極、陰陽、四象、八卦、六十四卦也。
《春秋》五十六卒正,實通其義於《詩》。
除十八國名之外,凡草木鳥獸諸名多託比諸國,今當分别求之。
又《易》文句多與《詩》出入,如白茅、苞桑、鶴鳴、魚潛之類,當爲義例所關。
凡二經交涉之處,務觀其會通焉。
諸經惟《易》與《詩》體例相似,錯見鳥獸草木用韻,見知見仁,語無方物,所用文句不無記識。
託比諸例,《詩》明而後《易》可通。
一、先《尚書》。
素制先寓微意於《詩》,後乃顯託其制於帝王,故《書》與《詩》重規疊矩,纖巨皆同。
二《南》存二帝,三代在三《頌》,而以周公五《誥》配《國風》,四嶽篇配齊、晉、秦、陳。
以孔子師周公,即《商頌》繼魯之意也。
今文二十八篇,合爲十八篇,與《詩》十八國數目相當,體裁相仿。
今列《詩》通《尚書》表。
一、通《春秋》。
凡《春秋》名義,不外制度褒貶,應全見於《詩》。
大約《春秋》大義數千,《詩》未嘗缺,空言行事,互相表裏。
制度如公田、尹氏、親迎、名分,褒貶如貞淫、得失、美刺之類是也。
别立相通表,因事實以窺寓言,相得益彰,庶不至扞格影響之失。
不然,摘句尋章,望文生訓,勢必彼此矛盾,肥瘠各殊。
故説《詩》必通《春秋》注。
一、通《禮》、《樂》。
《雅》、《頌》之詩,多與《儀禮》、《容經》相合,凡屬專篇,皆足爲禮儀之證,以此同出聖作也。
零章斷簡,通貫爲難,必須深思推引,乃見異轍同歸。
樂出於《詩》,尤相表裏。
徵之樂府,微義益張,更立專名,再爲鈎核。
樂之五音、八風、六律、七治忽之類,《詩》當全有,其義所當通貫者也。
一、《孝經》。
孔子於四教外,立《孝經》、《春秋》,一内一外。
《詩》既與《春秋》相通,於《孝經》内行之事亦不可缺。
忠孝大綱,遠邇君父,内分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,各就其類立表,以合經旨。
一、錫命。
禮文錫命,《詩》中其事雜見各篇,最爲詳備,苟非類輯立表,大例不昭然,明其尊卑,多可推見經義。
如馬稱四五,衣名六七,秬鬯、彤弓,證明制度内外降升可以起例。
今將禮制器服類鈔而考之,更作表以明其尊卑,使經有借證之妙。
一、經本。
三家經本早亡,今依毛本,改還三家經文,字句據陳輯本,以義長者爲正文,兼采三家,餘者附存各條之下,如《釋文》例。
次序亦用先秦以前舊説。
所有分併之篇,先録原文,附存考訂。
仿宋人審訂《武成》之例。
至於各家舊説,亦併附焉。
一、序意。
經本自有序,不待别加序文。
多以數篇爲一篇,首尾多序意,凡起結處多與常文不同。
三家本無序,謝氏作序,與百篇序同誤。
今不用序名,所有舊説俱立注中,亦如三傳分别事、禮、例三門,先事、次禮、次例。
舊詩事説先列之,再爲禮説新義加於其後,自相終始,有同新説,則以聖人筆削,事桓、文,義竊取,舊事新義,兩不相妨。
故全詩比屬見例,直同《春秋》。
《毛序》一篇一序,雜湊割裂,毫無義例,相比自明。
一、訓詁。
《詩》以禮例爲本,訓詁爲末。
今於典禮古説務推其詳,訓詁則多從略。
新城王氏雲,《廣雅》多三家説。
蓋聲音通假,近人論述已詳,故不更贅焉。
一、采古説。
以《左》、《國》、《戴記》爲主,參以陳本《三家詩遺説考》。
至於無明文者,前人多失采録,今輯之尤詳。
又凡所立新義,必於古説有徵,方敢用之,非有古言,不敢濫列,别爲《詩説求原》一卷,使知無一説無來歷,不敢望文肊撰也。
一、輯《詩傳》。
《詩經》本有大傳,與諸經相同。
自三家經亡,傳亦隨佚。
今其佚文散見者尚復不少,采輯原文以還舊目,立事、禮、例三門,依類編纂。
凡傳有明文者列於前,無明文者附之外,輯《附篇》,如伏書《外傳》、《繁露》、《解詁》、博士之説,皆録之,以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