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文詩古義疏證凡例

關燈
明文。

    《棫樸》言六師,爲司馬事。

    「篤公劉」一篇三公備具。

    其他散見之文,皆類集之,大約政事多爲此例所包。

     一、二伯。

    《詩》中二伯,如《南》之周、召,《風》之齊、魏、唐,《雅》之吉甫、方叔,皆確實可憑者。

    其餘元戎、元老、一老、大邦、雎鳩、鳲鳩與言左右,皆二伯之秩注。

    凡二伯典禮事實,類輯爲一例。

    凡詩二章一篇者,多取二伯之義。

     一、四嶽八伯。

    四嶽以《嵩高》爲明文。

    他如《彼都人士》八篇、《邶風》四篇注,皆嶽牧分司。

    而《無羊》、《斯幹》注是其典禮。

    經意存亡繼絶,合爲八牧,四同《春秋》,四爲亡國。

    豳代魯,鄘代宋,疑鄘本爲蔡叔所監,《春秋》以蔡封徐,與《詩》以鄘居徐同。

    魏、唐治荊、揚,檜、曹則爲小國,附之焉。

    凡詩四章一篇者,多取四嶽;五章平列,多兼中央而言。

     一、卿大夫。

    《國風》如中分鄭、秦爲卿,東遷鄭、唐爲卿。

    魯統衛、陳爲卿,曹爲大夫;商統鄘爲卿,檜爲大夫。

    兩《雅》所有官名、人名,王臣多,侯國少,故職掌銜稱皆當就王臣考之,而列國之卿大夫,尊卑有等,秩注位有差,亦附考焉。

     一、行人。

    《詩》中行人典禮,如《仲山甫》、《四牡》、《皇華》之類,有人,有職,有詩,各分爲類。

    《詩》中言行役,除遷國以外,多行人之辭,亦分别立表以統之。

     一、六大。

    凡王畿侯國,其君事皆爲六大所掌典禮。

    天子之六大: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蔔是也。

    冢宰、宗、祝、史、蔔莫不見於《詩》。

    其他典禮事實,依六大鈎考而彙集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宗。

     一、職官。

    《詩》之官制奇零散見,異説頗多。

    今先録出官名,證之《王制》、官禮,有不見官名,但有爵號氏字者,從《春秋》例推之,更立《職官表》,所有異同職掌詳焉。

     一、法《王制》。

    《詩》中制度,全與《王制》相合,《毛詩》以《周禮》説之,非也。

    封建、朝聘、征伐、錫命、禮樂、井田、選舉,皆《王制》大綱也。

    但《書》與《春秋》制度詳明,《詩》與《易》錯見鱗爪,難於貫通。

    今以博士説爲宗,别引《詩》文作《王制疏證》,使散見之文有所統歸,再爲《周禮》專條與《詩》不合表,使劉歆之説不得誣經焉。

     一、通《易》。

    《易》與《詩》同爲用韻之文,而例最精細。

    《易》多例説,《詩》則無焉。

    今推《易》以説《詩》,《詩》之天王、二伯、四嶽、八伯、五十六卒正亦如《易》之無極、陰陽、四象、八卦、六十四卦也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五十六卒正,實通其義於《詩》。

    除十八國名之外,凡草木鳥獸諸名多託比諸國,今當分别求之。

    又《易》文句多與《詩》出入,如白茅、苞桑、鶴鳴、魚潛之類,當爲義例所關。

    凡二經交涉之處,務觀其會通焉。

    諸經惟《易》與《詩》體例相似,錯見鳥獸草木用韻,見知見仁,語無方物,所用文句不無記識。

    託比諸例,《詩》明而後《易》可通。

     一、先《尚書》。

    素制先寓微意於《詩》,後乃顯託其制於帝王,故《書》與《詩》重規疊矩,纖巨皆同。

    二《南》存二帝,三代在三《頌》,而以周公五《誥》配《國風》,四嶽篇配齊、晉、秦、陳。

    以孔子師周公,即《商頌》繼魯之意也。

    今文二十八篇,合爲十八篇,與《詩》十八國數目相當,體裁相仿。

    今列《詩》通《尚書》表。

     一、通《春秋》。

    凡《春秋》名義,不外制度褒貶,應全見於《詩》。

    大約《春秋》大義數千,《詩》未嘗缺,空言行事,互相表裏。

    制度如公田、尹氏、親迎、名分,褒貶如貞淫、得失、美刺之類是也。

    别立相通表,因事實以窺寓言,相得益彰,庶不至扞格影響之失。

    不然,摘句尋章,望文生訓,勢必彼此矛盾,肥瘠各殊。

    故説《詩》必通《春秋》注。

     一、通《禮》、《樂》。

    《雅》、《頌》之詩,多與《儀禮》、《容經》相合,凡屬專篇,皆足爲禮儀之證,以此同出聖作也。

    零章斷簡,通貫爲難,必須深思推引,乃見異轍同歸。

    樂出於《詩》,尤相表裏。

    徵之樂府,微義益張,更立專名,再爲鈎核。

    樂之五音、八風、六律、七治忽之類,《詩》當全有,其義所當通貫者也。

     一、《孝經》。

    孔子於四教外,立《孝經》、《春秋》,一内一外。

    《詩》既與《春秋》相通,於《孝經》内行之事亦不可缺。

    忠孝大綱,遠邇君父,内分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,各就其類立表,以合經旨。

     一、錫命。

    禮文錫命,《詩》中其事雜見各篇,最爲詳備,苟非類輯立表,大例不昭然,明其尊卑,多可推見經義。

    如馬稱四五,衣名六七,秬鬯、彤弓,證明制度内外降升可以起例。

    今將禮制器服類鈔而考之,更作表以明其尊卑,使經有借證之妙。

     一、經本。

    三家經本早亡,今依毛本,改還三家經文,字句據陳輯本,以義長者爲正文,兼采三家,餘者附存各條之下,如《釋文》例。

    次序亦用先秦以前舊説。

    所有分併之篇,先録原文,附存考訂。

    仿宋人審訂《武成》之例。

    至於各家舊説,亦併附焉。

     一、序意。

    經本自有序,不待别加序文。

    多以數篇爲一篇,首尾多序意,凡起結處多與常文不同。

    三家本無序,謝氏作序,與百篇序同誤。

    今不用序名,所有舊説俱立注中,亦如三傳分别事、禮、例三門,先事、次禮、次例。

    舊詩事説先列之,再爲禮説新義加於其後,自相終始,有同新説,則以聖人筆削,事桓、文,義竊取,舊事新義,兩不相妨。

    故全詩比屬見例,直同《春秋》。

    《毛序》一篇一序,雜湊割裂,毫無義例,相比自明。

     一、訓詁。

    《詩》以禮例爲本,訓詁爲末。

    今於典禮古説務推其詳,訓詁則多從略。

    新城王氏雲,《廣雅》多三家説。

    蓋聲音通假,近人論述已詳,故不更贅焉。

     一、采古説。

    以《左》、《國》、《戴記》爲主,參以陳本《三家詩遺説考》。

    至於無明文者,前人多失采録,今輯之尤詳。

    又凡所立新義,必於古説有徵,方敢用之,非有古言,不敢濫列,别爲《詩説求原》一卷,使知無一説無來歷,不敢望文肊撰也。

     一、輯《詩傳》。

    《詩經》本有大傳,與諸經相同。

    自三家經亡,傳亦隨佚。

    今其佚文散見者尚復不少,采輯原文以還舊目,立事、禮、例三門,依類編纂。

    凡傳有明文者列於前,無明文者附之外,輯《附篇》,如伏書《外傳》、《繁露》、《解詁》、博士之説,皆録之,以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