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文詩古義疏證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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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筆削取義。
詩者,志也。
周衰,孔子道不行,因以其志寓《詩》,垂萬世法。
故《史記》曰:「周室衰而《關雎》作。
」《關雎》指全《詩》也。
《淮南子》曰:「周道亡而《詩》作。
」《孟子》曰:「王者之迹熄而《詩》。
」當爲,古「作」字。
《詩》雖采《春秋》,録古作,既經素王筆削,篇章字句機杼全出聖心,亦如《春秋》,比事屬辭,皆關義例,非如舊説拘文牽義。
以爲事非一代,作非一人,錯亂紛紜,毫無義例。
雖作詩人事舊説甚明,然事本桓、文,義則竊取。
今考《易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春秋》,昔人皆有《釋例》之書,《詩》則從無以例説者。
今比之諸經,以爲筆削,全由聖人句字,皆有取義。
一、總統群經。
孔子自衛反魯,首正《雅》《頌》,群經後起,總例在《詩》,《尚書》之三代二帝,即《頌》、《南》之實事。
《春秋》之二伯八牧,證《風》、《雅》之空言。
《樂》不離辭,《禮》包儀曲。
六藝雖廣,旨歸簡要。
且匹夫制作,未可明言,惟託興微顯,乃可自附殷人。
宗旨既明,然後知六藝舊文,莫非新義。
庶人之説,不更再詳。
使非先通詩旨,則不達聖作。
專歸史文,勢必如古文家説,攀元聖,尊國史,撏摭尼山,竟同商隱。
《詩》爲總集,政出多門,殊乏倫次,以選擇而論,不反出品彙三昧下耶? 一、主素王。
經學舊有王周、王魯、素王三説,其原出於三《頌》。
自來説者多失旨歸,今以《詩》本託興,專主素王,周、魯在前,同於二代。
《春秋》名分,取法《周頌》之篇;四事思兼,乃本王魯之制。
《尚書》説。
水精爲主,遵監二賢;劃清界畔,各爲一家。
《樂緯動聲儀》雲:「先魯、後殷、新周、故宋。
」此本三《頌》之古説。
凡傳説言殷人、言先進、言從質,以魯國之匹夫,自託於王後,非以説《商頌》則無所附麗,而《邶》、《鄘》、《衛》在王前之説,亦不能明矣。
一、分三統。
十五《國風》,今倣三《頌》之例,分爲三統。
二《南》爲周公統,邶、鄘、衛爲商統,王以下九國爲周統。
周、召一君、一臣,邶、鄘、衛一君、二公,王則二卿、二伯、二方伯、二小國。
周、召如《尚書》之《典》、《謨》,一君、一大伯。
周公爲天子,召公一匡天下。
經以邶爲主,而先以周、召者,即《莊子》「在下則爲元聖素王」之意。
周公攝爲天子,即孔子前事之師,莫爲之前,雖盛弗彰也。
又以王後之事更詳於商者,時事於周爲詳。
故《春秋》以周爲主,此「從周」之説也。
一、《國風》三五平分。
《國風》三統之外,以十五國平分,《羔》之「三五」是其説也。
王爲周統,周、召、鄭、秦四王畿國屬之。
豳爲魯統,齊、衛、陳、曹四存國屬之。
邶爲商統,鄘、魏、唐、檜四亡國屬之。
此與三統例相似,而多寡相配,存亡各别。
詩中凡言數,多用此例。
其以篇分者,如《大雅》分配三《頌》,《小雅》三小以後,全爲孔子兩京、八伯、四國、三公,居然一《春秋》也。
以章分者,如素、青、黃著庭堂,《伐木》之食、燕、饗之類,其例甚多。
凡三章者多此例。
今取《三統表》中各門禮制與詩文相校,再列爲表,通此三例,而後知循環無端,通變不倦。
凡古今損益之故,思過半矣。
一、中分天下。
《王制》二伯中分天下,《詩》傳有郟東、郟西之説,究未詳指。
今從《禹貢》以東嶽包南嶽,青、徐、荊、揚屬周公,以西嶽包北嶽,梁、豫、冀、兖屬召公。
《春秋》之義,以鄭、秦、衛、陳封召公,四州取法於《詩》,而吳、楚、蔡、魯四名不見於《詩》。
蓋以豳代魯治青外三州,移亡國治之鄘,即宋治徐、魏,唐治荊、揚。
《詩》中□□□國治三州之説最多。
如三星、小星、薪芻楚之類,不下數十見。
二公西北三内一外,東南三外一内,西北四國全同《春秋》,東南四國以豳、鄘代魯、宋,而吳、楚則以魏、唐易之。
季劄觀樂之以鄭統齊豳、秦統魏唐陳,抑又中外之故事也。
一、存二帝。
仲尼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中包夏商而言。
凡言四代者,《尚書》説也。
《詩》則尊賢不過二代,故《頌》止於三。
全詩不見堯舜明文,不知《典》、《謨》之興,取法二《南》,周爲君,召爲臣,自爲一統,專闢南方。
文如經傳經義例,移魏唐以化荊、揚。
魏有陶唐之風,唐存夏後之政。
臯陶主《謨》,《詩》有説臯陶之文。
堯舜繼絶,首以二《南》合之於《頌》,是爲二帝三王之道,開宗明義,符合《典》、《謨》。
如《春秋》存陳之法,國已亡而仍存之也。
《雅》稱禹甸,《頌》稱禹績,三代之目,具有明文,而禹不列《頌》者,《春秋》黜杞之意也。
一、兩京通畿。
周之王畿先西後東,東西通畿,義先見《詩》,而後《書》與《春秋》合之。
雍州故土不以畀秦,雒居中間,五州合計,故《小雅》以「瞻彼洛矣」、《魚藻》起兩京。
他如《大雅·文王》三篇爲西京,《棫樸》三篇爲東京。
《小雅·車攻》以下爲東京,《節南山》以下爲西京。
鄭、秦兩卿,亦用其義。
由中央以及四方,由兩京以及八伯,大綱如此,細目尚須再推也。
一、分四方。
《詩》中四方、四國明文至於六七十見,東西南北之文不一而足。
以「南」名周、召,則四方其大例也。
中央師,四方爲四嶽。
以章分者如「民勞」五章中言京師前後爲四方。
以篇分者,《嵩高》四篇爲四嶽,「瞻彼」、「魚藻」爲兩京。
「彼都人士」八篇爲四方,《邶風·柏舟》爲京師,《燕燕》十二篇爲四嶽。
他如《王風》之《揚之水》四篇、《齊風》之《東門》八篇,皆以四方爲篇法。
《巧言》之四國用讒,《小雅·谷風》以下之四風同邶,皆以四方取義。
必明乎此例,然後文有貫串也。
又《詩》初以冀、豫、兖、青四州分東、南、西、北,一州占一方。
如《鄭語》之説,至開化南服,乃一方二州,故《國風》皆内四州國也。
一、中外例。
《春秋》家説,先京師,後諸夏;先諸夏,後夷狄。
此説亦本原於《詩》。
内五州,見十五國。
外四州,但以「南」字目之,荒略輕賤,較《春秋》之詳録吳楚有間矣。
中外之分,多以「南」字爲界畫。
《周南》之《樛木》、《召南》之《草蟲》、《小雅》之《南有嘉魚》以下爲中國,以下爲夷狄,即三《傳》所謂先中國、後夷狄也。
又《帝典》所謂由「平章」以及「協和
詩者,志也。
周衰,孔子道不行,因以其志寓《詩》,垂萬世法。
故《史記》曰:「周室衰而《關雎》作。
」《關雎》指全《詩》也。
《淮南子》曰:「周道亡而《詩》作。
」《孟子》曰:「王者之迹熄而《詩》。
」當爲,古「作」字。
《詩》雖采《春秋》,録古作,既經素王筆削,篇章字句機杼全出聖心,亦如《春秋》,比事屬辭,皆關義例,非如舊説拘文牽義。
以爲事非一代,作非一人,錯亂紛紜,毫無義例。
雖作詩人事舊説甚明,然事本桓、文,義則竊取。
今考《易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春秋》,昔人皆有《釋例》之書,《詩》則從無以例説者。
今比之諸經,以爲筆削,全由聖人句字,皆有取義。
一、總統群經。
孔子自衛反魯,首正《雅》《頌》,群經後起,總例在《詩》,《尚書》之三代二帝,即《頌》、《南》之實事。
《春秋》之二伯八牧,證《風》、《雅》之空言。
《樂》不離辭,《禮》包儀曲。
六藝雖廣,旨歸簡要。
且匹夫制作,未可明言,惟託興微顯,乃可自附殷人。
宗旨既明,然後知六藝舊文,莫非新義。
庶人之説,不更再詳。
使非先通詩旨,則不達聖作。
專歸史文,勢必如古文家説,攀元聖,尊國史,撏摭尼山,竟同商隱。
《詩》爲總集,政出多門,殊乏倫次,以選擇而論,不反出品彙三昧下耶? 一、主素王。
經學舊有王周、王魯、素王三説,其原出於三《頌》。
自來説者多失旨歸,今以《詩》本託興,專主素王,周、魯在前,同於二代。
《春秋》名分,取法《周頌》之篇;四事思兼,乃本王魯之制。
《尚書》説。
水精爲主,遵監二賢;劃清界畔,各爲一家。
《樂緯動聲儀》雲:「先魯、後殷、新周、故宋。
」此本三《頌》之古説。
凡傳説言殷人、言先進、言從質,以魯國之匹夫,自託於王後,非以説《商頌》則無所附麗,而《邶》、《鄘》、《衛》在王前之説,亦不能明矣。
一、分三統。
十五《國風》,今倣三《頌》之例,分爲三統。
二《南》爲周公統,邶、鄘、衛爲商統,王以下九國爲周統。
周、召一君、一臣,邶、鄘、衛一君、二公,王則二卿、二伯、二方伯、二小國。
周、召如《尚書》之《典》、《謨》,一君、一大伯。
周公爲天子,召公一匡天下。
經以邶爲主,而先以周、召者,即《莊子》「在下則爲元聖素王」之意。
周公攝爲天子,即孔子前事之師,莫爲之前,雖盛弗彰也。
又以王後之事更詳於商者,時事於周爲詳。
故《春秋》以周爲主,此「從周」之説也。
一、《國風》三五平分。
《國風》三統之外,以十五國平分,《羔》之「三五」是其説也。
王爲周統,周、召、鄭、秦四王畿國屬之。
豳爲魯統,齊、衛、陳、曹四存國屬之。
邶爲商統,鄘、魏、唐、檜四亡國屬之。
此與三統例相似,而多寡相配,存亡各别。
詩中凡言數,多用此例。
其以篇分者,如《大雅》分配三《頌》,《小雅》三小以後,全爲孔子兩京、八伯、四國、三公,居然一《春秋》也。
以章分者,如素、青、黃著庭堂,《伐木》之食、燕、饗之類,其例甚多。
凡三章者多此例。
今取《三統表》中各門禮制與詩文相校,再列爲表,通此三例,而後知循環無端,通變不倦。
凡古今損益之故,思過半矣。
一、中分天下。
《王制》二伯中分天下,《詩》傳有郟東、郟西之説,究未詳指。
今從《禹貢》以東嶽包南嶽,青、徐、荊、揚屬周公,以西嶽包北嶽,梁、豫、冀、兖屬召公。
《春秋》之義,以鄭、秦、衛、陳封召公,四州取法於《詩》,而吳、楚、蔡、魯四名不見於《詩》。
蓋以豳代魯治青外三州,移亡國治之鄘,即宋治徐、魏,唐治荊、揚。
《詩》中□□□國治三州之説最多。
如三星、小星、薪芻楚之類,不下數十見。
二公西北三内一外,東南三外一内,西北四國全同《春秋》,東南四國以豳、鄘代魯、宋,而吳、楚則以魏、唐易之。
季劄觀樂之以鄭統齊豳、秦統魏唐陳,抑又中外之故事也。
一、存二帝。
仲尼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中包夏商而言。
凡言四代者,《尚書》説也。
《詩》則尊賢不過二代,故《頌》止於三。
全詩不見堯舜明文,不知《典》、《謨》之興,取法二《南》,周爲君,召爲臣,自爲一統,專闢南方。
文如經傳經義例,移魏唐以化荊、揚。
魏有陶唐之風,唐存夏後之政。
臯陶主《謨》,《詩》有説臯陶之文。
堯舜繼絶,首以二《南》合之於《頌》,是爲二帝三王之道,開宗明義,符合《典》、《謨》。
如《春秋》存陳之法,國已亡而仍存之也。
《雅》稱禹甸,《頌》稱禹績,三代之目,具有明文,而禹不列《頌》者,《春秋》黜杞之意也。
一、兩京通畿。
周之王畿先西後東,東西通畿,義先見《詩》,而後《書》與《春秋》合之。
雍州故土不以畀秦,雒居中間,五州合計,故《小雅》以「瞻彼洛矣」、《魚藻》起兩京。
他如《大雅·文王》三篇爲西京,《棫樸》三篇爲東京。
《小雅·車攻》以下爲東京,《節南山》以下爲西京。
鄭、秦兩卿,亦用其義。
由中央以及四方,由兩京以及八伯,大綱如此,細目尚須再推也。
一、分四方。
《詩》中四方、四國明文至於六七十見,東西南北之文不一而足。
以「南」名周、召,則四方其大例也。
中央師,四方爲四嶽。
以章分者如「民勞」五章中言京師前後爲四方。
以篇分者,《嵩高》四篇爲四嶽,「瞻彼」、「魚藻」爲兩京。
「彼都人士」八篇爲四方,《邶風·柏舟》爲京師,《燕燕》十二篇爲四嶽。
他如《王風》之《揚之水》四篇、《齊風》之《東門》八篇,皆以四方爲篇法。
《巧言》之四國用讒,《小雅·谷風》以下之四風同邶,皆以四方取義。
必明乎此例,然後文有貫串也。
又《詩》初以冀、豫、兖、青四州分東、南、西、北,一州占一方。
如《鄭語》之説,至開化南服,乃一方二州,故《國風》皆内四州國也。
一、中外例。
《春秋》家説,先京師,後諸夏;先諸夏,後夷狄。
此説亦本原於《詩》。
内五州,見十五國。
外四州,但以「南」字目之,荒略輕賤,較《春秋》之詳録吳楚有間矣。
中外之分,多以「南」字爲界畫。
《周南》之《樛木》、《召南》之《草蟲》、《小雅》之《南有嘉魚》以下爲中國,以下爲夷狄,即三《傳》所謂先中國、後夷狄也。
又《帝典》所謂由「平章」以及「協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