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經大義凡例二十條

關燈
編目録,以爲專經之先路。

    考漢博士,如一《春秋》立三家,《公羊》又分嚴、顔二家,《書》有歐陽、夏侯之分。

    《五經異義》各標宗派、姓氏。

    此書意在大同,合諸經爲一局,故群經合爲一學,不再分别宗派。

     七、目次由學堂高下爲先後。

    首經總論,全書綱領;次修身習禮,中小學也;次倫理,高等學也;次王制,法政之初等也;次帝德,法政之高等也;次皇道,則爲哲學也。

    大約倫理、言行、綱常,《孝經》、《容禮》所詳。

    《禮經》修己,《王制》治人。

    由中小學以進小學高等,皆屬普通各人自治。

    典章制度,《春秋》治法,爲治人;中學詳《書》、《樂》、《周禮》,皆帝學哲理,詳道德,《詩》、《易》、《樂》也。

    學門深淺,諸經次第,略有此界劃焉。

     八、當時由天子詔命,故多朝廷大典,經傳異同,詳於政治,略於自修,蒙學門目,未得完備。

    普通切於日用,又爲各學基礎。

    略仿其例,爲之補題。

    又學禮爲今學堂先路,考古明法,以爲規模。

    凡新增補,加「補」字於上,以别原作。

     九、原書有一條兼引數經者,不能分經立目,注明互見。

    又當時博士極多,詔標異同,諸博士或言或隱,非所録外,别經遂無其説。

    博士專門名家,議政決獄,各據本經,泛應曲當。

    若必就一經,兼包衆條,未免繁重。

    再推本經,補足衆條,是學者之善悟。

    通經以後,自行補編,每經自爲一書,更爲盛事。

     十、原書所引,間有闕疑,如初級蒙養小學,與皇帝宗派未極闡明之類。

    今以班録爲初編,各經未盡之條,今仿其例,再作續編,分經之説,體例稍有不同。

    又《經説大同》書名尚未成。

    於《異義》、三《傳》同異相争相諸説,最爲詳明,與是書並行,尤資啟發。

     十一、原書義藴淵深,非註則難明,詳註則繁重。

    今擬刊二本,無註以便誦讀,有註以便推考。

     十二、以是書與注疏論,是書爲精華,注疏爲糟粕,深淺難易,互異其塗。

    譬諸草木,必有枝葉,然後著花。

    蓋非糟粕則精華無
0.071107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