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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論而确,則《慈氏問品》為早于龍樹之般若家言,不得以其未見收于龍樹,遂判為《瑜珈》所宗也。
即令推為晚于龍樹,要是承龍樹之思想而開演之,不得判為《瑜珈》宗說。
居士謂題名《般若》之經非空宗所專有,如《般若》《理趣分》為密宗所依,與空宗亦無關雲雲。
吾則謂《般若》《理趣分》為密宗所依,此言甚是,與空宗無關,此言甚誤。
密宗本依據《般若》,而得雲無關耶?居士又謂此經已有三性名稱,則《阿毗達磨經》亦不必費大周折,以幻等異門為《般若》說三性之證,又清辨《般若燈論》亦無由破斥《瑜珈》建立依他之非。
殊不知,三性名稱是一事,建立依他性與否又是一事。
經文于依他性明明說唯有名想,施設言說,何曾建立耶?此經既不曾建立依他,則《阿毗達磨》之曲說與清辨《般若燈》之破斥,皆有由矣。
又居士據《瑜珈》宗以色等三法配合三性,雜揉空有,矯亂實甚,頗厭繁文,姑置不答。
有難:“性相之稱,原同考老轉注,三自性即三自相,而在《新論》乃以附會于本體與宇宙,甚不可也。
”答曰:佛書中凡言相者有二義:一者相狀,二者體相。
凡言性者性字多與體字互訓。
有二義;一者自性,亦雲自體。
二者實性。
亦雲實體或本體。
實性者具雲諸法實性,省雲法性。
即是真如,亦雲圓成實等等。
名字甚多。
自性,則随舉一法皆有自性可言,如說青則有青之自性,以其不同于黃赤白等等故,乃至說真如,即真如有自性,真如不即是諸法而是諸法之實性,故說真如有自性。
又如剛才說這一句話,應知這句話亦有自性,以其與前一句話及後一句話都不同故。
由此可知,自性與實性二名大有區别。
即自性一名,随所指目,全不固定;而實性一名,卻是專目萬法本體,此不可無辨。
性字既已辨清,而後性相二字非一概可以互訓,乃不待辨而明。
試舉二例如下: (甲)如雲“識,以了别為自性故”。
此中性字亦可改用相字,因為佛書中凡言相者,有處須作相狀之相解,有處須作體相之相解,依後解而用之相字,應訓為性字。
或體字。
如本例中自性之性字,與作體相解之相字,可互訓也。
自性或自體。
一名本不固定,随所指目,今克就識言,即識有自性,或自體。
不同色等法故。
此中相字,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以互訓,而與相狀之相要不可互訓也。
(乙)如雲“真如是識之實性”。
此中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本可互訓,真如亦名為萬法之實相,猶雲實體。
經論皆有明文,但決不可與相狀之相字互訓。
又實性一名,猶雲萬法本體,與自性一名之全不固定者,截然不容混視,此則前已說明。
如上略舉二例,可見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之說,謬誤太甚。
至于三自性亦雲三自相,諸本譯文随所用之,吾豈不知?但事欲問居士者,此中自性一名究作何解?夫三自性者,一遍計所執自性,二依他起自性,三圓成實自性。
夫遍計所執,全無物事,意識周遍計度,名為遍計。
而此計度,不稱實故,陷迷妄故,由此妄有所執之相,是名所執。
如依眼等識所見堅白等相,而妄計度有整個的瓶子,其實眼等識隻各得堅或白等,都不可得整個的瓶子,瓶子隻是迷妄所執,故雲全無物事,而于此用自性一名何耶?蓋此遍計一詞所表之意義,與後二詞依他起及圓成實。
所顯示者互不相同,故說到遍計所執,即此一詞有自性也。
後二依他起及圓成實。
本與初之遍計所執虛實不同,據有宗義,依他起法于真谛中說為幻有,幻有即非無,于俗谛中且說為實有矣。
圓成實是真實有,而亦說為非有非無者,謂于此圓成實之上本無遍計所執相,故說非有。
而圓成實亦名真如,是萬法實體,故說非無,非有非無乃是實義,非玄談。
故後二皆實,不同初之所執全是虛無。
而乃各置自性之詞者,第二依他法不同于初之全無,亦不同于第三之為絕對真實,故應置自性言,明此依他起自性不同初與第三兩種自性也。
第三圓成實亦置自性之言,準初及第二,可以例知。
佛書中修辭極謹嚴,凡立一名詞必有其自性可言,否則隻淆亂不清,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也。
故此三自性隻是名言之自性,易言之,即三句話所表诠者,各不同而已。
居士弄得如斯紊亂,誠不可解。
夫圓成實即真如之異名。
圓者本來圓滿、無虧欠故;成者亘古現成、非所造故;實者絕對真實、無倒妄故。
試問真如一名若非指目萬法本體萬法猶雲萬有。
當作什麼會去?居士謂佛家無本體之義,佛家豈是空見外道耶?夫法相之相是相狀義,與俗雲現象者義亦相通。
佛書中凡談蘊界處蘊即五蘊,詳在《新論》中卷引《心經》處。
界、處之說,隻将五蘊另變一種排列耳。
或八識等,通屬法相,凡稍有哲學頭腦能讀佛書者,當知法相一詞之所目者有其一定之範圍。
易言之,即真如法性不在法相一詞所目之内。
真如法性,合用為複詞。
謂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相之實性,則是;謂真如法性亦名法相,即大悖。
而曰性、相之稱,原同考老轉注可乎?至于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,吾隻謂其屬宇宙論方面的說法,何曾以依他性一詞徑訓為宇宙二字乎?而曰以之附會宇宙,極不成話。
夫依他之他是緣義,依他起者,明色心諸相皆依托衆緣而生,所謂緣生論是也。
緣生亦名緣起,雖有稍加分别者,卻無關要義。
佛家緣生論屢有變遷,釋迦首唱十二緣生,隻在人生論方面講;及小乘說四緣,便變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;大乘有宗始建立種子為因緣,雖與小乘同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,而實際則與小乘截然異旨。
小乘不立種子,其談緣生與晚世哲學家談關系論者,義趣頗堪和會。
至無着、世親兄弟立種子為因緣,其後學一脈相承,始說因緣為作者,餘增上等緣為作具,詳見《新論》中卷。
自是而緣生論乃複變成構造論,此則其不及小乘處也。
然大有大乘有宗之省稱。
即立種子,則其談緣生不變成構造論不得也。
依據種子論者之思考與理論,必推演至此而後已,此固無足怪者。
三自性中依他性,即據緣生論而立名。
實則大有種子論出,已變緣生論而為構造論,《新論》中卷言之已詳。
依他性中,本是說明宇宙萬象互相為緣而起,宇宙萬象猶雲一切法相。
而居士必謂佛家無宇宙論,以居士之明,豈見不及此?或由輕視西洋哲學太甚,并其名詞而唾棄之;或自是太過,于迂陋所言,必橫施破斥。
此皆有所未可也。
有難:“《新論》強分空有,殊欠妥。
龍樹、無着之學後先融貫,兩家皆對一切有而明空,乃從清辨立說,謂空有異輪,此為唐賢章疏所誤也雲雲。
”答曰:居士所謂唐賢章疏者,即指窺基、圓測二師之疏。
測、基著述太多,于枝節處容有疏漏;若空有分宗,自小乘二十部已顯然異幟,《異部宗輪論》略見其概。
龍樹、無着二宗之學,皆前有所承,都非突起。
無着出龍樹後,亦自标大乘,雖複承宣空義,要其骨子裡确是繼小乘以來談有一派之精神,而緣飾以龍樹之空,自鳴中道,此征之《解深密經》與《大論》,其用心所在,曆曆可考見也。
龍樹之學不建立依他,《中論》破四緣。
而無着一派所宗經論,無不盛張三自性,極成種子以堅固依他性之壁壘,此其精神與面貌根本不同,而居士乃謂後先融貫何哉?乃以誣诋測、基章疏,豈不冤哉?夫奘師之在天竺也,有大乘天之稱,其學精博,天竺尊宿未能或之先也。
測、基在奘師門下親承音旨,何至于空有宗派尚茫昧無知、任意傳訛遺譏後世,如居士所诋者乎?吾國近來治古學者好逞臆見,而輕翻前人成案,異乎宣聖好古之風。
夫義理無窮,前人亦有見不到處,後人盡可補救與發明;至于古人學問淵源脈絡自有廬山真面,治古學者不可以己意為之曲解也。
若恐空有二宗之學不相融會,而欲如鄭康成揉通今古、陳蘭甫調和漢、宋之為,此意未嘗不佳,但當如王輔嗣所雲“異而知其類,睽而知其通”,卻不可将其本異本睽之真精神消失盡淨也。
有難:“公于大乘空有二宗之學,夙依舊說,空宗所宗經則《大般若》,所宗論則《中》、《百》、《十二門》,有宗所宗經則有六經,所宗論則有一本十支,此乃相沿之誤。
龍樹兼主《華嚴》,羅什傳習亦以《十住婆沙》與《智論》并宏,而謂空宗單宗《般若》可乎?無着通宗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,《瑜珈》抉擇解整部《迦葉品》,以見大乘宗要,《中邊》亦有遵依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明文,乃以為專主六經,亦大誤。
六經自是《成唯識論》所依,且《如來出現》即是《華嚴》一品,何得并稱為六?”答曰:《華嚴》相傳龍樹得自龍宮,是否依托之詞殊難斷定;即令果自龍樹得之,而是否奉為宗主又别為一問題。
龍樹精神命脈不能不謂其全在《中論》,《智論》是釋經。
殊難見有兼主《華嚴》之征。
有宗所主六經,居士卻謂隻是《成唯識論》一書所依,此其緻誤之由,則以将無着、世親兄弟授受之學而強分為二宗,其說雖始自宜黃大師,然吾未之敢信。
世親唯識之論,其根本大義一切依據無着,隻持說之體系較諸其兄之諸作為更完密,非主旨有異,故不必以一家之學判為兩宗也。
整個有宗之學既不可分,則不得以六經為世親唯識所專主,而謂無着未嘗有是也。
夫無着所宗《解深密》等經、《瑜珈》等論,明明以《般若》為不了義教,而謂無着宗《般若》可乎?居士謂《瑜珈》抉擇解整部《迦葉品》,《中邊》亦有遵依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明文,以此證無着通宗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,此等論證法太不合理。
古今哲人為學莫不有所宗主,亦莫不汲納衆流、旁參博證,焉得以其采擇所及便是其宗主所在乎?鄭玄釋經雜谶緯,謂其有取于是則可,謂其所宗在是則不可。
基師曾雲:清辨有言,應當修學。
将謂基師亦宗《掌珍》等論乎?且無著諸作,出入群經,豈止般若、《寶積》,将謂其無所不宗耶?居士以羅什傳習《十住婆沙》,證空宗主《華嚴》,論證不成,毋須複辨。
又凡佛家巨冊大典,本由搜集衆說而成,豈是一人之作。
《如來出現》雖是《華嚴》一品,或者《華嚴》未總輯時,此品早已單行;或是《華嚴》總輯以後,無着等特尊此品,故抽出單行,與總經并列,以示提倡。
如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本屬《禮經》中二篇,今自宋以來談經籍者,以《學庸》與《禮經》并舉,孰謂其不當耶?總之,異宗之學,謂其不能不有互相兼取與融通之處,則理所應爾,我亦無遮。
但如欲将各宗根本主張與其特有之精神,一概矯亂而掍同之,則違實事求是之規,非吾所仰企于明哲也。
又凡宗派之分,遠自古昔,本屬成案,後人如欲溝通之,隻合明其異中有同,斷無可即消成案。
古學不曾分宗,而後人以意強分之者,亦是徒勞,此皆談古學者所宜謹也。
有難:“無着據《瑜伽》以談境,備在《顯揚》,以二谛開宗無所不包,建立依他又無比其要,公一向持論,謂《攝論》、《唯識》,獨詳何耶?”《唯識》,即《成唯識論》省稱。
答曰:《顯揚》于《瑜伽》設教節目提控較詳,若雲談境,豈二谛開宗便可包括耶?建立依他,《顯揚》果何特要?須知無着之依他義,首在種子,《攝論》首建賴耶以含藏一切功能,功能即種子别名。
而曆評諸外道所各立之萬有初因,以為皆不如己之種子說。
複随《瑜伽》之種子七義而約為六義,又申熏習義,自是種子義确定。
世親及其後學承之,隻有推演加詳,而無有絲毫改易其本義者。
依他建立,特異空宗,若非原本小有,小有,謂小乘有教。
借鑒外道,以組成精嚴體系之種子說,則三自性中之依他性又如何建立得起?孰謂《攝論》談境不如《顯揚》耶?《唯識》談境,堪稱義海,以言其廣則無所不包,以言其細則無所不入,規模宏遠,體系謹嚴,雖與《顯揚》等論并列十支,而實《瑜伽》以後最偉之作。
《中邊》雖善,詳密遠遜。
吾生今日雖病其懸空構劃,兼厭哨碎,但在印度古代哲人工玄想、精解析、尚排比之學術空氣中,但在,至此為讀。
《唯識》甚有其長,而亦難避其短。
玄想甚為重要,西洋人頗富玄想,故能有科學上之發明;印度前哲亦富玄想,然複過富于宗教之情趣,遂多陷于空想。
印度人極精解析之術,但不務質測,辄以空想而流于繁瑣哲學。
其持論尚排比而每失倫類,如五蘊中色蘊本以分析物界,即以物質名之為色,然内心之相亦名為色,列在色蘊極無倫類,此例不勝舉。
總之,印度人長短之處,自外道小乘以至大乘随在可見。
平情而論,世親《唯識》其骨髓的承無着,而運思之密、立論之精,實受當時外小影響,而或有融攝、或相反對、所資者博、所造者宏,其為彼時代極偉大之創作,而亦佛家有派中談境最精最備之書。
原其成立依他性,恢宏小有之緒,而矯大空末流沉空之弊。
新熏種義應用于人生論方面,卻極有貢獻,與《大易》“日新之謂盛德”可相和會,《新論》談淨習亦本其旨。
自餘可稱者多,茲不暇詳。
在曆史上價值之钜,固永不可磨滅也。
自唐以後,此學漸成絕響,近世宜黃大師赫然之績實在于是,其可忽哉”!自吾《新論》出世後,學者或輕視世親《唯識》一書,以為不足深研,甚者至欲遺世親而獨崇無着,則是尋金沙之源而不肯睹揚子江流之廣遠也。
夫不深窮世親《唯識》一書,則亦不知《新論》所由作,宜其視《新論》如無物也。
有難:“基師纂《成唯識》,淆亂三家,迷離莫辨,既誤安慧說為難陀,又以勝子等說改護法,今有安慧論梵本與護法論淨譯本可證,測更自郐而下,公一向誤信兩師解說有據,奚可哉?”答曰:奘師之譯世親《唯識》也,本主十釋别翻,基請糅成一部,即今存《成唯識論》。
别翻與糅譯,互有短長。
基師于《論》本外,别為《述記》,用意良善,惜《述記》成得殊草率,此無可為諱。
然既是糅譯,隻十師要義不遺,足以發揮世親之旨,便稱善本;至于某義發之誰氏,記憶有誤,自所難免。
曾見後生稍有記問考核工夫,于章實齋書中發見引用故事錯亂頗多,遂狂诋實齋為不學。
餘喟然曰:須識得章書旨要,枝節之誤雖亦宜知,究無傷大體。
吾嘗與人箋,談皮錫瑞《五經通論》,而誤将皮字寫為裴,設譏吾改皮書為裴書可乎?以此推知,居士所舉基師某說誤為某,及以某說改某,似未足為基師深病。
要之基譯《唯識》不失世親本旨,未容輕議;測公精博或遜基師,然彼似多存真谛學,時有卓見,豈可等諸自郐?真谛所傳唯識,本不屬無著、世親一派。
測、基皆親灸玄奘,學有淵源,吾侪不信測、基而誰信?至謂玄奘喜以晚說改易舊文,此或偶有是事;然若以極少數之發見,辄疑奘譯諸籍無不改竄,則奘師将如世儒所譏之劉歆,吾不敢信。
且所發見改易之處,吾猶存疑。
俄之梵文專家鋼和泰曾校奘譯《攝論》,稱其謹嚴,此一證也。
《新論》原本印行時,民國二十一年。
南京支那内學院刊布《内學》第六輯,曰《破新唯識論》,其書诋《新論》甚力。
吾時作《破破新唯
即令推為晚于龍樹,要是承龍樹之思想而開演之,不得判為《瑜珈》宗說。
居士謂題名《般若》之經非空宗所專有,如《般若》《理趣分》為密宗所依,與空宗亦無關雲雲。
吾則謂《般若》《理趣分》為密宗所依,此言甚是,與空宗無關,此言甚誤。
密宗本依據《般若》,而得雲無關耶?居士又謂此經已有三性名稱,則《阿毗達磨經》亦不必費大周折,以幻等異門為《般若》說三性之證,又清辨《般若燈論》亦無由破斥《瑜珈》建立依他之非。
殊不知,三性名稱是一事,建立依他性與否又是一事。
經文于依他性明明說唯有名想,施設言說,何曾建立耶?此經既不曾建立依他,則《阿毗達磨》之曲說與清辨《般若燈》之破斥,皆有由矣。
又居士據《瑜珈》宗以色等三法配合三性,雜揉空有,矯亂實甚,頗厭繁文,姑置不答。
有難:“性相之稱,原同考老轉注,三自性即三自相,而在《新論》乃以附會于本體與宇宙,甚不可也。
”答曰:佛書中凡言相者有二義:一者相狀,二者體相。
凡言性者性字多與體字互訓。
有二義;一者自性,亦雲自體。
二者實性。
亦雲實體或本體。
實性者具雲諸法實性,省雲法性。
即是真如,亦雲圓成實等等。
名字甚多。
自性,則随舉一法皆有自性可言,如說青則有青之自性,以其不同于黃赤白等等故,乃至說真如,即真如有自性,真如不即是諸法而是諸法之實性,故說真如有自性。
又如剛才說這一句話,應知這句話亦有自性,以其與前一句話及後一句話都不同故。
由此可知,自性與實性二名大有區别。
即自性一名,随所指目,全不固定;而實性一名,卻是專目萬法本體,此不可無辨。
性字既已辨清,而後性相二字非一概可以互訓,乃不待辨而明。
試舉二例如下: (甲)如雲“識,以了别為自性故”。
此中性字亦可改用相字,因為佛書中凡言相者,有處須作相狀之相解,有處須作體相之相解,依後解而用之相字,應訓為性字。
或體字。
如本例中自性之性字,與作體相解之相字,可互訓也。
自性或自體。
一名本不固定,随所指目,今克就識言,即識有自性,或自體。
不同色等法故。
此中相字,與作體相解之相字可以互訓,而與相狀之相要不可互訓也。
(乙)如雲“真如是識之實性”。
此中性字與作體相解之相字本可互訓,真如亦名為萬法之實相,猶雲實體。
經論皆有明文,但決不可與相狀之相字互訓。
又實性一名,猶雲萬法本體,與自性一名之全不固定者,截然不容混視,此則前已說明。
如上略舉二例,可見性相之稱原同考老轉注之說,謬誤太甚。
至于三自性亦雲三自相,諸本譯文随所用之,吾豈不知?但事欲問居士者,此中自性一名究作何解?夫三自性者,一遍計所執自性,二依他起自性,三圓成實自性。
夫遍計所執,全無物事,意識周遍計度,名為遍計。
而此計度,不稱實故,陷迷妄故,由此妄有所執之相,是名所執。
如依眼等識所見堅白等相,而妄計度有整個的瓶子,其實眼等識隻各得堅或白等,都不可得整個的瓶子,瓶子隻是迷妄所執,故雲全無物事,而于此用自性一名何耶?蓋此遍計一詞所表之意義,與後二詞依他起及圓成實。
所顯示者互不相同,故說到遍計所執,即此一詞有自性也。
後二依他起及圓成實。
本與初之遍計所執虛實不同,據有宗義,依他起法于真谛中說為幻有,幻有即非無,于俗谛中且說為實有矣。
圓成實是真實有,而亦說為非有非無者,謂于此圓成實之上本無遍計所執相,故說非有。
而圓成實亦名真如,是萬法實體,故說非無,非有非無乃是實義,非玄談。
故後二皆實,不同初之所執全是虛無。
而乃各置自性之詞者,第二依他法不同于初之全無,亦不同于第三之為絕對真實,故應置自性言,明此依他起自性不同初與第三兩種自性也。
第三圓成實亦置自性之言,準初及第二,可以例知。
佛書中修辭極謹嚴,凡立一名詞必有其自性可言,否則隻淆亂不清,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也。
故此三自性隻是名言之自性,易言之,即三句話所表诠者,各不同而已。
居士弄得如斯紊亂,誠不可解。
夫圓成實即真如之異名。
圓者本來圓滿、無虧欠故;成者亘古現成、非所造故;實者絕對真實、無倒妄故。
試問真如一名若非指目萬法本體萬法猶雲萬有。
當作什麼會去?居士謂佛家無本體之義,佛家豈是空見外道耶?夫法相之相是相狀義,與俗雲現象者義亦相通。
佛書中凡談蘊界處蘊即五蘊,詳在《新論》中卷引《心經》處。
界、處之說,隻将五蘊另變一種排列耳。
或八識等,通屬法相,凡稍有哲學頭腦能讀佛書者,當知法相一詞之所目者有其一定之範圍。
易言之,即真如法性不在法相一詞所目之内。
真如法性,合用為複詞。
謂真如法性是一切法相之實性,則是;謂真如法性亦名法相,即大悖。
而曰性、相之稱,原同考老轉注可乎?至于三自性中依他起自性,吾隻謂其屬宇宙論方面的說法,何曾以依他性一詞徑訓為宇宙二字乎?而曰以之附會宇宙,極不成話。
夫依他之他是緣義,依他起者,明色心諸相皆依托衆緣而生,所謂緣生論是也。
緣生亦名緣起,雖有稍加分别者,卻無關要義。
佛家緣生論屢有變遷,釋迦首唱十二緣生,隻在人生論方面講;及小乘說四緣,便變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;大乘有宗始建立種子為因緣,雖與小乘同為宇宙論方面的說法,而實際則與小乘截然異旨。
小乘不立種子,其談緣生與晚世哲學家談關系論者,義趣頗堪和會。
至無着、世親兄弟立種子為因緣,其後學一脈相承,始說因緣為作者,餘增上等緣為作具,詳見《新論》中卷。
自是而緣生論乃複變成構造論,此則其不及小乘處也。
然大有大乘有宗之省稱。
即立種子,則其談緣生不變成構造論不得也。
依據種子論者之思考與理論,必推演至此而後已,此固無足怪者。
三自性中依他性,即據緣生論而立名。
實則大有種子論出,已變緣生論而為構造論,《新論》中卷言之已詳。
依他性中,本是說明宇宙萬象互相為緣而起,宇宙萬象猶雲一切法相。
而居士必謂佛家無宇宙論,以居士之明,豈見不及此?或由輕視西洋哲學太甚,并其名詞而唾棄之;或自是太過,于迂陋所言,必橫施破斥。
此皆有所未可也。
有難:“《新論》強分空有,殊欠妥。
龍樹、無着之學後先融貫,兩家皆對一切有而明空,乃從清辨立說,謂空有異輪,此為唐賢章疏所誤也雲雲。
”答曰:居士所謂唐賢章疏者,即指窺基、圓測二師之疏。
測、基著述太多,于枝節處容有疏漏;若空有分宗,自小乘二十部已顯然異幟,《異部宗輪論》略見其概。
龍樹、無着二宗之學,皆前有所承,都非突起。
無着出龍樹後,亦自标大乘,雖複承宣空義,要其骨子裡确是繼小乘以來談有一派之精神,而緣飾以龍樹之空,自鳴中道,此征之《解深密經》與《大論》,其用心所在,曆曆可考見也。
龍樹之學不建立依他,《中論》破四緣。
而無着一派所宗經論,無不盛張三自性,極成種子以堅固依他性之壁壘,此其精神與面貌根本不同,而居士乃謂後先融貫何哉?乃以誣诋測、基章疏,豈不冤哉?夫奘師之在天竺也,有大乘天之稱,其學精博,天竺尊宿未能或之先也。
測、基在奘師門下親承音旨,何至于空有宗派尚茫昧無知、任意傳訛遺譏後世,如居士所诋者乎?吾國近來治古學者好逞臆見,而輕翻前人成案,異乎宣聖好古之風。
夫義理無窮,前人亦有見不到處,後人盡可補救與發明;至于古人學問淵源脈絡自有廬山真面,治古學者不可以己意為之曲解也。
若恐空有二宗之學不相融會,而欲如鄭康成揉通今古、陳蘭甫調和漢、宋之為,此意未嘗不佳,但當如王輔嗣所雲“異而知其類,睽而知其通”,卻不可将其本異本睽之真精神消失盡淨也。
有難:“公于大乘空有二宗之學,夙依舊說,空宗所宗經則《大般若》,所宗論則《中》、《百》、《十二門》,有宗所宗經則有六經,所宗論則有一本十支,此乃相沿之誤。
龍樹兼主《華嚴》,羅什傳習亦以《十住婆沙》與《智論》并宏,而謂空宗單宗《般若》可乎?無着通宗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,《瑜珈》抉擇解整部《迦葉品》,以見大乘宗要,《中邊》亦有遵依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明文,乃以為專主六經,亦大誤。
六經自是《成唯識論》所依,且《如來出現》即是《華嚴》一品,何得并稱為六?”答曰:《華嚴》相傳龍樹得自龍宮,是否依托之詞殊難斷定;即令果自龍樹得之,而是否奉為宗主又别為一問題。
龍樹精神命脈不能不謂其全在《中論》,《智論》是釋經。
殊難見有兼主《華嚴》之征。
有宗所主六經,居士卻謂隻是《成唯識論》一書所依,此其緻誤之由,則以将無着、世親兄弟授受之學而強分為二宗,其說雖始自宜黃大師,然吾未之敢信。
世親唯識之論,其根本大義一切依據無着,隻持說之體系較諸其兄之諸作為更完密,非主旨有異,故不必以一家之學判為兩宗也。
整個有宗之學既不可分,則不得以六經為世親唯識所專主,而謂無着未嘗有是也。
夫無着所宗《解深密》等經、《瑜珈》等論,明明以《般若》為不了義教,而謂無着宗《般若》可乎?居士謂《瑜珈》抉擇解整部《迦葉品》,《中邊》亦有遵依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明文,以此證無着通宗《般若》、《寶積》,此等論證法太不合理。
古今哲人為學莫不有所宗主,亦莫不汲納衆流、旁參博證,焉得以其采擇所及便是其宗主所在乎?鄭玄釋經雜谶緯,謂其有取于是則可,謂其所宗在是則不可。
基師曾雲:清辨有言,應當修學。
将謂基師亦宗《掌珍》等論乎?且無著諸作,出入群經,豈止般若、《寶積》,将謂其無所不宗耶?居士以羅什傳習《十住婆沙》,證空宗主《華嚴》,論證不成,毋須複辨。
又凡佛家巨冊大典,本由搜集衆說而成,豈是一人之作。
《如來出現》雖是《華嚴》一品,或者《華嚴》未總輯時,此品早已單行;或是《華嚴》總輯以後,無着等特尊此品,故抽出單行,與總經并列,以示提倡。
如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本屬《禮經》中二篇,今自宋以來談經籍者,以《學庸》與《禮經》并舉,孰謂其不當耶?總之,異宗之學,謂其不能不有互相兼取與融通之處,則理所應爾,我亦無遮。
但如欲将各宗根本主張與其特有之精神,一概矯亂而掍同之,則違實事求是之規,非吾所仰企于明哲也。
又凡宗派之分,遠自古昔,本屬成案,後人如欲溝通之,隻合明其異中有同,斷無可即消成案。
古學不曾分宗,而後人以意強分之者,亦是徒勞,此皆談古學者所宜謹也。
有難:“無着據《瑜伽》以談境,備在《顯揚》,以二谛開宗無所不包,建立依他又無比其要,公一向持論,謂《攝論》、《唯識》,獨詳何耶?”《唯識》,即《成唯識論》省稱。
答曰:《顯揚》于《瑜伽》設教節目提控較詳,若雲談境,豈二谛開宗便可包括耶?建立依他,《顯揚》果何特要?須知無着之依他義,首在種子,《攝論》首建賴耶以含藏一切功能,功能即種子别名。
而曆評諸外道所各立之萬有初因,以為皆不如己之種子說。
複随《瑜伽》之種子七義而約為六義,又申熏習義,自是種子義确定。
世親及其後學承之,隻有推演加詳,而無有絲毫改易其本義者。
依他建立,特異空宗,若非原本小有,小有,謂小乘有教。
借鑒外道,以組成精嚴體系之種子說,則三自性中之依他性又如何建立得起?孰謂《攝論》談境不如《顯揚》耶?《唯識》談境,堪稱義海,以言其廣則無所不包,以言其細則無所不入,規模宏遠,體系謹嚴,雖與《顯揚》等論并列十支,而實《瑜伽》以後最偉之作。
《中邊》雖善,詳密遠遜。
吾生今日雖病其懸空構劃,兼厭哨碎,但在印度古代哲人工玄想、精解析、尚排比之學術空氣中,但在,至此為讀。
《唯識》甚有其長,而亦難避其短。
玄想甚為重要,西洋人頗富玄想,故能有科學上之發明;印度前哲亦富玄想,然複過富于宗教之情趣,遂多陷于空想。
印度人極精解析之術,但不務質測,辄以空想而流于繁瑣哲學。
其持論尚排比而每失倫類,如五蘊中色蘊本以分析物界,即以物質名之為色,然内心之相亦名為色,列在色蘊極無倫類,此例不勝舉。
總之,印度人長短之處,自外道小乘以至大乘随在可見。
平情而論,世親《唯識》其骨髓的承無着,而運思之密、立論之精,實受當時外小影響,而或有融攝、或相反對、所資者博、所造者宏,其為彼時代極偉大之創作,而亦佛家有派中談境最精最備之書。
原其成立依他性,恢宏小有之緒,而矯大空末流沉空之弊。
新熏種義應用于人生論方面,卻極有貢獻,與《大易》“日新之謂盛德”可相和會,《新論》談淨習亦本其旨。
自餘可稱者多,茲不暇詳。
在曆史上價值之钜,固永不可磨滅也。
自唐以後,此學漸成絕響,近世宜黃大師赫然之績實在于是,其可忽哉”!自吾《新論》出世後,學者或輕視世親《唯識》一書,以為不足深研,甚者至欲遺世親而獨崇無着,則是尋金沙之源而不肯睹揚子江流之廣遠也。
夫不深窮世親《唯識》一書,則亦不知《新論》所由作,宜其視《新論》如無物也。
有難:“基師纂《成唯識》,淆亂三家,迷離莫辨,既誤安慧說為難陀,又以勝子等說改護法,今有安慧論梵本與護法論淨譯本可證,測更自郐而下,公一向誤信兩師解說有據,奚可哉?”答曰:奘師之譯世親《唯識》也,本主十釋别翻,基請糅成一部,即今存《成唯識論》。
别翻與糅譯,互有短長。
基師于《論》本外,别為《述記》,用意良善,惜《述記》成得殊草率,此無可為諱。
然既是糅譯,隻十師要義不遺,足以發揮世親之旨,便稱善本;至于某義發之誰氏,記憶有誤,自所難免。
曾見後生稍有記問考核工夫,于章實齋書中發見引用故事錯亂頗多,遂狂诋實齋為不學。
餘喟然曰:須識得章書旨要,枝節之誤雖亦宜知,究無傷大體。
吾嘗與人箋,談皮錫瑞《五經通論》,而誤将皮字寫為裴,設譏吾改皮書為裴書可乎?以此推知,居士所舉基師某說誤為某,及以某說改某,似未足為基師深病。
要之基譯《唯識》不失世親本旨,未容輕議;測公精博或遜基師,然彼似多存真谛學,時有卓見,豈可等諸自郐?真谛所傳唯識,本不屬無著、世親一派。
測、基皆親灸玄奘,學有淵源,吾侪不信測、基而誰信?至謂玄奘喜以晚說改易舊文,此或偶有是事;然若以極少數之發見,辄疑奘譯諸籍無不改竄,則奘師将如世儒所譏之劉歆,吾不敢信。
且所發見改易之處,吾猶存疑。
俄之梵文專家鋼和泰曾校奘譯《攝論》,稱其謹嚴,此一證也。
《新論》原本印行時,民國二十一年。
南京支那内學院刊布《内學》第六輯,曰《破新唯識論》,其書诋《新論》甚力。
吾時作《破破新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