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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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以所生現行對于能生之四緣而名果故。

    無着說種子六義中有待衆緣一義,衆緣謂次第、所緣、增上諸緣。

    惟其建立四緣,故緣生義得以成立,孤因則無緣生義也。

    緣生之論,本始自釋迦,逮小乘以迄空宗,龍樹、提婆學。

    其說屢變,及至無着、世親,則其言緣生,始變為構造論,而無複龍樹遮诠之旨。

    學者宜知。

    參考本論中卷談有宗緣生義處。

     上來略說種現二界,今次當及真如法界。

    真如者,普光唐玄奘弟子。

    釋雲:“法性猶雲一切物之本體。

    本來常自寂滅,寂滅者,謂法性本無惑染,幽微湛寂故。

    不遷動義,名為真如。

    ”窺基雲:“理非倒妄,故名真如,真簡于妄,簡者,簡别。

    如簡于倒。

    ”如者,言其德性恒無變易,故離颠倒。

    又曰“真如者,顯實常義,實者真實,常者恒常。

    真即是如,古譯真如,隻一如字,亦或作如如。

    如字本形容詞,蓋至極之理非思想所可及,默然不起分别,他是那模樣,就還他那模樣,此如義也。

    又克就法性自身言,其德性恒不改易,故曰恒如其性,此亦如義。

    又法性是不可诘其所由來,佛氏所謂“法爾道理”,老雲“自然”,莊生雲“惡乎然、然于然”,此皆如義。

    如即無為”。

    真如亦名無為法。

    無為者,法性湛然常住,無所造作,故曰無為。

    總光、基二師之釋,真如義趣可知。

     有宗既立本有種為現界之因,即本有種已是法性,而又承諸佛菩薩相傳之說,更有真如。

    此真如既不是本有種,又不可說本有種是真如變現,以真如無為無造作故。

    然則本有種與真如究是如何關系?有宗于此竟無所說明,此實其理論上之最不可通者。

    學者稽考有宗諸經論,其談種子義則與真如無融會處。

    其在三性中談圓成實性,亦與依他性中種子無融會處。

    由有宗學說之體系衡之,種子既是現界根源,而又于種界外,别說真如法性,則不得不謂之有二重本體,可謂謬極。

    真如法性,作複詞用。

     有宗盛張三性義,謂遍計、依他、圓成三性。

    詳在本論《功能章》下。

    讀者如字字留心,并不難了解。

    三性義極重要,學者研究有宗,須有此個大綱領在胸中。

     有宗學說根本是一個對待的觀念。

    其言種與現,則曰能藏所藏,第八識為所藏,種子是能藏者。

    曰能生所生,種子為能生,現行或相見是所生。

    曰能熏所熏。

    立新熏種者,則以前七現行皆為能熏,第八現行則是所熏。

    其言識與境,則曰能緣所緣。

    此中識字,隻就見分言,境即相分。

    見為能緣,相為所緣,此據相見二分義立論。

    凡此一能一所均是互相對待。

    至其以種與現并名有為法,亦名生滅法,以其是生滅滅生相續故名。

    真如是無為法,則有為無為亦截成二片,對峙而不可融通。

    諸經論中雖說無為法是有為法之實體,然絕不許說無為法是無為而無不為,絕不許說有為法即由無為法現為之,三藏十二部經具在可按。

    然則其所謂無為法者,隻是有為法之所依托而已。

    無為界是無形無象、無障無染、清淨湛寂、真實恒常、離諸倒妄,有為法隻是于無為界中顯現。

    如種種色相在虛空中顯現。

    經論中每舉虛空喻真如,以此為切合之喻,其旨可見。

    由佛氏之說,無為法畢竟與有為法相對,非可說即無為即有為,或即有為即無為。

    故其談證量也,量者猶言知,但非世俗所雲知識。

    證者親知之謂,蓋能知入所知,即所相亡,而能相亦泯,能所親冥為一,故謂親知也。

    以正智為能證,真如為所證,雖欲拂能所之迹,而實際上究是能所對待。

    總之有宗唯識之論,雖極其繁密,而骨子裡究是一個對待的觀念。

    夫對待觀念本依據常識,如物我、内外、大小、長短種種相,皆是對待,此常識所夙習也。

    若徒于事物見對待,而不悟宇宙為流行不息反而相成之全體,則其于化也遠隔在。

    世有能讀餘《新論》者,必知餘非故與諸菩薩相背也。

    雖然,有宗唯識之論,剖析詳密,系統宏整,其奧義紛出,益人神智實不少,吾于有宗不能不殷重歎服。

    治哲學者不可不養成其解析與組織的能力,則有宗之學固為凡治哲學者之所必需探讨而不容或忽者乎? 以上略談有宗唯識論大意。

    自此以下,檢劄記中有關本論之答辨者擇錄之。

     或問:“《新論》遮撥賴耶何哉?”答曰:有宗不見本體,直妄構一染性之神我,以為吾人本來有此個體的生命,有宗賴耶說,實不異神我。

    是其大謬。

    若證見本體,即知我所以生之理與天地萬物所以生之理,元來無二無别。

    易言之,吾人生命即是宇宙大生命,非可橫計有個體的生命如所謂神我也。

    如果執有個體的生命,則生命界應有一定之數量,遠從無始,盡未來際,其數恒爾,無增無減;如此,則造化将一守其故,而無創新可言矣。

    此神我或神識之說所以難通也。

    或曰:“公固嘗言,習氣叢聚,成為一團勢力。

    誠如此說,人身雖亡,而此一團勢力不必散失。

    《禮記》所雲知氣者,或即此,今以此成立個體的生命可乎?”答曰:吾所謂生命者,指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共有之性海而言也。

    性海為本體之别名,以其妙用無窮,故喻如海。

    習氣本後起之虛幻物,縱許其等流不絕,終不得謂之生命。

    《禮記》知氣與有宗賴耶,均以存而不論為宜。

    此事純屬信仰,然雖信死後非無物,亦不當作出世想,此中不欲詳論。

     客曰:“《新論》之言性也,即斥指本體而目之。

    真實無妄之理,為萬物所資始,則曰宇宙本體。

    今克就其在人而言亦謂之性。

    本體真實剛健,清淨空寂,至善者也。

    公故反對有宗建立染性之賴耶,然《論語》‘性相近也’章,似謂人性無善無惡,故言相近耳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主張畢竟與孔子異乎?”答曰:汝不得孔門意,又不辨性字有異義。

    夫性字之義不一。

    有以材性言者,材性,即就氣質言。

    如人與動物,靈蠢不齊,則以人之軀體,其神經系發達,足以顯發其天性之善與美,動物軀體構造遠不如人類,即不足以顯發其天性之美善。

    人與動物成形之異,是謂氣質不同。

    氣質亦雲材性,若夫言性,而就人生本原處目之者,則不可與材性相混。

    如性相近也之性字,即材性之性。

    相近之言,即據中材立論,凡屬中材,其材性皆相去不遠,故雲相近。

    但視其所習,習于上則成上智矣,習于下則流為下愚矣,故雲習相遠也。

    唯上智之人其材性生來即是上,不會習向壞處;下愚之人其材性生來即下,難得習向好處。

    故曰“上智與下愚不移”。

    此章性字明是材性,從來注家胡亂不清,極可惜。

    至如《中庸》“天命之謂性”,此性字便克就人生本原處而言。

    此章朱子注欠妥。

    今按天命性三名所指目者是一,一者何?曰本體是已。

    本體絕待,随義而異其名。

    “無聲無臭”曰天。

    《中庸》末章“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至矣”,上者絕對義,天者宇宙本體之目,非謂神帝也,載者言其備萬理含萬化也,無聲無臭者言其寂然無象也。

    “於穆不已”曰命。

    《詩》雲“維天之命,於穆不已”,命者流行義,維天之命者言乎本體之流行也,於穆深遠義,不已者真體之流行無有止息也。

    “民之秉彜”曰性。

    彜,美也,此美絕待,非與惡對,天命者本體之目,本體具萬善,至美者也。

    民猶言人,夫人皆秉天命以有生,即秉至美之理以成為人,故克就此至美之理之在人而言則曰性。

    然則性即天命,玩之謂二字可見,豈可外自性而别尋天命乎?此性字即目本體,與《新論》所言性者同義。

    材性之性,實非此之所謂性也。

    子比而同之可乎?從來言性者不辨天性與材性,天命之謂性,省言天性。

    故成胡亂。

    朱子注《論語》“性相近也”章,亦欠分曉。

    荀卿、董仲舒諸儒之言性,都隻說得材性。

    孟子灼然見到天性,故直道一善字。

    客曰:“人之天性本是至善,如何材性得有不善?”答曰:天性是本體,本體之流行那有一毫雜染?但其流行也不能不翕而成物,否則無所憑借以自顯。

    然翕也者,造化之無有作意而一任其自然之幾,非有定準可為之齊一也。

    故人物之氣質有通塞不齊。

    雖雲物之自緻,而物所得為,要非不本于其在大化中之所受與所遇。

    受之有量,遇之有适不适,而氣質之通塞以殊。

    夫通者足以顯發其天性,即全乎固有之善;塞者難以顯發其天性,斯成乎不善。

    而不善者特氣質之偏,因不齊之化,而偶成其如是,要非天性之本然也。

    君子之學貴乎率性以變化氣質,固不以材性之或偏而累其天性矣。

     有問:“先生所言材性,亦雲氣質,氣質者實就生機體之構造而言也。

    氣質有通塞,通者能顯發其天性之善,塞者則否。

    通塞如何分?則必以神經系或大腦之發達與否為衡,然腦筋發達者或有知能過人而不必優于德慧,德慧一詞見孟子。

    慧者明智義,德者純善之謂。

    其義雲何?”答曰:氣質通塞,以神經系或大腦之發達與否為判,此亦略言其大較耳。

    生理微妙,孰能一切窮其所以。

    尼父生而将聖,商臣生而蜂目豺聲,非商臣天性異于尼父也,直以氣質上之缺憾,易以習成乎惡,而難以顯發天性,故卒成弑父之逆耳。

    夫氣質有通塞不齊,此可從其大較而言之者也。

    若氣質不美者,如所謂塞。

    其缺憾果何所以,欲測知之固有所不能悉也。

    然複當知,同為人類之氣質,其相差也不必甚遠。

    雖下愚之資,倘能從事盡性之學,保任本心而無以惑染間之,即天性顯發,是謂盡性。

    以慎其所習,則氣質可以轉化,而不至障礙其天性。

    是在莊敬日強,毋自暴棄而已。

    然則孔子“下愚不移”之言,非欤?曰:言匪一端,義各有當。

    孔雲“不移”,責之之辭也,所謂不屑之教也。

    人皆有天性,不當受限于氣質,故困知困行皆有成功,實孔門相傳教法也。

     或問:“大乘談真如,卻是歸仰崇高無上的法性而追求之,《新論》意思似不如此。

    ”答曰:般若家言,智及智處,智處謂真如,以是智所緣處故名。

    并名般若。

    般若即心,般若系譯音,義即智慧。

    是則亦以真如名之為心矣。

    但玩其辭義,隻是攝境從心,真如名智處,即對智而名境,故攝境從心。

    真如亦名般若,實則智為能,而如為所,究非一體。

    非謂智即是如也。

    佛家談真如,實有歸仰此崇高無上的超越感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卻破除能所對待觀念,乃即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共有之性海而言則曰真如,克就其在己而言亦曰自性,更就其主乎己之身而言,複曰本心,即此本心元是圓明昭澈,無有倒妄,又曰性智。

    故其談證量也,直是性智自明自識,謂之内證。

    亦雲自證。

    故智即是如,如即是智,非可以智為能,如為所,而判之為二也。

    此是《新論》根本大義所在,确從反己體認得來,非意之也。

     問曰:“《新論》既破除對待觀念,則在《新論》中之真如,當不可說為萬法之所依托,卻是以為萬法條然宛然皆是真如自身顯現。

    ”答曰:善哉!汝已得解。

    譬如大海水,遍現為衆漚,大海水,喻真如;衆漚,喻萬法。

    每一漚皆以大海水為體,覆看上卷《明宗章》。

    真如遍為萬法實體,義亦如是,所以體用不二。

     或問:“如《新論》中本體之意義,亦可說為萬法之因否?”答曰:此看如何說法。

    因者因由義,萬法由其本體現為如是,不妨假說體望用有因義。

    此中當雲體望萬法,今不曰萬法而言用者,以萬法皆依用上假立故,非離用而别有萬法故。

    但此因字的意義極寬泛,隻謂大用流行非如幻如化無有實體故,雖不妨假說因,而實非對果名因,應如理思。

     或問:“體用,雲何不一不異?”答曰:體無形相,其顯為用,即宛爾有相;宛爾者,不實而似有之貌。

    乃至體無差别,其顯為用,即宛爾萬殊。

    故知體用不一。

    譬如水非堅凝,其顯為冰即成堅凝,而水與冰非一矣。

    然複當知,體即用之體故,而非超脫于用之外;譬如水顯為冰,不可說水在冰之外。

    用即體之顯故,非離其本體而别有自性。

    譬如冰,非離水别有自性。

    故知體用不異。

    由不異義故,即于相對見絕對。

    而從來哲學家有于形上形下不能融會者,其誤可知。

    由不一義故,當即相以會性,相者法相,猶雲宇宙萬象;性謂本體。

    不可取相而迷其真也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全部,可說隻是發揮體用不一不異意思。

     本體是無對,而克就一一用相上言卻是有對。

    大用流行幻現相狀,曰用相。

    但于一一用相而透悟其本體,即一一用相,都是無對。

    所以說一華一法界,一葉一如來。

    法界與如來,皆用為本體之代詞。

    有問:“莊子雲‘秋毫非小’,亦是此意否?”曰:自是此意。

    複問:“莊子雲‘泰山非大’何耶?”曰:此言大者,以對小得名。

    泰山雖較秋毫為大,若于泰山而透悟其本體,即泰山相與一切物相俱遣,将何所對而名大耶?故曰“泰山非大”。

    所謂不壞假名而說實相,即此旨。

    假名者,如泰山,如秋毫乃至一切物,都非實有,隻是假名耳。

    然證真者并不毀壞一切假名,卻于一一假名而顯示實相。

    如泰山假名也,此假名所表诠之山相,本來空無;但山相空,而有不空者存,不空者實相也。

    即假名而說實相,是謂即俗诠真。

     有人問:“《新論》《明宗章》雲:‘今造此論,為欲悟諸究玄學者令知一切物的本體,非是離自心外在境界’等語,然則石頭的本體亦不離吾心否?”答曰:此是開宗明義語,向下細讀去容有悟期。

    石頭與汝何嘗是各自獨立的?當知汝所以生之理,與石頭所以成形之理,隻是一理,沒有二本,難道石頭的本體竟是汝心外之境耶?汝隻誤将自己與天地萬物分離開,所以不信汝之本心即是石頭的本體。

    實則主乎汝身之本心,也就是汝與石頭或天地萬物所共有的性海,如何分割得?既分割不得,如何說石頭的本體在汝心外呢? 或問:“翕辟與《大易》《幹》《坤》之義,頗相當否?”答:大概說來,辟與《幹》之義為近,翕與《坤》之義為近。

    然從來《易》家講《幹》《坤》者,多不能無病。

    無論漢、宋各家派,其言幹則曰陽氣也,言坤則曰陰氣也。

    其所謂二氣之氣字,含義究如何?亦無明白之訓釋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說翕辟是用,則氣之為言,當作用義解,此氣字隻形容其有勢用顯現而不實在不固定的意思。

    用者體之顯,元非離其本體得有自體者。

    譬如衆漚是大海水之顯,即非離大海水得有自體。

    而用之動勢隻是一翕一辟,刹那刹那頓起頓滅,生生不息,如電光之一閃一閃活躍無匹,所以說有勢用顯現而不實在不固定。

    氣字之意義,亦隻形容其如此。

     《易》家談陰陽二氣,有近二元論者。

    如王船山《易内外傳》,其言“乾坤并建”,頗近二元,根本處未透在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說體顯為用,本唯是辟,剛健、升進、至善、清淨,乃至萬德,皆辟也。

    而不能不先有一個翕先字非時間義,乃着重之詞。

    否則隻是虛無莽蕩,将無所據以自顯。

    虛無非空無之謂,以其未構成形物故雲。

    故翕而成物,乃妙用之不得不然,實則翕亦是辟,非其本性與辟有異也。

    故《新論》說翕辟,與《易》家誤解乾坤為二元者,自不可同年而語。

    或曰:“漢儒荀氏言升降,以為陽常升而不降,陰常降而不升,複推乾坤之本,合于一元。

    世儒以為得《易》之大義。

    《新論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