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章 明心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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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來以習氣言心所,猶未分析一一心所别相,今當略說。
原夫無量種界,勢用詭異。
習氣潛伏即名為種,已如前說。
種無量故名無量界。
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。
隐現倏忽其變多端。
每一念心起時,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,而與心相應,以顯發其種種勢用。
諸種元有許多互不相同的聯系,而同一聯系者其現起必相俱。
即依如是種種勢用,析其名狀,說為一一心所法。
考世親學派之《三十論》,略析五十一法。
蓋亦承用小乘以來古說,大小談心所頗有異義及多少不同處,此不及詳。
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。
觀行二字為方法論中名詞。
行者進修,略當宋、明儒所謂工夫之意。
觀者反躬察識。
觀即行故名以觀行。
然頗病繁複,今仍其舊名,而頗有省并為若幹數,理董之如次。
心所法,須當作自家生活的内容來理會,反觀愈力愈覺真切。
或問:“舊談心所類以六分,若以今日心理學衡之,果有當否?”餘曰: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的内容,雖對于心理學有所貢獻,卻不是講心理學,須辨之。
諸心所,舊彙以六分,元名六位。
今約為四。
性通善染,恒與心俱,曰恒行心所。
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,謂多數恒行心所,其性有善有染,故置通言。
舊說于善與染二性外更立無記性,此不應理。
一切心所其性非善即染,非染即善,無有善染兩非者,此義當别論。
恒與心俱者,謂其恒與意識感識相應合故。
性通善染,緣别别境而得起故,曰别境心所。
通善染者,如恒行中說;别别境者,所緣義境多不同故。
此中諸心所既是緣各别之境方得起,故非恒與心俱者。
性唯是染,違礙善心所令不并起,曰染心所。
性唯是善,對治染法能令伏斷,曰善心所。
對治者如藥對病症而治之也,亦與儒者言克治義近。
善心所則對治諸染,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斷滅。
如是四分,以次略述。
舊本六分,今多省并。
恒行心所,舊說唯五,今并入别境中欲,即為六數,曰觸、作意、受、欲、想、思。
觸心所者,于境趣逐故,名為觸。
趣者趣取,逐者追求。
境義有二:一物界名境,如感識所取色等是;二義理名境,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。
後凡言境者仿此。
如眼識方取青等境,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,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,亦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。
是等勢用,名為觸數,而非即是心。
這個趣逐的勢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合者,故名觸心所,卻非即是心。
心者任運而轉,任運者任自然而動,非有所為作也。
轉者起義。
心所則有為作,心所即是習氣現起,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,其起也如機括,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,故心所必有為作,如此中觸心所依趣逐勢用得名,趣逐即是一種為作。
此其大較也。
心恒是任運,心所總是有所為作,後述諸心所皆可準知。
作意心所者,警覺于心及同起之諸心所故,名作意。
心于所緣境任運轉故,元無籌度。
由作意心所與心同行,而警于心令增明故。
心既被警,則雖無籌度,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。
又于他心所同起者警令有力,同助于心以了所緣故。
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,即由作意警覺念心所,憶念此物曾傷人故。
又如觀物析理時,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,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心所特别警覺,蓋推求伺察時恒有作動興奮之勢,此即作意心所。
又如理作意有大勢用,順理而起的作意名如理。
如惑熾時惑謂無明及貪等心所。
瞿然警覺,明解即生,明解即無癡心所。
故惑染不足障此心者,賴有如理作意也。
受心所者,于境領納順違相故,名為受。
領納即是一種為作,心恒任運即不作苦樂等領納。
領順益相,即是樂受;領違損相,即是苦受。
舊說于苦樂二受外,更立舍受,謂于境取俱非相故。
舍受者非苦非樂故,俱非者非順非違故。
此不應理。
夫所謂非順非違者,實即順相降至低度,取順較久,便不覺順。
然既無違相,即當名順,不得說為俱非。
故彼舍受,義非能立。
欲心所者,于所緣境懷希望故,說為欲。
随境欣厭,而起希求。
于可欣事,未得則希合,已得則願不離;于可厭事,未得希不合,已得願離。
故皆有欲。
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,故欲非恒行。
此不應理。
彼雲中容境者,謂非欣非厭故,彼立舍受,故有此境。
殊不知,單就境言,無所謂可欣可厭。
受心所領于境,欣厭乃生,領欣境久,欣相漸低,疑于非欣,然既無厭,仍屬可欣,不得說為俱非。
彼雲中容,即是欣厭俱非之境。
夫領欣境久,則欣相低微,而欲歸平淡,要非全無欲者。
故不應說欲非恒行。
或複有難:人情于可厭事,經曆長時求離不得,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,由此言之欲非恒有。
殊不知,曆可厭事欲離不得,既久而求離之欲雖漸消沮,終不全無。
且其欲必别有所寄,人心一念中不必止緣唯一事境。
如鄭子尹避難農家,與牛同廄而居,讀書甚樂。
現前牛糞為可厭境,求離不得,無複望離,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,非一切無希望也。
人生與希望長俱,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。
故欲是恒行,義無可駁。
想心所者,于境取像故,施設種種名言故,名為想。
雲何取像?此想極明利,能于境取分齊相。
分齊相者,謂于境分别自相及共相故。
如謂青,非黃非白等,是青為自相;如分别衣之青與葉之青等,則青是共相。
如謂青黃赤白等同名為色,則色是共相;如謂色,非聲非香等,則色是自相。
如謂色聲香味觸等同名為塵,則塵是共相。
塵者猶言物質。
自共相視諸境物互相觀待之情形而分,元非固定。
雲何施設名言?由取分齊相故,得起種種名言。
若不取分齊相,即于境無分别,名言亦不得起。
想形于内,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,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。
思心所者,造作勝故,于善惡事能役心故,名為思。
舊分思為三種,初審慮思,次決定思,三動發勝思。
審慮則是意中發起造作之幾,而猶審度籌慮;決定則已不複審慮,其動勢無可遏止;動發勝者,則是行動猛利,一往直前,強盛無匹,名動發勝。
詳彼所雲三思,隻是以思心所發展之順序而分,實不可剖作三種也。
初之審,次之決,固參以思想,然是造作力為主,故思心所正取造作之相而立名,非就思想上言,切忌誤解。
思心所有是善性,有是惡性。
善思起,能驅役其心,以成就善事;惡思起,便違心而行,以成惡事。
如豪奴奪主,即是主人被驅迫,惡思起而本心不得乘權,亦猶是也。
任何心所都是從過去潛伏深而蓄勢強之諸習氣發現,故其影響于本心之力極大,而思心所尤甚。
餘以本體流行之辟勢名為心,是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同禀;以吾人從受生而成為形物,由此累積無量習氣,潛伏而成習海,其習氣之現起者,始名心所。
此義不惟修改印度佛家之論,而吾先哲言心性,亦未詳究及此。
區區苦心,未知将來有共印者否? 如上六心所,恒與心俱,同行而不相離異曰俱。
故名恒行。
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,則想屬知的方面,受屬情的方面,觸作意欲思皆屬意的方面。
至于别境等心所,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。
又此六心所之行相,複分粗細,其與眼等識相應者,則行相極細微,乃若全無分别然,故佛家說為現量。
别境心所,舊說為五,今有移并,移欲入恒行,移定入善,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。
定為六法,曰慧、尋、伺、疑、勝解、念。
慧心所者,于所觀境有簡擇故,名為慧。
慧者,由曆練于觀物析理而日益發展。
然必與想心所俱,以于境取分齊相故;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,簡擇如何得起?亦必有尋伺俱,以于境淺深推度故。
淺推度名尋深推度名伺由推度已,方得決定。
如決定知聲是無常,乍緣聲境,未知是常無常,必起推度。
瓶等所作皆是無常,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。
于是決知聲亦所作,故是無常。
爰自推度,迄于決定,總名簡擇。
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,實資比量之術。
此中一念者實攝多念,簡擇初起隻是推度,又必經多念續起推度,始得決定,方号完成。
乃綜其自創起推度以迄完成,凡經無量念而名一念。
但以其術操之至熟,故日常緣境常若當機立決不由比度者,而實乃不爾。
又慧唯向外求理,故恃慧者恒外馳而易迷其固有,即無由證知真理。
此中真理,即謂吾人與萬物同具之本體。
若能反求諸性智而勿失之,則貞明遍照,廓然無系,雖複随俗分别,而不滞于物,稱性玄同,而萬物鹹序,此真智之境,非小慧之所行矣。
慧心所非恒行何耶?若無明與貪嗔等熾盛時,即無有簡擇故。
夫于理之誠妄,事之是非,有所簡擇而不迷謬者,此則是慧。
無明等起時,則簡擇不起,故慧心所非恒行。
尋心所者,慧之分故,即就慧之淺推度相,檢出别說,故雲慧之分。
于意言境粗轉故,說為尋。
意言境者,意即意識,意能起言,故名意言;意所取境,名意言境。
粗轉者,淺推度故雲。
伺心所者,亦慧之分故,于意言境細轉故,細轉者深推度故雲。
原夫無量種界,勢用詭異。
習氣潛伏即名為種,已如前說。
種無量故名無量界。
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。
隐現倏忽其變多端。
每一念心起時,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,而與心相應,以顯發其種種勢用。
諸種元有許多互不相同的聯系,而同一聯系者其現起必相俱。
即依如是種種勢用,析其名狀,說為一一心所法。
考世親學派之《三十論》,略析五十一法。
蓋亦承用小乘以來古說,大小談心所頗有異義及多少不同處,此不及詳。
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。
觀行二字為方法論中名詞。
行者進修,略當宋、明儒所謂工夫之意。
觀者反躬察識。
觀即行故名以觀行。
然頗病繁複,今仍其舊名,而頗有省并為若幹數,理董之如次。
心所法,須當作自家生活的内容來理會,反觀愈力愈覺真切。
或問:“舊談心所類以六分,若以今日心理學衡之,果有當否?”餘曰: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的内容,雖對于心理學有所貢獻,卻不是講心理學,須辨之。
諸心所,舊彙以六分,元名六位。
今約為四。
性通善染,恒與心俱,曰恒行心所。
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,謂多數恒行心所,其性有善有染,故置通言。
舊說于善與染二性外更立無記性,此不應理。
一切心所其性非善即染,非染即善,無有善染兩非者,此義當别論。
恒與心俱者,謂其恒與意識感識相應合故。
性通善染,緣别别境而得起故,曰别境心所。
通善染者,如恒行中說;别别境者,所緣義境多不同故。
此中諸心所既是緣各别之境方得起,故非恒與心俱者。
性唯是染,違礙善心所令不并起,曰染心所。
性唯是善,對治染法能令伏斷,曰善心所。
對治者如藥對病症而治之也,亦與儒者言克治義近。
善心所則對治諸染,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斷滅。
如是四分,以次略述。
舊本六分,今多省并。
恒行心所,舊說唯五,今并入别境中欲,即為六數,曰觸、作意、受、欲、想、思。
觸心所者,于境趣逐故,名為觸。
趣者趣取,逐者追求。
境義有二:一物界名境,如感識所取色等是;二義理名境,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。
後凡言境者仿此。
如眼識方取青等境,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,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,亦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。
是等勢用,名為觸數,而非即是心。
這個趣逐的勢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合者,故名觸心所,卻非即是心。
心者任運而轉,任運者任自然而動,非有所為作也。
轉者起義。
心所則有為作,心所即是習氣現起,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,其起也如機括,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,故心所必有為作,如此中觸心所依趣逐勢用得名,趣逐即是一種為作。
此其大較也。
心恒是任運,心所總是有所為作,後述諸心所皆可準知。
作意心所者,警覺于心及同起之諸心所故,名作意。
心于所緣境任運轉故,元無籌度。
由作意心所與心同行,而警于心令增明故。
心既被警,則雖無籌度,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。
又于他心所同起者警令有力,同助于心以了所緣故。
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,即由作意警覺念心所,憶念此物曾傷人故。
又如觀物析理時,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,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心所特别警覺,蓋推求伺察時恒有作動興奮之勢,此即作意心所。
又如理作意有大勢用,順理而起的作意名如理。
如惑熾時惑謂無明及貪等心所。
瞿然警覺,明解即生,明解即無癡心所。
故惑染不足障此心者,賴有如理作意也。
受心所者,于境領納順違相故,名為受。
領納即是一種為作,心恒任運即不作苦樂等領納。
領順益相,即是樂受;領違損相,即是苦受。
舊說于苦樂二受外,更立舍受,謂于境取俱非相故。
舍受者非苦非樂故,俱非者非順非違故。
此不應理。
夫所謂非順非違者,實即順相降至低度,取順較久,便不覺順。
然既無違相,即當名順,不得說為俱非。
故彼舍受,義非能立。
欲心所者,于所緣境懷希望故,說為欲。
随境欣厭,而起希求。
于可欣事,未得則希合,已得則願不離;于可厭事,未得希不合,已得願離。
故皆有欲。
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,故欲非恒行。
此不應理。
彼雲中容境者,謂非欣非厭故,彼立舍受,故有此境。
殊不知,單就境言,無所謂可欣可厭。
受心所領于境,欣厭乃生,領欣境久,欣相漸低,疑于非欣,然既無厭,仍屬可欣,不得說為俱非。
彼雲中容,即是欣厭俱非之境。
夫領欣境久,則欣相低微,而欲歸平淡,要非全無欲者。
故不應說欲非恒行。
或複有難:人情于可厭事,經曆長時求離不得,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,由此言之欲非恒有。
殊不知,曆可厭事欲離不得,既久而求離之欲雖漸消沮,終不全無。
且其欲必别有所寄,人心一念中不必止緣唯一事境。
如鄭子尹避難農家,與牛同廄而居,讀書甚樂。
現前牛糞為可厭境,求離不得,無複望離,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,非一切無希望也。
人生與希望長俱,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。
故欲是恒行,義無可駁。
想心所者,于境取像故,施設種種名言故,名為想。
雲何取像?此想極明利,能于境取分齊相。
分齊相者,謂于境分别自相及共相故。
如謂青,非黃非白等,是青為自相;如分别衣之青與葉之青等,則青是共相。
如謂青黃赤白等同名為色,則色是共相;如謂色,非聲非香等,則色是自相。
如謂色聲香味觸等同名為塵,則塵是共相。
塵者猶言物質。
自共相視諸境物互相觀待之情形而分,元非固定。
雲何施設名言?由取分齊相故,得起種種名言。
若不取分齊相,即于境無分别,名言亦不得起。
想形于内,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,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。
思心所者,造作勝故,于善惡事能役心故,名為思。
舊分思為三種,初審慮思,次決定思,三動發勝思。
審慮則是意中發起造作之幾,而猶審度籌慮;決定則已不複審慮,其動勢無可遏止;動發勝者,則是行動猛利,一往直前,強盛無匹,名動發勝。
詳彼所雲三思,隻是以思心所發展之順序而分,實不可剖作三種也。
初之審,次之決,固參以思想,然是造作力為主,故思心所正取造作之相而立名,非就思想上言,切忌誤解。
思心所有是善性,有是惡性。
善思起,能驅役其心,以成就善事;惡思起,便違心而行,以成惡事。
如豪奴奪主,即是主人被驅迫,惡思起而本心不得乘權,亦猶是也。
任何心所都是從過去潛伏深而蓄勢強之諸習氣發現,故其影響于本心之力極大,而思心所尤甚。
餘以本體流行之辟勢名為心,是吾人與天地萬物所同禀;以吾人從受生而成為形物,由此累積無量習氣,潛伏而成習海,其習氣之現起者,始名心所。
此義不惟修改印度佛家之論,而吾先哲言心性,亦未詳究及此。
區區苦心,未知将來有共印者否? 如上六心所,恒與心俱,同行而不相離異曰俱。
故名恒行。
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,則想屬知的方面,受屬情的方面,觸作意欲思皆屬意的方面。
至于别境等心所,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。
又此六心所之行相,複分粗細,其與眼等識相應者,則行相極細微,乃若全無分别然,故佛家說為現量。
别境心所,舊說為五,今有移并,移欲入恒行,移定入善,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。
定為六法,曰慧、尋、伺、疑、勝解、念。
慧心所者,于所觀境有簡擇故,名為慧。
慧者,由曆練于觀物析理而日益發展。
然必與想心所俱,以于境取分齊相故;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,簡擇如何得起?亦必有尋伺俱,以于境淺深推度故。
淺推度名尋深推度名伺由推度已,方得決定。
如決定知聲是無常,乍緣聲境,未知是常無常,必起推度。
瓶等所作皆是無常,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。
于是決知聲亦所作,故是無常。
爰自推度,迄于決定,總名簡擇。
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,實資比量之術。
此中一念者實攝多念,簡擇初起隻是推度,又必經多念續起推度,始得決定,方号完成。
乃綜其自創起推度以迄完成,凡經無量念而名一念。
但以其術操之至熟,故日常緣境常若當機立決不由比度者,而實乃不爾。
又慧唯向外求理,故恃慧者恒外馳而易迷其固有,即無由證知真理。
此中真理,即謂吾人與萬物同具之本體。
若能反求諸性智而勿失之,則貞明遍照,廓然無系,雖複随俗分别,而不滞于物,稱性玄同,而萬物鹹序,此真智之境,非小慧之所行矣。
慧心所非恒行何耶?若無明與貪嗔等熾盛時,即無有簡擇故。
夫于理之誠妄,事之是非,有所簡擇而不迷謬者,此則是慧。
無明等起時,則簡擇不起,故慧心所非恒行。
尋心所者,慧之分故,即就慧之淺推度相,檢出别說,故雲慧之分。
于意言境粗轉故,說為尋。
意言境者,意即意識,意能起言,故名意言;意所取境,名意言境。
粗轉者,淺推度故雲。
伺心所者,亦慧之分故,于意言境細轉故,細轉者深推度故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