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成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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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小一皆是刹那肇創、不必以新生為已往之續乎?”
由前一說,則諸小一當有定數。
如甲小一,初刹那才生即滅,次刹那繼起亦複即滅,自此以往,刹刹均是才生即滅。
據此可說,甲小一恒是刹刹生滅相續流轉不已。
甲小一如是,乙小一乃至無量小一莫不如是。
故應說一切小一,從無始來各各自類相續。
即大宇之内,小一之頭數多少,無始迄今乃至未來恒無增無減。
果如此,宇宙便是由有定數之細分積聚而成,等于死物。
此說甚不應理,餘頗有取于後一說。
原夫無量小一都是刹那頓現,前不至後,後不承前,前刹之小一不曾延持至後,後刹續起之小一非有所承于前,亦複才生即滅,刹刹皆如是。
此不至彼,彼不因此,此時此處之小一,不曾至于彼時彼處;彼時彼處之小一,亦不因此時此處而有。
夫談義至此,本無時與處可說,但以語言方便假說時處。
大化無窮,刹刹突起。
《易》雲“唯變所适,不可為典要”,猶雲不可為之常法要則,以相約來,或不妨說為大變之自由欤。
莊生歎其“谲怪”,至可玩也。
是故諸小一各各自類相續之談,徒以妄情揣拟,無關理實。
或有問曰:“無量小一都無自類相續,雲何成物?”答曰:小一皆于一刹頃才生即滅,決無自類相續。
然前刹之小一方滅,後刹之小一即繼前而起,此繼起者雖非前法之自類,前法,謂前刹才滅之小一。
而後者與前自有其相似。
後起承前,不妨說為相續。
是故每一個小一,都無自類相續,而前滅之小一與後生之小一,或甲小一與乙小一,要皆有相似相續義。
大化周流,不常亦不斷,老聃所以有“衆妙”之歎也。
小一無有自類相續,是不常也;前刹之小一才滅,後刹之小一即緊接而起,是不斷也。
歎者,歎美之也。
複次萬物唯依小一而假施設,若離小一亦無萬物可說。
無量小一相摩蕩故,有迹象散着,命曰萬物。
摩者,相比合之謂;蕩者,相乖達之謂。
此中用摩蕩二詞,與《易傳》義異。
所以者何?小一雖未成乎形,而已為成形之始。
無量小一,其間有互相親比者而組成為一系,亦有互相乖違者,即各各從其親比、互别而成衆多系,萬物以是繁然分殊。
凡摩蕩之情,隻生于彼此相遇之當否,不必臆計其相摩之由于愛,相蕩之出于憎,造化本無作意故。
《易》每卦六爻,以當位與不當位明變動之異,可深味也。
凡系與系之間,亦有相摩相蕩,如各小一間之有相摩蕩者然。
系與系合,說為系群。
二個系以上相比合之系群,漸有迹象,而或不顯著;述象亦省雲象,積微而顯故成象。
科學家所謂元子電子不過圖摹小一系群之迹象,決無從測定小一也。
及大多數系群相比合,則象乃粗顯。
如吾當前書案,即由許許多多之系群互相摩而成象,乃名以書案也。
日星大地靡不如是,及吾形軀亦複如是。
故知萬物非離小一有别自體。
夫小一至微至微者也,積微乃成着。
微分術以數起于無窮小,乃積之可以成諸有。
《中庸》曰:“夫微之顯,誠之不可掩。
”此言真體成用,其凝也至微,而積微遂顯為萬有,一本于至真至實之昭著不可掩。
其旨深遠矣哉! 小一相摩蕩而成各個系,系與系相摩蕩而成各個系群,由多數系群比合顯為萬物,所以萬物無自性。
或有問言:“誠如公說,則萬物本來皆空,似違世間,世間現見有萬物故?”答曰:稱實而談,萬物本空;随情設施,則由小一系群有迹象現,亦雲化迹,即依化迹假說萬物。
此于義可成立,無淪空之患也。
附識:原本此後有多文,皆談範疇,蓋猶《詩》雲“有物有則”之義。
談知識論者或以範疇純屬主觀,餘極不謂然。
故本章論及此,頃思此項文字以移入《量論》為是。
倘《量論》不複作,将來當存之雜錄。
複次在本章中雖依翕之一方面而假說物,其實言翕即有辟在,前文屢經說過。
今更申明翕辟相反相成之旨,則翕之所以為物者其義益見。
吾将借用《易》之八卦,以達吾旨。
?幹 ?坎 ?坤 ?離 ?震 ?艮 ?巽 ?兌 如上所列八卦,系分為兩層排次之。
此種排列法純為篇幅之便,并非有何意義。
今先說《乾坤》二卦。
此中以《乾卦》之幽,表示辟;以《坤卦?之明,表示翕。
明者,專凝成象而可見,故是翕;幽者,其勢用默運深潛而難知,故是辟。
幽者明之缊,明者幽之表,幽明本不二。
明為物,幽為神。
神猶言心。
明則萬象森然,而幽乃無盡寶藏。
幽之所可有者,無複限量,精神之運,思惟之極,其奧無窮,其變無方。
如道德之崇高與日新,智慮之廣遠幽深繁赜均無止境,若夫發明創造、新事物日出而源源不竭,凡此皆幽之所大有。
而其内涵之潛德潛能所無弗可有者,孰知其極乎? 《幹》《坤》二卦,以表翕辟。
自餘六卦,則皆因翕辟錯綜之情不一,而着其不測之變。
錯者相對義,一翕一辟,故是相對;綜者相融義,翕辟以反而相成,故是融和。
次談《震》《巽》兩卦。
《震卦》本合上下兩《震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上卦隻是因而重之。
《巽卦》合上下兩《巽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上卦系因下卦而重之,例同《震卦》。
《震》《巽》兩卦恰恰相反,比而觀之其義可見。
凡卦陽爻,吾皆以表辟;凡卦之奇畫皆陽爻。
其陰爻,吾以表翕。
凡卦之偶畫皆陰爻。
《震》,一陽在下,其上二爻皆陰也。
《巽》,一陰在下,其上二爻皆陽也。
《震》《巽》二卦相反,而實相資。
《易》之為書妙于取象,凡卦舉象以示,而其意義昭然若揭矣。
《震卦》取象于雷,雷出無形,震動乎幽蟄,其力盛大而不可計量。
《震卦》一陽潛動于下,故以雷象之也。
又有帝象,帝者主宰義。
《震卦》一陽居幽居幽者,初爻居下,隐而未見也。
而為動之主,故有帝象。
《巽卦》取象于風。
此有二義:一、風者輕微之象,巽卦一陰在下,卑順以從陽而不自為主也,故取象于風之輕微。
二、風之大者磅礴六合,《巽卦》二陽在上,周通無礙,周者周遍,無虧欠故;通者通暢,無隔閡故。
故取象于風之周通。
由《震卦》言之,物質宇宙雖依翕立,然而默運之且主宰之者則辟也。
《震》之初爻,一陽潛動乎下,明示辟勢潛伏,斡運乎萬物而無不在。
其上二爻皆陰,則明示翕而成物,粲然着見。
《易緯》言《坤》,謂其勢不自舉。
《坤》即吾所謂翕。
故知翕而成物,即失其本體之健德,不能不有待于辟也。
翕随辟轉,故雲勢不自舉。
《震卦》一陽潛運,所以表辟之運翕,其勢用盛大不可測,故以雷象之。
又因辟主乎翕,故有帝象。
《震》《巽》二卦,反而相成。
《震卦》陰外見,二陰在外卦,名外見。
而陽居幽以動之,初爻名居幽。
表辟之斡運乎翕也。
《巽卦》則陰居下而從陽,一陰從二陽。
明夫辟勢無定在而無所不在,既運乎翕之中,亦包乎翕之外,故翕惟順以從辟也。
順而不為主,是輕微也,輕微莫如風,故《巽》取此象,以明翕唯從辟。
已說《震》《巽》,次《坎》及《離》。
《坎卦》合上下兩《坎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坎是險陷之名,此卦一陽陷于兩陰之中,即陽為陰所障礙而不得顯發,故陽在險陷中也。
《坎》之象為水,水之流也,可度懸崖,可入坑阱,甚且泛濫乎淵廣不測之海洋,此至險也,故《坎卦》象之。
《離卦》合上下兩《離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《離卦》爻象恰恰與《坎》相反。
?坎 ?離 《坎卦》一陽在中,為險象,以其受陰之锢蔽故也。
《離卦》一陰在中,而陽則破陰暗以出,故為明象。
上下兩《離卦》,故為重明也。
其明繼續不已,故為重明。
又陰在二五,為居中得正之象。
上下兩卦合數之,從下卦初爻數起,陰居二爻及五爻。
二者下卦之中,五者上卦之中。
則以陰能順陽,是履中正之道。
非若《坎卦》陰失其道而锢陽也。
失道,謂陰不順陽即失其中正。
有難餘者曰:公所謂翕,即物之一名所依以立;公所謂辟,即心與生命、精神諸名所依以立。
本論心與生命、精神三名雖殊,而所目則一。
以其為本來靈明之體則
如甲小一,初刹那才生即滅,次刹那繼起亦複即滅,自此以往,刹刹均是才生即滅。
據此可說,甲小一恒是刹刹生滅相續流轉不已。
甲小一如是,乙小一乃至無量小一莫不如是。
故應說一切小一,從無始來各各自類相續。
即大宇之内,小一之頭數多少,無始迄今乃至未來恒無增無減。
果如此,宇宙便是由有定數之細分積聚而成,等于死物。
此說甚不應理,餘頗有取于後一說。
原夫無量小一都是刹那頓現,前不至後,後不承前,前刹之小一不曾延持至後,後刹續起之小一非有所承于前,亦複才生即滅,刹刹皆如是。
此不至彼,彼不因此,此時此處之小一,不曾至于彼時彼處;彼時彼處之小一,亦不因此時此處而有。
夫談義至此,本無時與處可說,但以語言方便假說時處。
大化無窮,刹刹突起。
《易》雲“唯變所适,不可為典要”,猶雲不可為之常法要則,以相約來,或不妨說為大變之自由欤。
莊生歎其“谲怪”,至可玩也。
是故諸小一各各自類相續之談,徒以妄情揣拟,無關理實。
或有問曰:“無量小一都無自類相續,雲何成物?”答曰:小一皆于一刹頃才生即滅,決無自類相續。
然前刹之小一方滅,後刹之小一即繼前而起,此繼起者雖非前法之自類,前法,謂前刹才滅之小一。
而後者與前自有其相似。
後起承前,不妨說為相續。
是故每一個小一,都無自類相續,而前滅之小一與後生之小一,或甲小一與乙小一,要皆有相似相續義。
大化周流,不常亦不斷,老聃所以有“衆妙”之歎也。
小一無有自類相續,是不常也;前刹之小一才滅,後刹之小一即緊接而起,是不斷也。
歎者,歎美之也。
複次萬物唯依小一而假施設,若離小一亦無萬物可說。
無量小一相摩蕩故,有迹象散着,命曰萬物。
摩者,相比合之謂;蕩者,相乖達之謂。
此中用摩蕩二詞,與《易傳》義異。
所以者何?小一雖未成乎形,而已為成形之始。
無量小一,其間有互相親比者而組成為一系,亦有互相乖違者,即各各從其親比、互别而成衆多系,萬物以是繁然分殊。
凡摩蕩之情,隻生于彼此相遇之當否,不必臆計其相摩之由于愛,相蕩之出于憎,造化本無作意故。
《易》每卦六爻,以當位與不當位明變動之異,可深味也。
凡系與系之間,亦有相摩相蕩,如各小一間之有相摩蕩者然。
系與系合,說為系群。
二個系以上相比合之系群,漸有迹象,而或不顯著;述象亦省雲象,積微而顯故成象。
科學家所謂元子電子不過圖摹小一系群之迹象,決無從測定小一也。
及大多數系群相比合,則象乃粗顯。
如吾當前書案,即由許許多多之系群互相摩而成象,乃名以書案也。
日星大地靡不如是,及吾形軀亦複如是。
故知萬物非離小一有别自體。
夫小一至微至微者也,積微乃成着。
微分術以數起于無窮小,乃積之可以成諸有。
《中庸》曰:“夫微之顯,誠之不可掩。
”此言真體成用,其凝也至微,而積微遂顯為萬有,一本于至真至實之昭著不可掩。
其旨深遠矣哉! 小一相摩蕩而成各個系,系與系相摩蕩而成各個系群,由多數系群比合顯為萬物,所以萬物無自性。
或有問言:“誠如公說,則萬物本來皆空,似違世間,世間現見有萬物故?”答曰:稱實而談,萬物本空;随情設施,則由小一系群有迹象現,亦雲化迹,即依化迹假說萬物。
此于義可成立,無淪空之患也。
附識:原本此後有多文,皆談範疇,蓋猶《詩》雲“有物有則”之義。
談知識論者或以範疇純屬主觀,餘極不謂然。
故本章論及此,頃思此項文字以移入《量論》為是。
倘《量論》不複作,将來當存之雜錄。
複次在本章中雖依翕之一方面而假說物,其實言翕即有辟在,前文屢經說過。
今更申明翕辟相反相成之旨,則翕之所以為物者其義益見。
吾将借用《易》之八卦,以達吾旨。
?幹 ?坎 ?坤 ?離 ?震 ?艮 ?巽 ?兌 如上所列八卦,系分為兩層排次之。
此種排列法純為篇幅之便,并非有何意義。
今先說《乾坤》二卦。
此中以《乾卦》之幽,表示辟;以《坤卦?之明,表示翕。
明者,專凝成象而可見,故是翕;幽者,其勢用默運深潛而難知,故是辟。
幽者明之缊,明者幽之表,幽明本不二。
明為物,幽為神。
神猶言心。
明則萬象森然,而幽乃無盡寶藏。
幽之所可有者,無複限量,精神之運,思惟之極,其奧無窮,其變無方。
如道德之崇高與日新,智慮之廣遠幽深繁赜均無止境,若夫發明創造、新事物日出而源源不竭,凡此皆幽之所大有。
而其内涵之潛德潛能所無弗可有者,孰知其極乎? 《幹》《坤》二卦,以表翕辟。
自餘六卦,則皆因翕辟錯綜之情不一,而着其不測之變。
錯者相對義,一翕一辟,故是相對;綜者相融義,翕辟以反而相成,故是融和。
次談《震》《巽》兩卦。
《震卦》本合上下兩《震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上卦隻是因而重之。
《巽卦》合上下兩《巽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上卦系因下卦而重之,例同《震卦》。
《震》《巽》兩卦恰恰相反,比而觀之其義可見。
凡卦陽爻,吾皆以表辟;凡卦之奇畫皆陽爻。
其陰爻,吾以表翕。
凡卦之偶畫皆陰爻。
《震》,一陽在下,其上二爻皆陰也。
《巽》,一陰在下,其上二爻皆陽也。
《震》《巽》二卦相反,而實相資。
《易》之為書妙于取象,凡卦舉象以示,而其意義昭然若揭矣。
《震卦》取象于雷,雷出無形,震動乎幽蟄,其力盛大而不可計量。
《震卦》一陽潛動于下,故以雷象之也。
又有帝象,帝者主宰義。
《震卦》一陽居幽居幽者,初爻居下,隐而未見也。
而為動之主,故有帝象。
《巽卦》取象于風。
此有二義:一、風者輕微之象,巽卦一陰在下,卑順以從陽而不自為主也,故取象于風之輕微。
二、風之大者磅礴六合,《巽卦》二陽在上,周通無礙,周者周遍,無虧欠故;通者通暢,無隔閡故。
故取象于風之周通。
由《震卦》言之,物質宇宙雖依翕立,然而默運之且主宰之者則辟也。
《震》之初爻,一陽潛動乎下,明示辟勢潛伏,斡運乎萬物而無不在。
其上二爻皆陰,則明示翕而成物,粲然着見。
《易緯》言《坤》,謂其勢不自舉。
《坤》即吾所謂翕。
故知翕而成物,即失其本體之健德,不能不有待于辟也。
翕随辟轉,故雲勢不自舉。
《震卦》一陽潛運,所以表辟之運翕,其勢用盛大不可測,故以雷象之。
又因辟主乎翕,故有帝象。
《震》《巽》二卦,反而相成。
《震卦》陰外見,二陰在外卦,名外見。
而陽居幽以動之,初爻名居幽。
表辟之斡運乎翕也。
《巽卦》則陰居下而從陽,一陰從二陽。
明夫辟勢無定在而無所不在,既運乎翕之中,亦包乎翕之外,故翕惟順以從辟也。
順而不為主,是輕微也,輕微莫如風,故《巽》取此象,以明翕唯從辟。
已說《震》《巽》,次《坎》及《離》。
《坎卦》合上下兩《坎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坎是險陷之名,此卦一陽陷于兩陰之中,即陽為陰所障礙而不得顯發,故陽在險陷中也。
《坎》之象為水,水之流也,可度懸崖,可入坑阱,甚且泛濫乎淵廣不測之海洋,此至險也,故《坎卦》象之。
《離卦》合上下兩《離卦》而成,如下所列?。
《離卦》爻象恰恰與《坎》相反。
?坎 ?離 《坎卦》一陽在中,為險象,以其受陰之锢蔽故也。
《離卦》一陰在中,而陽則破陰暗以出,故為明象。
上下兩《離卦》,故為重明也。
其明繼續不已,故為重明。
又陰在二五,為居中得正之象。
上下兩卦合數之,從下卦初爻數起,陰居二爻及五爻。
二者下卦之中,五者上卦之中。
則以陰能順陽,是履中正之道。
非若《坎卦》陰失其道而锢陽也。
失道,謂陰不順陽即失其中正。
有難餘者曰:公所謂翕,即物之一名所依以立;公所謂辟,即心與生命、精神諸名所依以立。
本論心與生命、精神三名雖殊,而所目則一。
以其為本來靈明之體則